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他国家在香港长沙设立领事馆馆,需由哪一个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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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英国就英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馆协议换文的备案函
国务院:&  我与英国政府已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就英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问题换文。现送上换文中文文本(副本)和英文文本(影印件),请予备案。换文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96)部领五字第84号&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第66/96号照会,内容如下:&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建议,为执行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于签订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英国可在特别行政区建立总领事馆的规定,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领事关系的共同愿望出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英国在设立总领事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在设立总领事馆,领区为特别行政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和规定为总领事馆的设立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以英国政府或代表英国政府的任何人为房主或承租人的领事官员住宅将享有与总领事馆馆舍同样的免税待遇。&  四、两国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七日于签订的关于在和曼彻斯特设立总领事馆协议第三、五、六、七及八条将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  五、本协议未提及的领事事务将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予以规范。领事事务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照确认上述建议,本照会及外交部的复照将构成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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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回归的若干问题
【哲学栏目提醒】:网学会员在哲学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香港回归的若干问题“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香港回归的若干问题 【作 者】钱其琛香港回归祖国的日子正一天天临近。五星红旗将取代英国的米字旗,在香港上空飘扬,中华民族蒙受的百年耻辱将得到洗雪,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夙愿将变成现实。这是值得包括六百多万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所有中华民族的子孙扬眉吐气、普天同庆的一件大事,也是本世纪世界历史上的一件盛事。同时,&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问题上的实践能否不断取得成功,也是举世瞩目的一件事情。它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并且具有世界性的影响。现在,大家都很关心香港的形势,关心香港能否实现平稳过渡,并且,都希望能更多地了解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些方针政策。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向大家作一些介绍。  一、香港问题的由来19世纪,英国侵略中国,向中国倾销鸦片,发生了&鸦片战争&,以后多次使用武力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三个不平等条约,从而侵占了整个香港地区。日签订《南京条约》, 强迫清政府割让香港岛;日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也就是现在的九龙;日,英国乘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列强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之机,再次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把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附近的200多个大小岛屿&租借&给英国,英国人为它取了个名字, 叫&新界&,租期99年,到日期满。特别要指出,对这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是从来不承认的,并进行过长期的抗争。这三个条约都是晚清政府签订的,当年,&新界&的居民为了保卫家园,曾与英国人展开战斗,流了血。辛亥革命后,中国历代政府除黎元洪、袁世凯外,也曾试图收复香港。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曾提出两项提案,要求收回租借地,由于和会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两个主要战胜国英、法所把持,他们根本不会放弃既得利益。1921年12月,在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顾维钧又重新提出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的议案,终因英国顽拒和当时中国军阀混战、政局不稳、缺乏实力作外交后盾等因素而受挫。1924年3月,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下主持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提出了废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奋斗目标。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虽然对帝国主义尤其是美英有很大的依赖性,它也不得不考虑广大民众的迫切愿望和孙中山先生渴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的遗愿,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方针,多次要求列强废除租界和租借地。从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 蒋介石政府本来有两次机会收回香港和九龙租借地,却都没有做到。这段历史说明:一、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二、推翻清朝统治后中国历届政府也没有承认。中英谈判时撒切尔夫人提出的三个条约有效论是站不住脚的。另外,也说明:落后就要挨打,贫弱就要受欺,在积弱积贫的旧中国是不能保持自身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的。1949年我大军南下,一直开到深圳河北侧,进逼香港。当时,英国政府匆忙向香港增兵。我们为什么没有乘势解放香港呢?这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毛主席、周总理当时都有重要指示。因为当时我们面临的是帝国主义国家全面封锁、国家建设百废待兴的严峻局面。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美国第7舰队开到台湾海峡。