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方面有蓝德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产品吗它和法吗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研究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研究
【副标题】 基于产品结构的思考
【英文标题】 Legal Study on Financial Product of the Return Right on Assets: Thoughts on theBasis of Its Structure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产品结构;风险防范
【英文关键词】 The Return Right on A Financial P Product S Risk Prevention
【文章编码】 (2-16【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372
【摘要】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之一。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了三个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与五个法律环节。在这些复杂的交易结构中,存在着产品准入政策风险、特定基础资产及收益权合法性风险、投资范围与投资管理等风险,需要从理财产品的审批、报告程序、融资企业资产调查与评估、投资者信息披露、产品管理及资金监控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从而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英文摘要】 Financial product of the return right on assets is a new kind of financial product presented by commercial banks on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finance. It has complicated structure which contains three legal subjects, two legal relationships and five legal aspects. It needs to be prevented from access policy risks, legitimacy risks and investment management risks in the aspect of product approval, report procedur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duct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product, the right of financial customer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market.
【全文】【】 &&&&   目 次
  一、引言 374
  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发展 374
  三、“资产收益权”的法律依据、特征与性质 375
  四、“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法律关系 378
  五、“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风险 381
  (一)产品准入政策风险 382
  (二)特定基础资产及收益权合法性的风险 382
  (三)投资范围风险 382
  (四)投资管理风险 383
  六、“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 383
  (一)严格履行非传统的新型理财产品的审批、报告程序 383
  (二)加强对融资企业的资产调查与评估 384
  (三)商业银行应要求融资企业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384
  (四)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风险 384
  (五)做好产品管理,监管资金流向 384
  (六)严格设定融资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回购的违约责任 385
  (七)严格审查产品所属的特定资产 385
  一、引言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且这种新业态正迅速并广泛地渗透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掀起了一阵互联网金融变革的浪潮。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挑战,各大传统商业银行不断开发并推出多款新型理财产品,纷纷以各种创新金融产品对这场互联网金融大战予以应战,银行理财业务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收益权也被广泛运用到了银行理财业务中,其中一种重要的类型就是“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这不仅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更加剧了整个金融市场各方主体之间的竞争。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从其诞生之日起,便被赋予了银行迎接激烈的竞争新环境,应对金融市场新变化,寻找业务发展新机遇,满足投、融资客户的需求等多项使命。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就在2012年5月向市场推出了“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并形成了较大的资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市场影响。本文主要以经我国银监会备案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发行的“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为研究样本,通过对该类产品交易结构分析,对“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特征、性质、风险等进行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发展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指以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或“资产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产品结束时,由出让企业对特定资产或“资产收益权”进行回购,实现投资的退出。
  2012年5月,建行总行面向市场推出了“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投行业务。11月20日,随着建行总行向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1.5亿元资金到账,标志着建行南平市分行首笔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发行成功。这是该行通过投资银行产品服务闽北重点、优质企业的一次重大举措。[1]
  2013年,建行在全国全面推进“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3月,建行河北秦皇岛分行坚持探索低资本占用的业务创新,短短3个月间,先后完成了3家共计5亿元的“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入池,成为了当时河北省唯一有“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入池的二级分行。[2]3月29日,建行保定分行成功发放“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4,200万元,填补了该项产品的空白。它的成功发放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带动了银行企业存款、资金结算业务大幅度增长等。[3]4月以来,建行许昌分行先后为3个客户发行3笔“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4.4亿元。[4]
