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伤新农合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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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意外受伤住院,什么情况下新农合不予报销?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23:35:55
十堰政务微信权威发布本文为十堰发布原创稿件记者/吴楠合作热线/ 意外受伤住院,新农合可以报销吗?日前,一位郧西县的网友通过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栏目反映,他在十堰意外受伤住院而新农合却不能报销。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未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该网友介绍,他在十堰打工时因意外受伤住院,在办理新农合报销时,被告知辖区外出事不予报销。对此,他表示不理解。
针对网友的疑问,郧西县合管办回应:根据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39号文件规定,县域外外伤都应该有责任主体,所以不予报销。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郧西县合管办的回应没有问题。 文件规定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39号文件即《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新农合基金(含利息)只能用于参合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以及按照规定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明确“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他伤和自伤)、工伤、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广大的网民朋友,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关注十堰发布微信,点击网上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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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syfb0719孩子在学校摔倒受伤住院了,请问学校的那个学平险怎么去报销?_百度宝宝知道孩子星期天在家发生意外,家里参与了新农合,学校交了学平险,报销怎么报?_百度宝宝知道学生校内意外受伤 校方该担何责?(图)_网易新闻
学生校内意外受伤 校方该担何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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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生校内意外受伤 校方该担何责?(图))
制图/武亚新  近年来,学生在校内意外受到伤害的事故屡有发生,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都认为,只要事故是发生在学校,责任方便是学校。然而,就具体情况而言,此类事故将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有时候学校将免责。本期说法,就此类纠纷的权责划分等有关问题,邀请了律师予以解答。
  案例一:学生课间嬉闹受伤 学校被判担责二成
  日下午4时30分,兰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八年级某班英语考试结束后,学生王某某与贾某某、瞿某某、林某某在教室相互推搡、嬉闹,造成王某某脖子受伤。之后,王某某在甘肃省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9598.7元。
  日,王某某单方委托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后因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王某某将三名同学以及学校诉至法院。同年12月1日,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瞿某某、林某某均系未成年人。被告贾某某、瞿某某、林某某作为加害人,造成原告伤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对损害结果均应承担20%的责任,原告虽为受害人,但也是本次纠纷的直接参与者,对此次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20%的责任。因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存在不足情形,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以学校也应承担20%的责任,即各赔偿30863元。
  案例二:踢球时学生无意受伤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上午,河北省张家口市某中学,体育课学生自由活动时段,9名同学在足球场地分两组进行比赛。比赛中,被告学生魏某踢球时溅起的石子将原告学生张某右眼致伤,当时体育老师未在现场。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原告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外伤性瞳孔麻痹,住院治疗9天。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将魏某及所在学校起诉到桥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3866.6元。
  张家口市桥西法院审理认为,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学校不能因为接收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而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本案中,原告是在对抗性非常强的足球比赛中受伤,在所难免,双方均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原告和被告魏某均无过错,属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在原告受伤后,教师及学校领导及时将其送到医院积极进行治疗,尽到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学校自愿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故判决被告魏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2679.64元;学校自愿补偿原告7600元。
  主持人:本报记者董子彪
  嘉 宾: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成阁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 磊
  主持人:针对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张成阁:日起施行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明确了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结果的事故。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阮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24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负有建立安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职责,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这就对学校对此类事故进行了有关界定。
  主持人:什么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阮磊:此类事件中学校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了学校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但是免责是有条件的。
  一般而言,校园伤害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学校与学生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时,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并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不能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要一律由学校负责。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时,根据过错原则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当学校和学生对于伤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时,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当双方均无过错时,应合理分担责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张成阁:此类事件还要按照《教育法》所确定的学校的职责范围综合考虑,而不是凭一个学校的某项规定说了算。如果学校或老师在教育管理中,未履行《教育法》规定的职责,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已不是基于与学生的教育合同,而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规定,因12种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以及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等情况。
  主持人:那么,诸如案例二,在什么情况下学校才可免责?
  张成阁:现实中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遭遇伤害,一定是学校过错导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涉及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时,关于学校过错问题,应从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等方面综合审查。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因地震、雷击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或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阮磊:另外,还明确了如果学校无过错,是学生、监护人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如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等情况。而另一种是第三人责任,就是因为第三人过错引起的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致害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如果经学校同意或默认,学生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或休息的,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则应视为在学校管理期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学校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主持人:怎样才能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张成阁: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约束力不够,建议加紧制定校园安全法,解决学校办学与发展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明确界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的法律关系、权责边界,为建立和谐安全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提供根本保障。
  我个人建议,首先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制度,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尤其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预防应从学校、家长、学生三方面做起,学校应安排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当出现问题后,校方积极处理纠纷,平息矛盾。
  阮磊:还可以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开设“法律课堂”,通过巡回法庭、模拟法庭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析法、以案普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以学校、基层组织为依托,将法制宣传送到每位学生和家长手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家长的监管能力。
  作者:董子彪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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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公司报销的,大致可以报90%。
你是哪个地方的呀
我这地现在没有这么便宜的学生险了
意外理赔应是意外医费5000元
意外身故5000元
正常医是60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
学生的意外险是和各家商业保险联盟的 ,看是具体是哪个保险公司的,首先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办案,你就会明白怎么做了?一般意外赔付都还可以,至少在80%以上的。...
您好,请您联系学校,问清楚学校是哪个保险公司买的意外保险?并且够买的内容包括什么?但是一般意外险如果有购买意外伤害医疗的话,也是报销由于猫抓导致的伤害进行的治疗...
可以用的,保险责任一般从第二天的零时起生效。保险责任有意外造成的残疾和死亡保额,还有因意外损伤的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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