留着香港这块特殊的地方, 对于防止美国插手制造事端,对于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军事包围、经济封锁等是十分必要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宣布,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 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 1960年,中央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港澳工作方针,并从政治上稳定香港,经济上支持香港。在&文革&动乱一开始,中央就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运动发展到香港去。中央还决定以优惠价格向香港大量供应食品、淡水、日用品、燃料、工业原料和半成品。运送鲜活冷冻商品的三趟快车就是当时决定开通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实证明,我国政府当时的决策是正确的、有远见的。1971年11月,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当时,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将香港、澳门列在殖民地名单之中。次年3月, 我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奉命致函该委员会,重申了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因为如果把香港、澳门视同一般的&殖民地&,按照世界范围内殖民地走向非殖民地化的模式,这些殖民地可以采取&公民自决&等方式独立成为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国人民从未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香港、澳门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香港、澳门不能套用这个模式,我们是对这两个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同年11月,经第27届联大多数票赞成通过决议,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这为后来我国通过外交途径同英国进行双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创造了条件。  二、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形势和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祖国统一作为新时期的三大任务之一提上了我国政府的议事日程。采用什么办法实现祖国统一呢?邓小平同志深思熟虑,以一个伟大的政治家的战略眼光、非凡胆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集中全党的智慧,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小平同志1984年6 月在会见香港人士时谈到这个思路。他说:&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以,&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但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实践中。1979年3月,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 这次访问实际上是投石问路,要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为当时港英政府在批出&新界&土地契约的时候碰到了一个年期问题。英国占领&新界&后,将新界土地全部收归王室所有,然后由港英政府批租给土地发展商,用于各种建设。&新界&的租期到日为止, 而这一天已越来越近,这就意味着政府所能批出的土地契约的年期越来越短。这一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到土地发展商的投资兴趣,政府批出的土地的价格也会越来越低。因此,土地契约的年期跨越&九七&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当时,邓小平同志会见了麦理浩,小平同志的谈话中有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他请麦理浩告诉英国政府,即使将来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投资人的利益。他请投资者放心。以后,小平同志亲自做调查研究,请香港的一些团体和人士到北京来当面谈,并派了小组到香港实地了解情况。在研究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和对香港的政策时,我们提出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在日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二是收回香港以后,一定要保持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这两点是解决香港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共十二条。这十二条把&一国两制&的方针具体化,成为后来我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的基础,也成为中英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中英联合声明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一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英方将香港交还中国;二是中国政府宣布的十二条政策声明。(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 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序幕。一开始,中国领导人就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对香港采取的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小平同志明确指出,香港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权问题,是不容谈判的;二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三是中英两国如何使香港在十几年的过渡期里不出现大的波动,实现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在主权问题上,英方起初坚持&三个条约仍然有效&,后来又提出了所谓&以主权换治权&,就是说,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那么可以把香港的主权还给中国。这样的主权实际上是空的,我们当然不能答应。小平同志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说:&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大家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时,大概都读过这篇题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的谈话。这是一篇经典性的讲话。这些话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当时撒切尔夫人还威胁说,如果中国收回香港,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小平同志毫不含糊地回应说,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也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关于用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以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的问题,这实际上是我们对香港采取什么样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关于这一点,谈判时我们已经成竹在胸。我们有充分的信心认为,中央对香港的方针政策是能够为各方面所接受的,因为这些方针政策是符合各方面利益的。对第三个问题,也就是怎么确保香港在过渡期不出现大的波动的问题。小平同志讲,这是三个问题中最难的一个。