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收账款核销未收房租违反了什么规定

中级会计 考试相关
[中级会计]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4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收取。
(2)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
(3)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600万元。
(4)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
(5)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为了提高该写字楼未来期间的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于当日起对该写字楼进行改扩建。
(6)日,该写字楼改良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完毕,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公司。
(7)对于该项房地产,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8)其他资料如下:①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②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③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编制甲公司2014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5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6年和2017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改良有关的分录。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4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收取。
(2)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
(3)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600万元。
(4)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
(5)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为了提高该写字楼未来期间的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于当日起对该写字楼进行改扩建。
(6)日,该写字楼改良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完毕,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公司。
(7)对于该项房地产,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8)其他资料如下:①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②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③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编制甲公司2014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5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6年和2017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改良有关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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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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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徐宇宁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审计价值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努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服务我省改革发展大局。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省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087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616份;查出违规金额45.8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5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56.36亿元;审计处理处罚285.82亿元,向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处理事项525件,移送处理人员508人,移送处理金额17.99亿元;移送处理落实事项157件,移送处理落实人员23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人)。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
——加强征管,保障财税平稳运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深化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风险管理,夯实税基,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全省2014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1.17亿元,增长8.5%。
——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并在网上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并将传统的按项目分配改为按因素法分配,有利于专项资金安排更加符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在新《预算法》颁布前已经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提交人代会审查。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打造“阳光财政”。
——盘活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采取实质性举措盘活存量,收回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压缩政府性基金、预算周转金结余,用于安排设立产业基金、铁路现代化建设资金、化解债务等支出。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省领导多次批示,省审计厅持续跟踪督促,被审单位积极整改。总的看,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结果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6.01亿元,支出2121.66亿元,结转下年24.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8.32亿元,支出168.98亿元,结转下年19.3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8.12亿元,支出87.63亿元,结转下年50.4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支出13.32亿元,结转下年1.6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本级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17.90亿元。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将17.90亿元转移性收支单列反映。
(二)利息等收入5.36亿元未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4年,财政资金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5.36亿元转入专用基金,未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注重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推进财税改革,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但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和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部分支出事项预算编制不合理。
一些部门的正常支出事项预算安排不足,导致出现挤占下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现象。如2013年省体育局经省外办批准11人出国进行访问交流,因财政批复该局本级当年出国经费预算指标为0,发生的54.44万元出国费用在两个下属单位列支。
(二)一些税费征管不到位。
1.税款征缴不到位,涉及金额3.19亿元。51家房地产企业2.67亿元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未缴纳;657家企业3814万元的房产税未缴纳;343家企业594万元的印花税未缴纳;20家企业755万元的资金利息收入营业税未缴纳。
2.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肃,影响了公平性,涉及金额272万元。968家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未享受营业税减免,涉及税款84万元;253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涉及税款69万元;520家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却享受了营业税减免优惠,涉及税款119万元。
