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搞计划生育口号搞笑工作拿了钱的,现在还能享受待遇不

《计划生育调研报告》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计 划 生 育 调 研 报 告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乡、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召开与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单位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据调查,去年全乡计划生育率为85%,与目标值相差6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30%左右,低于95%的目标6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街有3个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五是2007年4月至7月后我街居民不再享受生育二胎政策(特殊的除外),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计划外生育的控制难度。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9:100,超出正常值9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据调查,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7.37%,与50%的目标值相差42.6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200---1000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调查了解过有这样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7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范文二:怎么才能让精子卵子在12个小时内相遇?备孕半年,现在好孕了,回头看看以前的试纸也就是排卵和AA关系,终于发现发现备孕半年失败的原因是AA的时间不对,时间对了,一次好孕了,如果你真的想好孕,就坐下认真的看完吧,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 ,不能以天来计算AA时间,而要精确到小时。比如你4号凌晨AA,和4号夜里11点5***AA,表面上看都是4号AA的,可是却相差近24个小时了,24小时,什么事都耽误了,无论对精子和卵子来说都错过了。因此你必须计算好让精子和卵子在12个小时相遇并结合才有可能怀孕,这是最基本的条件,有网友问我,我排卵期天天AA,怎么怀上啊,原因很多,但其中一条就是上述所说精子卵子相遇超过12个小时了。那么怎么才能让精子卵子在12个小时内相遇啊,测试纸啊,以月经28天为例,一般从月经开始的第12天开始测排卵试纸,测试纸有讲究,一般开始时上午一根,下午一根就行,但是当你发现第二条线逐渐变深时,必须坚持3小时测一次,测完的试纸不要丢掉,写上时间,放在一起比较,当你发现有一条试纸颜色最深,然后就开始变淡了,这个最深的一次就是所谓强阳,就是所谓的高峰值了,记住这个高峰值出现的时间,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12个小时以后AA,而不是以内这点注意,
这是第二次AA,也是最重要的AA,一般来讲强阳转弱就说明马上就要排卵了,可是那时再AA就太晚了,因此我们要赶在排卵前AA,让精子等卵子,一般来说出现峰值后要在24小时左右排卵,因此我们就在出现峰值后就是强阳后的12个小时后AA,精子游进去大约还需要1个小时呢,这样新鲜的卵子排出时,已经有精子在等待了,而且精子等待的时间也不长,不超过1***个小时,因此这次AA至关重要。为了保险起见,在这之前最好还有一次AA,这就是第一次AA,我当时是阳出现后的6个小时A的,因为有的妹妹出现峰值后几个小时就排卵,这个情况虽然是少数,但我们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就是这个少数,为了不错过任何机会,我建议最好有第一次AA,有了第一次AA心里就不慌不忙了,只等强阳出现后12个小时后很从容的第二次AA(我当时是强阳出现15个小时后AA的),还有第三次AA,就是在PLSZ快变成白板的时候再补AA一次,因为一般说来,排卵试纸快变成白板的时候就是卵子刚刚排出来的时候,这样三次AA成功怀孕的几率特大。可能你会问,怎么老是AA啊,是不是太频繁了精子质量不高了,请仔细看明白了,几乎是2天A一次,不频繁。可能你看迷糊了,我们再简单梳理一下,就是三次AA,保证能好孕 第一次AA时间是大卫出现阳以后6小时AA,,第二次AA是大卫出现强阳后12个小时后AA,我当时是强阳出现15个小时AA的。第三次AA是在排卵试纸快变成白板时AA.。这样第二次AA时间和第一次AA的时间相隔35个小时,差不多2天时间,姐妹们看明白了,因此,AA的不频繁且符合隔天AA的规律,老公不累,精子质量也很好。第三次AA时间和第二次AA间隔了36个小时。也差不多2天,因此,也能保证精子质量。有网友问我,这种共AA三次的方法适合所有的人,大部分姐们只要第二次和第三次AA就足够了,可以去掉第一次。现在我忽然感觉曾经认为不重要的第三次AA也许非常重要。还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当然为了保险起见还是一共AA三次最好,想要保证质量的姐妹,只AA第二次和第三次就行了。
范文三: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委组织了=个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市xx个乡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县、乡、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据调查,全市计划生育率仅为xx.xx,低于xx的目标值xx.xx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xx多岁,带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市流出人口约xx万,xx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xx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市环孕检率在xx左右,低于xx的目标值xx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xx是假的。晕颐堑牡鞑橐桓鱿缥???ツ旮孟?=例计划外出生,其中=例是外出流动人口,且都寄回了环孕检证明“有环未孕”,但事实上都超生了。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有一个村,=个计划外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占当年计划外生育总数的xx。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调查,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xx:xx,超出正常值(xx:xx)xx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市级比县级好,县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据调查,上半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xx,与xx的目标值相差xx.xx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乡为例,去年xx个计划外生育,就有xx个外逃,当地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xx-xx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四、县、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据调查,除龙虎山和市工业园区外,其它县(市、区)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县(市、区)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以落实到位,不少地方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不少的基层领导跟我们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减少很大的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xx多元的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xx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市、区)按规定的标准追加xx年财政预算,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市人大、财政、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县(市、区)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县(市、区)计生局帐户,由县(市、区)计生局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xx元的计生岗位津贴;对一类乡镇的计生干部要增发每月xx元的计生奖励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市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市、区)计生服务站,工资上浮一级,工作满=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择优选调县(市、区)计生服务站,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尽快召开全市半年人口形势分析会,客观分析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
范文四:计 划 生 育 调 研 报 告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乡、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召开与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单位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据调查,去年全乡计划生育率为85%,与目标值相差6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30%左右,低于95%的目标6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街有3个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五是2007年4月至7月后我街居民不再享受生育二胎政策(特殊的除外),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计划外生育的控制难度。