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是有专门处理小额经济纠纷怎么处理的快速通道,会有24小时之内办理?如果有,请问应该怎么去做?

个人欠个人钱,现在已经判决要我还钱,但是本人现在无经济能力偿还,会不会拘留?法院要执行多长时间
区分不同情况,有强制措施的可能。积极履行,法院可考虑。
其他答案(共7个回答)
决定的行为。
我给你一个办法,因为这种事 我也遇到过,当时法院都没有办法.金额还是有10W,后来,我们实在是没有了办法,就请了我们当地的一些追债公司去追,还是他们行.用了不到...
法院有拘留的权利,可以拘留15天,你所说情况,可能属于权利的滥用。但是对此也没有太多办法。刑法中有下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建议你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因逾期履行还应承担迟延履行金。如果你确实现在无力偿还,且在后期工程款下来后肯定会履行还款义务,建议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调解...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
经济纠纷案没有起诉的底线限制。
起诉前要考虑诉讼成本,也就是合算不合算。任何人都不敢在事先就保证自己能赢,万一输了,这诉讼费还搭上了。
另外,打官司是要费时...
医院不给35周的我保胎?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法院失误致女子卷入经济纠纷 打6年官司未解决_网易新闻
法院失误致女子卷入经济纠纷 打6年官司未解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申桂娥很是费解,自己无辜地被牵进一起经济纠纷中,官司打了6年,却毫无进展。而更让申桂娥不可理解的是,这6年当中,她从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听到最多的答复是: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去打国家赔偿”。“纠正个错误就这么难?明明是法院的工作失误,难道解决的办法就只能是国家赔偿?法院的工作失误造成的结果,难道要由无辜的人来承担?”申桂娥十分不解。“躺着也中枪”“这场纠纷是由于法院工作失误引起的。”申桂娥说。事情本来并不复杂。2005年4月,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因哈密瑞鑫公司经济纠纷,将其拥有的哈密市温州大厦一层实施了保全扣押,并判定将一层部分商业用房拍卖抵债。法院随后进行了公开拍卖。竞买人申桂娥以285万元拍得该房屋产权。但当申桂娥去哈密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房屋结构和拍卖时的房屋结构有异,便按照规定给中院发出了“不予登记”的意见书。原来,在保全扣押期间,被执行人瑞鑫公司对商厦进行了部分改造。中院只好根据现状进行了第二次测绘,以中院的名义与申桂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局依据中院出具的第二份测绘报告,为申桂娥核发了房产证。没成想在拍卖程序中并未提出异议的被执行人瑞鑫公司向中院提出了“拍卖场地测绘图与现在测绘报告位置不符”的异议。中院驳回异议。瑞鑫公司不服,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复议,要求按照拍卖时的面积、位置予以交付。2009年5月,高院作出裁定:1、瑞鑫公司异议成立;2、撤销哈密中院(2008)哈中法执监第1号裁定。裁定认为:哈密中院拍卖程序合法,但在拍卖成交后未按拍卖的面积、位置予以交付。二次测绘,因未经过评估、拍卖程序,也未经财产权利人同意,就处分了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利,显属不当。因为各执其理,此事一直就这么搁置了下来。日,申桂娥突然接到了哈密市房产局撤销其房产证的通知。此时,距拍卖成交已有6年之久。申桂娥认为这非常不公,“房产是从中级法院拍卖来的,现在却因为被执行人与法院产生的矛盾而要撤销我的房产证。撤销房产证的理由是法院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不当,那错误方不来承担这个结果,却让我这个善意取得的无过错方来背黑锅,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板子该打谁?申桂娥感到不公,而此案件中的另一方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认为处理不公,并于是2013年底在网上实名举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纠错裁定都5年了,为什么就是没有一个地方给个说法?”到底核心的问题出在哪里,错误的根源是什么?瑞鑫公司认为,应该纠正中院第二次测绘时犯的错。而申桂娥则认为,第一次拍卖不存在问题,问题和错误出在被执行人在保全期内对建筑进行临时改造。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的哈密市规划局相关人员称:给瑞鑫公司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并不知道是保全扣押的房产,如果知道,是绝对不会给其的办理的。申桂娥说,正办理许可证时,为什么不查一查这个建筑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问题?这个错误规划局要不要承担?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高院指出我们这个房产证的办理过程不符程序,要求改正,我们应当执行。“为什么一级法院在办案中,拍卖房屋时竟然会犯不按程序这样低级的错误。这样的错误谁来承担?”瑞鑫公司也认为不可理解。哈密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中院发来协助执行撤销申桂娥房产证的函,房产局只能执行。总之,哈密中院的拍卖之举“得罪”了买卖双方,如今,双方都把板子打向了法院。为此,哈密中院正积极与申桂娥和瑞鑫公司商谈,希望能有一个各方都能接纳的解决方案。如果达不成解决方案呢?申桂娥说,他们已经对拍卖得来的房屋进行了很多投资,这损失谁来承担?中院领导坚持表示:高院让撤销房产证,中院就必须执行。以后再组织各部门开协调会,如果谈不成你们就去走法律程序,“去打国家赔偿”。申桂娥问:“能不能让改造过的结构恢复成原状?”该领导:“不能!”哈密地区人大在接到双方投诉后介入监督。人大相关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我们人大的任务就是监督一府两院,既然高法作出撤销申桂娥房产证的决定,我们就要坚决监督执行,不管对与错。撤消后如果办不上房产证了,可以去打国家赔偿。”法院监管不到位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自治区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宏。
曹宏在了解了整个事件经过后认为:申桂娥是善意买受人,是无任何过错的买受方。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的第三方通过善意行为所取得的财产要依法予以保护。“在这个案件中,瑞鑫公司在法院已经对这个财产进行处置和保全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保全的标的物,使拍卖的标的物发生变化,这就是责任方;而哈密中院在公开拍卖房产的程序中存在瑕疵,对瑞鑫公司擅自变更房屋法院本该察觉而没有察觉,说明监管不到位。既然拍卖标的物发生了变更,那就要重新拍卖,可法院没有重新拍卖,而是擅自自行测绘,自行下个裁定来解决。所以,现在这个结果是中级法院的执行瑕疵和被执行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这个责任应该由他们两方来承担,与善意取得人申桂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自治区高院撤销了哈密中院裁定,曹宏认为:“自治区高院有权撤销下级法院的司法文件,但是,有一个原则必须坚持,那就是不能因为法院之间的相互撤销,而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行为,而是应该考虑到怎样保护和保障申桂娥权益的实现。”曹宏说:“如果我们的财产通过司法裁决、通过法院的拍卖都不能得到保护,老百姓还能相信谁?哈密地区中院和瑞鑫公司房产公司发生的分歧要让申桂娥来承担责任,确实没有任何道理可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望 刘冰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我有经济上的纠纷 有50万的外债 但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如果法院判决后 是否会没收掉我的在农村的宅基地大院
我有经济上的纠纷 有50万的外债 但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如果法院判决后 是否会没收掉我的在农村的宅基地大院
发表时间: 20:53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律所: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3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宅基地律师
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证
广告新闻相关词条: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广告新闻律师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