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向税务局进行财产报损单,(1)可以继续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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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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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资产报损需提供资料',
blogAbstract:'一、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现金损失确认需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说明:现金盘点表一定要有财务主管,现金保管人,记帐复核人亲笔签名。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说明:现金保管人对损失现金的经过,原因说明,自述材料一定为本人亲笔签名。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的说明。
说明:由于现金保管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财务负责人出具责任报告书。
&&&&& 由于财务负责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最高管理层出具责任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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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处理,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资产报废处理,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具体文件可见财税[2009]57号如果已经提足折旧,则需要在年底前作财产报损,那无论报废或者卖出都没问题,需要事务所作专项审计,按正常程序走就好了但如果是未提足折旧的,待税务局认准通过之后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需要去税务局报备吗……
有一台空调,原价1680元,已达到使用年限,折旧也已全部提完,无残值,此空调处理净收益300元,已做...请问固定资产报废时,都需要到到税务局做申报吗?如果需要的话,都需要准备些什么?多谢啦……
固定资产报废时不论正常到期报废还是提前报废都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但申报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清单...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1、对于需要提前报废仍在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说明固定资产没有报废,应该继续提折旧,不做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当月,做固定资产清理吗啊?……
1、固定资产报废当月,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做固定资产清理。2、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销售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会计要如何处理?需要上税吗?……
销售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处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固定资产报废的清理收入要纳税吗……
需要,固定资产清理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转入本年利润,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清理时,受...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报税局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固定资产报废,变卖要交税吗?帐务如何处理……
变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该涉及增值税的问题;如果是不动产涉及营业税;其相关的账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用友U8里面我要报废固定资产,怎么处理卡片……
呵呵,分以下步: 1、首先,计提本月折旧; 2、其次,点卡片——资产减少,输入要报废资产卡片号,点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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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之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B. 提前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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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之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B.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C. 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D. 对于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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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转让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税务处理
范文一:转让不动产附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在理解该公告时应把握该公告适用的范围、固定资产的区分标准以及签定合同时的技巧:(一)适用范围1、销售的固定资产必须是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之上,不属于附着物则不属于该公告规定范围。例如A房地产企业出售样板间,销售价款包括其室内配置家具电器物品,则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销售价款分别确定,则配置家具电器直接缴纳增值税,属于正常销售,也不属于该公告所适用范围。2、销售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与土地或不动产同时转让,分别转让则不属于该公告范围。3、销售对象应是同一购买人,而不是两个或多个购买人。不符合2和3条件的应属于兼营,兼营虽然分别核算纳税,但也不属于该公告适用范围。(二)固定资产的区分准确区分不动产和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正确执行公告的关键。哪些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很好区分。不动产和固定资产的区分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关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中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进一步明确了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须要注意的是,财税[号文强调: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转让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才是公告中所说的“固定资产”。而以上所列举的均应属于认定为“不动产”的范围,只有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固定资产才属于符合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例如,A房地产公司出售写字楼1栋,写字楼包含电梯3部,不考虑其他附属设施,单就电梯而言,应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范围,单独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与写字楼整体出售,其仍然属于“不动产”,还是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在写字楼总价中包含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理解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就会导致当前房地产企业出售商品房无法区分征税范围的混乱局面。