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 毁约 退定金令后失去购房资格 缴纳的定金能退吗

来源于金陵晚报
9月26日,南京发布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南京本地人名下有两套房不能购买新房,外地人名下有1套房不得购买新房和二手房。新政引发了满足上述条件且近期有购新房意愿并已交付定金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买房者的烦恼。因为限购令,有些市民交了定金却买不了新房,然而购房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些开发商坚持定金不退的惯例。那么,买房者付的定金就打水漂了吗?由于限购政策导致购房不成功能退定金吗?
  限购政策当头一棒
  9月初,市民周先生在栖霞区某售楼中心看中一套房并交付定金,与开发商约定9月底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但是9月26日起执行的限购令却给了周先生当头一棒。由于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无法执行限购政策里“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规定,最终周先生无法购买此房。
  买不了新房的周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是开发商坚持定金不退的惯例,态度强硬,周先生无奈向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岗分局反映了情况。
  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协调,对房屋销售公司讲明,消费者缴纳定金是决定购买此房的真实意愿,但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间以及南京限购政策的出台,都不是消费者决定和预知的。消费者无法继续进行买房的后续手续,是限购政策决定的,不是消费者购房真实意愿的改变。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归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可退还
  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受人是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遇到上述情况的买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若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买房者也不必惊慌,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由于限购政策丧失购房资格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回定金?
您好由于限购政策丧失购房资格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回定金?本人3月中旬和卖家签订购房合同(有中介)购买一处商业性住房房产,并交付定金50万元,还未网签。3月底由于出台商业性住房限购令丧失购买资格。联系卖家询问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时,卖家要求我本人出示一份不能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说明。现在问题是:1.卖家要求是否合理?我本人是否需要出具这样的一份说明,还是中介出示证明?这里中介的职责是什么呢?2.卖家人在外地,经常不接电话,如果拒不退款,那么起诉到法院的流程都是什么?需要怎么做?3.中介费是否可退回?如果走法律流程需要怎么办?问题补充:补充:对方说要解除合同必须我本人提出并填写一份不能履行合同或需解除合同的说明,签名盖手印。但是我本人需要提供这个说明吗?我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政策变化,应属不可抗拒力,如果我写了不能履行合同的声明,卖家会不会一次为借口说是我方面问题不能履行合同,拒绝退定金和解除合同?我应该出具一份什么内容的声明才能保护我这方的利益?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54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吗 15:08 16:18华律网用户对方说要解除合同必须我本人提出并填写一份不能履行合同或需解除合同的说明,签名盖手印。但是我本人需要提供这个说明吗?我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政策变化,应属不可抗拒力,如果我写了不能履行合同的声明,卖家会不会一次为借口说是我方面问题不能履行合同,拒绝退定金和解除合同?我应该出具一份什么内容的声明才能保护我这方的利益?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623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需要根据合同履行 15:12 16:19华律网用户本人因为政策限购原因丧失购房资格,为何还需继续履行,即使我想继续买房也做不到呀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3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5:29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纯粹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向法院主张无责任解除合同,需要提交起诉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17:4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1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我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执业十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在房产纠纷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如需要有偿法律服务可与我联系。 18:34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88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4 人你好!
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细节等及系列政策的影响判断;
我正在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我是公寓运营商
发布房源,更快找到租客。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突然失去购房资格 定金还能要回来不?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近限购的出得比较频繁,可以说是翻过年来北京就接二连三的出招,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2月28日 北京二套多贷25年 利率九折 银行业自律协会制定并签署《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个人业务自律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公约》。公约规定:款利率不低于九折、自2月8日(含)起生效的期限长不超过25年。 3月17日 北京认房又认贷 低60%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 3月22日 北京非京籍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 3月22日,北京市、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对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进一步从严,“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过去的每年至少1次”改为“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24日 北京离婚1年以内申请人按政策执行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信贷政策执行;申请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月26日 北京限购政策落地:个人不得购买 3月26日晚,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 再说说身边的朋友遇到的问题。 一夜之间失去购房资格&到底还能要回来不? 这个朋友有个梦想,想在北京买套自己的房子。本来他在北京有购房资格,而且是首套房,只有35%。可是突如其来的317限购政策使他陷入了窘境,由于他在老家有过贷款记录,首付比例被迫提高到了60%。 这还不是可怕的,北京3月22日又突然宣布“非京籍购房由原来的连续5年改为连续60个月”,就这样,这位朋友被剥夺了购房资格,他“被迫”违约了。 那么问题来了,已经签了,他付给卖方的20万定金,付给中介的13万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出卖人通过、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就是: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悉数退回。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 虽然规定是这么写了,可以这个朋友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钱。 因为卖方和中介并不这么想,谁都认为自己有理。 卖方说: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前前后后耽误的1个多月,如果不卖给你的话,我早卖给别人了。 中介说:我的任务是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只要签了,我就有权利收取中介费。 而且关键的是,合同里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话,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意味着无法可依,收到钱的卖方和中介自然不担心,可对买方就十分不利了。虽然说实在买不了告上法院也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谁都不愿意走到那一步,目前也只能是僵持不下。 后,借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所以如果你打算近期买房的话,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下面这两个事项: (1)定义清楚什么是不可抗力。如果有可能,把房产政策变动列为不可抗力,并专门在合同里列出。 (2)约定定金规则。比如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定金和中介费需全额返还给买方。 千万不要等出了事再去打官司。 延伸阅读:
7×24小时热文榜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成都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成都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当前问题
发现不够购房资格,怎么办?定金能退么?