他直截了当地对撒切尔夫人指出,&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我不担心这一点。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他在1984年7月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 又列举了在过渡期内不希望出现的几种情况:一是动摇港币的地位;二是把卖地收入用于行政开支,而不是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三是随意增加政府人员及其薪金、退休金等,增加特区政府的负担;四是自搞一套班子,强加给特区政府;五是让英资带头转走资金。后来发生的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了小平同志的洞察力。小平同志同撒切尔夫人会谈时还说:中国政府在作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到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小平同志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起初,由于英方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双方的谈判直至1983年7月毫无进展。当年9月,邓小平同志会见访华的英国前首相希思,让他转告英国政府,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 政策的局面。在小平同志希思谈话后的第二个月即当年10月,撒切尔夫人来信表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英方在接下来的谈判中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得到排除,谈判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的轨道。英方虽然不再坚持谋求1997年后继续对香港的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但其根本的东西没有变,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英国对香港的长久影响,也就是对香港的干预。为达到这个目的,英方在谈判中仍提出了与我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如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英方还要求中方不在香港驻军,要求在港设性质不同于总领事馆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日后将香港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英方还要求中方原封不动地继承英方在过渡时期可能作出的改变等等。对英方这些抵触我主权原则的主张,我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事实上,英方试图在过渡时期造成既成事实,迫我照单全收的举措,在联合声明签署后的这13年间无时不有,在政治方面、法律方面有,在经济方面也有,我们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斗争贯穿着整个过渡时期。经过谈判,中英两国政府于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于同日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终于获得解决。小平同志在总结以和平方式解决香港前途问题的原因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他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我们是讲信用的,我们讲话是算数的。&&当然,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也是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上面提到的三个原因都是很重要的。最关键的因素是我们国家强大了,是个有希望的国家。正像小平同志后来对香港人士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不是马岛。&同时,我们还应该说,中英谈判能够取得成功,除了我们的政策对头,为各方面所接受外,是同小平同志亲自指挥、亲自掌舵分不开的。小平同志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而且,直接指导了中英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从谈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到涉及香港前途的重大政策设计以及过渡时期所要注意的问题,小平同志都作了周到细致的考虑,作出了一系列高瞻远瞩的决策。今天香港有如此稳定、繁荣的局面,香港在如此长的过渡时期内能保持平稳,没有出现大的动乱,这与小平同志当初的一系列决策是分不开的。这就使我们格外怀念他老人家。他是当之无愧的香港回归这一千秋功业的奠基者和开拓人。(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  三、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我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总方针就是&一国两制&。今天,人们对&一国两制&这个提法都不陌生,但这里面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值得我们认真进一步学习领会的。在一个国家内,大陆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及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构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平同志在1987年4 月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这个构想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是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体现。按照这一方针,中英双方不仅通过谈判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把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明确规定下来。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一条解决的是香港的法律地位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这就是&一国&的体现。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绝不意味着它带有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性质。外交和国防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这些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驻军。我们的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当地的社会治安仍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这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香港要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等,这就要赋予它高度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十分广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特别行政区的自身需要,不向中央财政上缴一分钱。特别行政区可自行制定适用于香港的经济、贸易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此外,特别行政区还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一些有关的对外事务,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关于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我们可以作一个横向比较。