(三)签定合同时的技巧为了规避税务当局对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不动产销售额的核定风险,企业在签定转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分别注明转让不动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和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款。案例分析1:某矿山企业将2010年1月购进的矿井及其附属设施全部资产统一作价1000万元一并转让,其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地面建筑物等不动产转让价为800万元,同时又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售价为200万元(原值为500万元)这种情形如何征税呢?分析:由于该矿山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机器设备原值为500万元,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转让时,尽管其销售额为200万元,但按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应依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34万元(200×17%)。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地面建筑物等不动产转让价8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800×5%=40万元。该煤矿企业可为下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煤矿购进机器设备原值为500万元,且由于购进年限是2008年10月,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85万元[200/(1+4%)×4%×50%]。该煤矿企业为下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例分析2:某地产公司转让一商铺,该商铺安装有附着于房屋的家用空调,柜机等设备,该商铺价格为100万元,其中合同标注的设备价款为10万元,则该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10÷(1+3%)×4%÷2=0.19万元,营业税(100-10)×5%=4.5万元。
范文二: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的税务处理维普资讯 固定 资产 无偿 转 让 , 指 企业 、 是 事业 单 位 将 新 建 的或 已经使 用 过 的 固定 资产 无 偿 转 让 给他 人 。这种 转 让 可 能是 投  资 、 送 或 调拨 。 赠固 定 资 产 无 偿本公 积 ” 证 实 是无 偿 赠送 。 ,山东 省滕 州 市2 0 年 企业 税 务 汇 算 清缴 时 ,发现 某 单  01位将 已建 好 的3 间铺 面房 ( 面 价 值 3 万 元 ) 无 偿 转 让 给  2 账 6 ,下属 单 位水 暖 安装 队使 用 。 单 位账 务 处理 是 : :资本 公  该 借 “转 让 昀 税 务 处 理积 ” 贷 : 固定 资产 ” 从 账 面看 属无 偿 赠送 。 慎 重起 见 , , “ , 为 我  们 又核 查 了水 暖 安 装 队 账 务 , 也是 借 : 固 定 资 产 ” 贷 : 资  “ ,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营 业税 暂 行 条例 实 施 细 则 》 四  第条规 定 “ 位 和个 人 自己新 建 建筑 物 的销售 , 自建 行 为 视  单 其同提 供 应税 劳 务 。 转让 不 动产 或 永久 使 用权 , 以及 单位 将 不动 产无 偿 赠 于他 人 , 同销 售 不 动 产 ” 视 和第 十五 条 规 定 “ 纳税 人 自己新 建 建筑 物 销 售 的 ,以及 纳税 人 将 不 动产 无偿 赠于他 人 的 主管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按 下 列 顺 序 核 定 营 业 额 : 一 ) (   庞丹  姝郑按纳 税人 提 供 的 同类 应 税 劳务 或 者 销售 的不 动产 平 均 价格  确定 ; 二 )按 纳税 人 最 近 时期 提 供 的 同类 应 税 劳务 或 者 销  (售 的 同类不 动产 的平 均 价格 核 定 ;三 )按 下 列公 式 核 定计  (税价 格 :计 税 价格 = 营业 成 本 或工 程 成本 × 1 成 本 利 润率 ) (+敏÷ 1 营业 税 率 ) , 们 决 定让 其 补交 营业 税 、 建 税 、 育  (一 ”我 城 教费 附加 。 并计 算 出应 补 交 的金 额分 别 为 :   计税 价 :6 3 万元 × 1 1 %) (- %)4 6 4 .1 ( + 0 ÷ 1 5 = 18 21 元营业 税 : 1 8 2 1 × %( 率 ) 2 8 21元  4 6 4 .1 5 税 = 0 4 .1 城建 税 :0 4 .1 7 税 率 ) 15 .5 2 8 21 × %( = 4 89 元教育 附加 :0 4 .1 3 附加率 ) 6 52 元  2 8 21 × %( = 2 .6根据 以上计 算 结 果 我们 下 达 了处 罚 通 知 书 。该 单 位接到通 知后 , 出水 暖安 装 队 是其 下 属 企业 , 提 将铺 面房 调 拨 给其 使 用 属投 资 。 我们 对其 申诉 又做 了详细 调 查 。 为 如 果是  认投 资 , 当有 投 资 意 向协 议 书 , 资产 所 有权 日后 分 利应 有  应 对明确 的规 定 ,其会 计 分 录应 该 是 借 :长 期 投 资 ”贷:固定 资  “ , “ 产” 。接 受方 会计 分 录应 为借 : 固定 资 产 ”贷 :实 收资 本 ”  “ , “ 。 而 其 自建行 为 也应 视 同应税 劳务 , 交 营 业税 。 据 以上 调  应 根 查结 果 , 们 坚持 原 来 的处 理决 定 。 我 该单 位 后 来按 有 关规 定补交 上 述税 费 。( 者 单位 : 作 山东 省滕 州 市 财政 局 、 炭 工业 办公 室) 煤41
范文三: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固定资产,从日起不能继续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具体实务操作步骤:1、
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按4%的征收率进行开具普通发票(假设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00000元)。2、进行纳税申报(1)由于抄报税时,把数据进行了采集,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会自动显示出来。申报表主表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自动显示不含税销售额为96153.85元(.04=96153.85元); 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自动显示应纳税额为3846.15元(.04*0.04=3846.15元);(2)减半征收额需要纳税人自已填写。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上填列减半征收额为1923.08元(%=1923.08元); 因此,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实际应缴纳税额为1923.07元(3.08=1923.07元)。 回答人的补充
11:21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转帖)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适用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这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X年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用于生产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累计折旧 50,000贷:固定资产 200,000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3、根据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 ÷2=2,308。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4,61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16;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2,308贷:补贴收入 2,308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笔者分析:对于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因此甲公司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是正确的。