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3年生孩子双胎输血症发生在几周到现在最近因身体不舒去医院检查患上丙肝可两月前在泰康人寿买有重疾险现在怎么报

  前记:退伍兵近日接到多名焦作市民爆料,称因多年前在焦作医院输血而感染上丙肝,因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被迫和医院暂时签署调解协议,接受五万元的赔偿,但是:由于丙肝病情的特殊性,这些钱还不够前期已经治疗的费用,医院已经默认是院方血液的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并且表示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大背景造成的,相关的血液管理制度极度缺失,用血程序混乱,把关不严,(写到这里,突然想到某个地方的AZ村)对于众多病人感染丙肝,也深感无奈,只能等到国家相关赔偿政策出台,才能够进一步解决。
  声明:本文的内容均来自多名患者现场倾诉,真实性可靠,有图有病历有真相,并且都留下了联系方式,共七名。退伍兵只是一个事件的真实记录者,不负文责,其中图中A-E是在焦作二医院输血感染的,F和G是在焦作妇幼保健院输血感染的。如有媒体采访需要,有原图。(有三个患者暂时和二医院签署调解书,已知还有三个患者坚决不同意签署。妇幼保健院没有任何表态。)关于因输血感染丙肝,在焦作已有先例,相关内容请参照帖子最后面的报道。为了尊重患者隐私,图中涉及到人名和地址的全部隐藏。
  协议内容患者另注:区区五万块,对于丙肝的前期治疗来讲,就是杯水车薪,但是为了生命的延续,以及缓减前期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意调解,但等待国家政策。
  患者心声:刚刚被检查出丙肝后,陷入了极大的恐慌和自卑中,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要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医院所赔付的连前期的已经花销的都不够,光一个疗程都需要几万块,后续还要有更多的治疗费用,而且,通过众多患者自行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发现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
  退伍兵感言:据不可靠了解,还有众多被感染患者,由于丢失当年的病历或者其他证据,或者因没有做体检,还没有到达丙肝的20年蛰伏期限。上述七名患者,均有病历输血记录证据可以证明是因为住院输血导致的病情,并且表示就仅仅住过那一次院,家人无任何的遗传病史。如看到此帖后,有九十年代期间在焦作各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的朋友,请尽快去做个相关体检,如果有相关证据的话,请联系网友“焦作退伍兵”,本人愿意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在自己精力和时间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完全义务的帮助任何一个弱势群体。
  社会就像一颗大树,总会有些虫子侵蚀,我要做一只啄木鸟,吃掉那些害虫,只有众多的啄木鸟辛勤工作,大树才会健康的生长。我反对那些激进之人,动辄叫嚣对大树施以电锯,岂不知这样真正伤害的只会是象树叶一样脆弱的老百姓,肯定不是那持电锯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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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医学常理普及:
  丙肝病毒进入人体后,会有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使得丙肝患者没有任何的症状,一般丙肝潜伏期为2周-26周,最长可达20年,多数的丙肝患者就这样变成慢性丙肝带菌者,直到肝硬化。
  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四个途径:
  1、血液传播:输血或血制品,吸毒者共用注射器,在消毒不彻底的地方文身、拔牙等。
  2、母婴传播:母亲体内的丙肝病毒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或分娩时胎儿被感染。
  3、性接触传播。
  4、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传播:家庭内接触可能是丙肝毒传播途径之一。接触的内容有共用梳子,共用指甲剪,共用剃须刀,共用牙刷等。
  感染丙肝病毒后在早期并不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一定的医学检查才能知道。常用的方法有:
  丙肝抗体检验:抗体是由于人体免疫细胞对病毒感染或疫苗所做出的反应而产生的。抗体在血液中循环而且通常终生都会存在。丙肝抗体检验就是通过检验丙肝抗体的存在,来确定之前病毒的存在,而不是检验病毒本身。
  丙肝病毒复制测试:这个测试是探测血液中丙肝病毒的实际存在情况。这是一个很灵敏的测试,可以在感染两星期内检测到病毒。
  急性丙肝临床表现:急性丙肝临床表现与乙型肝炎无明显区别,但症状较轻,以轻度全身疲劳、乏力及食欲不振为主。有些患者的急性丙肝的临床表现尚可有恶心、腹胀及肝区痛,同时可伴有低热、肝脾肿大,黄疸较少见,且无典型的黄疸前期、黄疸期、恢复期临床过程。
  慢性丙肝临床表现:专家指出,慢性丙肝临床表现也不明显,患者可无症状地发展数年。事实上,人们往往在偶然情况下知道自己得了丙肝,如在对高危人群进行普查时,也可是在输血前的常规检查时,也可在申请医疗保险体检时。
  丙肝症状,由于染上丙肝的症状不典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丙肝。经临床大量统计,总结出一些比较常见的症状:
  1、急性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一般较轻,少数患者以头痛、发热、四肢酸痛等症状为主,类似感冒。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腹胀、肝区痛、尿色加深等。
  2、轻度:病情较轻,可反复出现乏力、头晕、食欲有所减退、厌油、尿黄、肝区不适、睡眠不佳、肝少大有轻触痛,可有轻度脾大。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等,伴肝病面容、肝掌、痴、脾大。