  建行在全国发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在信贷规模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对丰富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服务地方重点项目与优质企业,从而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资产收益权”的法律依据、特征与性质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或“资产收益权”,该类理财产品的核心概念即为“资产收益权”。了解“资产收益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与性质是全面认识该类产品的前提,更是了解“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风险,是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
  目前对“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我国没有直接的立法规定,但我们可以从《》《》等法律法规中找到“资产收益权”法律属性的相关依据。如我国《》第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固有权利之一。另外,《》第条[5]与中国人民银行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的《》第条[6]也为“资产收益权”的法律属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条与《》所规定的如汇票、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权利类型也在银行投行理财产品的实践中被吸收入“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特定资产类型中。如建行总行在关于“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特定资产选择的说明中就明确列举了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笔者认为,“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中的“资产收益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内容的非法定性
  “资产收益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民事权利,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而设的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实践中,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相应的收益权也各异。当事人之间关于交易行为可以产生多种基础法律关系,如因融资租赁行为形成的租赁法律关系、因借贷行为形成的借款法律关系、因委托行为形成的代理法律关系以及因买卖行为形成的资产投资法律关系等,交易双方民事行为的不同,可产生丰富多样的法律关系与基础资产,如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体现的收益权也不同。故“资产收益权”是交易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经双方协商的一种约定的权利,具有内容上的非法定性。
  (2)财产属性
  “资产收益权”的核心是收益,收益权是基于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整体权能中的一项固有权能,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的财产或权利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性质的分类而言,“资产收益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而非人身权利。一般的资产收益权所依附的基础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这些财产或权利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当然具有财产的属性。
  (3)从属性
  “资产收益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收益权本身被称之为“×××收益权”后才能成为交易标的,它本身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属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在量上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故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在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并非所有权权能之转让,而是创设一个新的、独立的物权,所有权的性质并不因此而受影响。”[7]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基础权利本身方能有效使用,其内涵与外延也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基础权利属性不同,收益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它可能从属于物权、债权或其他权利,但不能简单地将“资产收益权”仅仅指单一的物权、债权或其他权利类型。
  (4)相对独立性
  就“资产收益权”依附的基础权利或基础财产而言,所有权的权利人享有多项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人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中占有、使用两项权能转让给承租人行使,而不改变业主作为基础法律权利的合法权利人地位。此外,权利人也可以作为出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信托公司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其中的收益权能转让给信托公司。这样,该房屋所有权人在保证自己合法产权人的地位下,通过转让占有与使用权能,获得了收益。
  另外,“资产收益权”的交易方式与基础资产或权利的交易方式也明显不同。比如,“票据收益权”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但票据的转让则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办理票据背书,否则便不具备票据法上的转让效果。所以,“资产收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资产或权利的所有人可以在不改变其合法权利人地位的前提下,将“资产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单独进行转让,充分发挥基础资产的效益,实现物尽其用。
  综上,“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或资产而以双方合意形式形成的,通过法律性文件所约定的一项财产性权利。“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使得权利人通过“资产收益权”的流转,达到各种资源更加合理、高效配置的目的,也使社会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更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
  四、“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法律关系
  建行总行对“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定义是以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产品结束时,通过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出让企业(以下简称“出让企业”)回购,或第三方机构收购上述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投资的退出。特定资产孳生的收益、处置特定资产实现的收益及出让企业的综合收益均可作为出让企业回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以上述“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为研究样本,可以分析得出“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是: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将理财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结束时,通过融资企业回购或第三方机构收购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投资的退出。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略)
