公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位不核定编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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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145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截止日期:日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招聘人数:145名
201762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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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事业单位改革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来源: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
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机编发〔201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关于广东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关于广东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更好服务公益事业发展,现就我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类管理,逐步形成严控与优化相结合、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基本原则。
1.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更多地管总量、管标准,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推动各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完善公平准入政策。
2.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从严控制新增机构、新增编制,通过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将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内,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重大民生保障等公益事业及基层倾斜。
3.区别功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相应实施不同的登记管理方式。在条件成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员额管理等办法。
4.加强监督、统筹推进。强化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职和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推动有关部门衔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1.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严格实行审批制管理,明确职责任务、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
2.对申请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增减平衡,原则上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部门(或系统)内部统筹。
3.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从严核定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能够购买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再增加编制。
4.对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
5.对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严格测算,逐步引导调整结构,优化编制配置。
(二)区别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6.对申请设立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明确职责任务、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原则上机构只减不增,编制从严核定。
7.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严核定编制;对后勤保障等一般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8.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其中,对财政经费已不与编制挂钩的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并清理减少政府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回空编;现有编内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实行实名统计,人员只出不进并随自然减员等额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人事管理、财政经费、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由相关部门按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9.对现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测算,逐步引导调整结构,优化编制配置;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条件成熟的,可探索实行备案制或不纳入编制管理方式。
(三)合理调整公益三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10.对经营服务类、符合条件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加快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及时办理撤销事业机构、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等手续。改革过渡期内,收回空编,人员只出不进并随自然减员等额收回编制。今后,不再审批新增公益三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11.对具备一定公益属性、不适合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探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员额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改革过渡期内,收回空编,人员只出不进并随自然减员等额收回编制。
(四)规范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12.对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外,今后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审批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3.对不完全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但实际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调整职能,重新明确职责任务。任务不足的予以撤并。
(五)建立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机制。
14.从严控制总量。对新增公益服务职责任务或工作量产生的编制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完成,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解决。确需补充编制的,优先在部门(或系统)内部统筹。
15.切实盘活存量。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管理运作情况,加强运行跟踪评估,综合考虑机构工作任务、功能定位、实际运作情况等,合理调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更加注重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领域。
16.推动结构调整。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对政府举办学校、医院等重点社会公益项目且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推动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在规划布局、项目立项阶段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医疗事业。对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更多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优化、均衡配置。对职责任务相同相近、机构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经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或重组。推动打破条块分割、行政区划界限,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共享。涉及跨层级、跨区域调整机构编制的,相应调整编制基数。
(六)探索转变事业单位治理方式。
17.创新治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治理,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按行业研究制定章程分类范本,推动事业单位规范、透明运作。
18.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政府部门重在制定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制度及与其相配套的资金拨付、公开招聘、人员交流等制度,加强宏观指导,保障事业单位在政府投入资源总规模内规范、自主运作,引导其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七)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
1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订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的登记标准、条件、程序等规定;研究创新对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方式。
三、监督约束机制
(一)建立评估约束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单位编制使用和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办理机构编制事项。
(二)完善联动监督机制。建立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审计等多方监督协商机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事项,同时抄送财政及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经费划拨等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并将违规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社会监督约束。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信用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听证,不断推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坚实基础。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省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山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规征意见 3类单位逐步转企_山东新闻_大众网
山东新闻' />
  机构编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管理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4月27日获悉,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山东省制订《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事业单位与行政职能“脱钩”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举办主体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
  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
  对公益一类和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数额等实际情况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分类管理。事业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
  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超编进人逾期不改处分相关领导及人员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任务、编制数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的;
  (二)超编进人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
  (三)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
  (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将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开。
  出现这些情况事业单位应当调整、撤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调整:
  (一)举办主体、职责任务、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类型、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等需要调整的;
  (二)需要合并或者分设的;
  (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撤销:
  (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履行职责任务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
  (四)机构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
  (五)合并或者分设后原事业单位不再保留的;
  (六)事业单位经批准成立后超过12个月未组建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
  (七)被依法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八)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调整、撤销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撤销的方案。举办主体不及时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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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事业单位频现提前退休 担忧并轨后薪酬待遇降低_网易财经
事业单位频现提前退休 担忧并轨后薪酬待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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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未动,心已远!实施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尚未满月,内部已有人在准备退路了。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问题,即,但如何落实及何时落实并未言明。但恰恰是“并轨”这个被视为改革亮点的内容,灼伤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心。“新政实施后,我们曾做过调研,结果是在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老医生、老教授等事业单位人员扎堆儿申请的现象。”7月22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内部人员最担心的则是薪酬以及退休金是否会降低等问题。但记者从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处了解到,此次改革虽然不能与涨工资完全画等号,但并轨前,事业单位工资大体上来说肯定是要上涨,其中主要涉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扎堆儿提前退休每次改革都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曾有数据统计,中国财政供养人数已超过6000万。其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种类繁多,接近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80%。仅国务院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对养老金多轨制的拷问,终将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推向试点这一步。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原则通过,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但由于担心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有可能大幅下降,改革进展缓慢,先行试点的广东甚至出现以高校教师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人员,掀起的提前退休潮。为此,多年来,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虽然夹在公务员和企业之间,但体制内的优越感占据了上风。如今,事业单位一旦并轨,“铁饭碗”将被打破,而对于未来退休金以及薪酬的不确定,终于使得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提前退休。记者采访获悉,某县城甚至出现十几个事业单位人员扎堆儿申请提前退休的现象。“过去,事业单位人员都是终身制,有利于培养职工的忠诚感、安全感以及职业感,薪酬一旦有所下降,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无疑是个沉重打击。”竹立家强调,事业单位人员并非真的抵触政策上的并轨,关键是,既然是改革,首先要把问题捋清楚,其次要按劳分配,不能总拿民工和教授的薪酬作比较,毕竟两者知识结构和社会贡献不同,改革的结果必须是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据竹立家介绍,他们调研的青海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提前退休的现象。其实,早在2012年《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之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就曾预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部分单位会出现提前退休潮,以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有些单位甚至可能出现技术骨干的流失。而就在5月份,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贾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同样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涨薪压力在哪里事业单位人员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就在7月初,人社部官员还曾对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一说进行了否定;尽管种种迹象表明,事业单位上调工资势在必行。“多年来,公务员通过规范津补贴之后还涨过几次工资,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却从未涨过。”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个别谈论事业单位涨工资的现象基本都是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那部分事业单位,但全额拨款部分的事业单位工资多年来分文未涨。以具体部门为例,2008年,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今天的人社部,那时,该部门下属的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已属冻结状态,自此工资从未有过上涨。尽管都叫“事业单位”,但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相对应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以及经营类。“分类改革虽然尚未完成,但大部分都已落定;其中,薪酬改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影响最大。”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费用大部分由财政拨款,但也有部分已走向市场,因此工资上涨也有相对的自主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完全走向市场,他们的工资调整完全根据企业自身的效益,养老制度也早已纳入社保;因此,此次改革对这类事业单位没有任何冲撞。这一说法,在竹立家处也得到了验证:“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已是半市场化,工资上涨过多次,但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我们已经多年没有涨过工资。此次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受影响最大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专家估计,教育、卫生机构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共占到全国事业单位人数的3/4;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教育系统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单单教育人员数量就已达事业单位总数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工资一旦有所上涨,至少有一半事业单位人员将会完全受到影响。记者采访获悉,就目前来看,尚未有开始签订聘任制合同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都在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而先涨后并,也已成为大势所趋,之后的绩效改革也将会随之跟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新闻:相关评论:&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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