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根据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的从今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假设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11万元,销项税额10万元(包括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无上期留抵税额等其他事项,则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0,000-(100,000-2,308)=12,308元,而非110,000-100,000=1,0000元,同时当期应纳税额为2,308元。当然根据国税发[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期初未缴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从国税函[号文调整后的申报表看,这一规定仍是适用的。因此2,308元的应纳税款如果未交则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12,308元,即结转到下期的“期初留抵税额”为12,308-2,308=10,000元。2、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甲公司将其计入“补贴收入”也是不合适的。首先,即使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但“补助收入”科目也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而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新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更重要的是,对这种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对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才能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论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综上,甲公司此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累计折旧 50,000贷:固定资产 200,000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贷:固定资产清理32,308当然,甲公司的处理对其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无影响的。公司的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3,08-34,616=-32,308元。而根据财税[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以即使甲公司错误地将减半未征的增值税2,308元计入“补贴收入”,也应同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范文四:浅析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务处理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执行时间。与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不同,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大量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使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由原来三省的相关城市和行业扩大为九省的相关城市和行业。上述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价款中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从而,上述地区中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相应地其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规定》中要求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DD直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赠方代为支付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应按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另支付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等,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二、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核算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会计分录。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三、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国税函[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产生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四、固定资产运输费用的核算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按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的资产供未纳入抵扣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此外,企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DD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编辑 熊年春)
范文五:固定资产税务处理购买汽车相关费用的入账1、汽车价款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2、工本费、牌照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3、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4、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5、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公司贷款买车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短期借款贷款购车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车辆保险费进哪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何?最佳答案车辆保险费进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问题一车辆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缴纳时的分录:借:管理费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二车辆保险,先做待摊费用借 待摊费用贷 银行存款等然后在保险期内分月摊销,分录为借 费用类科目贷 待摊费用费用类科目的选择,按车辆使用部门划分,用于老板用车或者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用于销售部门的,计入营业费用,用于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三:借 待摊费用-车保险贷 银行存款/现金;借 管理费用-车保险贷 待摊费用-车保险(每月摊销).四借:管理费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如果我公司购入一辆车500000元,车辆购置税30000元,代检费3000元,牌照费175元,车辆保险费20000元,车船使用税12元,养路费180元载自“ /question/2174149.html”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530000贷:银行存款530000贷:现金233671、车辆的购买原值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2、保险费、路桥费办牌及代理费、牌照费、车船使用税等计入期间费用。本公司购一辆新车自用(送货),会计分录如何编制?1.