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处理初中生团伙打架斗欧欧事件只让一方辞职,另一方正常上班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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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斗殴,只拘留一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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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方打架斗殴,只拘留一方,合理吗在线律师回答:这个也是需要看情节的,一般会拘留先挑事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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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斗欧如果打架斗欧对方可以撤诉的话,是不是就可以放出来了我朋友和人家打架,自己的一方伤了两个人,对方拿了刀,导致自己这边另一个人快成了残废,结果他家起诉告了 双方的人,现在被拘捕
小王子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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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了就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已经不是民事案件可以调解的了但可以赔钱获得谅解 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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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啊?如果是民事的可能可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提起公诉的,就一定得坐牢。
需要看鉴定结论,如果构成轻伤和重伤的话,伤害人的一方,要负刑事责任,就是要坐牢了,属于公诉案件,对方也无法撤诉。如果伤轻些,也有可能判得很轻,比如缓刑。对方的态度也能起一定作用。
他们应该是聚众斗殴导致重伤,这样就是故意伤害罪,私了的可能性不大。建议请律师辩护,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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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打架怎么处理
我公司现有两名员工上班时间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架的事件,但是我们公司现在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善到规定怎样处理这样的情况,请问应该怎样处理呢?有没有相关方面的依据?
请问是第一次公司内发生这样的事吗?如果是的话无论什么能力什么职位坚决开出。杀一警百,如果这次留情了哪以后更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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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职工奖惩条例,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的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本人工资的20%。
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四)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 《合理化建议和枝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 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 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 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 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 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天中午他抢我的活我说他把我头打的起了三四个大包,用厂里工具打的在轮胎厂里上班
今天公司把厂牌给收走了好升级系统,但是我出厂门口保安不给出我登记的还有名字还给他看居住证他还是不给出然后保安还说脏话我们就打起来了当前位置:
打架斗殴时,后动手一方是正当防卫吗?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发布时间: 10:54:25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必须不法的侵害行为;二是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三是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四是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实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在于鼓励、支持公民勇于同犯罪作斗争,使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例如:当犯罪分子正在进行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以及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时候,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人都可以对这类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在于及时、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以制止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但是,对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一是执行命令的合法行为或紧急避险的行为;二是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三是侵害本身强度不大或者侵害的权益性质不严重的;四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对精神病人和不满十四岁的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但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由此看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很严格的。打架斗殴,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能认为,后动手的一方就是遭到了对方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正当防卫。先动手打人固然不对,但后动手一方绝不能以错对错打人。打架斗殴一般的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其中一方用正确方法处理,使矛盾不致激化,就不会造成打架斗殴。所以,打架的任何一方,如果严重伤害了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因忍让克制,已经逃避现场,而另一方还要穷追,继续攻击,这时,逃避的一方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的,对正在实篱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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