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低保排查报告,被清除的困难户该怎样处理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18:00:12   来源:柳州柳江民政   点击: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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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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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和2016年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3月上旬至5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3月上旬至2016年5月底,围绕“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低保对象。各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村屯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按照我县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明确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的管理审批机关,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要强调镇人民政府100%入户调查和县级民政部门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五)强化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各镇要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资金。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完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等电子档案资料,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点核查范围
(一)家庭收入。在此次核查中,各镇要重点针对从事农副业生产收入、外出务工或自谋职业获得的收入,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等收入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方法如下:
1.从事农副业生产、承包土地种养殖等的收入。农副产品产量按实际收入或评估计算,难以评估计算的,应按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按我县上年度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如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证明计算。
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由赡养人、抚(扶)养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付,实际支付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数额计算;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视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不计算赡养、抚(扶)养费。
(二)是否存在“保人不保户”的做法。为了保证救助效果,促使家庭成员充分履行赡(扶、抚)养的法定义务,达到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目的,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不得将年幼、年老、残疾等无劳动能力人员单列出来享受低保,严禁以各种“保人不保户”的方式来套取低保金的现象。
(三)因程序不规范,对纳入的低保对象界定不准确的问题。坚决纠正没有入户调查,或者民主评议不到位,由某一个或几个人说了算,或因“人情低保”、“关系低保”而导致错保漏保的现象。
(四)“低保轮流吃”的问题。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防止因工作简单、搞平均主义而出现的“低保轮流吃”的现象。
(五)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低保证直观地让低保户明白所享受的低保金额,低保存折反映的是低保金的领取记录。核查中要重点查看低保证和原先统一开设的低保存折是否100%发放到低保对象本人手中。 村(居)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低保证件。
(六)严禁不讲条件或不加区别地将某些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如被征地或被拆迁的居民、优抚参战人员、企业改制工人、艾滋病涉及人员等特殊群体。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1.有子女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子女本身是低保对象家庭的除外);
2.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对象,如申请低保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救济期间建私房、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购买宅基地及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危房改造、因灾倒房重建除外);家庭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并仍在使用或非本人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但为本人实际使用的,如空调、摄像机、单反照相机、汽车、大中型农用工具等;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择校就读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未丧失劳动能力,但不愿参加劳动进行生产自救的;
4.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5.将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纳入低保范围,或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庭成员名义申请低保,冒领低保金的;
6.自然减员、“吃空晌”的情形,如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7.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
8.其他规定的不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形。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监察、财政、人社、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政府具体负责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清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
制定核查清理工作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会,对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核查清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核查清理做好准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
各镇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文件规定,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镇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同时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各镇对本镇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于
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
(三)总结验收(
县核查清理督导工作组对各镇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对各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资料进行核查,并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低保对象。各镇将县核查清理督导工作组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送县民政局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实行镇干部分片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核查清理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核查清理任务,不得拖延。
(三)做好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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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吉木乃县民政局作者:叶尔波力发布时间:日点击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扶贫办,各地(州、市)民政局、扶贫办: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救助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地方&人情保&、& 错保&、&漏保&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将低保政策当作化解矛盾、平衡关系的工具;还有的地方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不畅,没有形成合力。为切实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决定联合在全区开展一次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新疆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认真抓好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政策制定、工作落实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责,切实提高低保政策执行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低保兜底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内容
(一)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全面排查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村低保对象数量大幅度动态调整的地方,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重点排查已退出低保的对象和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以及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等情况。
(二)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排查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其户籍、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等问题。认真排查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漏保&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金,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的情况;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问题。
(三)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的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安全住房、基本医疗保障情况。
(四)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20号)等政策规定为遵遁,认真排查各地在执行低保制度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落实情况。排查中,要注意收集各地的创新举措和经验,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要认真评估当地出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低保制度规定,是否有利于兜底脱贫目标的实现。
(五)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落实情况。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是自治区立足新疆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新政办发〔号)要求,认真排查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各县(市、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资金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资金发放监管是否到位,贪污、冒领、挪用、滞留、截留、人为拖延救助资金发放时间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杜绝。
三、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工作自2016年11月25日开始,务于从日前完成。
四、方法步骤
全面排查由各地民政和扶贫部门协力完成,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切实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提高工作。
(一)安排部署(11月25日-26日)。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由地、县两级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11月27日-12月15日)。各地(州、市)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精准高效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措施有效,上报情况准确、真实,各地州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全面排查情况形成报告,连同《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排查报告应包括当地低保政策实施情况、排查工作成效、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下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三)抽查验收(12月10日-15日)。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将适时组织调查组,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脱贫任务重、贫困面大的地区,采取查阅档案、数据比对、抽样入户的方法,对各地全面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抽查验收,确保自治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兜底脱贫工作精准实施,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明确排查任务,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排查的主体责任,县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职尽责,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以农村低保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兼顾城市低保。
二要创新排查形式。要开门搞排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排查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准确性。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州、市)引入第三方开展排查,或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排查。对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反映的个案,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要加大低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排查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纳入农村低保、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违规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程序、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附件: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张子俊、彭刚
电话:、2888028(传真)
自治区扶贫办统计督查处阿曼古丽&阿地力,苏奎
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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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CP备号 建议使用以上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我县召开2017年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专项排查工作会议
发表时间: 16:00:00   来源:上思县民政局   点击: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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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日,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专项排查会。会议由零乐新副局长主持,低保办、救灾救济股及各乡镇民政助理和民政专干参会。
&& & & 会议首先由零乐新副局长对我县现阶段各乡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工作情况做了总体通报,并对全县下一阶段的排查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和安排。零乐新副局长强调,我县人口基数大,困难群众分布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排查的难度。但我们要继续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提高民政工作责任感,排除困难,做好下一阶段的排查工作,确保有限的资金使用在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身上。
& & & &会上,零乐新副局长和低保办相关人员还就各乡镇提出的工作难点进行了解答。
您是第&97636&位访客辽宁省辽阳市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治理--时政--人民网
辽宁省辽阳市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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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以来,辽宁省辽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人民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低保工作入手,集中开展清理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作为牵头部门,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严肃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辽阳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一是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制定《关于全市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时限、具体分工和要求,同时召开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和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市及各县(市)区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并开通专项举报电话。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及县(市)区都成立了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分工。   二、全面排查,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按照“保障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的要求,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抽样复查等措施,对2010年以来审批的低保户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做到入户率达到100%,与户主见面率达到100%,筛选率达到100%。对重复领取低保、死亡、退休、办有工商执照、购车、住房超面积的低保户进行了逐一重点核实。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市纪委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查找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市及县(市)区分别组成8个检查组,深入到重点乡镇、社区、村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严肃纪律,边清边改。针对低保户对象复杂、情况各异等特点,辽阳市从实际出发,依据国家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政策性低保、重复办低保、患有重病低保、住房超面积低保、“人情保”和假低保等10条清理界限,提高了清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在清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应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已办低保的坚决取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电话举报56人次,对举报属实的立即停止享受低保待遇,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坚持边清边改,督促民政部门建立了《城乡低保管理规定》、《低保户认定审批程序》、《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截至目前,全市共普查低保64311户、97758人,停止和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4753户、7696人,立案查处“人情保”、“假低保”案件9件,处分11人。   (据辽宁省监察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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