  3、重症: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严重消化道症状,出现神经、精神症状,表现为嗜睡、性格改变、烦躁不安、昏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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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民因输血感染丙肝打官司胜诉前例:大河报和东方今报号均有报道
  河南市民输血12年感染丙肝 法院两审判医院败诉
  大河报 日
  焦作市一名患者因工伤入住焦作市人民医院,曾输血治疗;12年后,患者被检查出感染丙肝(病毒性肝炎慢性中毒丙型)。昨天,记者获悉,4月2日焦作市人民医院为此被判赔偿患者26889元。
  事件 输血感染丙肝
  日,焦作市民李某(1969年生)因工伤入住焦作市人民医院治疗。该院病历记载,李某因手术输血600毫升。
  2008年11月,李某在焦作市现代健康体检中心被查出已感染丙肝,随后经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化验确诊;同年12月9日,李某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病毒性肝炎慢性中毒丙型,于日好转后出院。
  李某遂向焦作市人民医院和焦作市中心血站索赔,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李某于2009年3月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焦作市人民医院、焦作市中心血站赔偿其医疗等各项费用73189元。
  激辩 到底输进了谁的血
  焦作市中心血站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当年供给焦作市人民医院两份400毫升血液(献血者李芳血袋号为1693号,献血者王文血袋号为1692号),抗HCV(丙型肝炎抗体)为阴性,根本不会造成李某病毒感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查询焦作市人民医院的有关记录发现,该院的血液交叉配合报告单上记载这两袋血为每袋400毫升,但是病历手术记载中给李某输血为3袋,每袋200毫升,共计600毫升。对此,焦作市人民医院予以承认。
  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虽在病历中记载输给李某的血液系焦作市中心血站提供的李、王二人的血液,但是在配血时并未将辨识标志贴在配血单上,故不能证明其使用的就是中心血站提供的李、王的血液。
  同时,医院也不能证明没有输入他人的血液,更没有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李某被感染丙肝病毒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患者患丙肝非输血引起
  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作市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6889元。
  焦作市人民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焦作市中院提起上诉,并辩称医院给李某所输血液是血站采集的,是临床用血,作为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1996年9月住院输血,2008年11月发现感染丙肝,这早已超过丙肝感染的潜伏期;况且,输血并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所以李某的丙肝不是输血引起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结果法院两审均判医院败诉
  焦作市中心血站坚称,血站采集血液每袋400毫升,但李某陈述和病历中记载为600毫升,每袋200毫升,故李某所输血液不是血站提供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焦作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焦作市人民医院在配血时未将辨识标志贴在配血单上,因此,院方不能证明为李某所输血液系血站提供的李、王的血液。关于“潜伏期”问题,因焦作市人民医院提供不出科学依据,故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焦作市中院遂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能不输血就不要输血” 贴心提醒
  据4月15日《东南快报》报道,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4月14日呼吁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用血观念,“能不输血就不要输血”。
  “目前人类对于血液的认知仍然十分有限。”赵明钢举例说,在1995年之前,献血时所筛查的项目没有包括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因为当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发现这种疾病,也没有有效的检测手段。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但是血液的使用终究是有风险的。”赵明钢说,不光在中国,在世界上,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毒,它的检测都是有窗口期的。因此,即使我们用最好的试剂、最科学的方法、最灵敏的仪器、最优秀的人员去检验,还是有一段危险期检查不出来。
  “血液毕竟是一种异体蛋白,可能发生排异反应。”赵明钢表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用血观念,输血只有在不得不用的时候、在没有其他治疗手段的时候,我们才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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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医院给这些无辜的患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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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顶!!!
  难道在中国的医院里
患者花上大把的钱去看病
而医院却不能提供洁净的血源
让患者感染上永远不能治好的病患——————丙肝
这是为什么呢
  生命是多么脆弱,生命又是多么可贵。希望政府给这些无辜的患者一个说法,给他们一个继续活下去的希望!!!
