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能扣职工绩效工资作为奖励给领导吗

2016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6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  根据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和干部职工代表讨论,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供事业单位从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终按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每个人的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职业道德、工作实绩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通过考核对每个人的全年工作表现作出总的评价。  四、考核程序  自我总结。每个考核对象根据全年的工作对自己的表现,实事求是的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报告。考评。水利局人事股、局纪委组成考评小组,对局属各单位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被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局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审定。确定优秀人数。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县人事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优秀人选的数额。  五、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分岗位进行兑现。  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时,取消奖励绩效工资。  ②新的退休人员从退休日期补发所扣除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③对工作失误、态度不积极或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或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除本人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和岗位进行兑现。  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给其扣除的本人奖励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绩效工资。  ③年度考核优秀的分配其余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执行。  七、自收自支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70%,原则上发放。其奖励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收入情况由各单位研究确定。  八、各单位均定为绩效工资为1000元,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为:  工管:70%奖励绩效工资30%  施工队:70%奖励绩效工资30%  水资源办:70%奖励绩效工资30%  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暂不执行绩效工资  九、退休人员按县人事局的通知办理。  方案二: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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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部分构成。其中前四项基本是按月固定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需要首先对工作人员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之后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一方面保障和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使绩效考核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绩效考核并依据其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以目标管理法的理念就制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供一个思路的信息,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所谓目标管理法(英文简称MBO法)是指由主管和下属共同讨论和制定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以及检验目标的标准;经过贯彻执行后,到规定期末,主管和下属双方共同依据标准,对照目标,确认成绩,查找不足,评价工作人员的绩效,兑现奖惩,并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目标管理法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环节和步骤:
  一、确定考核对象
  理论上说,绩效考核的对象应该是事业单位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但若如此考核,则工作量巨大。为此我们将考核对象调整为事业单位的各组成部门,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这样既提高了效率,也有利于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要说明的是,事业单位的领导集体的考核理论上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为了便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将某领导分管的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的最高得分作为该领导的绩效考核得分。
  二、明确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构
  任何办法,都需要人去落实。组织领导和考核机构是绩效考核的另一个关键。工作人员的选择要特别突出公道正派和群众信任。可以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前者统揽全局,后则负责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一把手&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督查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督查部门、人事部门、行政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
  三、确定考核流程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摸索了自查自评、重点抽查、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的考核流程。即每月月底各部门上报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总结,并对照计划,自查自评本月工作,确定成绩查找不足;考核办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月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民主评议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并将抽查和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明确考核的内容
  绩效具有多维性的特点,为了方便操作,主要从遵守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可以制定&共同目标&和&业务目标&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共同目标是指劳动纪律、行政效能、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四个小项的内容。劳动纪律主要包括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等;行政效能主要包括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依法履职、遵守限时承诺制和信息报送任务等;廉洁自律包括廉政教育、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服务态度包括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
  业务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履职,二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部分内容具有动态变化性的特点,要求各部门按月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作计划和月度总结要明确每项工作完成的质和量的标准,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应提出完成标准,工作计划要分解到个人。
  五、合理设置评分细则和基准分值
  目标考核实行基准总分100分制,其中共同目标设40分,四个小项均占10分,本项目只设扣分规则,设置如迟到、早退扣1分等内容;业务目标设50分,按月度计划动态分解分值,本项目除设扣分规则外,如工作完成不好或延期完成的扣5分,也设有加分规则,如工作完成好受到上级部分表彰的加2分。剩余10分,由考核小组民主测评决定。本部分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即核算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具体算法是,首先将各部门得分与部门人数乘积加总,即得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再将事业单位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考核总分,即为每分工资数。某部门的当月绩效工资总量即=部门得分&人数&每分工资数。在这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没有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岗位等级,各部门内部的分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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