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招聘公司为什么会被骗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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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投资公司人去楼空:管理人失联 上百人受骗
18:16:47来源:金融虎作者:未知
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位于金浦路的办公室已人去楼空&投资登记表&显示上当人数超过百人&
金融虎讯 3月29日消息,据《南宁晚报》报道,深圳浦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人去楼空,管理人失联,上百名投资人被骗。
据报道,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通过承诺高利息来吸引投资人。在其&浦发财富保本保息理财方案&里,该公司投资金额保底为10000元,最低年化收益率为7.8%;最高可投资300万元,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2.0%。
据投资人会议,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还通过庆典活动塑造高大上的形象。投资人称,2015年,该公司曾在桃源路一家酒店举行两周年庆典活动,据投资人回忆,&来参加庆典活动的人很多,当场签约还有礼品送,那种气派让人感觉这家公司实力非常雄厚。&该投资人在现场就花10万元购买一年的&嘉良-信贷赢&投资项目。投资人称,从去年6月起,其银行账户上也再没收到利息。
目前,位于金浦路24号的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玻璃门上悬挂一把大锁,室内一片狼藉。据铺面租售服务中心职员介绍,该公司于去年7月就搬走了,因拖欠水电等费用被扣下空调等办公设备。
数名曾在该公司任职的职员介绍,&领导平时说在钦州和防城等地有工程项目,我们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资金链出现断缺后,去年7月中旬还有客户上门打砸门面,&公司和营业网点第二天就关门了,我们还有几个月的工资都没有领到。&
谭某和公司经理韦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状态。业务经理叶某昨日在电话里表示,他已于去年5月辞职。&这起事件中,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很多客户为此找我,烦透了。&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于日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最后一次审核时间是日,目前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而该公司七星营业部则被标上&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的母公司深圳浦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问题重重,虽然注册资本高达2亿,但其实缴资本为0,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后被移出。2016年11月,深圳浦发财富与浦发财富南宁分公司一同陷入一起合同纠纷案。南宁土豪注意了!这种新型诈骗方式专坑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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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时,出手就是数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帮“融资”,大笔一挥,开出了两张面额分别为8亿元、9亿元的支票。只不过,汇票是假的,支票是空头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通过上述方式诈骗了250多万元的北流人苏某某被判入狱16年,并处罚金23万元。  几张假金融汇票作质押骗了230余万    苏某某,是个60后。2013年4月,他在南宁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在外人看来,他是一位成功的商人,这或许也是那些受害人对他出具的面额上百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或上亿元的空头支票容易轻信的原因之一。  2013年初,苏某某找到卢某某借钱,说手上有房地产项目需要启动资金。卢某某便以自己的房产证,向广西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万元,转汇了42万元给苏某某。  2014年4月,苏某某又以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卢某某借款。这一次,他以一张出票行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面额为1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广西万&&投资有限公司。  日,广西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给卢某某,卢某某转汇23.2万元给苏某某。苏某某得到上述款项后,以融资名义作他用。  经鉴定,苏某某所质押给广西万&&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汇票为假票,而这张假票据,苏某某已不是第一次使用,且被人识破过。  早在日,苏某某就用这张面额为1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向胡某某借款179万余元。  日,胡某某通过查询得知,该票号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被质押在银行,苏某某质押给其的汇票为假票,遂向苏某某追索借款。  在胡某某的催款压力下,同年2月21日,苏某某找到唐某某借钱,这一次他借到470万元。之所以能向唐某某借到这笔巨款,是苏某某与唐某某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承诺书,以出票银行为贵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  当日得款后,苏某某即转出179万余元归还给胡某某。  次日,唐某某发现该张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即向苏某某追索欠款,先后共追回262万元,至案发,苏某某仍欠唐某某208万元。  在唐某某追款过程中,苏某某再次拿出一张出票银行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一张面额为399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欲冲抵掉欠唐某某的208万元,唐某某认为该票为假票并予以拒绝。  果真,经鉴定,苏某某所持有的这张面额为399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  帮筹集到资金反而以“融资经费”骗了24万  除了用假金融票据质押进行大额“借款”外,苏某某还帮两家公司融资,不过资金没帮筹集到,反而以“融资经费”为由骗钱。  2013年底,苏某某说可以帮梁某的广西百色某开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不过要先给点融资经费进行活动,为此先后骗取了梁某7万元。  收了“经费”,没下文也蒙不下去。为取得梁某的信任,日,苏某某与梁某签订了项目投资联营合同书。至案发,苏某某没有为梁某的公司筹集到资金,也没有将钱归还给梁某。  2014年4月,苏某某故伎重演,声称要帮吕某某的公司融资17亿元,以“融资经费”为由,先后骗取吕某某17万元。  期间,为了取得吕某某的信任,苏某某与吕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承诺借款20亿元给吕某某,后还签发给吕某某两张空头支票,面额分别为8亿元、9亿元。至案发,苏某某没有为吕某某的公司筹集到资金,也没有将钱归还。  两罪并罚被判入狱16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苏某某票据诈骗的犯罪数额为231.2万元,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为24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苏某某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3万元;责令苏某某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去年11月,一审判决后,苏某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苏某某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不知道票据是虚假的;他与梁某、吕某某是合伙联营人,有《项目投资联营合同》和《借款合同》,其收了梁某7万元,收了吕某某17万元,均作经费用于融资活动。  对于苏某某的辩解,玉林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某所质押的票据在已被胡某某识破而向其追款的情况下,仍故意再将该票质押给广西万&&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诈骗。  苏某某签发的大额空头支票,证实其与梁某、吕某某没有合伙经营任何项目,只不过以签订项目投资联营、借款合同为幌子,为梁某、吕某某融资,分别收取两人的手续费,并为吕某某签发空头高额支票;苏某某在侦查阶段对上述事实均供认,可相互印证。  玉林市中院认为,苏某某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日前,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玉林晚报(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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