  早就不敢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二医院了,吓人,
  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帝王唱赞歌。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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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心声:刚刚被检查出丙肝后,陷入了极大的恐慌和自卑中,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要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医院所赔付的连前期的已经花销的都不够,光一个疗程都需要几万块,后续还要有更多的治疗费用,而且,通过众多患者自行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发现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
  第一,多年前血液管理混乱,有没有规定要在血袋上贴配血标志呢?。  第二,如何证明多年前输过血就一定是那次感染的呢?除非有输血前后的丙型肝炎验血报告,如输血前是阴性,输血后比较近的时间内为阳性才是强有力的证明。不然10年过去了,难讲是哪里感染的。  第三,丙型肝炎治疗70%可治愈,花费如使用进口干扰素花费7-8万,国产干扰素1-2万,如果有医保还可以再报销一定比例。当然,如果已经形成肝癌,肝硬化另算。  当然,如果有该医院私自采血,输血的证据,还是支持患者维权。
  我只能说,发帖的人心理极度黑暗,跟帖的网民根本就不懂。丙型肝炎直到1993年才可以做出血清检查,就是说,93年以前,血制品中有没有丙肝病毒根本检查不出来。大家可以看看,所有的患者都是1993年之前的,楼主,你这贴发的也太别有用心了,唯恐天下不乱。要是按照楼主的说法,清朝的时候没有抗生素,是不是现在的人也可以向医院索赔,没有治好祖宗的细菌感染性肺炎?
  回复第18楼(作者:@yt1985ym 于
23:46)  我只能说,发帖的人心理极度黑暗,跟帖的网民根本就不懂。丙型肝炎直到1993年才可以做出血清检查,……  ==========  
  回复第18楼(作者:@yt1985ym 于
23:46)  我只能说,发帖的人心理极度黑暗,跟帖的网民根本就不懂。丙型肝炎直到1993年才可以做出血清检查,……  ==========  楼上的,你看清楚了,患者B是93年7月份输的血。你说丙肝能治好,让那几个患者把自己向血抽几十亳升注身射在你的体内,然后他们再给你伍万元钱,如何?  
  不管怎么,最后都要依法处理
  共同关注,望问题早日圆满解决
  @木棉海青 20楼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23:46)  我只能说,发帖的人心理极度黑暗,跟帖的网民根本就不懂。丙型肝炎直到1993年才可以做出血清检查,……  ==========  楼上的,你看清楚了,患者B是93年7月份输的血。你说丙肝能治好,让那几个患者把自己向血抽几十亳升注身射在你的体内,然后他们再给你伍万元钱,如何?  -----------------------------  是啊,93年才有的技术,你指望一夜之间,铺编全国的血站、医院,可能吗?我没说丙肝都能治愈,还有你后面的纯属抬杠了,这些患者感染丙肝,确实都是悲剧,但是,与医院无关!
  @木棉海青 20楼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23:46)  我只能说,发帖的人心理极度黑暗,跟帖的网民根本就不懂。丙型肝炎直到1993年才可以做出血清检查,……  ==========  楼上的,你看清楚了,患者B是93年7月份输的血。你说丙肝能治好,让那几个患者把自己向血抽几十亳升注身射在你的体内,然后他们再给你伍万元钱,如何?  -----------------------------  在当时的情况下,输血可能感染丙肝,不输血可能死亡,没有更好的选择,要是你,你选哪个?
  回复第23楼(作者:@yt1985ym 于
00:10)  @木棉海青 20楼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y……  ==========呵呵!你怎么说的前言不搭后语呀?!你在18楼说患者全都是93年前输的血,93年前查不出病毒血清什么的……;而现我我告诉你患者B就是93年7月份输的血,而你又说刚实行查丙肝病毒而不能全国实施……还说不是医院的责任……。难道是患者的责任吗?患者花钱到要输血了,难道医院就不能给者提供洁净的血液吗?你如心何在?!如果你在输血时染上了丙肝,不会如此说了。哈哈,愿老天保浇佑你永远不要生病入院,否则不知什么样的医疗事故在等着你呢!!!盾  
  回复第23楼(作者:@yt1985ym 于
00:10)  @木棉海青 20楼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y……  ==========呵呵!你怎么说的前言不搭后语呀?!你在18楼说患者全都是93年前输的血,93年前查不出病毒血清什么的……;而现我我告诉你患者B就是93年7月份输的血,而你又说刚实行查丙肝病毒而不能全国实施……还说不是医院的责任……。难道是患者的责任吗?患者花钱到要输血了,难道医院就不能给者提供洁净的血液吗?你如心何在?!如果你在输血时染上了丙肝,不会如此说了。哈哈,愿老天保浇佑你永远不要生病入院,否则不知什么样的医疗事故在等着你呢!!!盾  
  @木棉海青 26楼
08:24:00  回复第23楼(作者:
00:10)  @木棉海青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  ==========呵呵!你怎么说的前言不搭后语呀?!你在18楼说患者全都是93年前输的血,93年前查不出病毒血清什么的……;而现我我告诉你患者B就是93年7月份输的血,而你又说刚实行查丙肝病毒而不能全国实施……还说不是医院的责任……。难道是患者的责任吗?患者花钱到要输血了,难......  -----------------------------  哎 农夫与蛇啊,救了他还要被反咬一口。肯定不是医院的责任了,血是血站来的,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医院就可以用啊,并且当时没有检测丙肝病毒的技术,关医院什么事?并且事先肯定跟患者及家属说过风险的,他们不签字,没人会给他用血的。你要是实在要赔偿,找卫生主管部门去吧。医院给钱已经仁至义尽了,因为这根本不是医院的责任。你如果喝了三鹿的三聚氰胺奶,难道要卖奶的超市陪你钱?开玩笑嘛!