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9:100,超出正常值9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据调查,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7.37%,与50%的目标值相差42.6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200---1000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调查了解过有这样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7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范文五: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委组织了=个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市xx个乡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县、乡、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据调查,全市计划生育率仅为xx.xx,低于xx的目标值xx.xx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xx多岁,带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市流出人口约xx万,xx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xx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市环孕检率在xx左右,低于xx的目标值xx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xx是假的。晕颐堑牡鞑橐桓鱿缥ツ旮孟?=例计划外出生,其中=例是外出流动人口,且都寄回了环孕检证明“有环未孕”,但事实上都超生了。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有一个村,=个计划外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占当年计划外生育总数的xx。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调查,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xx:xx,超出正常值(xx:xx)xx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
范文六:计划生育调研报告根据工作计划,我委组织专门人员,先后深入到城区、城区、高新区的部分社区,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当前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确实存在管理漏洞,核心问题是有人管的地方出问题少,没人管理或管理薄弱的地方出问题多。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稳低”的瓶颈,亟待拿出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加以解决。因此,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以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为切入点,着力在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新格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制定出台文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级各部门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便现在:一是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创建管理服务新模式。市政府制定出台了《XX市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0】90号),将社区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管理服务资源下沉,将每个社区确定为一个管理网格,有效整合网格内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手段,将各类管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积极推进“属地管理、社区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区管理职能,使社区逐步由原来的服务平台向责任主体过渡。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条块融合服务基层。二是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行机制。如凤城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社区负责”,辖区内的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全部纳入“以房管人”的现居住地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并自主研制开发城市计生管理软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无缝隙、全覆盖。三是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总体较好。积极探索多元制企业的管理方式,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股份制、集体企业等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实施日常管理,年终完成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给予通报表彰,未完成管理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平时加强工作指导,并把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物业小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实施委托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实行主管、协管制,即驻街较大单位由街道直接管理,较小单位由村(居)协助街道管理,明确主、协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形成了和谐统一的管理服务机制。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共享工作高度重视,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位于政府平台,确立了“ 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1】22号), 明确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任务和部门职责要求,明确了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统计、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快资源整合,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制度,就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顺利推进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主动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尽快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要加大考核力度,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存在问题当前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计生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计划生育责任主体不明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策意识淡化,责任意识淡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难以形成,社区队伍网络建设和管理服务滞后,现有的管理服务模式不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致使城市育龄妇女漏管和违法生育逐年增多,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加强城市社区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既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城市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必须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全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调研情况看,部分街道和社区领导对此缺乏思想上的清醒认识和工作方法上的准确把握。二是流动人口难管理。婚育信息难以掌握,行政执法难。流动群体不断扩大,跨区、跨省务工流动人员不断增多,举家外出、家庭化务工成为新趋势;市内流动人员有的人户分离,有的多处居所,有的迁居频繁,出现了“人员难寻、工作难做、孕情难监控、措施难落实”的状况,流动人口变化呈现出周期短、流动快、统计难的特征,导致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尤其近几年推广安装电子门锁以来,房东由于利益驱使,害怕遭受处罚,往往隐瞒居住人员的真实信息,对管理工作相当不配合,执法人员难以入户摸清居住人口计划外生育信息,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呈明显增长趋势。一旦发现计划外现象,只能做些思想教育说服工作,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处罚执法就更难了。工作无抓手,不仅使基层计生部门在管理中经常陷于两难的境地,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同时还增加了日常工作量,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三是“五区”管理欠规范。全封闭小区、家属型小区、混居型小区、分散型小区、半封闭型小区等“五型小区”居民和流动人口仅靠居委会工作人员难以掌握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对新建小区没有成熟的管理机制,物业公司对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管理没有计划生育内容,绝大多数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只有经济意识,没有国策意识,不愿配合甚至躲避当地社区居委会对一些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形成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上的“盲区”和 “死角”。四是尚未真正“一盘棋”。一则由于各地对违法生育处罚规定不一致,标准差异悬殊,导致不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出人口为躲避当地高额罚款,流入到偏僻地区进行超生,接受数额较少的罚款后再想方设法返回户籍地。二则以现居住地为主、两地共管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与现行的生育管理存有冲突。户籍地片面强调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各地计生管理力度松紧不一,造成许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齐,持证率、孕检率较低。有的户籍地只知开具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入地提交的无办证、违法怀孕、生育等信息有来无回。三则各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一样。