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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培养对象选拔及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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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壮大,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扬大人事﹝2015﹞8号)精神(附件1),结合省教育厅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工作,并择优产生2017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现就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一)学校选拔名额
  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各类培养对象名额。在完成校级选拔工作的基础上,遴选产生省&青蓝工程&2017年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学院推荐名额
  坚持限额推荐与择优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  
&&& 推荐名额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月1日。
  三、选拔推荐要求
  2017年省、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推荐,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二)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不再作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近年来成绩显著者,可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五)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申报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六)每位推荐人选限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学院推荐材料;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四)组织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准备正式材料,并报送教育厅。
  (五)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2、3、4)一份、双面打印,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的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5、6、7)一份、双面打印;
  (二)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收录、主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一)、(二)材料须分别按推荐人选(或团队)分装成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统一粘贴封面(附件8)。
  (三)填报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9,电子版)。
  (四)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于2017年1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院办。联系人:许婷,邮箱:xuting@。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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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办
  &&&&&&&&&&&&&&&&&&&&&&&&&&&&&&&&&&&&&&&&&& &&&&&&&&&& &&2016年12月28日您的位置: &
构建江苏六大人才高峰
提升江苏综合竞争实力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我们非宿院官方,只为打造最火的宿迁学院校友交流平台!
关于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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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宿迁学院积极开展了评选工作
关于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评选工作。经各系(部)推荐,人事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傅小明等六位教师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9月19日。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处反映(联系电话:204886)。附件: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人事处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推荐人选傅小明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1.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4.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必须是“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二、限报要求1.&每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团队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含作为成员合作申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只能申报更高层次。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团队。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4.&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只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只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三、推荐名额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名,优秀教学团队的推荐名额1个。每个学院可以推荐以上类别申报人或团队各1人(个)。四、材料报送1.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2017年3月9日提交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附件1、2、3),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盖学院公章(附件4,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全校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3.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协助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致知楼202室)。联系人:邵军华 姬文超联系电话:邮箱:shaojunhua@人事处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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