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可以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欠钱月还手续吗

我现在欠2万 请问我该怎么办。信用卡欠款 每个月现在还最低还款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是不是可以分期付款。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问周围人先借,信用卡利率确实挺高的
朋友,不用那么着急。首先你的行为不是诈骗,公安不管,所以不会进那里;其次,银行不会轻易起诉你,因为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几个月才能等到法院的判决,估计那时你也...
除了还钱没有办法
肯定是你长时间没还款,银行给你算的利息,别看你最开始只欠了3000,但是你只要没有按时还,按照银行信用卡的逾期未还款利息公式计算,你需要交的利息是很多的.所以你...
如果你的确没有在工商银行办过信用卡,然而又有有不良记录,还有逾期,说明应该是你的身份证信息泄露而且被他人利用,你可以到工商银行去查询,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根...
你现在的情况非常危险和糟糕
信用卡诈骗性质恶劣,被起诉后,会被罚款判刑的,这样的例子很多
更实际点说,你的情况,判一年半到三年,罚款五万,非常正常。
那押金可以支付现金吗?支付现金的话是港币还是人民币?
答: 建行手机银行具有基金投资、基金行情股票行情查询、股票交易、银行存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
如基金投资,建行手机银行能够进行基金行情查询,基金认购、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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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仨月没邮到 银行却催她还6万元欠款
偷取别人身份证后所办的信用卡
  利用身份证挂失补办激活信用卡,再用pos机盗刷套现
  办了3个月的信用卡迟迟没邮到手,奇怪不?卡还没激活,银行的催款电话就打来了,蹊跷不?别纳闷了,你的信用卡被盗刷了,作案的还是熟人!
  因熟知身边同事的办卡流程,将手伸向了熟人,偷取身份证、挂失补办激活信用卡,再用pos机盗刷套现。3月2日,和平区吴淞派出所侦破系列信用卡诈骗案,破获同类案件7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
  卡没到手却欠下6万元
  去年11月20日下午,市民孙女士向警方报案,称3个月前新办了两张信用卡,可迟迟没邮寄到她手里,她却意外接到银行客服的电话,催她还欠款6万元,她还有一张银行卡被人申请办理了3万元的小额贷款,也需要偿还。“我就纳闷了,新卡还没到手,我压根儿就没办理过卡片激活,怎么会欠那么多钱呢?”
  无独有偶,警方又陆续接到了6名市民的报案,大家的情况同孙女士相似,都是信用卡没到手就被人盗刷,被盗刷金额总计12万余元。
  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警方调取了孙女士信用卡近半年的消费记录,并进行了核对,发现卡片曾被激活,并在两个商家的pos机上消费,然而,这两个商家的地址并不存在,警方断定,其信用卡被盗刷了。
  办案民警意外发现,在全部的消费记录里,有一笔钱是通过ATM机取现的。警方调取了银行监控视频,发现了一名可疑女子的身影,经孙女士辨认,这名可疑女子正是其前同事。
  被抓获后交代,她曾和孙女士同在某商场做营业员,后辞职做起小额贷款生意。去年10月25日,以看望孙女士为由来到商场,趁孙女士不备将其身份证偷走,查询孙女士的征信记录后,她发现孙女士名下有两张未激活的信用卡和一张借记卡,随后便用孙女士的身份证挂失补办了孙女士的手机卡及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再找专人盗刷银行卡套现。交代,共盗刷孙女士9万余元,另有同样盗刷信用卡案件6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
  办卡邮商场前台
  被她钻了空子
  3月2日,沈阳晚报、记者在沈阳市看守所见到了,低着头的她充满了对同事的愧疚和对家里孩子的担忧。
  记者:为什么挑昔日的同事下手?
  :以前在商场干过2年,知道她们爱办信用卡,而且办信用卡都是邮寄到商场的前台,谁有空就代取一下。我知道这个漏洞,所以才有把握取到她们新办的信用卡。
  记者:为什么辞了正经的工作,干起违法的事儿?
