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报到 本市城镇和非本市城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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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查找。
3、感谢您使用本站,1秒后自动跳转&查询社保明细缴存记录
&你好!想查一下社保缴存明细记录,未找到查询网页窗口及通道,非常着急,求指导解答。谢谢
&您好!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由陕西省直属管理。养老保险查询请登录进入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建议通过单位社保专管人员到单位所属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具体查询。
&& 若您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查询:
(1)通过市本级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及消费均可查询);
(2)已经办理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以联系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进行查询(只能查询个人缴费记录,无法查询个人消费情况);
(3)自行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右侧点击“网上申报”——公共服务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医保个人医保卡号(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一般是9位数或者10位数的,若在网上查询需去掉SI或SI9,输入剩下的9位或10位数字编号)和身份证号码(只能查询个人医保余额);
&(4)使用安卓系统手机下载“西安人社通”手机APP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还可拨打029--12333,拨打12333时,听取语音提示后,选择“1”,转入市级用户后,再选择“1”,转入“人工服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核对正确姓名及单位名称之后,可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及消费。由于咨询群众较多,请您耐心拨打。
&企业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
&你好,我女朋友在西安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两年,该企业一直未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今年6月她已离职并找寻新工作,现在新单位要求她拿出原来这家企业开具的离职证明,该企业却以从未与她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开具证明,导致她无法在新单位正常办理入职手续。请问这种问题我们想维权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找哪些政府机构得到解决。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详见。
&单位转个人
&目前在职,假如辞职自己创业,之前没有交够年限的社保怎么办?如果自己交,以什么标准,交多少?
&您好!若您个人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
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三)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七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缴费比例为20%。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确定,缴费比例为9%,大额医疗补助保险8元/月。
&&&& 由于各级公共职介机构缴费时间不同,建议您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共服务机构缴费具体情况。
&你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专生,家里是咸阳人,现在划分成西咸新区,我在学校签过三方协议,公司地址是陕西咸阳秦都区,毕业后,跟我同一个单位的人都不去上班了,因为公司也不需要我们了,然后我重新找的单位是在西安,他们也没跟我签过什么,但是我们学校给我的报到证上面写的是咸阳人才服务中心,现在咸阳这边也不接受我们的档案,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与咸阳市企业签订就业协议,请您联系咸阳市人才中心具体咨询报到程序及或改派手续。
请问7月份使用CA进行四险的操作,系统提示西安市年审未通过。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还有网站有CA的操作指南吗
&您好!西安市2017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开始,用人单位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企业端或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企业端。请您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年审文件。
&&&&&& 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系统中安装有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供参保单位经办人学习及观看。如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软件公司服务热线:(经办机构专线)(经办机构专线)(参保单位专线)QQ服务群号:(经办机构专用)(参保单位专用)。
&关于西安最低薪资调整之后企业未达到要求,员工应该怎么做?
&按照要求,应该最低标准为1680/月,但是企业未落实,仍为1500/月。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日起,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鄠邑区、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如您扣除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前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详见。
&关系西安薪资最低调整企业未落实怎么办?
&陕西省肿瘤医院针对于护理员岗位依旧是底薪1500元,没有落实薪资调整。
&&&&您好!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日起,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 如您扣除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前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详见。
&关于外地社保转入西安的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您好,我是2016年8月大学毕业到上海参加工作,社保缴纳至2017年4月。2017年4月底辞职,5月底在西安找到新工作到西安人才市场改派报道完成。6月1日在新单位开始正常上班。户口现在属西安市集体户口。由于新单位刚刚成立不久,没有开社保账户。也就是我的社保距现在(7月7日)已经断交3个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我上海的社保转到西安的办事流程和提供哪些材料?
2、新单位需不需要为我开社保账户?
3、断交的社保如何补缴上?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详见。
&&&& 转入外省社保,需在西安先参保,然后申请转入。若由您单位原因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由用人单位写清情况说明,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申请,经办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给予补缴。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请根据情况申请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转手续。养老个人帐户全额转移,统筹转移12%。&踌统筹转移需要先参保再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公司扣押我的养老保险两年不给做转出
&您好,我2015年8月份在高新区一家企业上班,试用期期间离职后,公司一直扣押我的养老保险,不给我做转出,导致我在新单位两年一直交不上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详见。谢谢。
&社保转移到外省
&您好,我因个人工作原因到外地,请问要把之前西安的所有社保转移到现单位的具体流程和手续是什么,谢谢,
原单位缴纳的五险是否都能全部转出至现有单位
&&您好!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如需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失业保险转移
&&&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陕西省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2〕97号)文件规定,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省内跨统筹地区、本统筹地区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迁转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转移。
    共24460条记录 共2446页 当前7页 转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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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代缴保险】【公积金】qq:qq: 服务岛城市民以及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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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41元/月。2、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一般单位采用0.5%)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3、企业、自谋职业者社会保险费计算表一、2009年企业代缴按社平60%、100%工资缴费明细:缴费比例按照43.4%计算单位:元 社评工资:60% 社评工资:100% 缴费工资基数 1165 1941 月小计应交×43.4% 506 842 年累计应交 6072 10104 表二、2008年七区自谋职业人员按社平60%、100%缴费明细:单位:元 社评工资:60% 社评工资:100% 缴费工资基数 1165 1941 养老保险20% 233 388 医疗保险11% 128 214 月小计应交 361 602 年累计应交 4332 7224 档案管理费:10元×12=120元。共计:4552元、7344元表二、2008年五市自谋职业人员按社平60%、100%缴费明细:单位:元 社评工资:60% 社评工资:100% 缴费工资基数 1165 1941 养老保险20% 233 388 医疗保险9% 105 157 月小计应交 338 545 年累计应交 4056 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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