公司新车不含税价格82735.04元,增税14064.96元 开票日期11/222.拍照价格是54000元 手续费100元 开票日期12/22(与新车开具的票据期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折旧)3.车辆购置税 8273元 开票日期12/254.车辆使用税 38元5.汽车装修 1090元6.办证服务费 1000元请问1.会计分录如何做(详细)2.什么时候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折旧年限是几年,残值率是多少(拍照和车辆购置德时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核算)问题补充:+)7.a.缴纳07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3179.84元 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90元(其实发票上金额为1190元 但缴险的时候就支付乐190元) 以上用支票支付共计3369.84元 ****会计分录如何编制?答案一:1.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96800(购车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968002.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54100(办理车辆牌照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541003.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车辆购置税)贷:银行存款(现金)8273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90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00贷:银行存款(现金)2128你元月份开始折旧吧,因为虽然你的车是11月份买的,但是牌照是12份办的你应该12月份才使用的,折旧年限是5年,残值率是10%开票时间不一置就分时间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就行了5. 缴纳的保险费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摊销答案二:1. 64.96+=159073100+38+282. 借固定资产159073管理费用2228银行存款1613013.有牌照才好用,就取牌次月开始提吧,折旧年限建议5年,残值率5%4.保险都借预付账款,然后在保险期内按月分摊到管理费用以上答案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关于汽车计提折旧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新建私营企业,老板有四部汽车--霸道41万;三菱25万;保时捷170万;海马14万。四部车都入了固定资产共计250万元。请会计高手帮忙给算一下应该计提多少折旧额?折旧率是多少?折旧法该用哪一种方法?我想用年限法计提,但不知年限是多少?残值率是多少?或者会计前辈可以告诉我税法统一规定汽车的年折旧率是多少?如何查找有关的资料?提前谢谢了!问题补充:霸道、三菱是顶账回来的,以公司名义入的帐 。保时捷、海马下的是老板和老板娘的名字。这样是否均不可以入固定资产账?最佳答案:1、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起重设备(包括各种汽车)、电子设备和 其他设备5年。2、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时外资企业允许扣除10%的残值,其他的内资企业一律要按照5%扣除残值。3、固定资产折旧 的方法一律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既直线法。4、你单位老板的汽车如果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 帐上,计提折旧额计算如下:以霸道车为例:原值41万,计算折旧的原值38.95万(41*95%),年折旧额7.79(38.95/5);月折旧额00/12)。5、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商业)-折旧6491.67贷:累计折旧6491.67答案二:通用设备中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是6-12年,残值率是5%,都是新车就按这个提。答案三:1、车辆必须是你们公司名下的,不能是你们老板私人名下的,否则不能做为公司固定资产入帐。2、按税法规定,小车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每个月车辆折旧额=车辆原值*(1-残值率)/5/12答案四:我们单位(私营)也刚有小车进固定资产,包括价+税+费一共是10.86万元,9月买的,11月才入账,所以11月做分录:借:固定资产_汽车 108600,贷:现金 108600.因本月增固定资产,下月才可提折旧,所以这个月不能做折旧.折旧额是这样算的:5%的净残值应去掉,分5年折旧.12月提折旧为:-5%)*1/5/12,提折旧时分录如楼上你们单位只要把所有的购车费用加在一起,用上面的公式就可以了,记得,购车的费用最好是今年入账,跨了年度小心税务就不一定认账了,最重要是这几部车必须以你单位名义买的才可入固定资产哟,老板个人是不行的.解读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新规新意”(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新变化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2、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详细(二)对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新规定原先准则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日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约束条件,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详细(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详细(四)对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新规定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原先准则不延伸这方面的规定……详细(五)新准则增加对弃置费用充分考虑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详细(六)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的变化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解读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新变化1、资产减值范围新变化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详细2、发生减值的认定的新变化在新的准则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不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详细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变化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详细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详细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新变化旧准则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详细6、商誉减值的处理新变化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