(三)财政专项专户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
1.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率不高。2014年底我省社保基金结余4137亿元,保值增值主要通过定期存款,年收益率仅为2.86%。
2.财政专户资金清理不到位。截至2014年底,专户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23个、结余50.98亿元,其中6个专户3.69亿元已两年以上未发生业务。
3.过渡性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以前年度设立的过渡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未及时清理撤销,截至2014年底结余2740万元。
4.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量沉淀。对杭州、温州、嘉兴等10个市调查发现,截至2014年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余高达18.20亿元。不少地方存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量沉淀的同时举债搞治水项目建设的情况。如2014年绍兴市本级“五水共治”相关项目共贷款2.19亿元,同期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余2.96亿元。
(四)财政转移支付改革还不够彻底。
1.一些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审计抽查的12个财政转移支付专项中,省环保厅、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管理的3个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至2015年4月底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工作进展缓慢;另外9个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对应原来的86个专项除7个实质性取消外,其余79个实际仍作为整合后的子项进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一定程度上仅是简单归并项目。
2.个别有交叉的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目前执行的《浙江省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都有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支出内容,易导致项目资金交叉分配。
(五)部分专项基金运行绩效不高。
1.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支出少,运行成本高。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有53个市县建立了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实有工作人员96人,基金规模为10.39亿元。2014年全省处理各类业务610件,有24个市县零业务;2014年基金收入2.58亿元,当年使用2104万元,基金使用率为8.16%,大量资金闲置。同时,据12家经费单独核算机构提供的数据,2014年财政拨付的人均工作经费为7.57万元,加上人员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行费用高。
2.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两项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机构经费支出。对省本级和金华市、富阳区、海宁市、嘉善县等4个市县进行抽查发现:2014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911万元,支出860万元,其中扶持补助支出60万元,仅占支出6.98%,机构经费800万元,占支出93.0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5398万元,支出1661万元,其中扶持补助支出352万元,占支出21.19%,机构经费1309万元,占支出78.81%。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情况
对30个省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和13个省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更加严格,费用明显下降,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公务支出管理不规范、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资产资本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收支未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9801万元。如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和部分市县司法局将订购普法书籍所得折扣款账外私存私放,共计242万元;省法制办下属单位省法制研究室售书款差额结余165万元,长期挂账,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预算执行不严格,涉及金额5583万元。主要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收支管理不合规等问题。如省农科院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劳务费预算100万元,实际列支劳务费236万元,超预算列支136万元。
3.资产管理特别是房产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1.33亿元。主要是未经批准购入资产、资产未及时取得权证、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投标、资产收益未上缴财政专户等问题。如省新闻出版局未经审批和公开招投标将武林路395号房屋出租,年租金收入20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下属单位浙江人和健康管理服务中心2012年至2013年应收未收房租67万元。
4.国有资本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488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本违规投资、转让、回购等问题。如省地质勘查局下属事业单位省第一地质大队未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对外投资800万元。
5.下属单位、学(协)会财务管理薄弱,涉及金额1308万元。如省人口计生委科研所举办的培训班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违规收费55万元;省建设厅在无正式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违规设立省建筑业管理局派驻陕西、天津、安徽、广东四省办事处,且有的办事处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廉政风险。
6.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兼职并领取报酬,涉及金额162万元。省建设厅未及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进行清理规范,经审计指出问题后自行排查,发现21名退休领导干部在协会、学会、办事处任职并领取工资及津贴126万元;省农科院科技推广与产业处有关人员在单位下属企业农科种业公司兼职兼薪,2011年至2013年共多领薪酬36万元。
(二)部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情况。
1.公务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19万元。主要是未按预算执行、未按规定科目核算、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如省社科院2014年专项资金使用中,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电话费共计38.16万元;省农办3次会议费用支出计15.25万元未列入部门预算。
2.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礼品,涉及金额1199万元。如省妇联下属省妇女干部学校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采取隐匿房租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形成账外资产18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省红十字会及下属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礼品费10.73万元。
3.“三公”经费问题“被下沉”,涉及金额1969万元。一是10个部门向下属单位、社团违规下沉“三公”经费等支出334万元。如省民政厅2014年机关驾驶员费用53.82万元由下属单位省假肢中心和省民康中心承担。二是8个部门向下属单位、工会、学会(协会)、食堂等转移收入,并用于发放津补贴、搞职工福利等,涉及金额1601万元。三是4个部门通过向下属单位借用人员或由下属单位代为聘用人员等方式长期编外用工40人,下沉人员费用。
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把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作为当前审计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本报告年度,省审计厅重点对“五水共治”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推进滞后、执行有偏差等问题。