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可以有不同的法律,但是各州没有终审权,终审权还是在联邦最高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而享有终审权,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这也反映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十分充分的。&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由香港当地人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派遣一官一吏。关于&港人治港&,小平同志有过一系列具体阐述。有三点重要思想,一是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小平同志说:&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第二个思想是&港人治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小平同志说:&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小平同志还说,既然是主体,就不是全体。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队伍,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非主体的成分。香港这个地方还是要讲包容性,不能搞&清一色&。第三个思想是1997年前要逐步实行&港人参与&。要实现1997年后的&港人治港&,1997年前的港人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小平同志对这一点早就很关注。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们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中,提出了&依靠港人、面向港人&的工作方针,在1993年7月成立的预委会、1996年1月成立的筹委会都越来越多地吸收港人参与,采取开放、民主的方式,让广大港人参与到推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等重大事务中来,提高了广大港人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离开了港人的积极参与,&一国两制&也不可能成功。(三)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因为变了就不能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的价值在于它的经济价值,在于它是一个国际金融、贸易等的中心,而不能搞成一个政治城市,因此,我们不能把内地的政治、经济模式搬到香港。小平同志讲过,我们在香港问题上,首先要保证其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1997年后五十年不变,&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保持现行的一套制度不变,有利于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维护香港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自由港地位。讲五十年不变,主要是表示一个长期的概念。小平同志同撒切尔夫人谈话时说:&如果说在本世纪内我们需要实行开放政策,那末在下个世纪的前五十年中国要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不能离开这个政策,离开了这个政策不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后来小平同志提出: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对社会主义内地来说,仍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仍需要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以发挥他的一些独特作用。(四)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将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从现实情况出发确定的。香港问题的解决办法不仅要能为港人所接受,为我国政府所接受,也要为英国所接受。香港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保护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既得的经济利益,让外国投资者放心,这也是我们对港政策的一个出发点。所以,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作了相应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英籍和其他外籍公务员,包括警务人员均予留用,除不能担任二十几个主要官员外,其他司级部门副职以下的职务都可担任。英国在港的投资等经济利益将受到法律保护。(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确定对香港的上述方针政策,有着十分重大的深远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和平解决香港问题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香港问题,符合香港的实际,对香港有利,对国家有利,英国也能接受。小平同志在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署时说过:解决香港问题&必须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所以说,实行&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的最佳方案。第二,它有利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座通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桥梁,西方国家的资金、技术、产品要进入中国内地庞大的市场,也需要借助香港这个渠道和跳板,香港一直担当着这个角色,只有保持香港的资本主义特色不变,才能继续发挥它的这个作用。香港的这一独特地位和作用是内地任何城市也取代不了的。第三,它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在祖国走向完全统一的进程中,香港是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台湾问题,&一国两制&在香港取得成功,有助于推动祖国统一,尤其是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具有率先垂范作用,所以说,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第四,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香港问题为国际社会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提供了一种模式和范例。当今世界有各种各样的争端,都面临一个用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解决的问题。香港问题的顺利解决可资借鉴。联合声明的签署、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我们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大量成功的工作,都已经证明,&一国两制&的构想以及我国对香港的有关方针政策是行得通的。  四、中英在香港过渡期的合作与斗争从日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署之日起,香港就进入了政权交接前的过渡时期。以1990年4月基本法颁布为界, 我们又把香港的过渡期分为前半段和后半段。联合声明签署后的头五年,中英在香港问题上虽然也有分歧和斗争,但基本上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即使有问题,也能有商有量,通过磋商解决。