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表拿了公司三十万元能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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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中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 基金、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 定性依据:[ ?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六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 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 ,不得截留、占 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依据
和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二款“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 ;第 六条“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 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 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 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 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 二、预算内转预算外 表现:将应上缴的预算风收入转到预算外。定性依据: ?预算外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1996)财综字第 104 号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和 的1 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处理 依据和处罚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 (一) 属于第一、 二款的, 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 同时, 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 职务”?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 ; 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 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 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记 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 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 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 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 三、虚报冒领财政拨款表现:虚报预算支出项目或虚报人员编制 等手段骗取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各部门、 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 法律、 法规; (三)本部门、 本单位的职责、 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 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以及?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 定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的行为,包括: 1.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 2.虚报产量、 销售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 3.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2 业经费; 4?其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处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三款 “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 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 对单 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 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 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 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 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 工资以下的罚款。 ” 四、违规调整预算表现形式: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自行调整, 改变支出项目、数额。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 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 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 五、挤占挪用预算资金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款 等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支出。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 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 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第六十二条 各3 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 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同意”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七条“ 各部 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 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 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三款“追 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 罚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 (一)警告;通报批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 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5倍。 六、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 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 专款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滞 留挂帐。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 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行政单 。 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 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应及时拨付,不得在暂存款中挂帐。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实行“票款分离” 表现形 式: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上缴指定银行, “票款分离” 实行 , 而仍实行单位开票,单位收款的形式。 。定性依据: ?山东省行政事 业性、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1999)鲁财综字第 48 号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4 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 所指收费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 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 府职权筹集的资金。 (二)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政府 及其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 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其他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 实行“票款分离”的,按本办法执行。处理依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 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第八条 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 各项收费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代收形式: (一)凡能够实行“票款分 离” 的各项收费,都要实施 “票款分离” 的办法,由代收银行网点代收。 (二)对某些收费行为和收费服务同时发生,不便由缴费人及时到银 行缴费的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收取,收取的资 金当天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三)对收费业务量大且比较集中或 稳定的收费项目,银行可在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缴费人可就 地缴款。 四) ( 对省级驻外地和垂直领导的执收部门的收费,可采取 “缴 费人就地缴款、资金由代收银行直接划转省财政专户”的办法。 (五) 对零星分散、 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 费,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收部门直接收取,所征收费额累计达到 1,000 元 (含 1,000 元) 时,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六)对于一些暂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委托执收部门5 代收,执收单位内部要建立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实行单位内部 “票款 分离” 。 八、预算外资金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表现形式:单位收取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未上缴财政专户,甚至未作收入,在往来款中坐收坐支。定 性依据: (1997)鲁财综字第 6 号?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第十五条 部门和单位的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 做为部门和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不得隐匿资金、坐 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 处理和处罚依据: ?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 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 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国务院关于违反 ; 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 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 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 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 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 润、 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 或者不足上述界限、 但是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 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九、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表现形式:单位将预算外收入,记入往6 来款中,或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 。定性依据: ?山东省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 。 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 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款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 转移资金, 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帐户和私设“小金库” 、公款私存;处罚依据: ?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违纪金额 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 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 务” ; 十、 坐收坐支预算外表现形式: 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 坐收坐支。 定性依据: (1997)鲁财综字第 6 号?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 法?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 。 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第三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 收坐支;处罚依据: ?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 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 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十一、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表现形式:擅自印刷和使用票据,伪造 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擅自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收 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相互串用各种票据。7 定性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财综字第 104 号,第二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 规定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 (二)私 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 (三)伪造、制贩假收费 票据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 (五)擅自转借、转让、代 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 (六)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 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 (七)互相串用各种 票据的; (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 据的;处理和处罚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 定?第二十一条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所得的,由 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 并可处以警告或罚 款。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对经营 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 3 倍以下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二、乱收费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 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定性依据:?