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部门,在五保中心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应该由中心的护理人员送饭吃?还是需要家属出钱雇佣人员?

市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分类: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禹会区涂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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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为民服务指南
为民服务指南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一)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
一、办理依据
《地震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一)总体要求: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具体流程: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
2.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3.情况紧急时,遇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和人员不配合避灾疏散工作的
4.即时根据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5.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依法公开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综合科
联系电话: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承办机构
综合科、征迁办
三、服务对象
&&& 本辖区内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内未享受过征迁安置
五、服务流程
1、群众在村里开具未安置证明,并盖村章。
2、群众携证明来征迁办,工作人员上信息平台核实,并打印信息平台结果。
3、群众携未安置证明和查询结果至综合科。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综合科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
&一、办理依据
&&&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与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和通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充分运用“一卡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各类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所(分局)在行政村(社区)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手机信息发布平台或乡镇村组公示栏等,及时发布当期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公告或通知。
&二、承办机构
& &&财政所
三、服务对象
四、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范围
农村五保户、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种粮农民三项补贴、村干部固定报酬等27项。
五、服务流程
村委会摸底统计→上报乡相关部门审核→报区相关部门审核→区各直相关部门转区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乡财政依据乡各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册,制作资金发放到户清册,→反馈至各村委会核对姓名、账号、金额等基础信息→各村在村情发部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天,无异议→财政所编制打卡发放汇总表,并将电子文档和汇总表上报至禹会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及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八、咨询方式
&& 涂山风景区财政所
&联系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
一、办理依据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禹政办()号):公租房实行“区级监督、属地管理、统一分配、分级负责”的运管机制。各镇、社区要成立相应住房保障机构,明确专人,并开设服务窗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日常管护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人员,各类家庭应在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有无房产证明的前提下,还应在配租前具备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一)优先保障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不含16㎡)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不含48㎡),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属禹会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辖区征迁部门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区保障办出具查核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对外来户籍的,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本市户籍的,若户籍落在父母处,需查核户口簿上人员的私有房产情况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不含16㎡)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不含48㎡)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条件,若超出此标准不纳入保障范围);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需产权部门、区保障办出具查核证明);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二)参与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1、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孤寡老年户(无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证明,如社保发放清单等;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离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个人年退休工资不超过250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证明(如个人退休工资超过25000,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为符合保障条件);
(2)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3、临时借租过渡户(拆迁还原过渡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配合城市大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的证明;
(2)在本市城区内有非农业户口,且无其他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单位公房的证明。
4、农转非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家庭的证明;
(2)自愿放弃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证明;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5、企业组团承租[10人以上(含10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法人证明等;
(3)申请成功后,企业应为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缴纳元租赁保证金;
(4)企业需提供足够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名单。
6、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因灾病等特殊原因丧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车祸等原因变卖房产、经营场所、车辆等满5年)的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内的证明。
五、服务流程
1、各类申报家庭需推选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区或涂山风景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2、各乡镇、社区、涂山风景区管委会按申请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并于受理申请后7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入户核查,对经核实后的申请家庭编号、登记、造册,并在辖区内公示3日(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家庭在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召集居民代表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登记册、公示等全部资料在2日内报送区住房保障办。
3、区住房保障办收到报送材料后14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在各乡镇、社区、涂山风景区管委会公示7天(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家庭在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4、区住房保障办,对经前“两审二公示”已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后,在蚌埠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15日后无异议的,按“住房最困难程度优先,轮候配租”原则将待配租申请户信息和房源信息转入摇号配租子系统,在邀请市公证处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经电脑摇号程序自动摇号产生配租结果。
六、服务时限
按上级单位要求、批次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城建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五)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一、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统战部
三、服务对象
&& 宗教组织、群众
四、申请条件
1、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2、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3、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4、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5、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6、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三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8、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五、服务流程
1、举办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活动日的3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活动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统战部
电话:0552—8585823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六)
优抚对象抚慰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第二十九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二、承办机构
禹会区涂山风景区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本年度需要优待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先从村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上报管委会复核,
3、管委会复核后上报区审核,调查和审批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七)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一、办理依据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章: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失业登记",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已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
