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需要城管,但是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是城市管理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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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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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思考
blogAbstract:'&&\r\n&&&&&&&&&&&&&&&&&&&&&&&&&&&&&&&&&&&&&&&&&&&&&&&&&&&&&&&& 滑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百军\r\n随着我县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县城规模的逐步扩大,城市整体功能的不断加强,以及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需要我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r\n一、现阶段面对的主要问题&\r\n(一)法治建设相对滞后\r\n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唯有的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2制定和实施的,距今已16年之久。虽然各地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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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管文明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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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发布者: eeonyn   发布时间:
07:09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地纷纷探索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城市的运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相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执法是城市管理者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是实现城市管理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是重塑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一、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在传统的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下,城市政府往往过于追求整齐划一的市容秩序,强调执法的刚性管控作用,对市民的需求重视不足。个别地方的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粗放,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整治,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出现了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亟待改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城市管理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新形势下,加快形成与城市规模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早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的现代化,成为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者的新期待、新要求。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并以此为指引,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是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提升服务和执法水平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管理与执法工作使城市运行更加高效顺畅。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要求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将以民为本根植于脑海,强化宗旨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突出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管理和执法之中,力争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如,在无照摊贩整治过程中,根据不同区域,设定禁止区、限制区和开放区,分类、分时段进行管理,既对无照摊贩进行有序疏导,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需求,还能够有效减少执法冲突,将城市的&面子&和百姓的&肚子&从对立中解脱出来。不断引导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纠正简单粗暴的传统做法,自觉抵御权力、关系、利益、情绪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努力让市民群众从每一次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尊重、文明与公平正义,增强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自豪感。
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促进城市管理公平正义,促进城市的和谐、稳定与繁荣,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所在。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罚不罚或者同事不同罚,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城市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影响了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指明了方向。
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服务于促进城市良性运行、满足市民需求。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的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的职业素养。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法律效果最大化。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和衡量城市管理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和高要求。因此,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一方面,要突出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施工扬尘、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私搭乱建、餐厨垃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坚持出实招、出重拳,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逐步破解城市痼疾顽症;另一方面,要创新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从突击式、运动式整治到长效管控过渡,不断提升依法查处各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严格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行政处罚能够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单纯依靠刚性的行政处罚,容易造成相对人的恐惧,难以使相对人自觉、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法律的实施有赖于人的遵守,只有人们发自内心的尊崇、敬畏、支持法律,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价值。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一些市民特别是新市民在发生违法行为时并非故意所为,而是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所致。如果此时抛开教育宣传作出处罚,势必会产生对立情绪,既影响了法律效果,又弱化了社会效果。因此,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寓教育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只教不罚或只罚不教现象,用充满人文关怀的方式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通过人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适用行政处罚时既体现对相对人的惩罚或制裁,又贯彻教育违法相对人自觉守法的精神,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开罚单&的过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实施,通过说服教育,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针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相对人认真分析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使违法者认清其行为的严重性,促进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氛围,最终实现教育公民、纠正违法、防微杜渐的目的。针对不知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者,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使相对人从内心对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产生感激,促进自我反省,杜绝今后同类问题的发生,起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四、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必须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是履行城市管理功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目标的重要保障。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传统的执法方式过于刚性,城市管理者无须与相对人协商、无须听取其意见,即可单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的强制性较为明显,容易导致相对人的漠视和抗拒,使法律效果大打折扣。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中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近年来,各地更加注重城市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探索体现人文关怀的执法方式。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制订了&六单制&(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件披露制)工作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成为强制措施的有效补充,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共赢打下了基础。
