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人员工资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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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药局的四大问题和“N合一”市场监管局的五大好处,你怎么看?
(倦卧闲看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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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复杂的攻坚阶段,究竟怎么改?其实并没有一个固有的格式。就像有人形容的那样,说中国的改革就像一个新媳妇和面,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又加水,如此循环往复。长期以来,“摸着石头过河”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口头禅,但是无论如何也比原地踏步和“不过河”强。因此人们呼吁改革,更呼吁切合中国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心愿的改革。
& & 从去年开始,随着国务院的一声令下,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职能,在法律法规还没有来得及修改的状态下,整体划归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也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划转,笔者也作为划转人员之一,有幸对两个部门的情况都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特别是对食药监管部门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基层食药局更为严重)深感忧虑。
& &一是职能扩大了,核定的人员和编制不到位。笔者所在的这个食药局因受财政供养能力所限,公招人员时间跨度又太长,在同级部门选调人员难度大。面前全局核定44人的编制只有17人在岗,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物色到愿意调进的人。
& & 二是设立基层食药监管所本是当务之急,可在短期内几乎是不可能。其所面临的划地皮,筹备资金,修建办公楼,从零开始设立一个个应有的派出机构等等,涉及一系列问题,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够解决的,据笔者曾在工商部门工作近三十年,基层工商所有现在的规模,除了工商部门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以外,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心目中更需要“有为才能有位”,才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而现在的食药局的现状就大不一样了,职能扩大了,却因为人员严重缺乏,想管也管不了,实在是令人堪忧,除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涉及面太广以外,尤其是广大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敢乐观,一方面是不能掉以轻心,而另一方面又是无能为力,以至于在许多地方都形成了监管空白,职能职责和自身的监管能力完全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正如一位网友所描述的那样:食药局真的是太弱小了!
& & 三是面对人员不到位,职能扩大责任重的现状,现有人员除了应付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如行政许可方面的发证、各方面对上对下申报材料、报表等工作)外,也只能是疲于奔命,收效甚微。加之原有的食药局因为太小,连执法所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如执法车辆,办案工具等)都很少,尤其是对边远山区的农村,由于没有设置基层派出机构,对于“大于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深感鞭长莫及。
& & 四是工商部门也是在人员极度紧缺的情况下,为响应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划转的改革有关要求,极不情愿的被划转了一部分人员到食药局,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 & 这下好了,自深圳以后,上海、安徽、浙江、辽宁乃至东北三省等省(市)均陆续组建了市场监管局,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解决了一系列的问题。
& & 首先,解决了多头监管,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质监部门管生产,工商部门管流通,食药监部门管餐饮。过去,这种多头监管造成了食品安全等执法问题的混乱,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甚至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组建市场监管局以后,能够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避免重复监管、消除了监管的“盲点”,使过去的推诿扯皮现象不会再发生了。
& & 其次,解决了人员不足,增加地方财政压力的问题。整合以后,把原来的三个部门的人员整合在了一起,业务工作可以分工各负其责,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只需要一套人员足够了,其余富余人员还可以充实业务部门或充实基层,从而也相应减少了地方财政的部分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 & 第三,解决了法律法规众多,修改面大,职能分割太细的问题。合并以后,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由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承担,其法律法规的修改面也减少了;同时也解决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监管脱节的问题。将工商、质监、食药局的职能全都合在一起,对公众来说,各类产品问题的管理有了对应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政府部门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食品安全工作方面,责任更加清晰、明了。
& & 第四,解决了资源整合的问题。除人力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整合,最为突出的就是基层派出机构的建立,完全可以依托现有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场所,只是换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招牌即可。有了现成的基层派出机构,不但解决了食品监管鞭长莫及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一系列诸如人员、交通工具等的问题,基层所急需的办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执法车辆也可以整合使用,并向基层倾斜。
& & 第五,解决了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整合以后,由一个部门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如办理餐饮许可证,就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一套资料,只跑一个部门,证和照一同颁发,主管部门也就只保存一套档案资料;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一样的情况。这样一来,既大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又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许可,节约了有限的行政资源,最主要的是解决了多重管理的相互协调的问题。让老百姓充分感觉到不再是那样的办事难,难办事了。
& & 总而言之,这样的改革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又适合中国国情,尤其适合地域分布广,人口密度小,人烟稀少的西部、山区的监管,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应该大力提倡,大力推广。为此,笔者要为这样的改革助推,为这样的改革大声叫好!