  :家里条件不好,我离婚了,自己拉扯两个孩子,家里还有生病的老人,负担太重,所以想多赚点钱。
  身份证千万别外借
  办卡不邮公共区域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一定要警惕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首先,身份证及复印件千万不要借给他人,如需使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定要保证本人在场。
  其次,因为办理信用卡多是以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一定要填写一个自己能够直接收到的,确保第一时间邮寄到手,切忌填写公共区域。
  最后,办理银行卡最好开通的短信提醒服务,要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户端软件及时查询卡片邮寄进程,如长时间没有收到卡片,要及时与银行客服联系,一旦发现有不明消费提醒,应及时报警。
  沈阳晚报、记者唐心萌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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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sorry ! page not found!欠钱跑路 银行诉公证处未尽审慎义务 获赔10万元【】【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09:05:51  男子为获取贷款 找“假老婆”办理委托公证
  欠钱跑路 银行诉公证处未尽审慎义务 获赔10万元
  法院:发司法建议函 建议公证机构加强管理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鹿 轩
  男子为获取银行贷款找人冒充自己的老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马虎”公证员未能识破真人与照片不符办理公证书。男子如愿获得贷款岂料事后不能如约归还玩起“跑路”。“正牌老婆”被告上法庭后主张公证书上签字造假。公证员被行政处罚、公证书被撤销不算,公证处又吃上官司,被银行告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公证处不但要承担经济损失,又收到法院一纸司法建议函。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银行诉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温州某公证处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0万元。据悉,此案系鹿城法院判决的首例公证损害赔偿责任案。同时,该院向温州市司法局及各大公证机构发出加强公证机构谨慎审查义务管理司法建议函。
  为获得贷款 男子带上“假老婆”去办理委托公证
  潘先生和林女士是家住温州市鹿城区某公寓的一对夫妻。
  2011年,潘先生因资金需要,向温州某银行申请借款,在办理贷款业务期间,银行方面告知潘先生,他需要提交房产抵押担保,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产评估报告、收入证明、开户银行,如果抵押房产是与别人共同所有的,还需要共同所有人到银行签字。如果共同所有人不能亲自到银行签字的,也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潘先生向银行提供抵押的房产是与其妻子林女士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因为向银行借款的事情林女士并不知情,潘先生也不想让老婆林女士知道自己拿着房子去抵押。一边急着用钱,另一边又要瞒着老婆可是银行又需要老婆的签字,这下怎么办?
  情急之下,潘先生随即找来自己的一位女性朋友,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住所地所辖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公证人员收到材料之后,并没有核对潘先生带来的“老婆”长相与身份证、结婚证上面的照片,出具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林女士与潘先生之间是夫妻关系,上面注明,林女士与潘先生以双方共有的位于温州某公寓房产由潘先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委托潘先生作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办理借款的事宜。
  “假”林女士在委托书上签上林女士本人的名字,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后,收取了340元公证费用。
  潘先生心中窃喜,假老婆成功蒙混过关,取得公证书一张,贷款事情肯定就没有问题了。
  银行方面收到潘先生提供的署有“林女士”签名的委托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之后于日,与潘先生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潘先生可以在18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本金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申请贷款的前提是潘先生、林女士共同所有的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某公寓要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260万元。
  之后,银行方面凭着这份借款合同以及潘先生提供的公证书在温州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依约向潘先生发放了贷款180万元。
  “正牌老婆”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公证书被鉴定后系造假被撤销
  潘先生如愿获得银行贷款之后,起初还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偿还贷款本金。可是到2012年2月份之后,潘先生就停止向银行还款。贷款到期后,银行方面开始关注这笔“不良贷款”,于同年2月24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潘先生和林女士归还剩余欠款。
  一直被蒙在鼓里面的林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觉得简直是莫名其妙。那个时候,潘先生已经下落不明,林女士也联系不上他。一头雾水的林女士立即跑到公证处反应问题,认为公证书上林女士签名并非其本人的亲笔签名,这份委托公证书系他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所致,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证处方面要求林女士提起公证的复议,林女士没有提出,径直向司法局提出鉴定。司法局方面鉴定之后认为这份委托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确实不符,签字并非林女士的亲笔签名。公证处方面根据司法局的鉴定撤销了这份委托公证书,办理这份委托公证书的公正人员因此受到了司法局的行政处罚。
  委托公证书被撤销 抵押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 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