范文六: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21 0 0年 2月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Chn   n g me t no ma inz to   i aMa a e n  f r t iain I oFe , 01   b.2 0第 1 卷第 3期  3Vo. 3 N .  1 . o3 1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覃 庆 寅( 广西财经学院 财政系, 南宁 5 00 ) 3 0 3[ 要 ]自20 年 1 1日 , 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 型改革 的核心是 允许企 业抵扣购进 固定 摘 09 月 起 我资产的进 项税额。 由于 固定资产 的购进 、 用等情 况非常复 杂. 必要 专门对固定资产相 关业务的税务 处理作 出综  使 有合论述。[ 关键词 ] 增值税: 转型改革: 税务处理di1 . 9 9 .sn 1 7 ―0 9 .0 0 0 .3   o:0 3 6 0 i .6 3 14 2 1 .3 0 0 s[ 中图分类号]F 12 F 1.   [ 80 ;80 2 4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142 1 ) ― 0 3 0  6 3 09 (000 0 7 ― 3 3.为了完善税制 . 尤其为应对 目前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  发生的进项税额 , 可根据新《 条例》 和新 《 细则》 的有关规  国经济发展带来 的不 利影响 , 努力扩 大需 求 . 国务 院决  定 . 凭增值税专用 发票从销项税 额 中抵扣 . 其进项税 额定 , 20 自 0 9年 1 1日起 。 月 全面推行增值 税转型改革 。 应当记人 “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 额)科 目。 ”   国务 院 、 政部和 国家税务 总局先后公 布了《 财 中华人 民  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进 口固定 资产发生 的进项 税  . 共 和 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 以下简称新 《 例》 和《 ( 条 ) 中华  额 . 凭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人 民共 和 国增值 税 暂行 条 例实 施细 则 》 以下 简称 新  ( 3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 销售 固定资产支付  . 《 细则 》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  运输 费用 的. 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 费用  ) 按 为消费型增值税 . 允许企业抵 扣购进 固定 资产 的进项税  金额 和 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额。 由于此项政策涉及 面广 , 情况复杂 , 对于哪些 固定资  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 ×扣 除率  产可 以抵扣 , 哪些 固定资产不 得抵 扣 , 固定 资产 改变用  所称运输费用金额 . 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  途、 处置销售 或发 生毁损等情 况应 如何处理 问题 。 都有  的运输费用 、 建设基金, 不包括装卸费 、 保险费等其他杂  必要根据新 《 条例》新 《 、 细则》 以及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总  费。   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 、 系统 的阐述  三 、 抵 扣进 项税额 的 固定资产  不得 1一般 纳税人购进 固定资产 . .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  新《 细则》 二十一条 : 第 固定 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证不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 门有关一、固定 资产 的释义1 个月 的机器 、 2 机械 、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营有  规定的 ,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所称增值  关的设备 、 工具 、 器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 。 于增值税抵  税扣税凭证 。 属 是指增 值税专用 发票 、 海关进 口增值 税专  扣范围的固定资产不包括 属于营业税应税 项 目的不动  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产。   2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 . ;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二、 允许 抵扣进 项税额 的 固定资产项 目、 免征增值税项 目、 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 不得根据 《 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全 国实施增值税  抵扣其进项税额  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 提供 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 、 是指   转 型改革若 干 问题 的通 知》 财税 [0 8 1 0号 )纳税  ( 2 0 17 。 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 称不  人允许抵 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指纳税人 2 0 是 0 9年  转让无形资产 、 形状改变的  1 1日以后 ( 1 1日) 月 含 月 实际发生 . 并取得 2 0 0 9年 1 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 引起性质 、月 1日以后 开具 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上注 明的或者依据  财产 , 包括建筑物 、 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 人新  建、 改建 、 扩建 、 修缮 、 装饰不动产 ,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  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 于机器  1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 . 包括接受捐赠 、 实物投  程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 . 设备类 固定资产 的在建工程 已经允许 抵扣 . 只有用 于不  资 , 同) 下 或者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同) 下 固定 资产  动产在建 工程 的才不允 许抵扣 , 因此将 原《 细则》 固定  “[ 收稿 日 ]0 9 0 ― 3 期 2 0 ― 4 0[ 作者简介 ]  ̄ ( 6 -)男 , 1 9 , 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副教授 , 9 主要研究 方 向 : 政税 收理 论。 财资产 在建工程 ” 为“ 动产在建工 程”并对 不动产 的  改 不 . 概念进行了解 释C N   N E N N O MA I N Z I N/ 3 HIA MA AG ME TI F R TO IATO 7财 政 与 税 收需要注意的是 , 纳税人购进 固定资产 . 既用 于增值  革若 干问题 的通 知》 财税 『0 8 10号 ) ( 2 0 17 的规定 , 区分  税应税项 目, 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 免征增值税项  不 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   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 即混用 的固定 资产 )可  . () 1 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 2 0 0 9年 1 1日以后购进  月以抵扣进项税额或者 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2 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 2 0 0 8年 1 3 2月 1日以前 购  其用途存在多样性 .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 和免税货物 . 进或者 自制 的固定资产 .按照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结合东北和  税 。 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 , 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32 0 年 1 月 3 .0 8 2 1日以前 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  于非应税项 目、 免税项 目等的 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  范 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 . 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 区扩  抵扣 , 其他混用 的固定 资产均可抵扣 。   