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 收费管理条例?(1990)鲁人常第 1227 号第六条“….严禁擅自设立收 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取费 用。 第二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 (一)超越管理权限设 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二)违反收费审批程序的; (三)无8 ?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 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实施管理行为 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六)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或擅自扩大票 据适用范围的; (七)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继续收费 的; (八)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九)其他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收费行为。处理和处罚依据: 山东 ? 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由 物价检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 报批评; (二)责令停止或纠正乱收费行为; (三)责令将全部非法收 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予以没收。当 年无力退还的,由财政部门扣减其翌年的行政事业经费; (四)对有 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 (五) ?收费许可证? 吊销 ; (六)建议监察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行 ? 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 (一)凡 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 可证?而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的 5%-20%罚款; (二)凡符合?条 例?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的 5%-30%罚款。 十三、乱摊派表现形式:部门和单位在法律法规之外,向企业摊 派各种费用或强制企业资助捐献财物等行为。 十四、违规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表现形式:主管部门未经 财政部门批准,从本系统和所属单位集中资金。定性依据: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29 号文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9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确需 集中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处理和处罚依据:第五条“对 ” 未经批准,擅自减免预算外资金,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预算外资 金,设立预算外资金帐户的;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解交财 政专户的;未经批准用预算外资金稿固定资产投资的;未按规定使用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票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 定处以罚款。 ” 十五、设Z帐外帐表现形式:在财务会计帐簿外另设会计帐簿登 记核算单位有关帐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 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Z的会计账簿上统 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 账簿登记、核算。处理和处罚依据: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十六、私设小金库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或未纳 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定性依据: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 (国办发?1995?29 号,第二 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 入, 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帐目的私存私放的10 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都要清理检查。 ”处理和处罚依据:1、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隐瞒、截留应 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 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 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 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 润、 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 或者不足上述界限、 但是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 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未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个人 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 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者 不足1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 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小金库事实与?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对应不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 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 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11 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审计机关认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第五十二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 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行为,审计机关在 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 按照以下规定处 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 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朗退 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采取其他 纠正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 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小金库罚款: (1)资金来源为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倍以上 二倍以下的罚款; (2)不为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 所得的界定应按照?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4、对小金库的纳税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行收管理办 法?及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办理。 十七、 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表现形式: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标准之外发放奖金补贴。定性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 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处理和处罚依据: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 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违反财政 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 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12 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 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 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 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 资以下的罚款。 十八、超支招待费表现形式: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定性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财预字第 159 号。第 三条第一款“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 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 2%。 ”处理和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严 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 足1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 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 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万 元以上,或者不足1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 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 罚款。 ” 十九、 虚列支出表现形式: 将当年实际未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 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13 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 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 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 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 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 代,不得弄虚作假。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8)财预字 ” 第 49 号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 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处理和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第四款“冲转有关的帐目。 ” 二十、应列未列支出表现形式:将当年的支出挂往来帐,实际未 支出。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政 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 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 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不得把下年度的 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 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行政单 ” 位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 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要在年终前全部 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 位支出决算, 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 12 月 31 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14 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 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 数。第四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 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 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 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 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 “ 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 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 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 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 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和处罚依据: ” ?国 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应不上的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 关会计账目” 。 二十一、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表现形式:将当年的 支出挂往来帐, 实际未支出。 定性和处理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 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 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 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 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 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15 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二十二、行政单位暂存款、暂付款长期挂帐。 表现形式:暂存 款、暂付款数额较大,未予清理,长期挂帐。定性和处理依据:?行 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 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 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 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二十三、 公款私存。 表现形式: 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定性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 号文第八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处理和处 罚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 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 五十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 ?储蓄管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1993) 银发字第 7 号第三十三条 “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由当地中国人 民银行责令限期清理。 