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变更材料中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清单是指新单位吗

因工作单位变动,新单位为我新开了一个账户,请问是否可以和原来的账户合并,应该怎么操作?来自: alan 日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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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民生服务团
“社保民生服务团”“八大员”队伍及工作制度
&&&&&&&嘉社保〔2013〕31号&关于建立“社保民生服务团”“八大员”队伍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文明创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创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市“星级”服务民生满意窗口和“市级文明示范窗口”,扎实开展“密切联系群众走基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社保优质服务,为我市“三城一市”建设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局内建立八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现将队伍组成情况及工作制度发给你们,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2013年6月4日&“社保民生服务团”“八大员”队伍&一、志愿者队伍责任部门:团支部责 任 人:严溧成&&& 员:经注册登记的77人(详细名单见嘉社保〔2012〕57号文)二、宣讲员队伍责任部门:办公室责 任 人:俞忠华成&&& 员:马群瞻、马健健、毛宏飞、陈淼良、周嘉东、严溧、徐晖、金维佳、陆春华、张国良、孙丽美三、舆情员队伍责任部门:办公室责 任 人:俞忠华成&&& 员:马群瞻、蒋伟明、黄蔚菁、徐晓平、张晓英、冉洪涛、周晓琪、陆晓敏、蔡伟鸣、康一民、吴铭杰、王晓逸四、信息员队伍责任部门:办公室责 任 人:俞忠华成&&& 员:马群瞻、马健健、蒋伟明、黄蔚菁、徐晓平、毛宏飞、陈淼良、张晓英、冉洪涛、金天国、高志华五、稽核员队伍责任部门:稽查审计处责 任 人:马健健成&&& 员:俞晓斌、冯丽艳、舒畅、余丽敏、付红、戴晓红、郑繁州、于飞、诸旭斌、沈宁涛六、信管员队伍责任部门: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责 任 人:冉洪涛成&&& 员:马健健、黄蔚菁、舒畅、徐晖、王晨、陆骁钧、金涛、陈荣、朱冬华七、档案员队伍责任部门:办公室责 任 人:俞忠华成&&& 员:马健健、戴俊义、战国燕、沈忠良、马美珍、王晨、宋慧、杨晓华、杨盛、陆贞瑜、陈碧八、统计员队伍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责 任 人:陈淼良成&&& 员:马健健、严溧、舒畅、陆晓敏、康一民、徐晖、杨爱萍、王晨注:八支队伍人员名单如有调整,须做好交接,并报牵头部门及办公室备案。志愿服务队工作制度&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及高效开展,进一步增强我局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我局志愿服务队由局党总支牵头,名称为“社保民生服务团志愿服务队”,党总支书记担任队长,志愿服务队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团支部,团支部书记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组织协调。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局团支部提出注册申请,明确志愿服务项目,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经团支部审核合格后,成为志愿者,参加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第三条志愿者条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愿意接受局志愿服务队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创新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努力打造具有社保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队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次,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第五条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管理,定期举办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设计制作志愿服务队旗帜,制作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手册,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档案,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第六条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机制,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宣讲团工作制度&为进一步适应社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大力推进社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宣讲团是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提供对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的专业组织。第二条& 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 宣讲中央、省、市重要精神;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镇(街道)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不定期面向参保企业、社会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公益咨询等服务活动。第三条& 宣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具备较高水平的社保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热心宣传培训工作,能够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讲师团活动。第四条& 宣讲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局干部职工的知识更新培训,每月深入镇(街道)基层平台开展各类业务指导,每年开展一次规模大、有影响的上街咨询服务活动,不定期赴参保企业宣传社保法律法规政策。第五条 &宣讲团每次开展活动时,设临时组长一名,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道、台帐资料收集等工作。第六条& 办公室为宣讲团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政策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计划,以及宣讲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宣讲团活动开展情况。第七条& 建立定期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宣讲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实行考核激励办法,每年年底,局党组对宣讲团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评价良好的宣讲员予以表彰奖励。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舆情工作制度&为加强舆情管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推进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作目标坚持“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舆情早发现、早回应、早沟通、早处理,力求尽早说、准确说、持续说、统一说,努力赢抢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稳定器”的作用,树立和维护社保部门的良好形象。二、工作队伍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为舆情员和网络监控员(网评员)。三、工作内容舆情监控重点是我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和门户网站,内容涉及我局经办事务、作风效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反映和投诉事件。四、工作机制(一)舆情监控机制。每位舆情员在我市网络的热点论坛上注册帐号,每个工作日分早晚两次登陆论坛,实时监控网络舆情。(二)舆情回应制度。