(一)“五水共治”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1.14个治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3个港航工程、1个水利工程、建制镇的10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如嘉兴独山港排涝应急工程应于2011年3月完工验收,至2015年上半年仍未完工;建制镇的10个污水处理厂2个计划在2013年建成、8个计划在2014年建成,但截至2015年6月底均未建成。
2. 23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投资7.81亿元建成的建制镇23个污水处理厂因受管网配套不到位等影响,处于闲置状态,合计14.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被浪费。如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六敖集镇区、健跳集镇区纳污支管未建,2011年建成后闲置至今。
3.建筑石料矿集约化节约化开采程度不高,后期生态治理难,影响了“四边三化”成效。一是在建和废弃建筑石料矿数量多、分布广,距离河边、公路边较近。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占地超过600㎡在建或废弃的裸露建筑石料采掘场5128处,平均全省每个县将近50处,共占地164平方公里。距离河边、公路边1000米之内的采石场分别占50%和30%,有些采石场甚至在距离河边公路边50米的范围之内。二是存在大量小规模建筑石料矿。2014年全省共有石料企业397家,产量前50名石料矿企业年产量3.14亿吨,占总产量77.05%。三是建筑石料大量被运往外省,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却留在省内。2009年至2014年,我省港口运输建筑石料共计11.81亿吨,其中运往上海和江苏占我省石料内河和海运量的58.06%。大量建筑石料矿运往外地,而粉尘、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留在产地,增加了治理成本。
(二)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简政”措施未执行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停办行政许可或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6个市的安监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停办危险物品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证;3个市县的住建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取消施工许可证审批有关前置条件;3个市公布的权力清单中仍包含省政府已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二是违规增设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审批时增设缴纳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的前置条件;金华市规划局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增设规划技术指标预审报告的前置条件。
2.“放权”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一是省下放的行政审批超7成未发生业务。抽查的舟山市发改委、农林与渔农村委、环保局分别承接省下放的审批事项30项、30项和11项,其中承接以来70%、83.33%和72.73%未发生业务。二是下放权力存在“二次授权”。《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不得二次授权,而目前有些下放县级的审批事项属于二次授权,为了规避法律障碍,有的地方将事先加盖市级审批部门公章的空白行政许可决定书放置在各相关单位供其使用,存在风险隐患。三是部分区级政府因缺乏人才或技术手段无力承接权力下放事项。如莲都区对省林业厅下放的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省食药监局下放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GSP认证,省公安厅下放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等审批事项,因缺乏相应技术能力难以承接。
3.部分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一是部门所属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不到位,业务上存在垄断现象。5个市的35家事业单位类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脱钩改制。6个市的21家政府审批部门涉及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或绝大部分由相关部门的下属单位或控股企业承接,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二是部分中介机构为主管部门承担费用。如绍兴市人防办审批涉及的全部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由其下属企业绍兴市精科人防设计咨询中心承接,2014年该咨询中心为绍兴市人防办承担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工会活动费等费用38.72万元。
(三)扶持信息经济政策审计调查情况。
1.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规模50亿元的省级信息经济创投基金,截至2015年7月底已出资6亿元完成4个区域基金的组建,并通过了与社会投资机构组建两个子基金的决策,但实质性投资项目还处于谈判阶段,对实体经济的引导作用尚未显现。二是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研究院财政扶持资金未能很好落实。抽查5个地方预算安排1.15亿元财政扶持资金,实际兑现0.22亿元,仅占19%。三是改善融资环境缺乏配套措施。由于信息经济领域的相关企业往往为轻资产的实体,尤其是初创期企业,缺乏合格的抵押品,普遍面临融资困难。
过步付 01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薄弱情况较为普遍。还有2.电子政务推进有待加强。一是政务信息共享需强化。截至2015年7月底,有14个省级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梳理;4个单位未按要求提供20类电子证照信息;10个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电子证照库数据。二是全流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占比不高。省级部门纳入政务服务网的746个审批项目中,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46个,需上门1次核验材料的169个,两类合计仅占总数的28.82%。三是基于政务云的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需加强。截至2015年7月底,省级政务云已建成,但省级部门应用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的动力不足,多数省级部门的部分应用系统尚未迁移到政务云;地市级政务云平台尚有金华市未建成。
3.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电子商务、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等地方性法规还未拟定,信息经济健康发展缺乏法规保障;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上线下的协同管理机制,以及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
(四)“支农支小”金融措施执行审计情况。
1.贷款资金投向偏离“支农支小”目标。2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未能体现“小、微”和支农特色,对纯农业的支持力度较小,难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毛细血管”的作用。如绍兴富邦2014年末“支农支小”贷款余额占比为6.48%,远低于70%的考核目标,其中纯农业贷款只有1笔15万元。
2.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为应付考核和获得财政补助虚构“支农支小”业务。超过50%的小额贷款公司采用短期内一户多合同放款、同一用款人通过多个关联人分散贷款等拆分贷款形式,应付监管部门的考核。如秀洲王江泾、秀洲中盈两家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分别拆分贷款148笔6.53亿元和256笔3亿元,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有41次将100万元以上贷款进行同名拆分,涉及贷款额共计9760万元。
3.部分担保企业为获得财政补助伪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隐瞒已发生代偿事项。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将所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名义申报各级财政补助,2012年至2013年涉及1100笔,担保金额总计5.14亿元;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2013年为满足“申请财政补助的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率不得超过3%”的要求,隐瞒实际担保代偿率达7.4%的事实,虚假申报。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对科技、土地出让两项重点资金和医疗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两个重要民生领域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表明,土地出让和科技资金投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持;医疗服务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扩大惠民范围、提高惠民标准。但审计也发现专项资金的分配、评审、验收等关键管理环节仍然薄弱、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采购的管理还不到位、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