  @木棉海青 26楼
08:24:00  回复第23楼(作者:
00:10)  @木棉海青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  ==========呵呵!你怎么说的前言不搭后语呀?!你在18楼说患者全都是93年前输的血,93年前查不出病毒血清什么的……;而现我我告诉你患者B就是93年7月份输的血,而你又说刚实行查丙肝病毒而不能全国实施……还说不是医院的责任……。难道是患者的责任吗?患者花钱到要输血了,难......  -----------------------------  就算是现在临床输血,虽然已经可以检测丙肝,但是艾滋病、梅毒、EB病毒这些有空窗期的病原,依旧是有可能感染的,如果有一天你需要的时候,你输不输?这都是治疗的风险,用了可能得病,不用会死,你觉得应该怎么选?正面回答!
  今天是3月11号,周一,上午又接到四名疑似因住院被染乙肝患者的求助咨询电话,有两名现在还在焦作三院住院(传染病医院)。到目前为止,已经接到将近二十名患者电话。
  患者的身份有下岗工人,政府人员,打工一族,少的花了两万多,最多的花了将近15万,症状轻的年前单位体检刚刚被查出,严重的已经是肝硬化了。几乎众口一致确定是在医院被感染的,因为:仅仅有过那一次输血经历。有的有住院和出院报告,有的没有任何的病历证明,但称绝对有证人可以证明有过住院的经历。
  其中:疑似在二医院的患者比较多,人民医院的有两个,妇幼的有一个。某网友说有朋友在工业路某医院输血被感染了艾滋病,因没有任何的证明,不予采信。
  说到证据,几个患者心痛的说:难道没有病历,我就该这样花钱去受这份罪吗?
  请看到此帖的网友们,如果身边或者自己家人也有此遭遇,请致电退伍兵电话,本人愿意尽自己所能来帮助那些苦不堪言的患者,推动焦作的一点点进步!
  据了解:相关患者上周已经去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六科合理寻求说法,未果。也可以理解,这不是个小事,也不是拿钱就可以摆平的,更不是哪个分管的副市长可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但是:事情总得去解决,任何社会矛盾的最终集结点,不能把灾难转移到本来就是弱势的个体。
  焦作两会已经开过,我们敬爱的孙市长也在北京,发表了“在发展中转变 在转变中发展 ”的报告,绕口令说的很好,焦作市民倍受鼓舞,但是:请先保护好自己市民的身体健康,再扯其它的淡。
  关注  
  病例1:  我爱人 刘女士,91年3月份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孩子时,当时医生建议输血,输了一袋血。2011年又因病在市二医院住院时,检查出患有丙肝,这期间没有住过院,输过血。当时医生问我在哪输过血没,我说就91年在二医院生孩子时输过一袋血,没有再输过血了,当时医生马上就说丙肝没什么危害,后来通过朋友了解又去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又确诊患有慢性丙肝,然后就开始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打过几种干扰素,但是都没有效果,后来又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医生也是建议打干扰素,回到焦作后,虽然家庭很困难,但是医生说丙肝发展到一定程度会造成肝硬化,甚至肝癌,为了爱人的健康,抱着那一丝的希望,我们又坚持打了将近半年的干扰素,检查结果依然没有什么效果,最后医生看我们也比较困难,打干扰素费用也过高,建议我们每年通过输液保肝护肝,这样不能完全治愈丙肝,只是延缓病情的发展。
这期间花费了数万元,对我们家的经济和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希望我们能齐心合力,为这些无辜患者讨一个说法。
  联系电话
  病例2:  我爸爸91年7月患白塞氏病在二医院输的血,2011年出现发烧四肢无力肚疼等症状到焦作市三院检查是丙型肝炎,当时医生问我爸过去输血没有,我爸才想到91年在焦作二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输过血。现在为了治疗丙肝家里花了不少钱,恳请你帮忙。有二医院的出院证明。谢谢!我的联系电话:张先生   我爸爸丙肝治疗费共花了8万多元,我妈妈也有病,每天需要吃药,我的单位效益也不好。谢谢!  
  病例3:《已故》  我母亲1991年在二医院做过手术、输过血,其它没有再用过血,大约是2003年因贫血到人民医院住院做检查,一年间先后住了三、四次院,一直查不到原因,最后确定是肝有问题,转至三院,确诊为丙肝,医生说丙肝感染大部分是输血感染,因担心查不到当年的资料,也没有去找过二医院,三、四年的时间住院花费一二十万。现在人已经去世了,如果这件事对其它人有帮助的话,可以打电话,也可以留言,帮助其它的受害人讨回公道。   我的电话:
  楼主,请问检查丙肝,检查哪些项目?
