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转移劳动者如何办理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问答-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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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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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8]133号)第二条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失业登记和求职条件的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是否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8]133号)第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三、农村劳动者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根据《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8]133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农村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明(毕业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自治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劳社字[2008]127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什么是职业介绍补贴?
答:《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20号)第二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信息、政策咨询等职业介绍服务,并使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20号)第四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无给予补贴;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2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元给予补贴;
3、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60元给予补贴。
被评为“A”级或“AA”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中介机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属“A”级的,再增加30元;属“AA”级及以上等级的,再增加50元。
七、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能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8]4号),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八、什么是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是指为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补贴。
九、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有那些?
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含牧业富余劳动力,下同)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境内农业富余劳动力。
十、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哪些?
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
十一、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补贴经费渠道有哪些?
答: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根据新党发[2008]4号文件精神,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每年确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预期目标,专门安排转移就业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十二、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可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自主选择培训的职业(工种)。
十三、什么机构可以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由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培训资质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对以师带徒形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资质由所在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质量监管和资金补贴。
十四、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五类。
A类:电焊、汽车驾驶、中式烹调、西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车工、钳工
B类:服装裁剪缝纫工、磨工、镗工、铣工、模样工、锻造工、冷作钣金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食品检验工、摩托车调度维修工
C类: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作工、锅炉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钟表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钢筋工、架子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人员、纺织纤维检验工、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沼气生产工、铸造工、气焊工、电工、热处理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水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熟食制品加工工、乳品检验工、自动照相排版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冷作工、锅炉检修工、美容师、美发师、护理员
D类:计算机调度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调度工、音响调音员、图书发行员、广播电视无线工、摄影师、服装设备定制工、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
E类:商品营业员、商品保管员、推销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保安员、报刊零售员、汽车看管与清洗、餐具清洗工、花卉工、导游员、会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牧业管理员、秘书、话务员、营销员
十五、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专项职业能力技能岗位补贴范围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三类
A类:发动机维护、诊断与排除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电器设备故障、汽车底盘维护、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汽车电器设备维护、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单片机快速开发、数码影像设备维修、汽车音响改装、汽车美容、无线局域网测试与维护、光纤到户(FTTH)安装调试、传感器应用、英吉沙小刀制作、手工藏地毯制作、堆绣制作、固定义齿制作、可摘义齿制作、维吾尔弹拔乐器制作、金属门制作。
B类:烤全羊、大盘菜制作、葫芦工艺品制作、家庭餐制作、面包烘焙、馕制作、抓饭制作、粉汤制作、西安肉夹馍制作、面皮制作、西安羊肉泡馍制作、薄皮包子制作、烤包子制作、生煎包子制作、发面包子制作、手工编织、手工钩织、刀鞘制作、维吾尔花帽制作、彩铃制作、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服装制板、服装裁剪、服装缝纫、钢筋加工、钢筋绑扎、混凝土的配料与搅拌、混凝土的浇灌与捣实、防水卷材与施工、沥青制品铺筑、原料初加工、原料分档与切割、原料调配与预制加工、护理病人、空调安装清洗。
C类:社区保洁、废品收购、搓澡、餐具清洗、空调安装、皮鞋划裁、皮鞋制帮、皮鞋制底、制楦、洗发、婴儿头发护理、行李服务、日用抽油烟机维护、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家居清洁、家庭衣物洗涤、灰土回填、家具拆装、小件物品送货服务、墙面刷涂、擦鞋。
十六、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助?
答:根据《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8]84号),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在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实现转移就业的,按职业(工种)类别分别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A类,培训费补贴300元,鉴定补贴30元
B类,培训费补贴200元,鉴定补贴30元
C类,培训费补贴100元,鉴定补贴20元
(二)参加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在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职业(工种)类别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A类,学费补贴700元,鉴定补贴150元
B类,学费补贴500元,鉴定补贴120元
C类,学费补贴400元,鉴定补贴100元
D类,学费补贴300元,鉴定补贴80元
E类,学费补贴300元,鉴定补贴60元
(三)参加汉语言培训。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增加实用汉语言培训,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每人按不超过100元给予实用汉语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四)参加创业培训。按照自治区创业培训规定,经培训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成功创业,凭培训对象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带动3人以上(含本人)就业,经当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十七、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怎样申请培训补贴?