(一)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资金分配存在漏洞,涉及补助金额2755万元。审计共调查省市县317家涉及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的部门,发现未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有223家;由于主管部门未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或项目信息互不联通造成重复补助的项目有26个。如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制动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得省级科技补助125万、杭州市科技补助162.5万,萧山区科技补助75万;长兴精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蓄电池极群全自动装配流水线开发项目分别获得省科技厅网上技术市场项目补助50万元、重大科技专项补助70万元。
2.项目评审把关不严格,涉及补助金额762.5万元。审计调查的317家涉及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管理的主管部门中有119家未建立项目立项评审制度,其余建立项目立项评审制度的也存在把关不严问题。抽查30家科技部门负责评审的网上技术市场交易补助企业,发现有15家企业以虚构技术交易或在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情况下,骗取财政补助资金762.50万元。如嘉兴市骏驰电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以虚假的技术交易成交额为依据骗取省级财政资金407万元;嘉兴市纳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购买的技术尚未产业化的情况下,通过了南湖区科技局的审核,骗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53万元。
(二)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情况。
2014年8月至10月,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对省本级,杭州市、嘉兴市等9个市本级以及42个县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7341宗土地,面积2.73万公顷;抽查了849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地面积4.16万公顷。这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少征、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出让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和修建楼堂馆所;超计划审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土地;以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土地;以租代征、改变土地规划条件;开发区违规扩区;部分县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考核目标;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存在虚增耕地面积、质量不达标等。
本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统一整改要求、统一公告。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审计署要求,迅速部署整改行动,已制定完善325项规章制度,盘活闲置土地1231公顷、闲置资金392.05亿元,查处违法用地6371起,处理人员258人次。
(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6家省级公立医院专项审计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医院部分采购项目执行采购制度不够严格,进口医用耗材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审计6家医院采购项目发现,有59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采购金额8112万元;12个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评标不公正甚至流于形式,涉及采购金额2058万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9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情况。审计抽查医药供应商向6家医院销售的65种、金额6926万元进口医用耗材,从进口报关到销售给医院平均加价2.11倍,最高加价近16倍;延伸审计8家医药供应商发现,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总计7184万元。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1.01亿元。其中3个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243万元,4个市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86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财政补助资金闲置7078万元。苍南县由于项目进度及补助项目未确定等原因,2014年8月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377万元截至2015年3月底仍未使用;闲置的7078万元补助资金中有1697万元闲置一年以上。
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享受而未享受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6548万元。14个市县20个项目未能按规定享受到税费减免政策,城建、人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2592万元;3个市县的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1.74亿元未能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多负担利息505万元。
4.22个市县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22个市县63个小区6324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其中:由于审核分配不及时等管理原因空置518套;由于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大于求等规划管理不当空置1538套;由于以房等人,房源出现阶段性过剩等其他原因空置4058套。
六、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4个重点水利工程、6个重点港航工程及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浙江省现代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基地工程等15个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
平阳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嘉兴独山港排涝应急工程、永嘉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三个项目合同价款分别为648万元、798万元、810万元的勘察设计均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直接交给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实施。
(二)重要技术方案未进行充分论证就对外招标。
富春江船闸指挥部在未对疏浚砂石料及开挖土石方等富余材料是否可利用形成结论性意见的情况下,在招标控制价中确定砂石富余料全部采用外购信息价计算,使得施工单位因使用本工程富余料额外获利近千万元。
(三)工程违法转分包问题严重。
嘉兴独山港排涝应急项目河道工程Ⅰ标段,中标单位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已将该工程全部承包给嘉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按工程造价2%收取管理费,并连同工程履约保证金234万元也实际由嘉兴宏宇支付;中标该工程Ⅱ标段的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将中标价为3086万元的该工程肢解为三部分,全部转包给嘉兴市水利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和2名个人。
(四)建设单位监管不严,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
1.施工监管不到位。平阳顺溪水利枢纽二道坝工程部分混凝土未浇筑到位,并发生坝底基础被掏空的严重质量事故;发电厂房尾水渠挡墙未按水利工程的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库区公路改线工程部分开挖深度不足,根桥立柱不合格,成悬空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2.擅自改变工程设计。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南接线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擅自改变箱梁浇筑工艺,多得工程款400万元;省现代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基地工程违反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擅自改变石材幕墙挂件工艺,使用不锈钢T型挂件,埋下安全隐患。