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8、其它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就业援助对象。
五、服务流程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上缴的,应将原件上缴。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现场及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八)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初审和申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第十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2012〕30号)第四条:本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 四、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九)
就业登记服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或者服务窗口,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服务流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提供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十一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劳动者在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时,均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士兵、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它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失业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工作站)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前在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毕业证后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现场及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和学籍),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市购房居住人员。
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并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其他参保居民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可通过工商银行存折代扣,也可由社区工作人员直接代收,并出具财政印制的统一票据。各代办部门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缴至地税银行专户。&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含城镇老年居民),16周岁以下非在校儿童(含新生儿);
(2)中、小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生;
(3)各类高校及科研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4)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包括随子女或随父母长期在本市定居的人员)。
(5)劳教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保的,劳教所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服刑人员暂不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办理程序
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每年集中在5月1日至9月25日(法定工作日)办理。办理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本(存入足额的医保费)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五、收费依据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一)
城镇“三无”人员五保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生活困难,需要办理五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的审批条件为: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五、服务流程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管委会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六、服务时限
全年度时间均可申报。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民政办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二)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承办转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共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被征用土地农民
&四、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或已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被征地农民,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年满16周岁的农民(含已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人员),均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前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被录用选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列入其中。
五、服务流程
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现场及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三)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到龄的申报、发放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共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2.《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办理程序:(一)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程序:1、领取时间。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在达到以上规定年龄时要及时办理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个人申请。被征地农民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填写《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审批表》,并提交《保障手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初审意见,统一组织上报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被征用土地农民
四、申请条件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五、服务流程
&& 《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办理程序:(一)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程序:1、领取时间。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在达到以上规定年龄时要及时办理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个人申请。被征地农民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填写《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审批表》,并提交《保障手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初审意见,统一组织上报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工作站。
&&& 六、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现场及时办理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四)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各地要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充实管理服务内容。街道和社区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及时建立本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要从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要积极组织开展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所在辖区内退休人员
四、办理流程
1、检查《信息表》、《花名册》、《移交登记卡》填写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以上材料合格后办理职工退休审批。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五)
&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试行)》: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站内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宣传部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面向辖区群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2、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借阅证免费借阅图书及在电子阅览室上网。
3、多功能厅、排练厅和文化活动室实行预约制度,可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群众文体活动教学排练、演出排练和川剧座唱等。
4、请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爱护综合文化站公共设施及物品,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请自觉保持综合文化站的整洁和安静,勿乱扔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打闹。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六)
&农家书屋维护管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宣传部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免费办理借阅手续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室管理员处办理借阅证,即可免费进行书籍借阅。
2、借阅范围
每人在本室一次可外借图书2-3册(书籍总价100元以内)。&&
3、借阅须知
(1)期刊架书籍、报刊概不外借。
(2)图书借期为20天,20日之内必须归还。
(3)撕毁、污染、损坏、丢失图书,需按图书原价的1-20倍赔偿。
4、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同意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方可上机,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并陪同上机。
5、未经允许,个人不得随便携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需使用U盘下载学习资料的读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如果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的读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派专人进行安装。
7、本室只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益智游戏等服务,严禁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8、未成年人当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长者,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
9、严禁登陆、浏览有色情、暴力及反政府倾向的网站;严禁通过网络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和有损他人的信息;严禁通过网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违反规定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10、请爱护阅览室其他设施设备。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七)