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以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固定资产 .   3一般纳税人购进的 固定资产 .发生非正常损失  . 按照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在  的, 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试点 以后 购进 或者 自制的  新《 细则》 第二十 四条 : 非正常损失 , 是指 因管理不  固定资产 .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善造成被盗 、 丢失 、 变质 的损失。 霉烂 不包括 自然灾害损  般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 适用按简一机器 、 机械 、 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 .中部地区转型试点 的经验 , 必须特殊规定 . 只有专 门用失。4 纳税人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的摩托车 、 . 汽车 、 游艇 ,   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易办法依 铴 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 ) 1  ;应纳税额 =销售额 ×4 /2 %应征消费税 的游艇 、 汽车 、 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 的上述 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4 小 规模 纳税人 ( . 除其他个 人外 ) 销售 自己使用过  进项税额。 为堵塞漏洞 , 借鉴国际惯例 , 规定凡纳税人 自   的固定资产 . 按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应开具普  己使用的上述物 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但如果是外购后  通发票 . 不得由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的, 属于普通货物 , 以抵扣进项税额。 仍可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 按下列  5 上述第 2项至第 4项购进 固定资产 的运输费用 . .   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3 : 1 %)四、 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转 出根据《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国实施增值税  转 型改革若 干问题 的通知 》 财税 [0 8 10号 ) ( 2 0 17 规定 ,   纳税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如果用于非增值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 ×2 %5 其他个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 资产 . . 免征增值税。6对 已使用 过的固定 资产发 生视 同销售行为而又  - 应税项 目、 免征增值税项 目、 集体福利 、 个人消费或者发  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生非正常损失 的. 应在 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 . 上述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  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 × 适用税率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 . 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 计制度  计 提折 旧后计算 的固定资产净值  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 取消进 口设备增 值税 免税政 策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 型改 革 , 范税 制 。 规 经国务 院  (0 8年第 4 号 )对部分进 口税 收优 惠政策进行相应  20 3《   五  纳 税 人销售 自己使 用过 的 固定 资产 的  批 准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税 务 总局 公 告 》税务处 理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  调整 . 1 自2 0 . 0 9年 1月 1日起 , 国务 院关于调整 进  对《 低 税 率 和 简 易办 法 征 收增 值 税 政 策 的通 知》 财 税  (( 19 17号 中国家鼓  f0 99 ) 20 ] 号 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 和实行增值税  口设 备税收政策 的通知》 国发 [9 73 ) 励发展 的国内投资项 目和外商投 资项 目进 口的 自用设  简易征收办法 的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 :     1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属 于《 . 条例》 第十  备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 目进 口设备 、 加 工贸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价进 口设备 以及按 照合同随  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按简易  l 备件 , 复征收进 E环  恢 l 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应开具普通  上述设备进 E的技术及 配套件 、 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节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其他 固定资产 . . 按  2 自2 0 . 0 9年 1月 1日起 , 海关 总署关 于进 一  对《照《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关 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步 鼓 励 外 商 投 资 有 关 进 口税 收 政 策 的通 知 》 署 税  (7   HIA MA AG ME Tl oR To z ToN 4f  C N   N E N   NF MA INlA l21 0 0年 2   月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Chn   a a e n no m ainz t n iaM n g me t fr t iai   I o oF b.0O e .2 1   Vo. 3, . 1 1 No3第 1 卷第 3 3 期’ 河北省沿海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郭艳峥 . 付荣 霞( 河北 科技 师 范学院 经济 贸易 系 , 北 秦 皇 岛 0 6 0 ) 河 6 0 4[ 摘 要 ] 文对河北省沿海 区域水资源的 自 本 然赋存状况进行分析 , 认为上述地 区基本上接近于绝对 贫水水平 , 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很低 . 限制 了地 区经济的发展 在调 查分析基础上 。 本文提 出了解决和改善的方法 , 从水资源实际状况出发 , 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 对现有水资源进 行优化 配置和节约保护 , 节水型社会 , 建设 使河北省沿海经济协调 、 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沿海区域; 水资源; 承载能力; 分析; 建议d i1 .9 9 i n 17 o:0 3 6  ̄.s . 6 3―0 9 . 0 0 0 . 3  s 142 1.30 1[ 中图分类号]F 0  [ 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7 ― 142 1)3 0 7- 3 6 3 09 (000 ― 05 0当前 . 环渤海地 区是继珠 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之一、河 北省 沿海 区域水 姿 源状 况 和面 临 的后我 国经济 的第三个增长极 . 随着 国家一 系列相关政策  问题  的实施 . 河北省沿海经济的发展 面临着前所未有 的历史  河 北省海岸带总面积 10万公顷 .海洋生物 资源  1 3 机遇 。充分利用河北省沿海有 利条件 . 打造沿海经济隆  2 0多种 , 0 具有 发展海 洋石油 、 洋化工 、 洋运输 、 海 海 海起带 . 既是河北 省发展 的巨大潜力所在 。 也是 培育新 的  洋养殖 、 海洋旅游等产业 的天然条件 。