未按期清理的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 的罚息;储蓄代办点吸收的公款,除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 的罚息外,还要追回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或代办费。 ” 二十四、违规开设银行帐户。 表现形式:多关开户。定性依据: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八条 “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 款帐户。 第三十二条“ ”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 “行 ” 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16 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 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 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帐户。处理和处罚依据: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 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 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二十五、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表现形式:存款人对外出租或将银 行帐户转让他人使用。 定性依据: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 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 帐户。处理和处罚依: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 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 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二十六、虚报注册资金。 表现形式:投资主体不到位,企事业 单位登记时虚报注册资金,骗取营业执照,登记后抽逃出资,会计报 表中出资不实。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第七款“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的注册资金, 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 (人民币, 下同) 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奖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 咨询服 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不得少于 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处理 和处罚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17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 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 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 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六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 “公 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 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十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表现形式:增减的固定资产不入 账,基建工程竣工后转资不及时。 定性和处理依据: ?行政单位财 务规则?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 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Z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帐务 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 ”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 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8 第 120 号科目 固定资产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 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 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Z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Z附加费计入 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 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 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 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 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 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Z完全价 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 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Z固定资产过程中 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十八、违规使用发票。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私自拆 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定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 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 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 专用品。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 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 发票的;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19 的。 ”处理和处罚依据:第三十六条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 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二十九、 违规拆借资金。 表现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有偿借款。 定性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 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 借贷融资业务。 处理和处罚依据: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 ” 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 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 1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罚款, 并由中 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 三十、库存现金额过大。表现形式:单位财务日常库存现金额过 大,超出规定范围。定性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 条“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 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单 位必须严格遵守。 处理和处罚依据: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二款“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 百分之十到三十处罚。 ” 三十一、坐收坐支现金。表现形式:从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 付现金。定性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 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20 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处理和 。 处罚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四款“未经批 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 按坐 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 三十二、白条抵库。表现形式: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顶库 存现金。定性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准 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第二十条第三款 “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三十三、个人借用、挪用公款。 表现形式:从单位收入的现金 中直接支付现金。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理和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十四、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填制、取得 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定性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 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 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 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21 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 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 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 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处理和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 并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 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十五、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表现形式:登记会计帐簿,会计 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 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处理和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以未经22 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的” 三十六、造假帐。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 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处理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 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 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 三十七、会计资料毁损、灭失。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 计资料,造成毁损灭失。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 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 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和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23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八)未按照 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三十八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 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和处 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 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三十九、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各期不一致。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 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 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处理和处罚依据: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 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四十、财务报告不真实。表现形式:帐簿报表不一致,或向不同 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会计报告不一致。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 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 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 供。?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 ”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 “基层单位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八条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处理和处罚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25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向不同 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四十一、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表现形式: 楼堂馆所建设未经批准, 经批准的未列入部门地方基建投资计划, 或擅自扩大规模、 提高标准。 定性依据:?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1988)国务院令第 15 号 第六条 “楼堂馆所的建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建设的 楼堂馆所必须列入部门、地方基建投资计划。任何单位未经报批程序 不得擅自建设,不得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一条“楼堂馆所项目实行 ” “先审计,后建设”的原则。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不得建设经营 ” 性的楼堂馆所, 也不得以其直属单位的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建设经营性 的楼堂馆所。 第二十条 “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文件 ” 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 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 第二十二条 “ 需要由国家预 算内投资安排楼堂馆所建设的,中央单位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批准, 地方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批准。银行贷 款按计划可以用于安排涉外的旅游旅馆、写字楼等经营性项目,非经 营性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 。