3.监理制度履行不到位。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桩基工程监理单位按约定应派现场驻地监理人员33人,实际派驻现场仅20人。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7个县市、4家市级公检法单位、7所省属高校、7家省属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对13个省级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在报告其他部分内容中反映),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但审计也发现土地资源配置、廉政风险防控、下属单位监管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土地资源管理配置中问题较多。一是违规定向出让土地。临安市普遍由用地企业垫资预征土地,土地招拍挂流于形式。二是部分项目用地未批先建。泰顺县10宗84.69亩土地未办理征地手续,就由企业建设使用。三是处置闲置土地不力。截至2013年底,象山县闲置土地4829.05亩,其中闲置两年以上2361.68亩,个别地块闲置时间长达8年。四是违法用地查处不力。2011年至2013年绍兴市越城区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34宗、面积102亩,实际拆除2宗、面积7.5亩;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决定44宗、面积414亩,实际均未没收。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决策不当造成闲置。嵊泗县投资3543万元建成的五龙客运码头项目因客船靠泊条件差而停用。二是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问题较为突出,本次审计的7个县市均发现了此类问题。如临安市规建局2010年至2013年15个建设养护项目经政府专题协调会等形式直接指定项目单位,涉及金额5564万元。三是企业搬迁补偿不符合规定。绍兴市越城区未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政策,多支付2家企业补偿款681万元。
3.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或提供贷款担保。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象山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给浙江巨鹰集团等民营企业8.5亿元。2012年至2013年,南浔经济开发区所属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区域内6家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9笔合计7000万元。
(二)公检法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少数单位收受赞助。湖州市检察学会2010年至2013年向11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收取赞助款项800万元。金华市交警支队及其直属各大队以“警民共建款”、“慰问费”等名义接受15家企事业赞助款项79万元、4家银行赞助笔记本电脑75台,上述赞助款物均未入账,主要用于民警福利支出。
(三)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高校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薄弱情况较为普遍。个别高校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如浙江体育职院通过下属食堂虚构业务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333万元;浙江科技学院下属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不严。宁波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体育职院、浙江艺术职院存在变相发放津补贴、虚列支出套取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中发放工资福利的问题。如浙江科技学院下属二级学院通过虚列招待费支出、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等方式,违规发放人员经费229.78万元。
(四)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股权投资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3.71亿元。其中浙江日报报业集团8亿元、省农发集团5.30亿元、省商业集团2710万元、杭钢集团1343万元,主要是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入8亿元、占股50%的蒋村房地产项目,未按国有股权转让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评估及股权挂牌等流程办理,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仅按约定利率收取投资回报,且集体决策程序后置。
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4.22亿元。其中省农发集团7.48亿元、省农信联社6.20亿元、省商业集团2400万元、浙江日报报业集团2300万元、省出版集团583万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106万元。如省农发集团下属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3个房产项目有139个合同涉及7.28亿元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承建单位。
3.5家企业盈亏不实,3家企业薪酬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有5家省属企业收入、利润不实,金额分别为5.4亿元、2.4亿元,其中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少计收入711万元,省出版集团少计收入2.18亿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少计收入250万元,省商业集团多计收入3.17亿元、虚增利润1.75亿元,省农发集团多计亏损6191万元。有3家省属企业存在违规发放薪酬福利、补充医疗保险等3682万元,其中省商业集团2972万元、省出版集团691万元、浙江日报报业集团19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省审计厅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76起,同比增长52%。目前,有关部门已查处134人,其中8人被判刑、1人被批捕、80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0余人受到诫勉谈话、教育批评等,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1937万元。整体呈以下两个特点:
(一)权力在关键节点冲出了“笼子”。主要是在招标投标、财政补助审批、项目征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中,通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27起,涉及各类问题金额8.90亿元。其中弄虚作假获取财政补助14起,涉及金额1854万元;违规招标、串标、围标7起,涉及投资金额8.43亿元;虚构征迁成本4起,涉及金额1184万元。
(二)利用内控制度缺失钻了“空子”。主要是相关人员乘内控之隙,通过虚假发票入账、截留收入、虚构贸易、高买低卖等手段谋取私利。共移送该类问题线索34起,涉及各类问题金额16.41亿元。其中虚构科研费用套取科研资金8起,涉及金额393万元;截留国家收入6起,涉及金额566万元;虚构大宗贸易或高买低卖4起,涉及交易金额15.88亿元。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结合“四单一网”等改革部署,进一步明确省市县政府事权,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税体制,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完善税收征管,贯彻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加强涉税信息分析,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快清理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部署,对照新出台、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与上位法不符的制度规定。对决定取消、合并、调整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修订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相关办法,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细化程度和可读性。
(三)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对审计反映运行绩效不高的财政专项基(资)金进行清理,通过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财政专项基(资)金应有作用。依法清理财政专户,规范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管理,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落实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举措,利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基金实质性投资运作。按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运作方案,细化社保资金增值管理举措,切实落实防范风险责任。加强财政存款管理,加大实施竞争性存放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加快建立并落实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本报告涉及地市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市,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涉及的乡镇、街道统称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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