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马上帮他婚前一方买房还清贷款款,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配?

婚姻房产分割纠纷之二十八: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清贷款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案例简介】  2005年5月,谢先生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贷款70万元,房屋登记在谢先生一人名下。2005年9月谢先生与郭女士喜结连理,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双方于2010年还清银行所有贷款,2011年谢先生与郭女士双方因为感情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房屋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谢先生认为房屋是其婚前所买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郭女士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经评估价值200万元。
  【张雷律师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类案件。  (一)首先要明确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属于继受取得。谢先生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虽然郭女士后来参加了房屋的还贷,但是不能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其次是对郭女士婚后参与房屋还贷行为的认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谢先生所有,但在购房的同时形成了一个7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这部分贷款是婚前所借,因此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谢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即70万元应该均分,谢先生应给付郭女士70万元的一半即35万元。  (三)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还贷部分相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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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婚前一方独立购买房子,婚后另一方(无房产、无贷款记录)购买房子首付多少
婚前一方独立购买房子,婚后另一方(无房产、无贷款记录)购买房子首付多少
家庭现居住的房子是一方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上无另一方的名字,现另一方(此前无贷款记录、上海户口)购房算是第几套房?首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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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8个回答
您好,如果您现在买房 属于一个家庭 买房 属于二套 普通5成 非普通住宅7成 除非您配偶变成单身 这样就是两个家庭 另外一方买房子 属于首套 需要首付3.5成
属二套,普通住宅首付5成。非普通首付7成。如果想首付3.5成可以电话联系我
如果您现在买房
属于一个家庭
买房 属于二套
非普通住宅7成
除非您配偶变成单身
这样就是两个家庭 另外一方买房子
因为您结婚了,组成一个家庭了,两个人其中有人有过房子也算这个家庭的,所以再买房算2套,普通住宅35%,非普通住宅50%
二套 普通住宅首付五成 非普通住宅首付7成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1 建筑面积小于140平以内
2 内环以内总价低于450万 内环外环间低于310万
3 外环以外低于230万
4 总高五层以上含五层
二套房 再购买普通住宅首付五成 非普通住宅首付7成
属二套,普通住宅首付5成。非普通首付7成。如果想首付3.5成可以电话联系我
以家庭为单位,再买属于二套,二套普通住宅首付5成,非普通住宅是7成
如果有资格买的话,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可以,就是贷的不多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贷50万。还不如商业贷款,审批快!
如果你在苏州缴纳社保、税单一年以上,符合购房条件,限购一套;银行贷款首付:1、之前的房贷未结清,首付80%;2、之前的贷款已结清,首付50%;3、如果你在苏州买房打算纯公...
首付要六层了,算第二套贷款!
肯定可以啊!你有考虑哪里的房子呢,我这里有很多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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