处理和处罚依据: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 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要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一)楼堂馆所项目未 列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或者开工报告尚未批准,擅自进行建设26 的;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 (三)挪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发展 资金、各类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楼堂 馆所建设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 ” 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部或者部分没收建 设项目, 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一) ( 项目建议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 资金转移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所有制单位名义修建楼堂馆所 的,以资金购买或者以物资等换取集体所有制单位楼堂馆所的; (三)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银行贷款进行楼堂馆所建设 的; (四)机关、团体以各种名义建设经营性楼堂馆所的; (五)擅自 扩大建设规模的。 ” 四十二、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表现形式:行政单 位使用的专项资金的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定性和处理依据: ? 行 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 抵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 四十三、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表现形式:留归单位使用的国 有住房出售收入未纳入单位 住房基金, 或未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和住房改革,未做到专款专用。定性依据: 处理依据: ?违反财政法 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3.挪用专项资金的,应 如数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 。 四十四、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表现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 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同级国有资27 产管理部门批准,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定性和处理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995) 国资事发第 17 号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 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 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 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 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 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 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 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 四十五、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未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 表现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未按有偿 使用的原则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定性和处理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995)国资事发第 17 号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 持有偿使用原则, 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 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 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四十六、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而自行采购的。表现形式:使用财 政资金自行购Z集中采购目录经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28纳入集中 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处理处罚依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 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 四十七、无预算采购。表现形式:无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了政府 采购项目,挤占其他财政性资金。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 政年度部门预算时, 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 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 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 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 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 ” 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 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依 ”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 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 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国务院关于违反 ” 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29 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 评。 (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 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5倍。 ” 四十八、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表现形式:无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 了政府采购项目,挤占其他财政性资金。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 标; (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 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 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 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处理处罚依 ”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 四十九、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表 现形式:未通过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而是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 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0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 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 五十、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处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 五十一、国有资产处Z未经批准。 表现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对 国有资产转让、出售、报废、报损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性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Z管理实施办法?国 资事发( 号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Z,是指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 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第五条“行政事 业单位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批复书? (样式附后) ,调整有关资产、资金 帐目。出售的资产,申报单位凭不低于?批复书?所列国有资产管理31 部门确认的评估底价的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各级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书?是调整单 位有关资产、资金帐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处理和处罚依据: ?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Z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 号第七 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擅自处Z国有资产的单位,均按违反财 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 的经济处罚,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 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十二、违规担保。 表现形式:行政机关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贷 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 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 ?国办发(1993)11 号第二条 “二、 今后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为国内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活动提 供担保,已经提供担保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杜会团体不得为 保证人。 ”定性和处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 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第三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对违反规 定自行为企事业单位间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 要追究批准人 的责任。对因提供担保而引起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提供 担保的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32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五十三、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表现形式: 、被审 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资料, 拒绝、 阻碍审计检查的, 或转移、 隐匿、 篡改、毁弃各种会计资料。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 三十-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 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 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 ” 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并取得有关证 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 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 ” 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 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 或者拒绝、 阻碍检查的,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 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审计 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 关部门、单位提 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33 关的 审计监督。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 篡改、毁 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 者财务 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 取措 施予以补救,并采取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措施。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 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 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 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 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 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和 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 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 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 各部门、 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 不同预算科目 之 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 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34 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 用方 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 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 府 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 经 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 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 总收 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 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违规减免、 违规减免预算 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 家规定减、免、 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 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 围; (2) 国务院 ?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 发[1998]第 4 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 权 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35 和豁 免欠税。 