一旦发生舆情,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上报舆情的同时,重视做好快速回应,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和解答政策,努力消除不良影响。(三)舆情通报机制。各处室每月将网络舆情情况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建立效能档案和舆情台帐。效能记录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五、工作职责办公室是局舆情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舆情的统一管理、汇总和考核等工作;各职能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六、工作要求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分析舆情监测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舆情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舆情监控,或未及时处置、处置不当的,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嘉社保〔2010〕51号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信息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信息报道的重要作用,提升信息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信息工作的任务: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社保工作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全面展现社保的良好形象。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社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社保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社保工作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等。第三条& 信息的形式包括:上报省厅、市“两办”、市纪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党务、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动态,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报道。第四条& 信息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的信息员,负直接责任。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设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相关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第五条& 信息员必须增强信息敏锐性,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注重在信息综合、分析、提炼和加工上狠下功夫,从动态中把握规律,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撰写具有一定深度、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第六条& 信息必须注重时效性,在第一时间采编信息,原则上,上午的活动下午出信息,下午的活动次日上午出信息。信息采编实行业务对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 加强信息管理,对以局名义向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重要新闻媒体报送的宣传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度,所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鼓励和支持信息宣传员向其他新闻媒体投稿,涉局稿件须报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篇),全年在市级以上信息载体(不含本局)录用不少于2条(篇)。办公室以处室为单位,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包括新闻媒体采用情况)。第九条& 信息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作为优秀(文明)处室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按照《嘉兴市社会保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嘉社保〔2009〕26号)文件执行,文件如有修订,按新文件执行。第十条& 根据信息考核办法,信息工作实行积分制,年底对完成任务且积分名列前茅的处室及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所获积分按每1分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年终考核时兑现。对贡献度大、宣传效果好的市级以上录用稿件另行给予嘉奖。对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和录用任务的,不得参与先进处室评选。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稽核工作制度&为加强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对被稽核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社保业务及单位(个人)被举报、投诉事项的查证,提出处理意见。第二条& 稽查审计处为负责稽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协调等。各处室兼职稽核员应积极配合稽核审计处开展工作,接受稽核审计处的工作安排。第三条& 各处室要增强稽核意识,对工作中涉及的有必要予以稽核的事项及时向稽查审计处反映,为稽核工作的实施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第四条& 稽核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稽核工作,具备《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第五条& 稽核员的主要工作职责:稽核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稽核参保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如实申报;稽核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有无漏报、瞒报、欠缴行为;稽核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补缴;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后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对冒领、多领社会保障待遇等举报事项进行实地查证。第六条& 稽核工作应严格按流程进行,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审理,稽核结果认定,稽核后续工作四个阶段。第七条 &稽核准备阶段应包括前期对初定被稽核对象的摸底调查,明确稽核工作方案和准备相关稽核文书、表格,制作《稽核通知书》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八条 &《稽核通知书》应包括被稽核单位的名称,稽核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稽核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稽核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稽核部门公章及其签发日期。第九条&& 随《稽核通知书》同时发出的《社会保险稽核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须要求被稽核单位随《稽核通知书》一并签收后收回。第十条& 稽核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定期稽核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稽核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第十一条 &稽核的实施、审理应注重时效性,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在核查原始资料、取证等方面取得实效。同时对稽核的过程负责,对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发出《社会保险整改意见书》。第十二条& 稽核员应根据稽核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主要内容:项目名称、编号,稽核主要内容摘录及基本评价,被稽核单位相关人员签名,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第十三条& 稽核结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将书面意见《稽核结果通知书》送达被稽核单位。