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建设防治结合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制有何意见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_实施方案_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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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各科(室):为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把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到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工作目标根据市纪委的安排,用一年的时间,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具有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工作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查找“五类风险”、构筑“三道防线”。(一)查找“五类风险”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各管理处、分中心要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主要针对理想信念动摇、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方面进行查找。2、查找职责风险。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进行查找。3、查找业务流程风险。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各个环节中缺乏有效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查找。4、查找制度机制风险。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查找。5、查找外部环境风险。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对象可能对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它非正常影响的环节等方面进行查找。(二)构筑“三道防线”1、第一道防线。通过查找“五类风险”,各管理处、分中心,各科室,要制定前期预防措施,以科室(股室)为单位,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将预防腐败融入到工作流程和业务工作各个环节中,做到主动预防,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形成前期预防。2、第二道防线。通过加强内部监管措施和风险监控网络,及时发现问题,开展风险监控。形成中期监控。3、第三道防线。通过排查风险点工作,提醒身处风险环节中的工作人员,超前处置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腐败行为。形成后期处置。四、方法步骤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分为①计划阶段、②执行阶段、③考核阶段、④修正阶段,逐个阶段落实。(一)计划阶段(8月―10月),主要工作是:1、成立组织机构。市中心、各管理处、分中心要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自查和。2、开展宣传动员。要召开党组会、办公会、职工会,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做到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3、查找风险点,围绕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点,结合工作岗位实际,以科室(股室)为单位,采取自己查,群众提,相互找,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查找道德风险、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风险点。4、制定防范措施,根据查找的风险点情况,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部、省、市的相关规定,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点清楚,防控措施得力,确保风险防控措施扎实、有力、到位,使每一个岗位都及时受到提醒教育和监督制约。(二)执行阶段(11月―20xx年2月),各管理处、分中心要对照《实施意见》,增添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工作是:1、前期预防。各管理处、分中心、各科室(股室)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点采取预防性措施。立足于预防风险和保护干部职工,注重事前防范,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办事公开、权利制衡、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措施,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含聘用合同制工)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达到关口前移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2、中期监控。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纪检监督、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抽查等手段,构建监督机制和风险监控网络,避免问题的扩大化。3、后期处置。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由市中心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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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
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煤矿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4月和2016年10月分别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筑煤矿安全生产的坚强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各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前谋划、精密布局、认真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创佳绩。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各煤矿企业,并做好宣贯工作。
&&&&&&&&&&&&&&&&&&&&&&&&&&&&&&&&&&&&&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 &&&&&&&&&&&& &2016年11月17日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
为构建全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z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z2016{11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研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监察执法,帮助和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研究出台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系列指导意见和配套制度规范,帮助和推动全区煤矿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成立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张瑞庭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行政许可中心)主任赵春祥、安全监察一处处长房丰洋、安全监察二处处长翁占臣、安全技术中心主任云美厚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行政许可中心)李雷东、科技装备处张建东、安全监察一处武明、安全监察二处谢雨志、执法监督处雷晓明、安全技术中心刘云春、蒋济联、刘维世、张番明、安全培训中心刘建华、统计中心崔洋、刘泽华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舆论宣传,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组织调研分析,研究制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有关指导意见和配套制度规范;组织教育培训,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法与措施;组织试点工作,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组织督促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借鉴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风险预控为主要特征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研究出台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的指导意见,规范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指导推动自治区煤矿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一矿一策,一矿一案,制定切合本矿实际、具体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督查检查自治区煤矿企业全面落实本矿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通过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责任人:李雷东、刘云春、刘维世,列在第一位为牵头人,下同)
(二)指导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研究出台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和风险评估的指导意见,规范安全风险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指导推动自治区煤矿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将其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本矿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矿“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研究制定自治区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督促规范自治区煤矿企业认真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及时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人:武明、蒋济联、张番明)
(三)监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完成(一)(二)两项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指导自治区煤矿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推动自治区煤矿企业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指导自治区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确保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责任人:李雷东、武明、刘维世、张番明)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研究出台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重点监控、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自治区煤矿制定符合其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是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责任人:谢雨志、李雷东、武明)
(五)强化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配合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自治区煤矿质量标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选派更多不同专业的监察人员参与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煤矿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工作,推动煤矿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化的规范作用,促使煤矿生产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将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等紧密联系,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跨上新台阶。(责任人:房丰洋、翁占臣)
(六)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察。结合自治区煤矿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委托安全技术中心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研究出台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煤矿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察试行办法,结合“双随机”积极稳妥推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察,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煤矿,确定不同的执法监察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察。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弄虚作假的,对煤矿和煤矿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严格依法查处。建立自治区煤矿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设立网络、电话、微信等多种举报方式,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隐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责任人:雷晓明、武明、谢雨志、刘云春、蒋济联)
(七)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评审通过;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过程控制,对于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叫停;对于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即将予以关闭的煤矿,要作为重点盯防对象、加大监察力度。对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在监察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严格对照检查,发现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的煤矿,一律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责任人:房丰洋、翁占臣)