提问者:15*******91&
所属分类:
编辑器加载中...
共有&1&个回答
退定金的可能性不大,只能和业主协商。
“定金”其实是个法律概念,交完不想买了一般是不能退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像北京这样的“限购”城市中,实际的二手房签约之前,一定会做的事情是“审核资质”,也就是去当地建委等办事机构查询,“买房人是不是有资格”。确定有买房资格,才会签合同、交定金。
如果是自行交易,违约责任在你,只能与卖家说明情况,好好协商能否退回或者退部分;但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成交,则他们没有尽到“审核资质”的义务,责任在中介,可以与之协商,由其承担定金损失。
官方客服 热门城市二手房热门城市租房网热门城市楼盘热门百科
还没有链家网账号?用户名或密码错误下次自动登录下次自动登录| 24小时滚动 |
外地买家失去购房资格 是否退定金起纠纷
来源:新快报
365地产家居网
    市场    一二手楼市都有退定纠纷    买家与开发商博弈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每次新政出台后出现的退房率在5%左右,尤其投资比例较高的楼盘,退订率更高。买卖双方纠纷的关键在于,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是否可退。    发展商坚持不退定的原因有三个:首先,认购书已写明,购房定金不予退回;其次,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调控政策颁布后即日实行,没有过渡期;第三,退定金一旦开了先例,其他购房者难保不会蜂拥而至要求退定,在楼市敏感期,这个口子坚决不能开。购房者则认为,调控新政不准许外地人购房,想买也买不了,这属于不可控的因素,不能与反悔不想买房的情况相提并论,楼盘理应要退回定金。购房者和开发商博弈的过程较为微妙,神通广大者找到中间人自然可以顺利退定;抱团维权者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会酌情考虑退定;单打独斗者,最终闹到仲裁,至今未有结果。    二手房更难退定    二手房涉及的定金纠纷不比一手房少。由于广州限购令的出台,二手房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失去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要求业主退定的情况同样出现。    去年10月15日,广州限购令出台后,业主徐小姐就纠结于是否退定金给买家,就此问题向律师咨询。徐小姐在10月9日和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将位于天河区一套两房单位出售,售价69万元,收取买家1万元购房定金。该买家是非常住的外地人,答应一次性付款。还没来得及到房管局递件,广州限购令就出台了,买家失去了购房资格,随后买家要求退定和中介费;一方面中介坚持已经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不退中介费,另一方面,徐小姐为了卖房,与房子的租客提前解约,向租客赔了一个月房租2000元,徐小姐觉得自己损失了时间、精力、租客和租金,不愿退回定金。    该买家发来律师函称“不可抗力”,经过多次协商,徐小姐和买家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徐小姐退回一半购房定金,纠纷才得以解决。但买家的中介服务费一直未能追回,律师也表示“中介更不可能退服务费,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    各方说法    开发商说法    亚运城开发商负责人表示,“9?29”新政和广州限购令出台后,发展商就积极和购房者协商,商讨解决办法,如首付不够的可以延长首付的付款时间,不够钱一次性付款的可换面积更小、总价更低的单位。确因政策原因无法购房的,只要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经过审核,都会退回定金。    当事人说法    购房者李如说:“有人说,楼盘在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收到消息提前开盘,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当时市场还很热的环境下加入到购房行列;也有人说,我们是投机的是炒房的,觉得楼市前景不好才坚决退房退定,买家和开发商各有各的小算盘,各有各的利益,不管怎么样,的确不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无法购房,作为品牌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接受购房者的退房、退定,在情在理。开发商最终的行为和态度还是正面的、有责任感的。”    律师说法    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楠认为,对于遭遇到国家宏观调控新政,失去购房资格的买家,买家可以通过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讨回购房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调控政策对没有当地户口、提供不了一年纳税或收入证明的外地人限购,就属于买卖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又不可克服的情形。但是,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是由买方承担,应由买方证明自己确实符合限购条件,包括户籍、纳税证明、持有房产套数等。如果买方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主张退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当然,有一个情况比较特殊:限购令已经出来,只是广州的细则还没出,此时,从司法实务以及司法政策来讲,很有可能被认为不属于“不可预见”而得不到支持。    经验教训    市民购房不要有从众心理、要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明确抑制投资性的购房需求,以投资为目的的买家更应该慎重出手。    购买二手房的话,要坚持将保护购房者利益的附加条款写进购房合同,如申请不到某一金额的贷款额、因国家出台新政导致无法过户等,卖方应退回购房定金,中介要退回中介服务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2]
[] [] [] []
>> 浏览更多房地产,了解更多,请点击进入
本月热门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业主社区&#12539;TOP 10
365地产家居网:-------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了定金没网签 限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