作者:章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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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监管机构在单独设立食药监机构的模式下,还有深圳模式,新的渭南模式、已经刚刚出现的保定模式(食药监、工商局合并)
深圳:成立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在内部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工商、食药监、食安办)
保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和食安办)
& & 各地的模式选择,应该是基于监管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
分析:国务院推荐各地组建单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根据食品药品产业的不同,决定了采取不同的机构设置。
如渭南、保定: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相对较少,并且主要为流通餐饮环节,监管技术要求不高,故于工商等局合并设置。
深圳:由于生产、餐饮等监管对象较多,监管技术要求较高,故在成立市场监管部门后,又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作的实际,当安全职责和发展职责放置在一个部门时,部门领导一般情况下会用尽量少的力量确保安全职责,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发展职责,毕竟,发展容易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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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感觉到改革的好处,只是感觉到下企业检查的人员中”老外“更多了。
(学而时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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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收藏起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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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觉得,外行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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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感觉就是,进度很缓慢,检验能力反而因为合并的事,反而有所下降,各种设备,人员短时间内都不能到位,好处还没看出来。。。
邮箱,QQ:,检验检测用品,欢迎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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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感觉就是,进度很缓慢,检验能力反而因为合并的事,反而有所下降,各种设备,人员短时间内都不能到位 ...
整合不好的,配合不合拍,估计还不如没整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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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改革都是在位者的利益的分配,从来就没有真的想好好治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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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una 发表于
一切的改革都是在位者的利益的分配,从来就没有真的想好好治理过。
要是真的想治理,直接从各行业的从业者中特招一起质量管理员,保证所有的猫腻都无所遁形
(倦卧闲看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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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想治理,直接从各行业的从业者中特招一起质量管理员,保证所有的猫腻都无所遁形
这个听起来不错,不过可行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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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不是温州这边或者浙江南部的?
(倦卧闲看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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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kechong86 发表于
楼主是不是温州这边或者浙江南部的?
不是啊,我这是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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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日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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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服务环节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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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绍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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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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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1号)和《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仓委〔2015〕3号),设立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仓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仓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仓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三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将区政府办承担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六)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七)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推进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组织申报驰、著、知名商标;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八)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和认证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根据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效能、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信访、舆情应对、会务、接待、值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编报本单位预、决算,执行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指导监督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核发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接协调;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有关许可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管科&
  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依法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协助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企业与网络监管科&
  负责市场信用主体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市场舆情监测、网络经济发展等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加大对网店、网络广告、经营性网站等新兴信息网络媒介行为的监管;组织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质量管理与商标广告监管科&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承担政府质量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代理、印刷等行为;组织查处商标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发展战略”以及“质量奖励制度”;负责驰名、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以及知名商标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申报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组织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有关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信息收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承担仓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餐饮安全监管科&
  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本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九)药械安全监管科&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标准以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企业监管;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流通的监管;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
  (十)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
  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宣传贯彻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行为查处;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12331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投诉举报工作并督促局属单位落实回复。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依法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1、12331”三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处理“12345”的投诉移交件工作;负责本辖区及指导各站点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3个市场监管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规格为副科级,分别是:仓山区仓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城门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盖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建新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螺洲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仓前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东升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对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三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仓山区下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6名(其中机关27名,仓山镇监管所7名、城门监管所11名、盖山监管所11名、建新监管所11名、螺洲监管所6名、仓前监管所5名、东升监管所4名、对湖监管所5名、金山监管所11名、临江监管所5名、三叉街监管所4名、上渡监管所5名、下渡监管所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工商、质监、食药监局长和食安办主任),副局长3名(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工商、质监、食药监副局长和食安办副主任),质监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副科级)1名,13个监管所所长(副科级)各1名、指导员(副科级)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林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林水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区农林水局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上级机关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适时向区卫计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计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机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区商务局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是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局负责承办涉刑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区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未经区城乡建设局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区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已经建设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六)与区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店外店、流动摊点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仓山区三高路158号
  办公电话:5
  邮政编码: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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