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在房产局办理解压手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管局不办过户成被告
  我父亲去世了,不能来现场签字啊!&&虽然签了赠与合同,但赠与人去世不能现场签字&&本报讯(记者&郭跃华&&通讯员&姚丽)日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将法庭设在河南省委党校2010级法律专业研究生班的课堂上,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因不给原告金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成为被告。这是怎么回事呢?&&事件:没过户赠与人就死亡&&法庭上,金先生的代理人说,金先生的父亲将房产赠与金先生,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还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日,金先生的父亲因心力衰竭去世,金先生拿着赠与合同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原告方认为,房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房管局的代理人认为,《郑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规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现场签字并拍照存档。本案中涉及的房产属于房改房,因为赠与人已死亡,无法现场签字,所以不能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被告作为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原告所依据的内部规程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被告拒绝办理手续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金先生的代理人说。&&房管局的代理人表示,《操作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房管局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最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说法:赠与人死亡合同咋履行&&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然,赠与合同成立后并非必须履行。”朱广晓说,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有义务履行赠与合同,赠与财产还未交付前赠与人死亡的,受赠人仍可要求履行合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灵全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所以,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为不动产等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时,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出现意外情况后,可能会给赠与的履行带来不便。&&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说,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死亡的,无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受赠人都可以依据赠与合同请求确认相关权益,如果是房产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然后凭法院的判决办理产权手续。&&记者感言&&房管局为了减少房产过户时出现纠纷,严格规定了房产过户的程序是应该的,但也应考虑到极端的情况,赠与房产的赠与人死亡,不能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咋办?当然,这中间还牵扯到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赠与人的继承人是否会对赠与人赠与房产的行为提出异议等问题。希望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流程时,能多方考虑,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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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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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
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3、情况说明3.1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 委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受方),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且在网签中体现公证委托人。3.2 业主配偶不能到场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到场,如果房产证上未体现业主配偶姓名,现不需要业主配偶到场。3.3 买方配偶不能到场 不需要买方配偶到场,需携带配偶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赠与过户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2.1 登记申请书原件;2.2 申请人身份证明;2.3 房屋权证原件;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2.5 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3、情况说明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3.1.1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1.2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1.3 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三、继承过户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2.2 房屋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3.3 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公安分局出具);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3.9 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注意事项: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4、其他事项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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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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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有配偶的话还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两口子本地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一起前往房管签字办理。买家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外地户籍需要本地纳税证明或是社保证明,各地要求时效不一样,一般地区一年就可以,北京市规定连续五年,上海市规定三年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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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
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3、情况说明3.1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 委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受方),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且在网签中体现公证委托人。3.2 业主配偶不能到场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到场,如果房产证上未体现业主配偶姓名,现不需要业主配偶到场。3.3 买方配偶不能到场 不需要买方配偶到场,需携带配偶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赠与过户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2.1 登记申请书原件;2.2 申请人身份证明;2.3 房屋权证原件;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2.5 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3、情况说明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3.1.1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1.2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1.3 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三、继承过户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2.2 房屋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3.3 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公安分局出具);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3.9 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注意事项: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4、其他事项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
购房合同如有共有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共有人如身体原因到不了现场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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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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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
一、正常过户 1、缴纳税费 各项税费同普通商品房缴费标准 2、所需材料2.1 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2.2 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3、情况说明3.1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 委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受方),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且在网签中体现公证委托人。3.2 业主配偶不能到场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到场,如果房产证上未体现业主配偶姓名,现不需要业主配偶到场。3.3 买方配偶不能到场 不需要买方配偶到场,需携带配偶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赠与过户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2.1 登记申请书原件;2.2 申请人身份证明;2.3 房屋权证原件;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2.5 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3、情况说明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3.1.1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1.2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1.3 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三、继承过户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2.2 房屋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3.3 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公安分局出具);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3.9 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注意事项: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4、其他事项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
第1-10条,共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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