  @羽毛的飞翔 37楼
08:18:00  楼主,请问检查丙肝,检查哪些项目?  -----------------------------  丙肝抗体检验:抗体是由于人体免疫细胞对病毒感染或疫苗所做出的反应而产生的。抗体在血液中循环而且通常终生都会存在。丙肝抗体检验就是通过检验丙肝抗体的存在,来确定之前病毒的存在,而不是检验病毒本身。  丙肝病毒复制测试:这个测试是探测血液中丙肝病毒的实际存在情况。这是一个很灵敏的测试,可以在感染两星期内检测到病毒。   具体事项,请咨询医疗专业人士。
  怎么解决呀
  支持受害者的正当要求。  
  有效防控为群众筑起健康防线 今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确定  3月1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目标确定,今年我市将坚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的理念,开展疫苗查漏补种,防控手足口病、结核病传播,降低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病率,做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着力为群众健康筑起防线。  在传染病的防治中,去年我市超前安排,扎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全年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乙肝、丙肝流行学调查,结核病防治保障政策更加完善,扣除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患者住院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目标确定,工作扎实,调查,筛选,完善:::但愿水深火热的患者永远活在你们的会议和新闻联播里。
  普遍的知道乙肝 对于丙肝我了解的不多 不管怎样 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 早日康复  
  等着看这些医院处理舆情的方法。  
  责任人不得好死  
  家门口的医院啊,孽院啊  
  强烈要求医院加强血液来源。  
  我的父亲也是丙 肝。也是输血。去世三年了,还不到60岁啊,人都没了讨不 讨说法对我来说无所谓了,只是想告诉病友们,这 病中医还是不错的,我父亲就是在 查出肝硬化后坚持了12年,我是兰州人,(人格保证不是广告),不知道能不能找到那个大夫的电话,找到会 发上来,  
  我只是惊讶:丙肝潜伏期那么长?!!!丙肝比乙肝更易转为慢性,与肝硬化和肿瘤相关。病毒治疗没什么特效药,欧美国家患病率更高  
  @木棉海青
08:15:00  回复第23楼(作者:@yt1985ym 于
00:10)   @木棉海青 20楼
01:45:00   回复第18楼(作者: @y……   ==========呵呵!你怎么说  -----------------------------  你怎么不说是血站的责任呢?血制品要查什么都是国家规定的,不要柿子拣软的捏  
  楼主,看来你还没被抓怕啊,哈哈!
  我父亲也是因输血感染丙肝,现在治疗当中。看了楼主帖子很有感触!希望能帮这些患者讨回公道!丙肝的治疗目前没有特效药,患者非常痛苦!望大家一起讨回说法!  
  我92年在医院输血得了丙肝,2008年才发现,现在自己治疗  
  帮顶  
  搬家电话号码找不到了,不过地方我知道。不好意思  
  兰州附近想去 试一下的,我可以带过去,手机码字不太会 弄  
  兰州的那位朋友,能不能帮忙找找您所谓的中医的电话啊?我妈也是,医院证明都丢掉了,现在只能自己看。。。谢谢啦!
  王朔:说中国人是猪,感情上不能接受,可他妈的很多事一直都在验证中国人是猪这一事实。不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就光知道埋头赚钱,谁死都和自己个儿没关系。一旦伤害到自己了,马上就惨叫,叫得简直哭天抢地,然后一个大白馒头扔过去,立马又焉了,别人喊的时候,丫依然埋头吃喝
  病例4:  我母亲辛某于1991年在市二医院做手术输的血,以后都没生过什么病,在去年检查出丙肝,当时想都不敢想,母亲她真的接受不了这个,可现实总的面对,然后就在中央医院接受治疗,俩月花去3万块左右,可现在还不见好转,本来家庭条件就不好,兄弟俩在外打工赚钱,父亲身体医不好,家里真的没钱看病了。可又不能看着母亲的病一步步恶化,我现在也没有什么办法了,只有请大家帮助。
  联系电话
  让事实说话,让责任单位负责!!