  图1“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图
  在上述结构中,主要存在三个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与五个交易环节。
  三个法律主体分别是投资者、商业银行与融资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两个法律关系即为投资者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以及商业银行与融资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关系。五个交易环节分别为:
  (1)投资者参与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权”类理财计划,购买“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
  (2)商业银行购买融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收益权”;
  (3)融资企业向商业银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
  (4)融资企业向商业银行回购“资产收益权”;
  (5)商业银行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资金。
  结合上述“资产收益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共引文献】  王明锁&《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关淑芳&《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 柳经纬&《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冯玉军&《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于立深&《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4期& 徐海燕&《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 孟勤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刘志刚&《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范李瑛&《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 李建华 彭诚信 杨代雄&《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相似文献】  王祥军&《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4期& 韩强&《法学》&2002年&第6期& 雷兴虎&《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柯坚&《法学杂志》&2001年&第3期& 侯顺忠&《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 许凌艳&《法学》&2004年&第9期& 李珂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岳卫&《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 潘修平 王卫国&《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 徐银波&《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作者其他文献】  《山东审判》&2009年&第4期&【引用法规】     > 问题详情
新股申购类信托理财产品中,有权提前终止的关系人有()。A.受托人B.发行理财产品的银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新股申购类信托理财产品中,有权提前终止的关系人有()。A.受托人B.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C.投资者D.投资对象E.中国银监会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因素有(
)。A.新股中签率B.上市首日平均涨幅C.新股发行制度D.资本市场运行格局E.闲置资金的使用2下列对不同理财产品收益性的论述正确的有(
)。A.基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很高,其预期收益也很高B.股权类产品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股利和资本利得C.在各类基金中,收益最高的是股票型基金D.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收益人所有E.优先股的收益固定,普通股收益波动大3下列对不同理财产品流动性的论述正确的有(
)。A.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强于现金B.债券的流动性一般会低于股票C.房地产投资品的流动性随着其价格的提高而提高D.信托产品是为了满足特定投资者的要求而设计的,所以其流动性比较差E.外汇产品的流动性取决于外汇投资形态、汇率预期、外汇市场的管制情况等4下列关于股票内在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票的内在价值也即理论价值B.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C.内在价值只是股票真实价值的估计值D.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围绕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E.股票的内在价值由市场利率决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蓝德环保科技集团始终不懈努力创新
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以垃圾综合处理和装备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
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19号天明国际4号楼7层
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锦丰路1号5层
电话:010-
廊坊市水气蓝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科技成果孵化园18号楼
贵阳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比例坝环境园区
广西贝尔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邕隆路85号
德州众和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东方红东路6596号国家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
您的位置>>>>业务领域>> 详细信息
  蓝德集团业务涵盖城市垃圾综合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污泥综合处理、粪便处理、建筑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矿产、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等。
  省会项目包&&深度解决特大城市复杂的环境问题
  特大城市规模庞大,职住混合、功能重叠,土地稀缺,单独的产业园模式收运成本高治理难度大,不能解决城市环境问题,需要总体规划,统筹部署。
  省会城市项目包,规划以百亿的投资规模整合解决一座特大城市的复杂环境问题,配合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社区等多方力量,垃圾收运与处理再利用相结合,海绵城市与污泥污水处理相结合,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处理与城市矿产相结合,从城市环境问题的产生、治理、反馈等多阶段着手治理,建立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综合体系。
项目优势要点
  1、处理体系化
  将城市环境问题看做一个整体,整合现有一切资源建立环境问题处理体系;