(八)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作用,创造良好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要发挥内蒙古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人员素质高、现场经验丰富的优势,为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研究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上报制度,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上报信息格式、内容。充分利用其提供的内容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特征,为企业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预警、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除治理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机构服务人员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机构服务人员管理,持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水平。对于在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培训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要纳入白名单,予以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培训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纳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批评,直至建议吊销资质。(责任人:张建东、刘维世、张番明)
(九)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利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抓紧建设功能齐全的煤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分局(站)、煤矿企业及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给煤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备留端口,将企业人员情况、设备状况、监控信息、采掘系统等大量信息及辨识出的风险、排查出的隐患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价报告、人员培训情况、检测检验报告等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实现对煤矿的远程监控、隐患自动报警等智能化功能,为现代化的煤矿安全监察创造条件。利用信息系统的强大功能,将煤矿企业上传的各类信息内容、监察人员的监察文书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提供的各类报告进行自动分析并将找到的安全隐患进行等级区分,将较大风险、重大风险自动发送到相关人员的移动终端,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人:李雷东、雷晓明、崔洋、刘泽华)
(十)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搞好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紧密围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要务的原则,积极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避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避免出现“短板相应”。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要围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契机,超前谋划,提前编制教案,选配骨干教师,分期分批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培训班,使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责任人:李雷东、刘建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全力支持工作小组人员的工作,在处室内合理安排任务,确保他们在时间、精力上能相对集中;各责任人特别是牵头人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时限、方法和步骤,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分局(站)要加强宣贯,选调精兵强将、积极督促煤矿,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分局(站)对其辖区煤矿进行遴选推荐,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煤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工作在全区开展,带动全区煤矿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上台阶,实现风险可控、隐患可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舆论引导、树立典型。各分局(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以及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办法。树立一批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曝光一批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中等待观望、消极懈怠、敷衍了事的煤矿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顺利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重在落实。各分局(站)、各相关处室要把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煤矿企业,及时、准确了解煤矿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进度,督促其积极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中存在困难的煤矿企业,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顺利开展工作,确保我局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作者(编辑):统计中心  文章来源:许可中心  点击数:3474  更新时间: 14: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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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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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寿县丰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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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机制的意见
&&&&淮府〔2016〕24 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制新增、消除存量&的工作目标,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以网格化为抓手,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 - 2 - 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的工作目标。 2.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联合防控&的原则,整合力量,控制源头,快速处置,推进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3.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促进防违控违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机制 全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1.各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南新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可以自然村、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到边到位,不留空白。 2.各县区(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各县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 - 3 - 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全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街道也要将所属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机构转为日常控违机构,调整充实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防控日常工作。 5.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上述各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县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县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6.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 4 - 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的巡查、制止及报告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防控等工作情况。 监察机关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机制 实行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制止快。 1.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2.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日常巡查队伍的指导与监督。 3.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根据 - 5 - 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4.各县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与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需要移交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无故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6.各县区(管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 &信访、12345 市长热线等单位接到群众违法建设投诉后,要及时将投诉件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等大众传媒上有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收集梳理后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7.发挥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要及时报告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8.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9.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防控机构要积极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将通过巡查发 - 6 - 现、举报、信访、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得的各类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及时上报。 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制止拆除机制 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要在各县、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1.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2.对巡查或举报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制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3.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4.各县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5.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 - 7 - 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中、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监督考核机制 1.市委、市政府将把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一定的分值。 各县、区要同步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2.市政府每年初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违法建设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任务,下达存量违法建设拆除指标。 3.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每月要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要在全市城市管理月度点评推进会上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4.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市政府将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鼓励市民举报监督。凡举报未被发现和未经查处的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相应奖励,同时追究相应巡查人员责任。具体办法由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制定。& - 8 - 6.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不力,出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处置,处置后未及时复绿、复耕等问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违法建设防控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责任网格的责任区域、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科学整合巡查防控力量资源,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形成巡查防控合力。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巡查防控责任网格划分和责任人情况请于 4 月 30 日前报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362138)。 &&&2016 年 3 月 28 日
信息发布:寿县丰庄镇信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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