  回复第60楼(作者:@十三6 于
22:38)  兰州的那位朋友,能不能帮忙找找您所谓的中医的电话啊?我妈也是,医院证明都丢掉了,现在只能自己看。……  ==========  
  回复第60楼(作者:@十三6 于
22:38)  兰州的那位朋友,能不能帮忙找找您所谓的中医的电话啊?我妈也是,医院证明都丢掉了,现在只能自己看。……  ==========电话真找不到了,三年了真不知放哪了,那个大夫的号还不好挂,一般得三四天才能看得了吧。  
  病例5:
  高XX、男:现年40岁,号因车祸腿部骨折严重,在焦作市中站区一分院接受住院治疗,手术期间医院要求输血治疗,输了200cc血。在这次住院后没有再次住过医院的经历,一直到2011年因感觉胃部不适去中央焦煤集团医院做检查,做过B超,后做胃镜检查。医生要求做检查前三项,后发现丙肝抗阳性,后又进一步检查丙肝定量确认为丙肝。后经治疗半年无效果,后经朋友介绍去焦作市三院治疗1个半月,在医院期间输过胸腺肽、复方甘草酸苷、门冬氨酸钾镁针及肌肉注射干扰素针,花费近3万元,又感觉身体不舒服又去三院住院至今,身体和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现病情基本稳定,但仍需要长期治疗及调养。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转载于某患者:  楼主发帖是不是语气节奏轻微了许多吧?  难道三院里仅仅只是“丙肝病毒携带者”?难道说像人民医院,二医院这样类似的国家卫生部命名的焦作地区“三级甲等”医院仅仅给焦作的人民输入了尽是“丙肝病毒”的血液?1996年之前凡是在焦作各大医院有过输血记录的老乡,鄙人建议还是亲自跑一趟疾控中心吧!   焦作的HCV,HIV病毒携带者在逐年的住院筛查中被检测出,正在以成倍递增的形式涌现出来,难道仅仅是一句对不起或者区区几万元赔偿能够解决的吗?   90年代的卖血大潮中,焦作市91医院(原160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是罪魁祸首,欺骗、扼杀了多少年轻的生命,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10年甚至20年以后才知道自己被感染上了一些一辈子都难以洗掉的病毒,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恶性循环:卖血感染--输血感染---亲属感染,导致接触过这些血液的人被无辜折磨一辈子直至死亡!   20世纪末21世纪初,河南就因为大量的卖血大军因感染HCV,HIV病毒死亡出现了所谓的“艾滋病村”上蔡,难道焦作地区的人民就不是受害者吗?为此,众多河南上访的人前仆后继,希望为自己的冤案求个说法,讨个公道,然而河南政府为了掩盖真相,防止骚乱,居然公然立法不允许法院接受如此事实的案例,所有地区一律不许立案,为那些曾经是刽子手的医院开了“宽恕的绿灯”!   快20年过去了,国家为这些人做了些什么?免费抗病毒药物(诸如丙肝治疗药物“干扰素”等等患者急需药品却不在其范围);仅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区区不到300元大洋);所谓的治疗统筹基金(国家拨付,所谓的谁有病谁用,却放在各级财政大臣的手中,反复被多少人贪污挪用之后到感染者这里却成了救命稻草,还要给他们鞠躬作揖,看他们脸色乞讨式的暗箱操作报销政策)!   每年仅仅拿出12月1日一天的时间来象征性的祭奠一下我们这些鬼魂或者把我们其中的英雄“炒作”一下之后就溜之大吉!   焦作三院治疗水平有限,原来的所谓肝病专科医院被改做定点治疗HCV,HIV专科医院,在这儿所谓的定点医院里死了一批又一批无知恐惧的患者,其它甲级医院却因为不希望担责任而在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下(不允许拒绝接受我们这些患者),公然与中国的法律对抗把我们再一次逼上了死亡的边缘!   10年,快20年了,我们就像是生活在阴沟里的一棵小草,整个社会彻底的把我们抛弃在人类之外,我们就像外星人生活在地球上一样,不能呼吸,不能站立,不能像人一样活着!难道中国人就忘记了自己是怎么站起来的吗?如果没有法西斯的侵略,没有日本鬼子在中国的大屠杀,估计中国人还在做亡国奴吧!现在的中国崛起了,繁荣富强了,却把我们这些人视作繁荣大发展的绊脚石,恨不得一脚踢开!   哪里有压迫哪里才有反抗!我是一个濒临死亡边缘的人,没有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向往!不再渴望自己这辈子有机会能够在中国享受到像美国HIV感染者的那种崇高待遇了,满脑子只有无望和仇恨,我要把这些东西都化作力量赠与这个曾经生我养我的可爱的土地---焦作!   -------一个HCV,HIV合并感染者
  号上午,焦作13名因住院输血被感染丙肝多年的代表,前去焦作市卫生局理性寻求诉求,卫生局医政科王姓科长接见了众多代表,并让大家详细准备自己的病情介绍,然后会向上级部门反映:::            
  前两张照片是今天去市政府时的诉讼信,第三张是走廊上的, 第四张是丙肝患者在医政科门口耐心的等待中。(据说科里的人都去扫墓了)。剩下两张是卫生局领导接见。  医政科让患者把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去以摸底,又打了一张表格让大家填表格,登记完后让大家走人 ,大家离开医政科后心里感觉不踏实
因上访了N多次也没有见到主管市长就连卫生局局长也难见其面,心不甘,感觉又被打发了,商议后前往东配楼冒找市长或者市委书记,很幸运在楼道偶遇了一位正去开会的大领导(不知道他的名字,但知道是一位大领导,他听了我们简单的诉说后,就安排工作人员让主管卫生口的迟军市长接见我们,当时大家都觉得很幸运,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见到迟市长的尊容,只有卫生局的李局长,王秘书长(穿黑白格上衣)及迟市长的助理(戴眼镜)接见了我们
领导们承诺会逐级上报希望有政策出台
再者研究方案
解决问题, 现在广大患者别无所求,只希望在承受心理,精神及身体的痛苦时,政府能帮助大家解决经济上的压力,4月3号去合理诉求的有23位患者。
                
  @焦作退伍兵
关注中...........
