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每月员工收入是2800元,未购买社保,因工伤伤残鉴定导致七级伤残,最多

  这个差额是否该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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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张家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办公室做好报表回到码头,到门机上刷漆门机转动了,被驾驶室的旋转楼梯挤到护栏上肋骨多处骨折,胸椎错位,当时下身失去知觉,同事们从高五六米的平台将我抬下拨打了120,始终有一个信念,要死也要挺到医院,到了医院剪衣服做检查,很快就昏迷了,醒来的时候已经是14天后,戴着呼吸机,肺部感染,血气胸,身上几处都插着管子,最要命是肚脐眼以下全无知觉!还携带导尿管。身体上的折磨不多说了。医生来说要做手术,之前因内出血过多不能手术。手术请来了南京鼓楼的一个专家,一万块的专家费是自己出的,因为伤情严重所以重症监护室费用用的也快,总是跟着后面催药费,去了单位,人家老总说是下面的人办事不及时,究竟为啥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虽然很难好在没影响治疗,后来手术做了,气管切开了,经历了好多终于封上了气管转到骨科普通病房,药费越来越难要,打电话一个劲催呗…因为不能自理姐姐和老婆照顾着我,单位也不给请护工。期间,压疮做了皮瓣手术,血栓加了滤网,二次胸腔积液插管……三个多月的噩梦终于告一段落  号,还是不能动的我转到了苏州瑞盛康复医院。  来到这边以后,因为姐姐要在家看孩子,老婆自己也没法照顾我,单位还算不错给请了一个护工,但是护理费是办一次出入院一付,老婆在身边照顾没有务工费。公司发个3000来块,就这样住着院,两个小孩在家里我爸带着,妈妈眼睛看不到,一家人无收入,就靠这点工资过。转眼快一年了,如今的我能坐轮椅,但大小便还是不能自理,时不时小便还会感染发烧,又怕血栓压疮。  单位说该鉴定了,说鉴定后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还能补贴一下家庭,然而12/30号鉴定了,护工不给请了,伤残补助也压在厂里不给,药费还是一个劲需要催,。  鉴定结果出来了,单位停发了工资,社保津贴是按最低发的,单位没按照以前实际工资缴社保,赔偿存在差额,找单位要伤残补助,老总说你出院再给你,我就不明白这是什么理由?  然后就这样一直拖着,转眼一年又过去了,这么久早已没有积蓄,让单位把事情处理了,也不给回复,后来单位让写诉求写给他们一个多月还是没回应。后来听人家说仲裁有时限再不仲裁就过期了。  于是,单位既然不给回应那就仲裁了,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单位把补助打来了,还好这钱用来还一还这二年来欠的钱。可是没多久现医院的治疗费用单位直接不出了,说等仲裁裁决再说,医院费用自己垫付,个人根本无力承担的,对个人来说这不是小数目。去劳动监察,说去仲裁,仲裁可以等,那么药费没法等啊。  旁边的病友也仲裁了,仲裁结果却是津贴差额不支持!  如今医院已欠费,真不知道到哪里去要钱支付药费,是单位,是社保还是哪里?  人已至此,身体折磨都不说了还要承受如此多的麻烦!说理的地方在哪?  仲裁的结果还不支持,那么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就是正确的吗?工伤条例明明写着要按实际工资缴社保的呀!这会怎么就变了。差额到底谁来不足?各种问题。  现如今药费的问题真的快愁死家人,相关部门快来解救一下吧!  不想多说像我们这样的人会面临多少困难,有时间走进康复医院问一下那些伤残的工友吧。  今天又去社保和劳动监察文了,说找单位协商,或仲裁,但是单位不协商,又回到原点。  不会人搞成这样,再推个轮椅往省政府跑吧!!!!  
  真的就没有可以说理的地方吗?  
  广大工友都给想想办法。这关系到我们的实际生活啊!  
  不到迫不得已,实在是不愿麻烦大家!  
  怎么样才可以让更多人看到呢?  
  如今!!!!    
  这样的帖子应该算是百姓的声音吧!  
  如今踏上维权路,竟然单位还要个人赔公司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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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公司同事在去与其他公司谈业务的路上遭遇车祸,请问这算是吗?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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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标准 又称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的;  (4)、被他人或组织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3年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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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解答问题:10533条
一、工伤保险享受条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最新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工伤职工,确认需要治疗的,按上文规定享受。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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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沧州
|解答问题:9393条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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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解答问题:14801条
应当尽快申请,鉴定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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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工伤七级离退休差七个月应该怎样赔倘_百度宝宝知道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工伤出险怎么办?
[导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申请,若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2009年3月,谭某入职广州市某建筑施工企业,任外墙装饰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谭某在该企业一干就是两年,但两年里,企业并未为谭某购买等。2011年7月,谭某在外墙施工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不慎从高处跌落,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后谭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此过程中,谭某所属的施工企业仅支付了2万元。谭某认为,企业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是导致其无法得到补偿的原因,遂要求企业赔偿。而企业认为谭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谭某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律师评析】
  本案中,主要焦点有两个方面:第一、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有明显过错的,能否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的损失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的原理,受害人对自身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劳动法律属于特殊的民法,是否也适用上述原理呢?《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该规定的要义,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培训义务,造成劳动者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另一方面,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换言之,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劳动者是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谭某所在的企业并未为谭某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谭某的工伤赔偿由谁承担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因此,谭某的医疗费用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而且,在本案中,谭某可以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赔偿,一般可以享受以下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其中,一至四级伤残的,还可能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的,还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申请,若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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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职工因工致残工伤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应依法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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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吴某是济南市某仪表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某日,吴某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慎右手被机器压伤,随后,李某便被送往济南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同年4月,仪表公司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查、核实,认定其伤害性质属于工伤,并且将认定结论送达至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吴某伤情稳定后,单位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审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社保经办机构做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鉴定后的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
  但是,对于社保基金应当承担的费用张某与社保机构发生争议,吴某认为,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给他基金,在与社保机构交涉未果后,张某将与社保机构的争议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核定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鉴定后的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关于吴某工伤待遇的核查正确,所以依法裁决维持社保经办机构的决定。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至第37条分别规定了因职工工伤致残不同程度而受到的不同待遇,职工工伤如果导致伤残的,除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将享受伤残待遇,所以,职工因工致残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个部分,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等级后所依法享受的伤残待遇,本案的吴某是遭受工伤七级伤害,根据《》的规定至的待遇是类似的,所以就以本案为例对职工工伤至的待遇予以一并论述:
  一、工伤职工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要接受治疗,依据法律规定,值得强调的是,康复所需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治疗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职工工伤治疗过程中需要特殊的护理以及饮食,所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工伤治疗使其不能从事日常的工作,这使其工作收人减少,为了弥补其损失,《》第31条规定,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等级后所依法享受的待遇。
  职工工伤如果较为严重,就可能会影响劳动能力,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享受的待遇就会有所变化,集中体现在停工留薪待遇的终止和伤残待遇的开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但是其他治疗过程中的待遇保持不变,职工如在医疗过程中仍然享受工伤职工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具体说来职工工伤确定等级后,应当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工伤至伤残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为: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获得该项费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总结】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之后更是这样,所以法律需要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受伤后的合法权利。综观职工等级后的待遇,我们可以看到,无论职工工伤致残属于何种等级,法律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从事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法律也在一定情况下把解除权赋予受伤职工,这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作为法官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应积极协调工伤事故的善后事宜,这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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