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取号码180开头的

公积金提取范围范围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a)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b) 离休、退休c)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 出境定居e)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f)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g)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h)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 职工符合a、e、f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2.&f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范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a)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b) 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c)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d)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注: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范围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保留人民币1元,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委托逐月还款业务需预留13个月的公积金。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保留人民币1元。3.租房提取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保留人民币1元。4.销户提取公积金离职退休、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离职且户口迁出或不在本市的员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5.其他特殊情形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间限于自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a)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b)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c) 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d) 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e) 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f)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g) 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h) 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注:1.公积金主管审核材料时需留意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2.公积金主管审核材料时需留意员工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3.公积金主管审核材料时需留意员工或配偶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4.公积金主管审核材料时需留意员工(配偶)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且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限于每月上半月:a) 南京市本地贷款提供:贷款合同以及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b) 外地购买新房的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收据、贷款合同以及外地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或还贷明细。c) 外地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贷款合同以及外地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或还贷明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主管应当知会员工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的六月份或者十二月份办理提取手续:&a)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b) 租住私房提供: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c) 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主管应当知会员工提交下列材料,且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限于每月公积金到账后至银行汇缴前期间(每月10号——17号)。a) 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b)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离职证明、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c) 离职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离职证明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以及外地社保局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d) 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e)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特殊情形a) 员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户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b) 员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c)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离职证明、《就业登记证》、《提取声明》;d)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注: &不能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程序员工准备好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后到南京人事云开具提取申请单,员工带着材料和所开单据去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欢迎关注人事云微信公众号:ZTE人事云更多资讯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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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3、首付款发票;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材料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3、付款发票;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材料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3、购房发票(收据);注: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提取额度及时限部分提取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全额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1、离休、退休的;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4、出境定居的;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南京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办结时间:15工作日资金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提取地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5-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南京铁路分中心电话:025-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电话:025-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电话:025-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电话:025-地址:浦口区文德路5号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管理中心溧水分中心电话:025-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3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管理中心高淳分中心电话:025-地址:高淳区镇兴路208号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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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账号多少位哪位晓得
提问者:吴鸿卓|
浏览:190|
时间: 14:49:03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58705|被采纳数:11
所有回答:&58705
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 &&
3.通过当地(区号)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回答数:10951|被采纳数:3
愿得一人心_2822
所有回答:&10951
公积金帐号是9位或12位的,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提供9位或12位的都可以。
  根据个人公积金帐号的生成规则,是0或1开头的9位或者12位帐号,其中基本公积金的12位帐号最后三位为205,补充公积金帐号前3位为209,用于标识帐户类型以作区分。而9位的公积金帐号只是省略了3位的标识码。
回答数:133952|被采纳数:52
所有回答:&133952
<p class="ask_one_p edit_、九位数,注册时取前六位,缴存比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2、缴存基数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3、缴存上限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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