望政府结合医院能给患者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
  回复第71楼(作者:@渴望真相大白 于
09:22)  @焦作退伍兵
关注中...........
望政府结合医院能给患……  ==========  医院会不会勾结某些政府官员……后……1然后……再然后……哈哈价哈哈!社会就被合谐了。(大家都懂的)  
病例6:  
我母亲张某,1993年12月因子宫肌瘤在市二医院妇产科做手术,术中输血400cc,在这次住院后,没有再住院输血的经历,一直到2007年因糖尿病到人民医院住院,化验报告显示患有丙肝,2008年为治丙肝(打干扰素,中药治疗,已花费6,7万元)。至今仍在治疗。因此对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和身心创伤。希望二医院给我们一个说法!
  又增加了一位患者
谁来帮帮这些无辜的丙肝患者呢
  我姓王,1960年出生,1993年我因宫外孕在焦作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在手术中接受输血。2003年在妇幼保健院检查时发现患有丙肝。在1993年之前体检并未发现丙肝,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均未接受过输血。1993年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输血是导致我患上丙肝的原因。
  从发现自己患有丙肝至今,我每年都要到医院进行检查,最近几年随着病情发展,浑身乏力,视力受损,腹胀,食欲减退,经常需要到医院进行输液治疗,并定期进行药物治疗。长期治疗已经花去数万元,并给我的精神带来巨大的压力。丙肝是个长期的慢性病,我今年已经53岁,今后的治疗费会让我不堪重负。希望能得到法律一个公正的说法。
  电话。
  病例8:  段女士,2000年上半年在焦作市人民医院因为贫血输了一袋血。2008年年底,在人民医院体检,查出患有丙肝,且已经肝硬化,其间没有住过院输过血。 2008年至今,为了治疗自己的病,听医生建议,一直注射干扰素,并且每年在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保肝护肝治疗,为了治病已经花了十多万元,不仅对我自身的心灵造成了一定的创伤,也使得我本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我的爱人早在十年前就已经下岗在家,照顾患病在床的老父亲,毫无经济收入,女儿还是个学生,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我每月微薄的工资。然而,患上这样的病,高昂的医药费已经压的我们全家喘不过气来,对于患上这样的病,我感到万分委屈和无奈,希望通过我们一起努力,我们这些无辜的患者能够得到一些补偿,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  联系电话
  ======================================  感言:得知无辜被染患者家属代表约35人今日去焦作市政府寻求合理诉求,(全部为中老年妇女),在进入大厅时因被保安拒绝入门而发生激烈冲突,将市政府大厅的两扇门严重挤坏,在此:焦作退伍兵诚恳希望众多患者代表合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正当权益,切莫做出过激行为,维护政府日常办公秩序。  请看到此段文字的朋友们相互转达,切记,切记!!!
  现在什么进展?
  唐河中医院擅给病人输人血白蛋白 病人染丙型肝炎  日06:49来源:大河报   核心提示|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却在诊疗过程中,擅自为患者输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且事前告知说是营养品,没任何副作用,之后患者患上丙型肝炎,构成二级伤残。患者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4月22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唐河县中医院败诉,并向患者补偿医疗损失20万元。   交通事故受伤,医院擅给患者输血被感染   丙型肝炎:是一种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性肝炎,主要经输血,针刺,吸毒等传播。丙型肝炎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   日,家住唐河县的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唐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当天检查,郑某肝、肾功能均正常。同年9月8日,该院在没告知郑某及其家人的情况下,为郑输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一瓶。告知说是营养品,且没任何副作用。同月25日,因郑仍处昏迷状态,在家属要求下,郑转入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南阳市中心医院检查,郑某肝功能显示不正常,随转入该院内科调理肝功能。日,南阳市中心医院确诊:郑某为丙肝肝硬化。日、日,经北京302医院多次诊断,郑均为肝炎肝硬化丙型活动性,腹水。好端端一个人怎么能患上肝炎?郑某的亲属到唐河县中医院查阅郑当时的住院病历时,才知道该院曾为郑输入人血白蛋白的事实。他们认为,唐河县中医院为郑某输血液制品,是导致郑患丙型肝炎的唯一途径。   索要百万元赔偿,医院称已过诉讼时效10年   人血白蛋白:是临床急救的一种特殊药品。适应证: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等。   2011年11月,唐河县卫生局委托南阳市医学会,对郑某与唐河县中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南阳市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本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现有证据尚不能确定。经鉴定:郑某伤残程度已达二级。而郑某认为:唐河县中医院在向其输入人血白蛋白时,未征求他的意见,也没有给他讲解用药风险提示,造成他患丙型肝炎致二级伤残,遭受这十多年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极度痛苦,严重侵害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日,郑某一纸诉状将唐河县中医院告到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唐河县中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元。   对此,唐河县中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的救护符合诊疗原则,没医疗过错;对原告输入的人血白蛋白系国药准字号药物,无禁忌证。