但是,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以后,特别是1989年至1991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英国政府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以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早晚会瓦解,因而,在对华政策上有了变化,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大后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样的判断不是我们的主观想象和猜测,不是强加给英方的。 日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公布的题为《1997年前后的英中关系》的报告书就是这样说的。报告书中说:&如果我们认为北京政权自然会维持到九七年的话,那是不明智的。&撤回前任港督卫奕信,派出彭定康任第28任港督,是英国政府政策调整的一个标志。彭定康到任后最大的一个动作,就是打着发展香港民主的幌子,抛出了对香港现行政治体制作出重大改变的一套政制改革方案,简称&政改方案&。这一方案对香港年三级政制架构也就是区议会、区域市政局和市政局、立法局的选举提出了一套具体安排,实际上是要在1995年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中推行变相的全面直选。大家知道,英国统治香港以来,港督都是英王派来的,大权独揽。从1843年直至1985年,这142年间,立法局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的。1985 年才开始有少数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1991年第一次引入直接选举。本来,基本法已经按照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等原则设计了香港民主逐步发展的进程。在基本法起草的最后阶段,我还和当时的英国外相赫德互通了七封信件,就1-995 年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选举安排怎样与基本法相衔接达成了协议。英方推行彭定康方案的实质不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或民主步伐快慢的问题,而是讲不讲信义的问题。为什么英方140多年里不讲民主, 而在临撤走前迫不及待地要在香港大搞所谓&民主&呢?其用心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本来在香港立法机关方面,我们设计了一个&直通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港英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产生出来的60名议员经过一个简单的确认程序,可以直接过渡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任期一直到1999年。由于英方一意孤行,后来,双方就香港 年选举安排问题举行的会谈也由于英方的蓄意破坏而破裂,这样,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产生办法和组成违反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直通车&安排的前提条件不存在了,&直通车&安排也就被毁弃了。日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指出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政制架构, 也就是立法局、市政局和区议会,将于 日随英国对香港行政管理的结束而终止。英方起初认为我们说的一些话只是吓唬吓唬而已。但后来我们作出了成立临时立法会、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决定,彻底打破了英方的幻想。双方斗争的另一个焦点是法律问题。核心是&人权法案&的凌驾地位问题。联合国有两个人权公约,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由于英国是公约的参加国因而适用于香港。为了让这两个人权公约的规定继续适用于香港,我们在基本法中写明,两个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并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具体怎么通过法律实施呢?英方介绍说,英国和香港都实行普通法制度,在这种法律制度下,人权公约是通过普通法、法例和行政措施来履行的,不需要制定专门的人权法。基本法规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不必再专门制定一个人权法。当时,英方还向中方作出保证,香港的法律完全符合人权公约的规定,对人权有充分的保障。但是,1989年10月以后,英方把以前说过的话推得一干二净,不顾中方的一再反对,匆匆忙忙在1-991年6月由港英立法局通过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赋予了&人权法案&凌驾于香港所有其它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实质上就架空了基本法。这样做违背了基本法,因为在香港只有基本法是根本法,具有凌驾于其它法律之上的地位,其它法律都不具有凌驾地位。这就是&人权法案&的要害。英方接着以&人权法案&为依据,大肆修改香港原有法律。例如,原来的《公安条例》规定举行游行集会必须事先向警方申请牌照,现在都改为只要事先知会警方即可。在《社团条例》中,废除了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的规定,这违背了基本法第23条。(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同英方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预委会成立后,我们对所有香港现行法律进行审查,对于因为&人权法案&而作出了重大修改的法律提出了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筹委会经过审议作出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建议。今年2月23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 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正式宣布《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有关凌驾地位的条款以及对《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的重大修改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英方在打出&民主&、&人权&这些政治牌的同时,还打了经济牌,最明显的就是新机场问题。英方在1989年秋天突然提出要耗资1270亿港元(1989年价格)在香港建一个新机场。这样一项跨越1997年、耗资巨大的工程建设计划,在公布前竟然没有同中方进行过任何磋商。而且,按照他们开始的打算,将用去香港大部分的财政储备。留给特别行政区的储备只有50亿港币,也就是不到9亿美元。新机场的工期跨越九七, 而且完工后还要留下大量债务由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那样的话,特别行政区政府怎么开张?如果对英国的意图不加以抵制,回归后的香港就将债务累累。机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这就需要融资,偿还债务势必跨越九七,如果中国政府不对债务担保表示确认,那么,投资者是绝不敢冒这样大的风险把钱借给港府的。因此,在港英单方面公布新机场计划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资本均裹足不前,不肯投资。在现实面前碰了壁之后,英方不得不回过头来同我们就新机场问题举行谈判。中方早就主张在香港建设一个新机场。香港要保持它作为国际航运、经贸中心的地位,的确需要建设一个新的国际机场。但这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能花光财政储备,不能给特别行政区政府留下沉重的债务负担。而且,这里还涉及一个基本原则:在过渡时期,英方根本无权单方面就香港跨越九七的重大事务作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只能由中国政府来代表未来的特别行政区政府说话。也就是说,任何重大举措事先必须经过中英两国磋商,达成一致,才能付诸实施。从1990年10月开始,我们同英方就新机场问题展开谈判。到1991年9月, 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但这以后英方又制造了一些麻烦,致使有关新机场问题的谈判久拖不决,直到1995年双方才终于达成一致。