河北省有三大港  l 秦 唐 京 经济增长区域 的关键所在 . 是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  E 四大港 区 , 皇 岛港 、 山港 ( 唐港 区和曹妃 甸港  和 推进 沿海地 区更加  省 的必然选择 建 设沿海经济社会 发展强省 目标 的提  区) 黄骅港 次第排布 在渤海湾上 . 培 是建设 沿海经济社会  出, 对水资源保障工作提 出了新 的 、 高的要求 , 更 河北省  开发开放 . 育沿海经 济隆起 带 ,但河北省地处缺水 的  要从水资源实 际状 况 出发 .继续深 化水资源 的科 学管  发展强省的突破 口和战略支撑点  人 /, 理、 优化配置和节 约保护工作 , 不断 提升水资 源与水环  海 河流域 , 均水 资源量 仅为全 国人均 值 的 l8 需要  从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 、 优化配置人手 , 保证重点地 区 、   境承载能力 . 协调水 资源与经济社 会的健康发展 , 促进  重点行业的发展。   人水 和谐 , 为全省经济社会全 面 、 协调 、 可持续发展提供  I河北省沿海区域水 资源 、 . 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有力支撑  秦皇岛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 1. 6 6亿立方米 . 4[ 收稿 日期 ] 0一 4O  2 9 o一 l 0人均水资源量 为 6 6立方米 .相 当于全 国人 均水平 的  4『9 97 1 ) 19 19 号 中规定 的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  年 7月 1日及 以后 申报进 口的 . 一律恢复征收进 口环节  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 以及按 《 中西部地 区外商  增值税 。   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 批准的外 商投 资项 目进 E的 自用设  I备及 其配套 技术 、 配件 、 件 , 复征收 进 口环节增 值  备 恢税。主要 参考文 献3 自 20 . 0 9年 1 11起 , 月   3 对软件 生产企 业 、 成  集 电路生产企业 、 城市轨道交通项 目以及其他 比照《 国务  院关 于调整进 口设备税 收政策的通 知》 国发 f9 7 3  ( 1 9 17 号) 执行 的企业 和项 目. 口设备 及其配套技 术 、 进 配件 、   备件 , 一律恢复征收进 口环节增值税 。   4 对 2 0 年 1 月 1  以前获得《 . 08 1 01 3 国家鼓励 发展  的内外资项 目确认 书》 的项 目, 2 0 于 0 9年 6月 3 0日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 . s.0 8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S.20. 0 8[] 3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财 政部 . 部 、 财政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全 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 ̄[0 8 10 ) ] 0 8 2 0 37 号 [ . 0 . S2[] 4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财政 部 . 部 、 家税务 总局 关于 部分 货物适 用增值  财政国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0 99号)S. 20 ] []2O O以前 申报进 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 、 配件 、 , 备件 按原规定继 续执行 免征关税 和进 口环节 增值 税 的政策 .0 9 2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0 8 2 0 年第4 3号 )S.0 8 f12 0.C N   HIA MAN G ME A E NTIF R N O MATONZ I N , 5 I IATO 7
范文七: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摘 要] 自日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由于固定资产的购进、使用等情况非常复杂,有必要专门对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作出综合论述。[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改革;税务处理为了完善税制,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国务院决定,自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由于此项政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于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哪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处置销售或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都有必要根据新《条例》、新《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系统的阐述。一、固定资产的释义新《细则》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二、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新《条例》和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运输费用金额 × 扣除率。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 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已经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才不允许抵扣,因此将原《细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改为“不动产在建工程”,并对不动产的概念进行了解释。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结合东北和中部地区转型试点的经验,必须特殊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3.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新《细则》第二十四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4.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 上述第2项至第4项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适用税率。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4%);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4% / 2。4.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2%。5.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6.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又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上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自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 自日起,对《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3. 自日起,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其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执行的企业和项目,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4. 对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主要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 20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0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S]. 200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S]. 200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S]. 2008.