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是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践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能够有效地引导、影响相对人做出合理的行为选择,增强日常监管的效果,还可以预防潜在妨害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从而减少强制性方式的使用,节约行政成本与效率,体现了管理、执法向服务的深刻转变,彰显了执法为民的精神内涵,拉近了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距离。通过采取行政约见措施,在做出处罚等行政行为前与相对人进行非强制性谈话、座谈,可以有效缓解紧张关系,平等对话,达成共识,防止对抗激化,能够对行政执法起到很好的补充效果,及时防范&一罚了之、一禁了之&造成的矛盾,有效实现执法目标。通过采取行政奖励措施,给予物质、精神等权益,有效调动和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社会治理活力,宣传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使市民或社会组织自觉按照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要求,将资源投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聚焦的重点领域,以实现城市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建筑企业管理协会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eeonyn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年第3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在新形势下,如何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提出要有效克服城市执法随意性,杜绝不文明执法,防止暴力抗法等,并提出了如何改进的措施及对策。 中国论文网 /2/view-4231332.htm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存在问题; 措施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7-01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的课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立法不健全、不科学、不规划,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中后期,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也只是整体中的局部。大量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加大了行政成本,往往都是需要政府出面来协调。降低了行政效率、工作效率,甚至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频频发生。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简单重复工作,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现象十分严重。工作人员素质极差,甚至超出执法权限,人民群众对目前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如果不能及时纠正,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就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   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新矛盾。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另外,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下列现象:一方面执法水准不高,素质差,着装不整等现象。另一方面,执法难度大,往往出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出现对立、敌视,逐步形成敌我矛盾,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这样形成了不文明执法现象的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素质问题。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甚至内外勾结,形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状。这就提醒我们,在实现“严格执法”中,必须有两个方面工作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由于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和城市的形象时,不可避免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这是发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处于在较浅层次上,另有市民对违章者有同情心理。相反,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逐步形成对立、对持、对攻,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加强。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严惩。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法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违法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管立法。目前,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执法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不能行之有效、正常走入城市管理执法轨道上来。   (四)滥用职权。自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城市管理执法尚不明确,出现行政处罚主体错位,违反“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无效。另如:城管见到占道小贩就没收,也没有扣留单,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   (五)作风粗暴,霸气十足。市民对城管执法普遍不满意,主体是城管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不文明执法。对在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时,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行为,态度极不友好。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某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执法程序,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收缴摊主、店主的商品,甚至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也拿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巧立名目乱收费,寻找借口乱罚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着他们人员的性子来,当事人如不同意,罚款额随之而变,不知罚款多少。   二、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   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从而做到:   1.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加强队伍素质教育,要求执法队员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方面专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功能,相互配合,相互工作,各尽其职能。   3.依法管理城市,必须树立城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一线工作人员文明与否不仅是自身素质,而且也影响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因此,把改善形象作为城市管理任务的重要一项来抓起,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监督,与市民的利益密切相连,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从而真正实现在执法中做到“五统一”(服装、上岗证、执法证、胸牌、臂章)让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整体和个人的形象。必须完善司法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基本手段。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城市,以人为本原则,我们的城市一定能变得更加美丽、文明。   总之,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要把城管当作一种产业,科学谋划,整体运作。既讲投入,又讲产业,还要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既要有宏伟蓝图,又有品牌打造,还能让城市认可。而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中重要一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促进城市管理建设的法制化、科学化,依法严格管理,坚持做到管理、执法一盘棋,只有在贯彻政府精神、全民理解,坚持执法为民,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强了,依靠市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无论是建设城市,发展城市都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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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宣传工作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来源:&作者: 熊力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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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联合国倡导的解决全球贫困人口的重要途径,城市管理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因而,城市管理也是生产力,宣传工作则是巩固和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力,是吸引公众参与、降低执法难度、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城市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宣传工作融入城市管理,推动城市管理的稳步发展?
宣传工作是桥头堡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相对人大部分是弱势群体,社会认同度较低,工作难度相对较大。面对现实情况,做足、做细、做活城市管理的宣传文章,对于化解管理矛盾,缓解管理难度,促进城市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 & 第一,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城管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人民的理解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但是,由于城管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城管工作的职能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准确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敌视城管执法工作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让群众理解城管执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城管执法宣传,营造气氛,解疑释惑,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加深对城管执法职能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共同关心城市管理、共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使&城管&在市民心目中不再模糊、不再陌生。