  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潘先生与林女士共同所有的这套房产抵押给银行,因经公证的委托书被公证处撤销,潘先生不能代理林女士作为抵押担保人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抵押事实不能约束林女士,因为抵押房产是潘先生和林女士共同所有的,没有经过林女士的同意,抵押行为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同时,龙湾法院驳回了银行要求对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
  日,潘先生和林女士共同所有的这套房产被法院拍卖,因为潘先生还欠其他债权人的款项,银行方面丧失优先受偿权之后,这笔借款就变成普通债权,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执行款项的分配。银行方面分配所得执行款108余万元,因为潘先生和林女士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所以截止日,潘先生还欠银行本息近43万元。
  银行主张公证处存在过错 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承担其经济损失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银行方面认为,一笔贷款提供了房产作为抵押,其就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优先其他债权人获得受偿。
  正是因为这份委托公证书上的签字伪造,公证人员出具不实的公证书导致公证书无效被撤销,进而导致潘先生的这笔借款抵押被法院确认无效,使得银行在法院分配执行款时丧失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银行认为,正是因为公证处提供的这份委托公证书,才让他们确信不疑,给潘先生发放了贷款。这个过错,公证处应当承担,而且应当赔偿银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日,银行方面将公证处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公证处赔偿本息合计59余万元。
  日,本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证处方面认为潘先生当时向公证人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没有查明身份证和“假林女士”是否是同一个人的问题,这是因为潘先生恶意找人冒充,对于公证处来说,是无法发现的问题。公证处主张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认为实际侵权人是潘先生,一切经济损失都应当由潘先生来承担。
  法官说法:公证处过失公证与银行贷款损失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的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本案中被诉的公证处基于潘先生的申请,对其妻子林女士委托潘先生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公证。银行因为信任公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而与潘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现在因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被撤销,法院判决潘先生、林女士偿还银行声誉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抵押行为无效。潘先生是直接责任人,但是其财产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在本案中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鹿城法院认为,因为基于公证文书法定的优势证明效力,银行对本案中的公证书内容的信赖是客观、合理的,而急于所涉审核事项的重要性,这一信赖对银行对外贷款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重要影响。
  如果没有公证处的过失公证行为,就不会认定抵押借款的意思真实,对外贷款也就得不到确认,因此,公证处过失公证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原因,与银行贷款损失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公证处承担10万元经济损失 并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其加强公证机构谨慎审查义务管理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公证书的信赖并非是银行作出贷款决定唯一的考虑因素,公证处的过失公证行为并非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唯一原因,而是多个原因中的一个,据此,法院在认定公证处侵权责任时予以考虑。
  在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根据银行、公证处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公证处的获利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公证处对潘先生不能清偿本金部分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潘先生现在下落不明,法院也裁定潘先生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银行诉公证处赔偿其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鹿城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证处赔偿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驳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当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向温州市司法局及全市各公证机构发出一份加强公证机构谨慎审查义务管理的司法建议函。鹿城法院认为,公证部门的行为体现着一定程度的国家公权力,因此公证人员履行职务时责任重大,为避免今后同类事情的发生,法院建议:一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职业教育,增强责任心;二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当事人身份审查制度,如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时,增加对当事人除身份证信息以外的材料核对等;三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构、金融等机构的沟通,对失信当事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这份司法建议函显示,相关单位需要将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反馈至法院,此举意在引起公证机构重视,防微杜渐,进一步促进公证机构客观、公正出具公证书,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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