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是否和审批农村危房拆除补贴政策补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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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发〔2016〕32号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04/05
葫住建发〔2016〕32号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强化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危房精准改造
1、补助对象精准。不包括市、县政府已明确的移民扶贫村、城中村、城边村、土地增减挂钩村中的农户)。
2、认定程序精准。认定程序须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完成。
3、危房等级精准。执行危房等级鉴定,C级属于局部危险的修缮加固,D级属于整体危险的拆除重建。
4、档案管理精准。
5、补助资金精准。C0.5D10.25
6、资金发放精准。危房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要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严禁骗取、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同时要做好CC0.5
二、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 &&&&&&&&&&&&&&&&&&&&&&&&&&&&&&&&&&&&&&&&&&
1、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2、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3、强化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以及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葫保居办发201514号)要求执行,严把危房改造质量关。D级危房改造房屋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达到6度抗震设防的标准。节能示范项目的重点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农房的舒适性。
4、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三、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程序
1、危房等级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全县(市)区农村住房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也可在农户提出申请后,分别开展危房等级鉴定。
2、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乡镇审核并公示。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县级审批并备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备案,并形成《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明细表》报市保居办。
6、签订改造协议。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由乡镇政府与相关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迅速开展农户危房改造建设。
7、实施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8、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房屋明显部位设置统一标识,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9、补助资金发放。全面推进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按工程竣工并验收后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给农户。相关领取凭证要存入档案。
四、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
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并按建设程序和时间先后顺序归档。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并与改造进程同步,档案表格须完整填写,字体清楚,不得漏填。
附件:1、危房改造情况明细表
2、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参考样式)
&&&&&&&&& 附件请到市住建委网站“相关下载”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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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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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 传真:4
技术支持:兴浪科技 辽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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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自然灾害房屋倒损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自2016年起,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补助对象只能从住建部的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产生。
二、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三级公示审批程序。三、建房标准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级或局部危险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人户不宜超过平方米、人户不得超过平方米、人户不得超过平方米、超过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平方米、超过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签订危改协议,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四、配套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元。(具体补助标准以当年下发的配套资金文件为准)五、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财社〔2011〕88号和湘财社〔2011〕27号等规定,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通过财政惠农补贴发放给农户,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竣工验收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拨付到位。
说明:截止目前,省住建厅尚未下发2016年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因此,此文件是按照湘建村[号拟定的,具体以当年国家、省下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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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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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篇二: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09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 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 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 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 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 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张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08?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09?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0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篇四:2012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刘家集乡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和亳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亳州市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建村?2012?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二)坚持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2012年,我乡计划完成310户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改造方式与实施步骤(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委会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村,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如大管村夏前庄、高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村委会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确定— — 2各村危房改造任务数。 2、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20日前)。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并将危房改造前照片一并上报乡危房改造办公室。 乡审核。乡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我乡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签订协议。各村委会要与已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建房面积、工期要求等。 3、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8月31日)。各村委会要迅速组织危房改造户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各村委会农 — — 3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0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号)精神,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各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 4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力度,乡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长王伟任组长,分管人大主席郑殿付任副组长,民政办、党政办、土地所、财政所、大管村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村、庄,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二)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 — 5刘政[2012]50号 关于成立“刘家集乡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好民生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好。经研究成立“刘家集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伟(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郑殿付(乡人大主席) 纪 森(乡党委副书记) 宋必士(乡纪检书记) 成 员:张继灵、张涛、关军、刘标、陆灿、夏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涛(兼),副主任:陆灿,成员:徐子军、武金鑫。办公室设在乡危改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危房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日 抄报:县住建委、县民政局、存档 — — 6刘政[2012]51号 关于印发《刘家集乡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刘家集乡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操作,确保完成这一民生工程任务。 特此通知 日 抄报:县住建委、县民政局、存档 — — 7 篇五:2012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2年危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畜牧厅于认真做好国有牧场危房改造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场危房改造建设,结合我场实际,制定2012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畜牧厅召开的全疆国有牧场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显改善广大农牧民职工居住条件和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牧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规划建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长远要求,做到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2、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前瞻性”与“普惠型”相结合;村镇布局规划与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户型美观与经济实用相结合;民族地方特色与现代生产生活 1方式相结合;新居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3、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小区向中心区集中,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做到连片建设。危房改造工程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木结构,房屋功能注重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4、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农民自筹、对口支援、社会帮扶、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牧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吐拉牧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场长) 副组长:*******(副场长) 成 员:*********(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 ***********(民政干事) ********(城建质量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牧场后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牧场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2年,以普惠型(85平方米)为主,异地新建共计80套。(今年改造建房总投资6400000元)在充分尊重牧民职工合理改善住房意愿,满足基本住房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分2类改造。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分步改造确保今年的改造计划完成。 四、危房改造方式、类型、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建设户型及资金估算 集中在************新建牧民定居小区,每户统一新建 平方米的住房,水、电、路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出资。每户住房85平方米,每平方米统一造价为 元每平方米,一套住房约为80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除享受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县抗震安居办每户补贴5000元,唐山援建资金每户1万元,牧民自筹2万元,其它缺口资金拟相关政策弥补。 (三)时限 1、2011年建设任务。今年50套住房于5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2月30前50户牧民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二)做好统筹规划。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在全疆率先完成且20年不落后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着眼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强力推进。(三)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一是农牧民是建房的主体,要加大资金筹措 3力度。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争取自治区财政贷款贴息。三是在本辖区内培养工程建设的建筑队伍,让能工巧匠发挥作用,支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四)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各类建筑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更要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对青年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等技术工程的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五)加强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富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组织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优质安全可靠。(六)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筹集资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 4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且末县吐拉牧场危房改造补充内容 根据吐拉牧场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2011年危房改造方案的相关内容:今年集中新建设新房120套,户型以80平方米为基准,每套住房成本为6.5万元,县财政每户补贴1万元,职工自筹2万元,除国家自治区补贴以外的缺口资金拟其它政策项目弥补,今年计划的120套住房现以面部开工建设。 5 篇六: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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