&文化信息共享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结合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天。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宣传部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开展读书活动。
、借阅者进入本室请主动存包。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随意搬动桌椅。
、在室内请自觉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如需接电话请到室外接打。
、书报刊阅览后自觉归架。期刊架书籍只限于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外借图书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纳保证金方可借出。
、请爱护阅览室内书刊和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书刊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阅览室,室内严禁吸烟。
、有意在阅览室藏匿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者,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八)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帮扶
&&& 一、办理依据
&& 1.《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补贴对象;我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关于印发《蚌埠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残联字〔2014〕5号) 第四条: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一户多残”家庭的审核认定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家庭,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由居(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关于印发蚌埠市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46号)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贫困老年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划内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残疾人应填写《蚌埠市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申请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所属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各级审核中,凡不符合条件的,都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原因。& 第六条& 贫困老年残疾人救助工作实行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各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市残联备案。
4.《关于印发蚌埠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管量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划内户籍,年龄在6周岁以内(含6周岁),家庭生活贫困的残疾儿童。
&&& 二、承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和贫困6周岁以内的儿童。申请条件:持有二代残疾证、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贫困6周岁以内的儿童
&&&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各村委会申请,填写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
2、上报残联审核
&&& 3、村里公示(不少于5天)
&&& 4、复核上报区残联审批
&&& 5、区残联审核,调查和审批,并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
& &&五、服务时限
每年4月底前申请,6月底打卡发放
&&& 六、收费标准
&&&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十九)
残疾人权益保障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所有辖区残疾人。申请条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辖区残疾人
&&&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各村委会申请,填写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2、上报风景区残联审核
3、村里公示(不少于5天)
4、复核上报区残联审批
5区残联审核,调查和审批,并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
&&& 五、服务时限
每年4月底前申请,6月底打卡发放
&&& 六、收费标准
&&&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
残疾人精准康复
&&&&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蚌残联发(2016)27号: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并建档,由康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实施服务。
&&&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持二代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 四、申请条件
&持二代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 五、服务流程
从风景区残联申请,风景区残联复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批
&&& 六、服务时限
每年2月份到12月份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一)
办理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初审
&&& 一、办理依据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字(2016)47号) 第二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第三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内持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四、申请条件
&&& 辖区内持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五、服务流程
&&& 从村里申请,风景区残联复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批
&&& 六、服务时限
&&& 每年10月份申请,11月发放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二)
残疾人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残疾人
&&& 四、申请条件
&&& 办理新的二代证的、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残疾人
&&& 五、服务流程
村级上报,统一培训
六、服务时限
每年一次培训,培训三天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三)
残疾人就业服务
&&& 一、办理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内有就业需求和职业培训年龄段的残疾人
&&& 四、申请条件
就业年龄段无工作、无技能的残疾人
&&& 五、服务流程
从风景区级残联申请,风景区残联复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批
&&& 六、服务时限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四)
残疾人托养服务
&&& 一、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残联
&&& 三、服务对象
&&& 本辖区内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
&&& 四、申请条件
&&& 办理新的二代证的残疾人,且享受低保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
&&& 五、服务流程
&&& 从风景区残联申请,风景区残联复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批
&&& 六、服务时限
&&& 每年5月份申请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南
&&&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内的流动人口
&&& 四、申请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
(3)成年育龄人员。
&&&& 五、申报材料
&&& 六、服务流程
&&& 1、本人申请;
&&& 2、村计生专干核实后上报;
&&& 3、计生服务所审核后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与服务;
&& 七、办理时限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 九、咨询方式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电话: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五、服务流程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六、服务时限
每年3月15日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七)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负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
二、服务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及各村
三、服务对象
1、不宜或暂不宜做绝育手术者。
2、新婚自愿晚育要求使用药具避孕者。
3、批准生育二孩后,暂不想生育,要求使用药具避孕者。
4、产后(分娩、人流)42天到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之前者。
5、输精管绝育术后半年内者。
6、未落实避孕措施的探亲者。
7、开展知情选择的地方自己选择用药具避孕者。
四、领取渠道
凡需要免费药具进行避孕的育龄夫妇可到当地村、乡计生服务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科、免费发放网点进行领取。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八)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指南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三、服务对象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 四、发放标准
&&&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6周岁止,每人每月10元。
&&& 五、服务流程
&&& 1、本人申请;
&&& 2、村计生专干签署意见;
&&& 3、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审核后进行发放;
&&& 六、办理时限
&&& 按季度发放
&&& 七、咨询方式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电话: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二十九)
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 生殖保健服务证:依法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生育证: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四、申请条件
生殖保健服务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4)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再婚夫妻,需提供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第十九条第三项: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五、服务流程
生殖保健服务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属于省外管理,受理地在接收省外一方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完成审核、录入、发证、通报。
(3)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外的。
首先应确定属于本乡镇流入人口或人户分离管理范围,并已建档管理。