除屠宰税、 筵席税、 牧业税的管理权限已明确下放 到地方外, 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地方政府不得在税 法明确授予的 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 收政策; (3)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财预字[ 号) ?浙江 、 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1997]财预 57 号)规 定:基层收款单 位及主管部门对应缴国库的基金收入应严格管理, 并应在国家银行开 2 立待缴款专户,将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专 户。任何单位、部门不 得将应缴专户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款或混入本 单位的经费存款账户。 专 户的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缴,不得坐 支、截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 收 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 应征 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 或者缓 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预 算 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 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 库,不 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 国务院 ?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 第 点规定: 任何超越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的减免税必须立即纠 正;36 (2) 国务院 ?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 第 点同时还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的, 一经查出, 除纳税人如 数 补缴税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 国库 的库款的(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解释,预算收入征 收部门 将所收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经费账 户和其他 3 账户,未缴国库的,属擅自动用国库库款行为) ,由政 府财政部门责 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三)少征、隐瞒、挖挤预算收入 少征、隐瞒、 少征预算收入 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由于征管不 力,造成预算收 入少征、漏征或应征不征,影响预算收入的款项; 隐瞒转移预算收 入指财政税务等部门违反国家规定, 将预算收入 挂“暂存” ,存 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转作预算外的款项; 挖挤上级预算 收入指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 将上级预算收入 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 收 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 应征 的预算收入。3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四十六条规定:有预算 收 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 政部 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 不得 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 级 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 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 制的规 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批准,不 得将预算 4 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 年 4 月 2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公布)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税 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 税款入 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五章第八十二条 规定: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致使国家 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隐瞒预算收 入 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 由上一级 政府 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38 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1998]国发第 4 号)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税务机关要认 真 贯彻国务院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对有意混淆 入库 级次、将中央税收作为地方税收入库的,除如数追回侵占的收 入外, 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 虚收财政收入 指财政、 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 ?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 采取借款、集资、征 5 收过头税等方式虚增收入的行为。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 务 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 征收、 延缓征收摊派税款。 (2)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各项收入 的 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为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 实 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 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 或者资料进 行会计核算。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3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 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 其上 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可以 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 令 6 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虚列财政支出 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违反预算会计收付 实现制原则, 估报决算 支出,以拨款数列报基建支出,采取“挂往 来账”等方式隐匿财政资 金的金额。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 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七章。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冲转 有关会计账目。 (六)擅自动用支配国库库款 指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经营国库 业务的银行, 未经政府财政部门 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 办理退库,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 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40 者延压、占压国库库款,将所收税款 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 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和其他账户, 不及 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 账户, 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等方式动用库款的行为。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各级国库库 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 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八 条对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有 解释) 。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 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 他方式 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 国库库 款,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行政 处分。 (七)挪用预算资金 指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 门用途的预算资金挪作 它用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一41 切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 级次、 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 用或者拖 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 级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 算和 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 预算规 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 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 由 政府 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 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八)违规办理预算拨款 指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预算 法规定,办理无预算、超预 算拨款或超越预算级次拨款。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 条规定:政府财政 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 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 变支出用途;42 (二) 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 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 请, 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 越级办 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 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 责令改正; 或 由人大实施监督;或仅在审计意见书中建议予以改正。 (九)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 9 指被审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上缴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金额。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预算外 资 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 财政 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2) ?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批准 可 以直接收取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收取的 预算 外资金划转、缴入财政专户。 (3)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财综字[ 号) “财 政 专户”有关条款规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 ?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3 规 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 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 算 外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按违 反财 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第 四十三 条第二款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 时,追究 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撤销其职 务。 (十)账外资产 指账外的资产和物资,包括“小金库” 。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998 年 1 月 19 日财政部第 9 号令) 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由财务部 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997 年财政部部长令第 8 号) 第七 章和其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清 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5]29 号)第一条 规定: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 位收入, 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 私放的各项 资金均属“小金库”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 各 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Z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44 不得 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 算。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 条 相关规定; (2)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国发 [1987]58 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私设会计账 簿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 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 11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会计人员,违反规定 情节严重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由 有关法律对处罚 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十一)违规办理财政结算 指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办理财政结算 的金额。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财政部每年在财政决算编审办法中对重大 政策问题所作的 具体结算规定和下达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年终 结算办法?对结算 项目作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2) ?财政总预算45 会计制度?(财预字[ 号) 第九章第五 十八条第七款规定: 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 政总预算之间的预 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 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 定,计算出全年 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 中已补助、已 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 年最后应补 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 ,经核对无误 后,作为 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 调整 有关会计账目。 (十二)应拨未拨财政资金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 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 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 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责令及时 足额拨付。 (十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各行业收费管理及标准。 (2) ?浙江 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部门和单位 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规定的46 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严禁自立收费 项目、 扩 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各项预算外资金的减收、 免收、 缓 收, 必须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任何单 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收、免收、缓收预算外资金。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办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 收费、罚没收入实行 预算管理的规定? (中办发[1993]第 19 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在法 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 无权擅自设Z收费、罚没项 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各部 门、 各单位的收费和罚没情况 13 进行清理, 凡越权自行设立的收费、 罚没项目,要一律取消。 (2) ?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 处罚规定? (价检字[1988] 第 218 号)第六条规定:属于一般价 格违法行为的(第四条规定,非 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为一般价格 违法行为; 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为一般价格违法案件;在一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 一般价格违法案件、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的,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三倍 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上一级 物价检查机构批准,可处 以非法所得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规定,违反国 家价格政策、法规获取的收入为非法所得)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规定。 责令退还; 有 违法所得的, 处一至五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五万元以下 罚款。 二、财政决算审计 (一)虚收财政收入 指财政、税务部门47 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和?财政 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采取借款、集资、征 收过头税等方式虚 增收入的行为。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 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开征、 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 (2) ?财政 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各项收入的 14 事务处理必 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为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 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责令调整 有关会计账目。 (二)违规减免税收 指有关部门违反国 家税法及税收政策, 自行批准减免税收的问 题。 审计定性依据: 审 计定性依据: (1) 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 减免税范围; (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 通知? (国 发[1998]第 4 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 地方税的立法权 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 税收、缓缴税和豁 免欠税。 除屠宰税、 筵席税、 牧业税的管理权 限已明确下放到地方外, 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地方 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 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 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 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 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48 税、 免税决定无效, 税务机关 不得执行,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审 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 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 15 (1) 任何超越税法和税收管 理权限规定的减免税必须立即纠正;(2) 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的, 一经查出,除纳税人如数补缴 税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 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 定: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 停征或 者减税、 免税、 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决定的,除依照 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 征税款,退还不应征 收而征收的税款, 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三)混淆入库级次 指将应缴上级财政的收入,缴入 本级金库,影响上级财政收入的 问题。 审计定性处罚依据: 审计 定性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五条规定:各级 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 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 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未经财政部批准, 不得 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切 有 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 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 预 算科目、 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 不得截留、 占用、 挪用或者拖 1649 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 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 税款 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1989 年 12 月 13 日[89]财预字第 68 号)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准确及时地收 纳各项国家预算收 入是国库的基本职责。 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 的预算收入级次 和上级财政机关确定的分成留解比例或确定的定额 上解数额、 期限, 正确、及时地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划分和留解,以 保证各级财政预 算资金的运用。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国 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1998]国发 第 4 号)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税务机关要认真 贯彻国务院 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对有意混淆入库 级次、将 中央税收作为地方税收入库的,除如数追回侵占的收入外, 还要追 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 纠正。 (四)隐瞒转移财政收入 指 将应收或应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未收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 题。 审 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收 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 的预算收入。 (2) ?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四十六条规定:有预算收 入上缴任务的部门 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 门的规定,将应 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 截留、占用、50 挪用或者拖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五条规定:各级 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 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 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未经批准,不得将预算 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审计 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七十五条规定:隐瞒预算收入或者 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 为预算内支出的, 由上一级政府或者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 政处分。 (五)虚列财政支出 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违反预算会计 收付实现制原则, 估报决算 支出, 以拨款数列报基建支出, “挂 采取 往来账”等方式隐匿财政资 金的金额。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 依据: 18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七章。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 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规定, 责令纠正。 (六)擅自动用支配国库库款 指预算收入征收 部门和经营国库业务的银行, 未经政府财政部门 或者政府财政部门 授权的机构同意办理退库,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 不及时收纳、留 解预算收入,或者延压、占压国库库款,将所收税款 和其他预算收 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和其他账户, 不及 时将预算拨 款划入用款单位账户, 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等方式动 用库款的行为。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各级国 库库款的支配权51 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外,未经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 国库库款或 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预算 法第七十四条所称 “擅自动用 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 国库的库款” , 是指:(一)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经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 权的机构 同意退库的; (二)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 存入在国库 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经费账户和其他账户的; 19 (三)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有关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 库 库款或者办理退库的; (四)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将国库 库款挪作他用的; (五) 不及时收纳、 留解预算收入, 或者延解、 占压国库库款的; (六)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账户,占 压政府财政部门 拨付的预算资金的。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处 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法 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 已入国库的库 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 并由上级机关给 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 分 (七)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 指违规扩大预算外资金规模,自行设 立各种收费和基金的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部门 和单位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 格主 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严禁自 立52 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 ?预算外资金管 理实施办法? (财综字[ 号)第十三 条规定:部门和单位 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 和标准,收取和提 取预算外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擅自设立收 费、基金项目,随意调整范围和标准。 20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审 计处理处罚依据: (1)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财综字 [ 号)第四十 三条、四十四条规定: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 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 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 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 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违 法所得 的, 处一至五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挪用财政资金 指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将预算内外资金、 政府性基金、专 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解决不应由财政资金负 担的支出,或者改 变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的资金。 审计定性依据: 审计定性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条规定: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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