总的来说,香港进入过渡期以来,中英之间有斗争,也有合作。我们与英方在一些问题上进行斗争,是为了求得合作。有合作总比没有合作好。因为保持香港的平稳过渡是过渡期我们工作的大局。因此,同英方斗争时,也必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并注意争取人心。比如,关于终审法院的问题,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早在1991年时就达成了一个协议,但由于港英立法局拒不执行而搁置下来。随着1997年的日益临近,英方感到再不打破这个僵局,就没有机会参与终审法院的组建了,于是又回过头来和我们谈判。我们考虑到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港人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维持法治的信心,所以同意与英方重开谈判。但谈判必须在我们预委会提出的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终审法院的组建要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要以特别行政区政府候任班子为主进行组建工作。到了1995年6月,英方不得不同意按中方的方案达成协议。 事实上,在许多方面,我们通过和英方合作,解决了与香港过渡有关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例如,双方经过磋商,为日后香港以适当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等30多个国际组织,一一作出了安排;我驻军进驻香港需要解决营房、宿舍、靶场、港口、机场等军事用地等问题,经过谈判,英方同意将现在英军使用的14处军事用地无偿移交给我驻军使用,并负责在移交前对有关建筑物和设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维修。同时,英方还负责为我驻军重建一些军事项目,如海军基地、军事医院、军需仓库等。我方也承诺这些军事用地将完全用于防务目的,不作其他用途。还有25处军事用地,我们从照顾香港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同意交给香港政府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  五、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英方破坏了平稳过渡的种种安排后,给我们制造了许多麻烦,我们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变得更加艰巨,时间上也更加紧迫了。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7 月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预委会主要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前,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预委会前后工作了两年半的时间,就香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等各个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同香港各界人士共同提出一些方案、建议,最后形成了46份书面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为筹委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没有预委会所进行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一切等1996年才能成立的筹委会从头做起,很难想象现在的工作能这样有条不紊、高效率地进行。去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筹委会由150名委员组成。其中,内地委员56名,主要是负责处理香港事务或与香港事务有关的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香港委员94名,占委员总数的63%。香港委员来自香港社会各个界别,既有商界的代表,也有专业人士、基层组织的代表,还有前港府高官等,代表性比较广泛。筹委会成立以来,就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做了大量工作。下面我着重讲两件事。第一,关于选举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情况。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选得好不好,合适不合适,对于香港的平稳过渡乃至香港的未来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为此,中央对这件事采取的是一种十分慎重的态度。香港和国际社会对此也十分关注。他们要在这个问题上看看中国政府是否能真心诚意地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在行政长官提名和选举的过程中我多次强调,绝没有所谓行政长官&钦定&之说。我说:如果你们听到这一类的说法,请不要理会,也不要轻信任何人。要实行&港人治港&,就要尊重港人的意愿,这就是中央的态度。在一些具体做法上,筹委会考虑得也比较周全,力求民主、公开、公正、不偏不倚。例如,关于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按照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是由400 名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推选委员会以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也就是说,两种方式均可以。经过研究,我们决定采用协商后提名选举的办法。因为纯协商的办法容易遭致非议,也很难操作,而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容易为广大港人所接受。再如,关于提名的办法,按规定,要获得推选委员会委员50人或50人以上提名者,才能成为第一任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要署名,但另一方面,推选委员会的委员们又不愿让人家知道自己提谁的名。为此,筹委会秘书处设计了一种提名专用封,使得没有人知道谁提了谁的名,事后也无法核查,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每位委员可以毫无顾虑地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再如,三位候选人产生后,专门组织了候选人答问大会,由候选人分别介绍各自的施政纲领和主张,并现场回答各界别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提问。这种方式别开生面,既不同于西方的竞选模式,又比较民主,增进了推委会委员和香港社会对候选人的了解。社会舆论称赞它&创造了香港的选举文化&。还有一点,就是行政长官人选的整个产生过程透明度很高。无论是提名、答问大会还是最后的选举,除写票外,整个过程都对记者开放。而且,全过程都安排了电视现场直播。大家有目共睹,市民在街头也都可以从电视屏幕上看到。正因为如此,这次行政长官的选举获得了广泛好评,公认选举程序是民主的,真正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香港在英国统治下150多年, 历任总督共28人,何曾有过征询港人的意见,何曾有过这样的民主选举?所以说,这次行政长官的选举是香港民主的一个开端。(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12月11日,推选委员会在香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结果,在398张有效选票中,董建华获320票,在第一轮选举中就获得了80%的选票,当选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国务院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作出决定,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李鹏总理签署了关于这项任命的国务院令。江泽民总书记也会见了董建华,重申中央对他是充分信任、全力支持的。对于董建华的当选,香港社会包括左、中、右各个方面,英方以及一些同香港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普遍表示欢迎。舆论称赞董的当选是众望所归,有助于增强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第二,关于临时立法会的选举。