双方户籍都在省内,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审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双方户籍地乡镇,由双方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并建卡,管理地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在省外,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审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省内一方户籍地乡镇,由省内户籍地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管理地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双方户籍均在省外,受理地完成审核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接到省外一方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录入发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如初审同意或建档后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卫生计生委(下简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或建档后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对方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通报,受理地在通报后发证。
属于外省管理,受理地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受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通报、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完成审核、通报、发证。
六、服务时限
申请人不涉及省外的,受理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省外的,应在接收到省外反馈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
企业落实计划生育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企业落实计划生育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2.《2016年蚌埠市落实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奖励对象须条件:1.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的(不包括未婚人员),以及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城市无用工单位的其他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比照退休执行的;3.未领取过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补助的。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三、服务对象
&&& 持有16周岁之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退休未享受加发2%-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 四、服务流程
&& &(一)本人申请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及独生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2、区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乡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3、乡镇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三)奖励金发放1、对需市、区财政支付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 五、办理时限
&&& 按市里通知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一)
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
一、办理依据
2、《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内容
&&&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四)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六)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四、服务时限
五、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二)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及各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夫妇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夫妇
五、服务流程
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夫妇,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并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家庭档案表》由村计生专干预约好医院健康体检时间,按预约体检时间,由村计生专干陪同该夫妇一同去参加体检项目。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三)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一)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二)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四)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 1、受术者本人;&&& 2、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3、施术机构。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受理范围:&& 1、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 2、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 3、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4、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
&&&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
(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成立同级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应当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鉴定的当事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资料。当事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鉴定专家组应当让当事双方对对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定。施术机构不提供资料的,由受理并发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执行。
(四)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发症鉴定工作,任何一方不予配合,且影响并发症技术鉴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 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鉴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并发症鉴定涉及多学科的,其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六)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最后1名专家由人口计生部门抽取。涉及死因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鉴定专家组成员和双方当事人。
(七)鉴定专家组成员和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或者当事双方的近亲属的;&&& 2、与并发症申请鉴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与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八)鉴定专家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鉴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遵循独立鉴定原则,实行合议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 2、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由申请方开始;&&& 3、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受术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4、双方当事人退场;&&& 5、鉴定专家组进行合议;&&& 6、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逐一签名。鉴定专家组对鉴定结论的技术内容负责。鉴定专家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专家组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应当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它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交由医学会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可派员旁听鉴定过程。
(九)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做出后,鉴定专家组制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鉴定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鉴定专家组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分析说明手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5、并发症等级;&6、对并发症人员的医学建议。&鉴定书应当对上述第四款内容的认定详细说明理由;经鉴定为并发症的,鉴定书应当包括上述第5、6项内容。
(十)承担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将并发症技术鉴定结论及有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委托技术鉴定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十一)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施术机构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已鉴定为并发症的受术者,在申请上级部门鉴定期间,不影响并发症当事人的治疗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上级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申请期间发生的与并发症诊治有关的治疗等费用,按并发症对待。
第三十三条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申请人应当预先缴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支,申请人已预缴的鉴定费应当予以退还;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 六、服务时限
规定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四)
出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 一、法律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 三、服务对象
& &非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
&&& 四、申办材料
&&& 病例、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证明、辅助检查结果(B超、化验单等 (1份 ,出具单位:资质部门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办理流引产个人申请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村(居)级证明 (1份 ,出具单位:村(居)委会 )
&&& 五、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 根据非医学原因例如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个人意愿等情况提出个人申请
2. 村(居)委会证明&& 根据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3. 所在镇(办)计生办负责对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 六、服务时限
&&&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五)
为需要终止妊娠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 一、法律依据