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两个部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一)培训机构在其培训开班5日前,应将培训对象的《求职登记证》(原件)、《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附件5)、《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并上报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审核后,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拨第一次培训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实用汉语言培训)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补贴,创业培训按补贴标准的40%拨付补贴。
(二)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实现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或成功创业后,培训机构应向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提供培训对象培训合格证明和转移就业证明,其中:
1、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应提供培训对象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创业培训、应提供本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实现转移就业,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书》;
4、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应提供就业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就业有效证明;
5、实现创业成功,应提供本人创业培训后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实现带动3人以上就业有效证明。
培训机构享受各类补贴,应填报《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按照实际实现就业人数或创业成功人数,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核拨剩余的培训补贴资金。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批核拨补贴经费时应在《求职登记证》上记载享受培训的项目,次数,培训机构名称、补贴情况。
十八、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经培训后,如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答: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免费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由具备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相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鉴定补贴由鉴定所(站)按照补贴标准向当地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填报《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鉴定机构核拨鉴定补贴。
鼓励已实现转移就业并有一技之长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自愿直接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本人不支付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按照工种(类别),申请鉴定补贴。
十九、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可享受多少次职业培训补贴?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或创业培训三项中的一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最多享受3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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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本通”主要涵盖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就业与创业、养老与医疗、随迁子女教育、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劳动合同与工资、户籍与居住管理、卫生防疫与计划生育,以简洁明了的问答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各部门农民工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并公布了各单位的业务办理电话,为外来农民工就业、子女入学、劳动维权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就业与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从哪年开始?新一轮“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时间为年。就业与创业培训有哪些新内容?从2014年起,在省内跨区域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培训地实现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地承担,补贴标准按照培训所在地标准执行。在市内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企业组织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用工企业的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我市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主要有哪些政策?异地稳定就业创业人员,可凭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扶持。如何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第一产业以外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有为社区管理服务提供的协助服务(不含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家庭服务、为用人单位或居民家庭提供的劳动服务、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帮工服务等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申请就业登记,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何办理求职登记?求职、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失业证(如有)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并把求职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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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用工登记?用工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填写《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把用工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即时办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带哪些材料?(一)《东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就业成功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是什么?打破地域限制、部门限制,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的不同按每人不高于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哪些资料?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新招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培训结业后,技能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的创业计划书,培训后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要提供就业材料或营业执照。哪些人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在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能补贴多少钱?需准备哪些材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自日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除外)。其中,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创业人员,按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日(含)后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日(含)后,领取营业执照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的小微企业,按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者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身份证,小微企业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资产负债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复审、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填报贷款申请表或贴息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由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初审,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确认资格,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有关程序办理放贷业务。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凭有效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央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和发放对象是什么?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流动资金。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目前我市共有4家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分别是东营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仅限办理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黄河口资讯网]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东莞“就业困难户”办理登记可享受每人400元补贴
访谈直播现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东莞出台就业刺激新政,向非户籍人口放开“就业补贴”。究竟哪些人能成为新政的扶助范畴,又要通过哪些程序享受相关补贴?6月23日上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做客东莞阳光网《阳光会客厅》栏目,就相关话题进行回应。记者也从访谈中获悉,即将于今年底到期的大学生企业岗位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将面临重大调整,创业型就业以及入职微小企业将成为就业补贴的重点扶持对象。
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无需自证“失业”
取消户籍限制,是本轮就业刺激新政最大的亮点。四类人群,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不管是东莞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均可就近前往居住点附近的人力资源分局进行资料登记,符合要求的都将纳入本轮就业补贴范畴。据市就业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科副科长钟晓锋介绍,这四类补助基本涵盖了生活低保障人群、农村打工者、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失业人员。为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补贴工作,在身份核实等方面,市就业办也进行了简化。登记者只需要告知自己的情况,并提交身份证等最简单的资料,其余的“未就业”信息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查实核验。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全晃特别强调,每人400元的补贴是发给提供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而非失业者本人。中介机构通过举办公益性质的就业平台,帮助“就业困难户”实现就业后,才能够凭借相关证明领取补贴。据悉,在未将非户籍人口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补助范围之前,东莞享受该补贴的户籍人口每年大致为700至1000人,打破户籍限制后,这一数量预计将增至2.5万人次。通过刺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就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工困难的问题。
同样取消户籍限制的,还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为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接收岗前实训,并最终成功就业,东莞推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今年5月1日起,这一补贴将向非户籍应届毕业生开放。有意向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安排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开展训练,训练期一般为2-3个月。见习训练期内,由用人单位为学院提供相关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见习期间,市财政根据公司报送的资料,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津贴。在今年的大学生见习岗位设置中,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预计提供的见习岗位超过1万个,涉及金融、计算机、电子商务、物流、会计等多个行业。据李全晃介绍,根据以往的统计,本地户籍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训的,约7成实现了成功就业。