  2、资本市场化
  特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而政府财政能力又难于承受这沉重的负担,所以必须开辟资金来源渠道。可以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解决资金问题;
  3、垃圾资源化
  实际上也就是垃圾产业化。为了实现把垃圾转变为有用的材料,就需要建立有关相互静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地级市项目包&&一站式综合处理城市固废垃圾问题
  地级城市面临的坏境问题比较集中,适合采取城市固废综合处理产业园区模式。蓝德固废综合处理产业园区,就是全套产业链条的配套技术及解决方案支撑!区别于传统的工业园区,致力于环境改善与技术整合的落地实施,园区具备城市垃圾集中处理功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环境工程产业、环境服务产业和资源循环再生产业),根本上解决城市固废处理难题。
  县城项目包&&县乡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蓝德集团县城项目包整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禽畜无害化处理装备、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的污水、垃圾装备等,为县乡规模的环境治理问题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县乡综合环境治理由一系列项目综合组成项目包。以达到某个既定县级区域的标准综合出具方案,即可取得单项治理成效,同时可显现综合处理项目优势。选用哪些处理方案,采用何种技术,都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与预期效果进行专项规划。
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京ICP备号-1
&&技术支持:银行理财产品合同太霸道:包藏10项单方面特权
诸多特权中,最离谱的是有权对最核心,也是投资者最敏感的价格进行调整,且默认投资者放弃了异议权和赎回权本报记者 张 歆权利义务对等,通常是商业合同成立的基础,然而银行销售产品,投资者在格式条款面前并没有追求平等的机会,仅有的选择权是在“买或者不买”之间做出的。《证券日报》记者近期查阅大量说明书(同时也是销售合同)注意到,面对全行业通行的霸王条款,投资者实际上只能选择接受。以南方地区某城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为例,一份文件内可以检索出10处“银行有权”,而且仔细甄别可以发现,这些权限都是银行单方面拥有的,投资者仅仅是单纯的被约束方。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上述一家银行的个案,即使是国有大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其权限划分也与上述银行大同小异。合同设定多项银行特权《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检索出的10个单方面的“银行有权”主要围绕产品的募集规模、是否成立、是否提前结束运作、是否接受申购等重要方面。在诸多的特权中,最离谱的是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申购本理财产品”。换句话说,上述表述意味着银行有权对于合同中最核心,也是投资者最敏感的价格因素进行调整,而且默认投资者放弃了异议权和赎回权。不过,客观地说,单就这一点而言,不同银行的做法还是有些区别的。例如,某国有大行表示,“银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相对而言,更为“霸气外漏”的条款则来自“暂停申购”方面—“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申购请求;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从上述文字表述不难看出,通过“无条件”、“任何”等绝对性词语,银行把所有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掌控有可能导致对于客户的歧视,涉嫌侵犯了客户的公平交易权”,资深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作为公开发售的产品,在销售额度未满的情况下,只要投资者的风险评级、资金体量等硬指标符合银行和监管的要求,银行就不应该拒绝其申购。”在“银行特权”中,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最高的是有关投资范围调整的表述,上述说明书显示,“产品存续期内,若因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银行有权对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做适当调整”。“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通常已经对于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预留了比较大的空间,但是由于目前刚性兑付没有被打破,银行也担心部分资产遭遇黑天鹅,难以本息全额兑付,如果银行真的遭遇了风险事件,导致产品收益不足,不排除银行借此条款投资原定范围外的更高风险产品(当然潜在收益也更高)弥补损失,例如加大非标资产投资等”,一位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多数银行不披露理财产品运行信息,只公布结果,其中还是有灰色空间可以操作的。”相对而言,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或宣布产品不成立“特权”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投资者主要需要承担再投资风险,并损失再投资之前的投资收益。此外,银行调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特权”对于投资者影响较小,受到的吐槽也比较少,可谓是最能被接受的“特权”。霸王条款不止于此当然,上述“特权”仅仅是记者以“银行有权”4个字为关键词检索出来的表述,银行的霸王条款远远不止于此。此前本报也曾报道过“超最高预期收益归银行,投资者无法说不”—大多数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被银行直接在说明书中设定为各种名目的管理费,所有权百分百归银行,而一位理财经理更是对记者“坦言”,“你唯一的选择是不买,但只要你买,其实各个银行都是这么规定的,你没有选择”。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也具有信息披露制度。这些信息披露,将会对相关产品的最新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和分析,也是投资者了解自身资金投资情况的最好窗口。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投资者则无从选择,而一旦中间出现信息了解不及时,风险则由投资者全部承担。如某国有大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强调,“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有内人士指出,银行预留的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实际上可以帮助银行实现“有限披露”;如果银行的某些事项是必须披露但银行并不想大范围宣传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中覆盖面最小的方式进行传播。还有一项理财产品的霸王条款由于事关投资者收入也经常被吐槽。众所周知,从理财产品结束运作到投资本金及收益兑现,都会有一段时间差,在这段“空窗期”,银行强行在合同中约定不计任何利息,而如果恰逢节假日,“空窗期”可能高达3天-5天,对于短期理财产品来说,如果考虑这部分时间因素,甚至可以把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从神坛拉至人间。
专属私人定制 全明星私募结集 季收益69.82% 预期年化收益10% 近一个月涨 16.39%6年年化复利 30%预期年化收益 6%私募的优秀策略,公募的低廉收费 老牌私募,风控与收益并重 固定收益产品,买的就是安全!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发现聪明钱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腾讯财经”,开启财富之门。
[责任编辑:lilyqiao]
热门搜索:
腾讯理财超市
同类产品年涨&27%
今年以来收益&13%
近1月涨&7.41%
7日年化收益&2.97%
老客户三年零利率
送东风标致自动帐篷
千元抵扣+两年零利率
最高贴息6180元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治权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