现居住地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或不想管到位的情况。另外,少数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尤其是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属于生产管理型,不愿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计划生育工作趋于零管理,政府部门对这些企业也缺少有力的抓手,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难以落实。还有像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后加发的养老补助,一些民营企业不愿承担,困难企业无力负担,城市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落实起来都有难度。而越来越多的家庭婚姻关系的裂变,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婚前性行为、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等以及离婚、再婚现象增加,有的甚至假离婚实“超生”,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五是人口信息化建设需完善和改进。特别是在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人口信息化建设服务领导决策、服务部门信息共享方面的深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主要体现在:一是纵向的人口基础数据采集机制不够完善。在人口信息数据采集队伍的建设方面,信息采集员队伍,随着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全员化人口信息采集的需求,还不能适应目前全员化人口信息采集的需要,特别是流动人口流动频繁、居无定所、居住周期变动快的特点给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带来很大压力,往往会出现信息滞后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横向的部门基础信息没有得到充分整合。当前人口信息资源分布于公安、民政、信息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房管、统计、教育、人口计生、残联等各个政府部门。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含全部人口信息部门,二是专业人口信息部门。含全部人口信息的主要是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公安局以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为主;人口计生委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育龄妇女信息为主。专业人口信息主要包括民政的婚姻登记信息、残联的等级以上残疾人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人口就业及离退休人员信息、卫生局的儿童接种、计划免疫、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等出生信息、教育局的学生在校信息等。除了以专职人口信息采集队伍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实有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的一个重要来源。各相关部门在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共建方面还明显不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存在条块分割、重复采集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使得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在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地综合分析方面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深层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社会管理还存在信息统计工作薄弱、依法行政问题依然突出、干部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管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务艰巨等问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投递主体单一、服务对象覆盖面偏小、供给部门职责重叠、服务内容简单、服务可及性差、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三、原因分析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是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人口转变的必然产物,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从工作主体看,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主体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而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注更多的是利益最大化,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尤为突出。与此同时,计划生育工作的客体是城市中的育龄人口,在新形势下工作客体又出现了许多脱离视野的问题,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断档、断层。从思想认识看,有的领导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紧一阵松一阵,不能够持之以恒的抓,工作显得被动。从管理体制机制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特别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信息共享等管理服务体制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从队伍素质看,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城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从群众观念看,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还有一定差距,稳定低生育水平任重道远。四、对策建议鉴于目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人口计生社会管理体制。加快人口计生体制创新的步伐,建立行政管理权力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体制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胡锦涛总书记于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作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对当前的社会管理现状作了科学分析,提出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城市社区计生工作作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融入社区文化建设,融入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网络建设,融入社区公共卫生事业,融入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在融入中改进和加强社区计生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综合治理。树立起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理念,创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服务力量互动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管理网络,自觉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规划、纳入社会公共管理统一实施、纳入各级社会组织重要职责统一规范、纳入村居综合治理统一推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强化各级各部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能力,量化乡镇、村居社区和基层社会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二)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城乡计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大社会”需要“强社区”的理念,根据中央关于“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综合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社区、村建立“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当主人”的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建立“属地管理、社区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解决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管理缺失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关系,通过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明确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主体,使之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施“以房管人”网格化管理,确保城市开发建设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就落实到哪里。要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依法明确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社会协同,并通过建立考核奖惩责任制,制定工作制度,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工作关系得到理顺,确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到实处。面向家庭提供服务,建设集健康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为一体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优质服务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探索部门协调性统筹到职能性统筹的发展模式,拓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资源。