直播实录:《阳光会客厅》——就业补贴惠及非莞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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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现处于就业状态的农村劳动者。包括: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
(3)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
(4)本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县域以外依法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且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二)登记机构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三)登记流程
(1)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录用之日起30天内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登记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①就业登记表;
②职工录用花名册;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农村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⑤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天内到受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登记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①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②失业人员登记表;
③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农村劳动者档案;
⑤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农村劳动者从事规模经营、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就业后30天内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3)农村劳动者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的,参照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由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就业信心,乡镇、街道办理就业登记。
二、农民求职登记制度
(一) 登记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登记机构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三) 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进城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求职意向、联系方式等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失业农民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视为同时进行了求职登记。
2、职业指导。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求职农民正确填写《求职登记表》或《失业人员登记表》,逐项核实登记农民个人及求职信息,介绍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登记农民理性求职,合理确定求职岗位和工资福利等待遇。
3、现场匹配。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登记农民的求职意向和信息库中的招聘单位用工需求进行匹配。现场匹配成功的,工作人员开具职业介绍联系函,登记农民持联系函到用人单位或指定地点应聘。被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到登记机构为其办理录用手续;未被录用的,由登记农民将有用人单位签字的职业介绍联系函回执反馈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继续予以推荐。
现场匹配不成功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向登记农民说明情况,将其求职信息录入信息库,一周内再次推荐岗位。
4、跟踪服务。农民求职登记信息有效期为七天。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其就业状况。登记农民七天内就业的,登记机构及时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注销求职登记信息;七天内未就业的,登记农民应当主动到登记机构进行咨询,接受职业指导,原登记信息延续生效七天;七天内未反馈信息的,视为推荐成功,注销其求职登记信息。
(四)享受政策
登记求职农民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三、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
(一)援助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有望,现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劳动者:1、农村低保家庭;2、农村贫困家庭;3、农村零转移家庭。
(二)援助机构
区(市)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三)援助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村级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家庭登记表》。未建立村级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申报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家庭劳动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3)农村零转移家庭劳动者提供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2、认定。村级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农民身份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将《困难家庭劳动力花名册》及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中注明&农村困难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农民到受理其申请的乡镇(街道)或村级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查询认定结果,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援助。乡镇(街道)和村级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农村困难家庭,了解家庭情况和劳动力的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身体状况、就业去向等基本情况,为农村困难家庭每名劳动者量身制定就业援助方案,开展职业指导,发放就业政策宣传资料。援助方案包括失业原因分析、劳动者专长、援助内容、援助时间、援助部门、享受政策等。
乡镇(街道)和村级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特点,分别提供培训援助、岗位援助、政策援助。对缺乏就业技能的,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结业后推荐就业;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愿望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4、跟踪。乡镇(街道)和村级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定期对已就业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回访,符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及时帮助落实政策;再次失业的,继续提供就业援助。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援助对象:
(1)实现就业的。包括: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③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④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6个月内与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无法取得联系的;
(5)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享受政策
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
&&&______乡镇 (街道)____村(社区)&&&& &&&&&&&&&年&&& 月&&& 日
四、农民创业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包括:
1、返乡创业农民工;
2、就地创业和进城创业农民;
3、农村退役士兵。
(二)服务机构
区(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创业培训机构。
(三)服务流程
1、创业登记&
(1)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如实填写《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经历、创业培训意愿、创业意向等方面。
(2)区(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相关信息,发放农民创业服务宣传单,告知其可享受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等事项。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开班计划,让农村劳动者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参加创业培训的时间、地点和班次。根据报名情况,编排培训计划,出具创业培训通知书。
2、创业培训
(1)申请创业培训农民持区(市)、乡镇(街道)创业培训通知书,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和当地确定的培训项目,到指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工商知识、税务知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案例分析等基础知识和创业见习、创业实训等操作技能。
(2)创业培训机构对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开展创业培训动员(开班教育),举办创业意识课程培训,指导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创业项目。对没有创业想法、不选择创业项目或者参加意识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专家志愿团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学员进行再次筛选,确定参加创业计划培训人员。学员接受创业计划课程培训,制定和修改《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教师初审完善《创业计划书》。
3、项目推介
区(市)以上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和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银行等人员组建专家志愿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制度,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独立经营、连锁经营、合伙经营、合作加盟等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项目数据库。乡镇(街道)、村(社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向有创业意愿和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推介创业项目。
4、开业指导
《创业计划书》并签署意见,创业农村劳动者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创业计划书》。各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协助创业农民办理事务代理、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咨询、融资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等事项。区(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每周固定时间召集工商、税务、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办公,现场为创业农村劳动者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提供需要补充材料清单,缩短农民创业时间。
5、政策落实
农村劳动者创业政策落实采取乡镇分别受理、区(市)集中办理方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向创业农民介绍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区(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区(市)创业指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
6、后续跟踪
各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对成功创业农村劳动者实行为期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采取专家和创业农民&一对一&挂钩形式,及时了解开业和经营情况,协助解决创业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民初次创业成功率和开业后稳定经营率。
(四)享受政策
为农民进行创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创办企业,投资开发经政府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并结业的农民,免除反担保。
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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