第十四条& 《稽核结果通知书》应包括稽核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稽核项目的基本评价,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及认定依据证据,稽核处理建议,其他事项,稽核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签名、日期。第十五条& 稽核后续工作应本着负责到底的原则,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存有异议的应及时重新审核,遇重大事件则在向领导作出汇报后予以确认;对《稽核结果通知书》无异议的,则落实整改,把握期限。需递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处罚的,则及时提交;有犯罪线索的,则向上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反映。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稽查审计处负责解释。&&&&&&&&&&&&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为规范社保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硬件维护业务,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计算机信息管理处对各业务处室的保障、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引领作用,根据《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信管员的基本要求:对本处室的各项业务经办流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各项业务在信息系统中的具体操作、输入输出要求及各项指标体系都能清晰、完整并准确地表达;比较熟悉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操作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第二条& 信管员的工作内容:(一)负责书面提交本处室内的各项优化业务需求,与计算机信息管理处专职管理员、开发人员就开发需求做好解释与交流,开发工作完成后做好系统的测试与确认工作。(二)负责本处室内硬件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打印机、UPS电源等。负责设备的开机、关机、更换色带墨盒,需要维修的设备报计算机信息管理处维修,需要更换的设备报局办公室申请后进行更换或调配,同时检查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做好设备外部清洁。(三)做好相应文档资料的整理工作。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对应各业务处室有专职的信息系统管理员。各处室(含市民卡服务中心)相应明确1名信管员,负责本处室硬件和信息系统开发需求的管理工作,并接受计算机信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处针对信管员提交的各项需求要做好需求的理解与评审工作,并及时与信管员和开发人员做好沟通,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难易程度和当前开发工作量来确定本需求开发完成的时间,督促开发进度,督促联络员做好测试与确认工作。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要对各处室的信管员进行相关培训,如信管员工作发生调整或者调动,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与文档资料的交接工作。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处对信管员工作按月评分,年度根据月评分平均值评定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信管员将在全局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信管员将取消年度所有评先资格。第七条& 本制度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社保档案管理,健全档案员工作队伍,维护各类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档案管理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可以分为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等。第二条档案管理职责:办公室为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以及对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处室设立一名兼职档案员(档案数量较多的处室可设立两名以上兼职档案员),专门负责本处室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档案员职责:加强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等业务知识学习,自觉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立卷归档质量;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本处室社保业务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各类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定期检查本部门档案存放场地,确保各类档案安全;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保密工作。第四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号令)规定执行,确保业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第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统计工作制度&为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国家《统计法》、人社部《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局各项业务管理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组织框架为计划财务处设立专职统计岗位,并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他各处室设立兼职统计岗位,并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专职统计员负责指导兼职统计员相关统计工作。第三条 &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由专职统计员统一负责,其他处室一般不允许直接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确有需要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第四条& 各类报表由专职统计员负责统一格式,统一解释内容并制定统计数据的要求,根据业务职能情况分配到各处室。各兼职统计员应及时向处室领导报告,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第五条 &统计内容涉及信息系统开发的,由专职统计员负责协调兼职统计员,确定相关需求向计算机信息管理处提交,开发完成后与兼职统计员共同验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第六条 &对于统计表中需要以文字说明情况的,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各级统计人员需加强对指标的分析,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便于业务工作的应对。第七条 &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根据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按月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以便使用。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第八条 &统计数据提供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第九条 &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必须做好相关统计资料的移交和培训工作,防止因工作调整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十条& 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数据,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对于来源数据缺失或不准确的,由来源数据责任对口的业务处室负责补充或修正。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市文明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3年7月1日印发企业急寻八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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