范文八:固定资产转让税费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的相关税费一、关于不动产购买、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1、契税:税法规定购买方按成交价格(合同)以3%―5%的税率计缴(主管税务机关实际规定按4%的税率计缴)。2、印花税:购销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以0.05%的税率计缴。3、营业税:转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以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4、营业税金及附加: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7%计缴;
②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3%计缴;③堤防费,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2%计缴;④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实缴营业税的2%计缴。5、土地增值税:转让方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的地价款,以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按3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50%小于或等于100%的部分按4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100%小于或等于200%的部分按5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200%的部分按60%的税率计缴;6、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25%的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二、动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1、印花税2、增值税:已抵扣按17%计税,未抵扣按4%减半征收。3、营业税金及附加: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增值税的7%计缴;
②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增值税的3%计缴;
③堤防费,按当期实缴增值税的2%计缴;④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实缴增值税的2%计缴。4、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25%的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动产转向涉及的相关税费
范文九:增值税转型期固定资产转让税务会计核算浅探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时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在增值税转型期,企业转让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有些抵扣了进项税额,有些没有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转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核算方法存在差异。(1)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转让。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下列两种情形:纳税人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符合上述情形固定资产在购进或自制时,如果取得了合规的抵扣凭证,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该项固定资产在日后转让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确认为“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一台生产用数控机床,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于当期投入使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日,甲公司将该机床以93.6万元的价格出售。假定转让时已提折旧10万元,则转让时其税务会计处理方法为:该机床转让时应按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93.6÷(1 + 17%)×17% = 13.6万元甲公司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借:固定资产清理90累计折旧10贷:固定资产 100借:银行存款 93.6贷:固定资产清理 80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借:营业外支出10贷:固定资产清理10(2)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转让。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该项资产在日后转让时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由于该项增值税是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所以不能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因此会计核算时不能将其确认为“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是直接确认为“应交税费DD未交增值税”。[例2]承例1。假设例1中甲公司位于上海市,数控机床购买时间为日,则购进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转让时间为日,交易金额不变。则甲公司在转让该机床时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为该机床转让时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93.6÷(1 + 4%)×4%÷2 = 1.8万元。甲公司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90累计折旧10贷:固定资产100借:银行存款 93.6贷:固定资产清理 91.8应交税费DD未交增值税 1.8借:固定资产清理 1.8贷:营业外收入1.8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时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3%)应纳增值税额 = 销售额×2%会计处理时将该应纳增值税额确认为“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例3]日,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将已使用2年的包装设备以8.24万元的价格转让,该设备原值12万元,已提折旧2.4万元,则转让时该设备按2%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8.24÷(1 + 3%)×2% = 0.16万元。乙公司转让该设备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9.6累计折旧2.4贷:固定资产 12借:银行存款8.24贷:固定资产清理 8.08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 0.16借:营业外支出1.36贷:固定资产清理 1.36在增值税转型期,固定资产转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依纳税人身份不同和购买时间的不同存在差别,企业在具体核算时应注意进行区分。[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SKL-)阶段性研究成果]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编辑余俊娟)
范文十: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1.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2. 税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1. 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2. 税务处理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1.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 税务处理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2. 税务处理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1.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 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1.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2. 税务处理企业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固定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固定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企业的固定资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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