医院对原告的救治符合医疗原则,丙肝传播途径较多,不能确定是该院的医疗行为造成;再者,医院对郑某的治疗行为已经过去十多年,郑并未到医院反映和索赔,现在却起诉到法院,即使医院有过错,按照法律上人身伤害索赔时间为一年的诉讼时效之规定,郑某的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10年,法庭不应再保护,请求法庭驳回起诉,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判医院败诉,讼诉时效之争原告胜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唐河县法院经两次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入住被告处住院治疗,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未告知原告或其亲属使用同种异型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或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的情况下,给原告输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显属不当,因人体感染丙肝的途径较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输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是造成原告患丙肝的唯一途径,但也不能排除原告因输入血液制品感染丙肝的可能性。   另外,原告从发病至主张权利之间跨度时间较长,使被告中医院无法查证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的来源,且是否合格无法确认,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适当予以补偿。   被告称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丧失了胜诉权,但原告称,其自2011年9月查阅2002年9月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在被告处住院时的病历,才得知被告曾给原告输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的事实,原告于2012年5月诉至法院,主张权利,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要求赔偿不得超过一年的期限,故被告该辩称理由法庭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如果是本人需要提取病历,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院证到医院医务科病案室提取。  如果是你的亲属还需持患者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出院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办理。
  此贴阐述、证据等,院方责任已经十分清晰,后期的治疗、赔偿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但这并不能作为推脱应付责任的借口,受害人应积极与医疗行政机构沟通,争取合理的治疗与赔偿!
  @焦作退伍兵
丙肝患者的合理要求政府给解决了吗
  丙肝患者的合理诉求有进展了吗
  我来了!(ˇ_ˇ)
  。。。。。。。。
  退伍兵,有进展吗?大家都很关注此事件,但愿这群弱势群的正义能得到伸张。  
  加油退伍兵
  焦作产妇输血感染丙肝 医院赔偿12万元   日 河南法制报   记者刘华通讯员刘翠萍   产妇陈月(化名)临盆在即,到焦作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分娩,在生产过程中,医院为该产妇进行了输血。14年过去了,一次偶然的体检,陈月竟查出患上丙型肝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一怒之下,陈月将医院告上法庭。5月7日,经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调解,医院向陈月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万元。   事件:体检查出感染丙肝   日,陈月因妊娠在焦作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医生为其输血。几天后,陈月出院。2008年年底,陈月在一次偶然体检时发现转氨酶升高,吃护肝药无效。随后检查其患上丙型肝炎。   激辩:各说各的理   好端端一个人怎么能患上肝炎?陈月输血前无传染病史,无手术外伤史,即说明输血前没有丙肝等任何传染病史。陈月的亲属曾申请法院向公安户籍部门对病历中的供血者进行调查,发现供血者用的是化名,户籍上没有此人,医院没有尽到对供血者的基本信息核查登记义务,属于有过错。陈月的亲属认为,这家医院为陈月输血,是导致陈月患丙型肝炎的唯一途径。   2011年11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月患慢性中度丙肝,为五级伤残,由于该病必须常年使用肌注干扰素等副作用很大的药物,导致陈月严重脱发、乏力、厌世等一系列并发症,也严重影响了和家人朋友的正常交往,且该病很难治愈,需常年接受治疗,故陈月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日陈月一纸诉状将给自己输血的医院告到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万元。   对此,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的救护符合诊疗原则,没医疗过错。丙肝传播途径较多,且从输血到感染丙肝,时隔14年,不能确定是该院的医疗行为造成,其间是否通过其他途径感染,医疗机构举证困难,但确实也无法排除。当年医院采血时对供血者严格化验,丙肝阴性,因此陈月的丙肝与医院输血无因果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陈月的诉讼请求。   依据医院的申请某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月在输血前和分娩后不久都没有进行丙型肝炎病毒的检测,所以其感染丙肝病毒与医院的输血治疗过程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调解:法官倾情化纠纷   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遂决定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耐心进行调解工作。最后,医院向原告陈月一次性赔付12万元,双方此后就此事无纠纷,一场诉讼得到圆满化解。
  一期有相关证据的名额46人,据卫生局某主要领导表示:不下X千人,不断增加中:::  
  病例9:王先生、男、1963年,现年50岁。  1991年10月因支气管出血、肺结核在焦作市人民医院内二科住院输血。日因全身无力,在焦作市人民医院检查,患有丙肝,肝硬化,脾大,食管静脉轻度曲张等。现仍然在医院治疗,已花费1万元,医生推荐让打进口干扰素,1190元/针,每周1针,持续最少1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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