& & 第二,群心群策管理城市。一个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乱贴乱画、违章建筑等现象随处可见,不仅反映了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较低,还反映了市民素质不高。既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又阻碍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城市管理工作面对的相当一部分是弱势群体,导致部分市民对发生在身边许多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为违章者讲情开脱责任,一定程度上助长违章者的气焰,大大增加城管工作的难度。近几年来,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性宣传的重要性,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邀请行风监督员、志愿者、市民群众代表,通过学习《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邵武市户外广告暂行管理规定》、《邵武市城市建筑垃圾(弃土)暂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剖析执法案件的内在危害、产生的原因、对市民造成的影响、消除违章行为的意义,增强市民与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提高市民的遵纪守法意识,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营造&共建共管&的大格局。
& & 第三,转变氛围重塑形象。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管理的好坏,是品牌,是形象,是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宣传工作做实、做细,既能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使城管工作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同,还可以激发执法者的自豪感,增强城管队伍的凝聚力,达到激励人、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的效果。邵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如火如荼,市城监大队将法制宣传工作放在最显著、最突出的位置,加强了对市容管理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群众看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服务的热情、执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在了解的城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信赖和支持城管工作,营造出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例如,在日常的违建查处中,有沿墙体违法搭建棚顶和大门的,这种类型的违法建筑同时占用了消防通道,给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根据《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城监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当场对相关人员宣传法律规定。但是,仍有违建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拒不合作。为减少强制拆除带来的损失,切实转变违建户的思想认识,处罚前执法人员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主动上门,开展持续细致的法制教育,讲明利害关系,使之&通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传工作不仅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还真正兑现了&让市民更贴心、让城市更干净、让政府更满意&的庄严承诺。
& & 第四,&自我监督&的便利工具。城市管理工作处在行政管理的最基层,主要工作对象是广大市民,执法队员的一言一行,市民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开展好法制和新闻宣传工作,可以增加日常城管工作的透明度。例如,宣传可以畅通法制宣传的渠道,向媒体和行风监督员发放监督卡,向沿街店家及渣土车驾驶员发放市容条例中涉及到处罚条款等。让社会各界都能够随时了解城管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并形成有效的监督。这对本身从事城管工作的同志而言,有利于发现自身问题,加强自我约束,改掉自身毛病。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行为规范、廉洁文明&的城管之师。
& &&创新宣传途径是关键
& &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要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既要让市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引导和教育作用,从而落实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现全民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 &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制宣传的深度。搞好城管法制宣传工作,有利于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维护执法权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始终把法制宣传与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大局,与执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大队专门成立专门科室,明确不同时期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的侧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和实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既做好执法者又要做好法制宣传员,不仅要对执法对应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进行宣传,更要对执法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给群众带来的好处及执法后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安置进行必要的说明,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执法工作中,从而消除管理相对人的抵触情绪,避免在执法中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确保执法队伍的完好形象,实现管理与教育双赢。
& & 其次是发挥舆论导向,搭建媒体沟通平台。城管法制工作是吸引公众参与、降低执法难度、倡导文明、提高城管声誉的不要手段。每一项城管工作的启动、实施都离不开新闻媒体。过去,由于城管一味的回避媒体,媒体对城管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在宣传上片面夸大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忽略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动辄&城管又打人&、&城管执法是对弱者的歧视&....等负面报道铺天盖地,致使很多地区的城管部门在历年的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建设位居末位。邵武市城监大队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LED显示屏等新闻宣传媒体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城建监察动态管理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仅2013年累计发表和播出277篇(条),其中:城建监察杂志3篇、新华网1篇、闽北日报6篇、南平电视台:1篇、邵武报57篇、邵武电视台26篇、邵武政务网93篇、邵武新闻网86篇。同时,借助媒体正面的舆论引导,及时披露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做好法规政策上的解释;对投诉的问题,第一时间公布处理;对违法相对人拒不配合工作的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和宣传,打消管理相对人的侥幸心理,捍卫执法部门严肃性。以此来消除误解和隔阂,构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 & 再次是紧跟信息技术,实现政务公开机制。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城市管理宣传上,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将城管部门工作职责、城管法律法规、投诉受理程序和处罚流程等在互联网上公布,实行全天候宣传。如在大队网站的基础上,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大城管法制宣传对接网络,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提高城管法制宣传的效率和质量。同时,畅通与街道、社区和市民的交流和互动,坚持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被曝光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城管执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 & 第三是打造城管文化,实施深层次法制宣传。一个民族没有文化就没有历史渊源,一个行业没有文化就没有生存空间,一个部门没有文化就没有自身形象。城管部门要树立自己的形象,打造自己的品牌,也需要有自己的文化。城管文化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另一方面是全社会对城管执法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关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政事件频频在报纸、电视、互联网上亮相。前者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关注,后者说明了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打造健康向上的城管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就需要城管工作者既要敢于正视、勇于改进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积极的、进步的一面,发掘城管执法队伍中能够反映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塑造健康、持久、公正的正面整体形象,消除由于个别人、个别事产生的个体负面影响。定期开展城管执法理论研讨会,总结执法经验,研究交流城管执法中遇到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执法实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技巧,改善城管形象。
& & 城市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只要能正确处理好法制宣传与执法工作之间的关系,一定能使城市管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变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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