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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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小林)7月11日,省科技厅发出通知称,要面向全省具有科研优势或特色的大中型企业组织新建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实验室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特色鲜明。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编辑: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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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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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完善和强化全省创新公共研发平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精神,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省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鼓励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借鉴新型科研组织等模式,尝试法人实体、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新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模式联合组建实验室,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2、体现以人为本。吸引、凝聚高层次人才与团队,围绕国家杰青、省杰青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公共研发平台。&&&&& 3、培育新兴产业。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前沿、交叉、边缘学科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为引领、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科技基础,抢占发展先机。&&&&& 4、关注社会民生。 围绕环境治理、公共安全、医药卫生等重大社会公益需求和重大科技问题,深入开展具有前瞻性、基础性的应用基础研究,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5、促进转型升级。符合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围绕传统制造业凝练科学问题及创新链条的瓶颈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改造,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等事业法人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2、具备高层次人才及研究团队。依托高校院所申报实验室,应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千人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泰山学者”等省人才计划入选者。&&&&& 3、开展协同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院企实质性合作关系,形成较完备的产业创新链。&&&&& (二)依托企业法人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 2、制定了灵活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战略合作或有效人才政策,聚集高层次的人才与队伍,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3、依托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具备较完备的研发设施等科研条件,有较大的研发投入。&&&&& 对运行2年以上或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的部门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打印7份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另附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公章。&&&&& 2、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由所在市科技部门推荐)审核同意后,务必于日下午5:00前报送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实验室名称、凝练的研究方向不能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申报实验室应命名为“山东省×××(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要规范、简练,力戒宽泛、分散。&&&&&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周鹏&&&&& 联系电话: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生成日期: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28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5〕43号)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等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工作继续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建设。
(一)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能进一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以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原已获得过建设经费支持的,只给予认定授牌,但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对有关政策已明确需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的,优先考虑。不支持重复建设,不支持高校同一学院(系)多个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五)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须是参加2013年度绩效评价,并且评价结果为优良的。
(六)依托单位较好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服务,并在8月31日前已收到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三、申报要求
(一)名称: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命名。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
(二)申报方式:申报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进行,网址:。同时提供按A4胶装双面打印的纸质材料一份(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
(三)申报单位按拟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请各市科技局(委)和依托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工作。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直接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书须经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随纸质材料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陈斌&& 张薏萍
联系电话:6&& 9
电子邮箱: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2、410室
邮编:310006
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联系人: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 倩&虞雅轩
联系电话: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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