前面讲过,由于英方推行的政改方案,破坏了在立法机关方面的&直通车&安排,1995年选出的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便不能过渡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而依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要经过选举产生,在日前港英管治下不可能组织这样的选举;在7月1日后,短时间内也难以完成这样的选举。为了避免出现空缺的局面,预委会和筹委会作了反复研究,比较了多种方案和设想,结论是,设立一个临时立法会,作为第一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前的一项过渡性安排,是最合适的办法。按照筹委会的有关决定,临时立法会的工作不超过日,时间比较短。 它主要是制定特别行政区成立时一些必不可少的立法。临时立法会选举是12月21日,也就是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选出后10天。本来,临时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临时立法会,应在香港选举,但英方一再表示不会在临时立法会的问题上向中方提供任何合作,临时立法会的选举不得不移到深圳来进行。就在选举前一天,英国外相里夫金德发表声明,对成立临时立法会表示反对,并扬言要将这一问题交由国际法院仲裁。港英政府也发表声明作了呼应。我在选举当天的会议讲话中,我说英方的声明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情。英方现在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恰恰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当选的60名议员涵盖面广泛。 温和的&民主派&团体&民协&的4名参选人也都当选,还有原民主党的一名成员也获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34位参选的现任立法局议员,除一人外,全部当选。也就是港英现任立法局成员大部分已当选为临时立法会议的成员。临时立法会产生后,香港各界和舆论出现了明显的转向,对临时立法会持接受和肯定态度的声音多了。许多报章都敦促英方要正视现实。董建华担任第一任行政长官后,筹组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工作也很顺利。1月24日,董建华先生任命了第一届行政会议的11 名成员和一名特别顾问。行政会议是协助他决策的机构,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局。2月17日, 他又提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23名主要官员的名单,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中,除现任律政司是英国人不能留任,另一位廉政专员不愿留任外,其他21名主要官员都是港英政府相应职位的现任官员。这样做,有利于香港公务员队伍稳定和平稳过渡的大局。为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我国政府还做了其他许多工作。例如,驻港的部队已于去年1月组建完毕,现正在抓紧学习和训练, 先遣人员已陆续进港。外交部驻港机构也已筹建就绪。目前香港回归的大局已定,形势令人鼓舞。首先,人心是稳定的,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不断增强。尤其是第一任行政长官受到港人的欢迎,对增强人们的信心也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以前有些港人把&九七&看作&大限&,有一种恐惧感,也出现过&移民潮&,近几年来大批移民国外的香港人又纷纷返回香港。正是因为人心稳定、人心思定,那些一味与中方对抗的人活动空间日益缩小。其次,香港的经济形势也比较好,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内因素。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这是香港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障。第三,从国际条件看,对香港回归也是有利的。  六、在处理香港与内地关系中须注意的问题&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它在实践中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一国两制&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要遵守基本法。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人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要有这个守法意识。有一些模糊观念和思想需要澄清。  第一,不能有&接管&思想。江泽民等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1997年我们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同于当年大军南下解放上海、广州等城市,不存在一个接管香港的问题。香港的政权要交接,我们要把香港从英国政府的统治下接过来,但接过来后我们不直接去管理香港的地方事务。香港实行&港人治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部由香港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和国防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外,其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内地官员不能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有人说,交流轮换可以吧?交流轮换也不行。中央各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应的部门之间也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应部门发号施令,或者搞什么&摊派&。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和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涉及两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通过两地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不得在香港设立行政性机构。如需在香港设立非行政性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未经中央批准,任何部门都不能在香港设立机构,也不能派人驻港。内地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和派出人员,均须遵守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例如,中资机构在港做生意,要按当地的&游戏规则&办事,公平竞争,不能享有任何特权。这也是香港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二,要正确理解主权原则,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我们收回香港后,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这就是国家主权的最大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些高度自治权,也正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而享有的,是以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同样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既然中央人民政府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这些权力,内地各部门、各地方就应当予以尊重。(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TAG标签: 香港 回归 问题 若干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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