(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围绕计生融入社区这一重点,突出抓好“四个依托”:一要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管理服务。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和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明确计划生育主体资格和责任主体、责任人,确保不留“空挡”。二要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三要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依房管人”,建立出租房“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由网格员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四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基础信息采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五要依托协会,开展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注重公共服务方面均等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社会关怀,推进服务管理。积极搞好计生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在关怀中强化管理,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具体工作中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打破城乡界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下岗待业人口、留守人口和老龄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为不同需求群众搞好有针对性的服务,。强化主人翁地位,倾听群众的诉求。落实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在涉及面向民众的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健康服务中,要不断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以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为中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计生群众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获得适宜的优质服务。(五)狠抓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共建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大统筹协调,促进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比对、数据维护交流等配合协作,有效转变依托某一部门的单一性和局限性,尽快建设部门间横向联接、纵向贯通的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水平提供科学的人口信息支撑。(六)建立做好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四大保障体系。一是建立领导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尤其是发挥好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劳动、建设、房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行业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抓好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落实信息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公安部门大力推进户口进社区,并落实好落户审验计生证件制度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为计生进社区铺好路、护好驾;建设部门主动与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协调,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就明确其所辖社区,切实解决社区建设滞后于小区建设的现状;在房屋销售时搞好户主信息登记,建好家庭档案,为计生管理服务打好基础,切实解决入户摸底难的问题。同时,在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年检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工商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搞好已婚育龄妇女的清理清查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金融部门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纳入企业诚信考评内容,对不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限制贷款;房管部门建立房屋交易、出租社区把关备案制度,严防已婚育龄妇女漏管。二是建立财政投入体系。经费不足、来源渠道不明确,是制约社区计生人员配备、开展免费普查、落实节育措施的主要瓶颈,必须将社区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定期调账检查,确保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网格员工资待遇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救助等政策的落实,确保“四术”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日常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下岗职工、失业无业人员的“四术”费及普查费也要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市、区两级都将社区计生工作列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做好社区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考核体系,强化对户籍地的源头管理和合同化管理,强化对现居住地的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增强街道和社区对非户籍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责任,切实解决对辖区非户籍已婚育龄妇女“不管、不问、与己无关”的现实问题,真正形成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一盘棋”管理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社会保障,推进利益导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大力推进新农保、新农合、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等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积极帮助农村计生家庭改房、改厕、改路、改水、改电,全面提升计生户综合发展能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
范文七:计划生育调研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基本国策长抓不懈。我国农业人口占到了人口总数的70%以上,因此,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亲身经历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以及先后迎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我清楚地看到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解决建立完善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逐步靠实了各级干部的责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群众生殖健康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形成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氛围。虽然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和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难度依然很大。一是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流入人口增多,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把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婚姻登记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薄、身份证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无形中取消了户籍地对领取结婚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随时改动出生年月,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婚姻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的脱节,导致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失去了对私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和监控,造成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不能纳入正常管理。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同时也需要各级领导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1、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领导,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员、干部出现早婚、早育、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努力完善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公安、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城建、农业、综治等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加强对性别比工作的综合治理,教育、妇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卫生、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计生、公安、法院成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农业、劳动等部门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以计生法律法规、婚育知识、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增强保健意识;加强基层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级协会组织,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3、强化利益导向,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三种奖励扶助制度,及时调查摸底,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财政部门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特别家庭救助政策;民政、卫生等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对其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先照顾;社会有识之士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计生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明显提高。