&&&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对确需实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中心)按照规定出具统一的《蚌埠市计划生育(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在出具《蚌埠市计划生育(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时,必须严格把关,申请终止妊娠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提供省批准的医疗保健结构(省立医院、蚌埠市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意见后,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中心)人口计生部门方可办理。
二、承办机构
&&&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 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
&&& 四、申办材料
&&& 病例、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证明、辅助检查结果(B超、化验单等(1份 ,出具单位:资质部门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办理政策内流引产个人申请(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村(居)级证明(1份 ,出具单位:村(居)委会 )
五、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 凡政策内妊娠经各级计划生育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初步认定胎儿异常需终止妊娠者,或孕妇身体情况不宜继续妊娠者,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证明&& 根据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3. 所在镇(办)计生办负责对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六)
人口基金助学行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补充意见》(淮办发〔2015〕12号): 独、双女户女孩成才助学行动:为独、双女户贫困家庭考中大学的女孩提供学费资助,当年一次性发放救助金。
二、承办机构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考入高等院校的农村独双女户或计生困难户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1)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对口单招)学生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困难家庭
(3)单亲特困和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五、服务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高考录取通知书(网上已录取,通知书尚未送达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成才申请表》;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计生协复查审核、报经省人口基金会审批后,由县(市、区)计生协打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计生服务所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七)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初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3〕54号)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纳入低保的要提交《低保证》。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二)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三)审核。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老年人群
四、申请条件
需要申请老龄津贴的老年人群
五、服务流程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风景区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六、服务时限
全年度固定时间申报,全年发放一次。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八)
农村公益性公墓初审
一、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本年度需要殡葬服务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先从村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上报管委会复核,
3、管委会复核后上报区审核,调查和审批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三十九)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初审
一、办理依据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28号):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一)申请受理。申请受理严格按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执行,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相关部门不得拒绝受理。(二)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四、申请条件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五、服务流程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风景区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六、服务时限
每年四次,按照季度来申请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
城乡医疗救助初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 (二)农村五保户;&&&& (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服务流程
1、先从村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管委会复核,
2、管委会复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核,调查和审批
五、服务时限
全年按季度申请,一年四次。
六、收费标准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一)
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内老年人群
四、申请条件
&&& 需要申请老年优待证的人群
五、服务流程
&&&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风景区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六、服务时限
&&& 全年度时间申报
七、收费标准
&&&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二)
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报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5〕29号)第六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本年度需要服务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先从村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上报风景区复核
3、风景区复核后上报区审核,调查和审批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三)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初审
一、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民〔2015〕80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70周岁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的城乡“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的城乡“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
四、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五、服务流程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风景区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六、服务时限
每年四次,按照季度来申请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四)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
一、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6〕47号)第六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条:乡镇(街道)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审核表原件和补贴花名册。
二、承办机构
&&& 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 &&城乡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 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五、服务流程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乡政府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区)残联审核。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条:乡镇(街道)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审核表原件和补贴花名册。
六、服务时限
全年按照月份报,每个月都可以报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五)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初审
&&&& 一、办理依据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 二、承办机构
& &&民政办
&&& 三、服务对象
&&& 伤残抚恤公民
&&& 四、申请条件
&&&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 五、服务流程
&&& 先从村级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风景区民政复核,复核后上报区审核。
&&& 六、服务时限
&&& 七、收费标准
&&& 八、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六)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一、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二、承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 四、服务流程
1.召开专题宣传应急知识
2.悬挂宣传标语与横幅
3.利用宣传栏刊出了“安全常识”板报
4.发放宣传资料
&&& 5.由综合科牵头,组织观看影像资料,对民众进行防地震安全教育。
&&& 6.做好全员应急疏散预案,举行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整个撤离过程井然有序,没有意外事故发生。听到警报后,所有部门人员都能按顺序由办公楼楼梯下到地面到广场,撤离时组织有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没有推搡、拥挤现象发生。到达广场后,办公室主任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综合科
联系电话: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七)
组织代收捐赠款物
一、办理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二、承办机构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服务对象
救灾捐赠款物
四、办理流程
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方式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电话: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八)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辖区民众及精神障碍患者
四、服务流程
1、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并审核确定。
2、村级负责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统计。
3、管委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宣传、教育,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并指导村级开展相关工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方式
涂山风景区残联
涂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事项(四十九)
残疾人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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