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落户后,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还能保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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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入户退出宅基地承包地补助标准出台
日前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和林业局制订的《市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细则》出台。结合我市实际,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的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首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
退出宅基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
依据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县区每亩补助标准:商州区为13万元,其它各县为12万元。
退出承包耕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在设区市商洛市(限于商州城区)落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其承包地交回集体。对在其余六县(含县级城区)以下城镇及商州城区以下集镇落户(不含转为国家职工)的,可根据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继续耕种,或依法自主流转。选择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补助标准依据实际交回(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承包地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平地39000元/亩;塬坡地33000元/亩;山坡地27000元/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退出承包林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林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受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划分的自留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依法流转、拍卖取得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对于已经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又通过二次承包、流转、拍卖取得的已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的林地,不再享受补助。
林地(含地面附着物)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乔木林13000元/亩;灌木林、疏林地12000元/亩;荒山5500/亩;核桃、板栗经济林30000元/亩;其他经济林20000元/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林种制定,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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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落户城镇可以保留宅基地承包地
10:50:19      来源: 大众日报
《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意见》专门提出要求,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9月5日,山东省人社厅在临沂市零工市场召开农民工恳谈会,厅长韩金峰向在座的农民工提了一个问题:“下一步,省里要求中小城市全面放开户籍迁移限制,你们愿意转成临沂市户口吗?”
回答的声音并不一致。在沂蒙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做月嫂的张玉玲高声说:“愿意!转成临沂户口以后,未来孩子上学直接就能在属地划片上学,不用拿着居住证去办各种手续了。”而住在临沂城郊的小伙子耿树振则表示对一纸城市户口并不太看重,他的原因主要有二:保留农村户口可以留住承包地;在农村可以生二胎。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那转成市民身份的农民工,还能保留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意见》专门提出要求,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以及出让和流转等制度。
对于落户城镇的农民工的生育政策问题,文件也专门作出规定: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张春晓)(完)
责任编辑: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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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77农民是否愿意进城落户、特别是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蛮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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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否愿意进城落户、特别是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蛮做主”
农民户籍去留容不得“被做主”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这方面的类似教训太多了。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准确地讲,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城镇化。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
城乡户籍对立的坚冰终于开始消融。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不再区分“农户”“非农户”,横亘千载的城乡二元对立,有望走向全新的均衡。这将打破利益的藩篱,促进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再迈一步。然而,把好事办好,各级治理者可能还得颇费一番脑筋。
漂泊在城乡边缘的农民工群体,应该是进城落户的最大受益者。但是,从更广范围看,不见得每一户农民都买账。有人故土难离,城里再好,不如祖上留下的一亩三分地;有人则看中土地的“价值”,希望走上家庭农场、产业化经营之路。正因此,农民是否愿意落户、特别是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蛮做主”。这在《意见》中表述为,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细细读之,《意见》这一表述的上级大标题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权益”二字,才是我们理解户籍改革中农村产权的中枢。何为权益?权利加上利益,有权利才能实现利益;何为权利?正如西哲所言,权利乃“可为”,就是说权利本质在于它的可放弃性。可进城落户,也可不落,可放弃“三权”,也可不放,才谓权利。相反,不可放弃的,是义务,放弃了还要受到惩戒的,是责任。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这方面的类似教训太多了。曾经的强制拆迁,搞出来多少人间悲剧;就在新农村建设中,也不乏半强制的“洗脚上楼”,生活方式难习惯不说,赖以为寄的耕地若不复存在,又该何处去讨生活?“我的土地我做主”,尽管并非完整物权,但“三权”仍受宪法法律所保护,不侵犯它们才能让农民在城镇化中进退有路。
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准确地讲,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城镇化。个中道理中央天天讲、反复讲,现在还要讲,就是要防止一些地方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为了户籍改革而改革,生拉硬拽,甚至为了完成所谓的“落户指标”,把好端端的政策在落实中变了味、发了馊,变成了侵犯农民权益、诱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土地,乃农民的命根子。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升级到更高端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是一个长期的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客观规律,强拉不行,硬拽也不成。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个成熟的标志,正是“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只有循序而渐进,在保护权利的同时推动改革,才能远近兼顾、求同存异,让留下来的农民安心,进了城的农民放心。
馆藏&38526
TA的最新馆藏农民在城里落户后,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还能保留吗?
06:25:42  评论(/1)
由于城镇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措施和购房优惠、购房补贴政策,对于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依法保留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权。
比如,今年9月份,山东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完全打消农民进城顾虑,首次建立了进城落户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证&制度和&转移备案证书&制度,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凭此证件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农民进城落户后,继续享有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其他省市大多也已出台类似政策。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山东省近年来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及创业,自2016年5月至今,山东省政府就出台了数项措施,补贴农民进城买房,并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1,农民进城买房补贴最高10%5月19日,山东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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