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兵住院100参加革命的老兵 现在都给什么待遇

建国前老工人去世待遇有规定
我的图书馆
建国前老工人去世待遇有规定
  黑龙江省宾县吴彦馨老人咨询,她的父亲是建国前老兵。2012年,她的父亲去世,获得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6000元,老人不知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给多少。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提高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待遇的通知”黑人保发[号文件规定,凡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的建国前老兵(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50元,并列入增发基数。同时对这部分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上也做了调整,规定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标准6000元基础上再增发4500元,丧葬费仍为4000元,总计提高到14500元。上述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并从日起正式实行。
  吴彦馨老人的父亲如果是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他的丧葬费是4000元,抚恤金为10500元。
  本报记者&张德成
馆藏&27378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建国前入伍且退休老兵享离休干部养老金待遇
- 希财新金融
希财APP下载
建国前入伍且退休老兵享离休干部养老金待遇
miss206&&&&&&
&&&&&&来源:网络转载
建国前入伍且退休老兵享离休干部养老金待遇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锦州市将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的养老金比照企业离休干部标准发放。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将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的养老金比照企业离休干部标准发放。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战士比照副县级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标准发放,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战士比照正科级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标准发放。从明年开始,新中国成立前入伍老战士的养老金调整与企业离休干部同步进行,不再随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据统计,我市新中国成立前入伍且在企业工人岗位上退休的老战士共有400多名,如按此次规范养老金标准发放,则财政每年将增加730多万元的投入。
扫一扫“希财保”,随手资讯,在线投保
为您提供专业产品分析、保险评测与攻略,更有保险精选,在线车险比价,一站式服务。
微信公众号:“希财保”(csaibaoxian)
【原创声明】凡注明“来源:希财新金融”的文章,系本站原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也可以后再评价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来说两句吧!
风险提示:广告信息均来自平台方,不代表平台安全性,不构成投资建议!红包、体验金、理财金、大礼包、加息券、满减券、优惠券等都不直接等同于现金。参考收益说明不是收益承诺,不代表最终真实收益。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专业顾问 解析产品建国前老兵待遇
1947年入伍1950年5月加入党组织同年10月抗美援朝1954年3月转业在区负责民兵指导员后在国营企业办理退休
建国前老工人退休
待遇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改离休干部调整待遇审核工作小组关于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政老字(2002)1号文件的通知》
你的父亲可以享受离休,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建国前老工人离休
1.主要有离休费、各类补贴、住房待遇和医疗费用报销4个方面的区别。
2.待遇主要靠原工作单位发放,若单位倒闭或经济上有困难,则由政府由财政支出中拨给。
3.100%报销,由原单位发放。
4.离休人员的待遇属于国家政策范围,所以不归社保部门,而是归地方政府。如果确属离休人员,应该由老干部局管理。你可以给北京市老干部局或所属区(县)的老干部局打电话询问。
由于退休和离休是两个概念,所以你先要弄清楚到底老人是退休的还是离休的。若是退休的,可以看看是否能转成离休,这些事都可以咨询老干部局或者信访办。
河北沙河市二十冶有7位建国前的老战士其中还有抗日的现都是84岁以上、根据【2002】1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应早给办理离休待遇、为什么理由不办理良心何在他们还能活几年啦,请问以上几位老兵能否改为离休?!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当前位置:&&
黑龙江省 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和在乡复员军人医疗待遇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4]10号
搜集整理:在线工资测算网 信息来源:互联网 时间:
本站收集的文件均来源于互联网。对于来源为国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门户网站,且申明可以转载的,将注明详细来源后转载;对于不能确认是否可以转载的文件,仅提供阅读地址,用户可自行复制地址到浏览器访问。由于信息来源于第三方,故本站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来源合法性负责,仅供大家参考。我站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工资套算案例:
以下是文件:
黑龙江省 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和在乡复员军人医疗待遇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4]10号)
的转载内容或阅读地址,可能部分链接已失效。
请自行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浏览。
-----------------------------------------------------------------------------
暂时没有可阅读的资源,请更换时段尝试!
相关文件热门文件
相关阅读热门阅读
文件号(标题)
猜你会问[]
猜你在找[]
常用文件[]
各地人社厅网站
西藏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社部部属单位网站--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中国国家人才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中国就业促进会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中国劳动保障科研网
中国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工作网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网
中国博士后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国家培训网
干部网上课堂
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
--国务院部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农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侨务办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科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地方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Chrome、Firefox、Safari等内核浏览器浏览本站,IE6内核浏览器浏览效果不佳。
本站提供信息均来自互联网,结果仅供参考。如无意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革命老兵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