范文八:水落坡学校生育计划调研报告根据校委会的安排部署,近期顺利完成了由学校办公室组织牵头、各年级组配合实施的“未来三年我校女教师生育计划问题”的专门摸底调查,现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1、活动之前,借助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发动,让老师们知道此次调查的目的和要求。2、学校办公室设计调查表,下发给各年级组,由各年级组进行摸查的具体实施。其中八年级在年级组会议上做了专门的强调和要求,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清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以来的单位用人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强调了此次生育计划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七年级组明确要求各位女性教职员工全部参与此次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各年级组将摸查表张贴在签到处,利用两天的时间供老师们填写,后将电子稿发至学校办公室,有学校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二、数据分析水落坡镇中学共有在编一线教工67名,其中男性教工31名,一线女性教工36名,36名女教师全部参与了此次摸底调查,参与率达100%.经摸底有35名教师表达了生育意愿,占一线在编总教工数的53.7%。其中列入2016年个人计划的有24名,占一线总教工数的35.8%,占一线女教工数的66.7%;2017年的有8名,占一线教工总数的11.4%;2018年的有2名,占一线教工总数的0.03%;三年以后、无计划的各1名,分别占一线总教工数的0.01%。水落坡镇中心小学共有在编一线教工41名,其中男性教工20名,一线女性教工21名,女教师全部参与了此次摸底调查,参与率达100%,经摸底有11名教师表达了生育意愿,其中列入2016年个人计划的有10名,占一线总教工数的24.4%、占一线女教工总数的47.6%;2017年的有1名,占一线总教工数的0.02%、占一线女教工总数的0.05%;经数据分析,年间,特别是2017年我校的教师人数缺口较大,需提前谋划。三、对策建议鉴于目前我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一)转变管理方式,畅通信息渠道,集思广益,积极倾听广大教师心声、采纳教师建议,使广大教师体会到“学校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责任感。(二)建立科学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评价机制。(三)加强师德建设,强化使广大教师、特别是女教工爱岗敬业的意识。做到榜样引领,可设立特别风格奖,奖励有身体状况但一直奋战在教学一线的典型人物。(四)规范并完善请假制度,防止“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等虚假行为的出现。(五)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必要时寻找实习老师或代课教师进行顶岗。
范文九: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冶学芳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受经费制约的问题突出。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但由于乡镇财政拮据,在落实经费上困难很大。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地方,需要兑现政策的人数越多,落实经费困难更大,负担更重。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村级计划生育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税费改革之后,村级计生干部普遍减少,基本情况是每村没有一个计生专职干部,而各村民小组的计生宣传员基本上由村干部兼任,只保留了人口较多的村名小组的宣传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由于无酬低,工作责任靠得不实,开展工作不够得力。加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生活在一起,怕得罪人,在提供计划生育真实信息上主动性不强,造成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由于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国家和省市、区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靠实村组基层计生干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报酬增长机制,调动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强化素质,提高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水平。通过完善网络,靠实责任,提高水平,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底子清,对象明,各项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计划生育投入机制。主动抓好各项节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走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三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执行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信息公告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对流出人口,流出地要全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主动和流入地联系,实行委托管理,并加强联系,形成流出地、流入地互动的管理机制。流入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定期验证,及时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出地反馈婚育信息,提高协查通报率和信函回复率,保证回函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流入人口,流入地要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计生、公安、劳动等部门齐抓共管,摸清外来流动人口底数,分类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动态管理。要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跟踪到人,随访到人。四是要强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站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服务站技术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环情、孕情、病情服务及节育手术、术后随访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普查普治、婚育咨询等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范文十:计划生育调研报告岔沟乡副乡长
李显艳今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办干部、村级专干、小组长;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站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乡14个村进行调研,通过召开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村两委班子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据调查,全乡计划生育率仅为94.2%,低于95%的目标值0.8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2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乡流出人口约5000人,8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6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40%左右,低于80%的目标值40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20%是假的。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4:100,超出正常值(104:100)10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市级比县级好,县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据调查,上半年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20%。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村为例,全村共有15个计划外生育,就有11个外逃,虽然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人口普查规定无论是否政策一律无条件入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虽然我乡征收标准并不高,但是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四、基层计生队伍压力大。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二、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80元的计生岗位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县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计生服务站,工资上浮一级,工作满3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择优选调县计生服务站,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计划生育搞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