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改革方案购房免那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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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军人证的,去做生意可以减免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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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军人证的,去做生意可以减免哪些税
广东 汕头 发表时间: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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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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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所在地才能享受此类优惠。
根据国办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
军人的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交个人所得税。你看看下面个人所得税免征的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
你爸在部队受伤领取的是&&革命军人伤残证&&,与地方发的&&残疾证&&同样享受优政策,而且某些方面还优于地方残疾证.你可以凭此证到当地工商 财税去申请减免税,及...
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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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伤残军人减免个税有新规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伤残军人减免个税有新规
.cn 日07: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今后革命伤残军人减免个税将执行新的规定。根据规定,残疾等级在六级以上(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六级以下(不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上述规定的50%计算。
  另外税务人员提醒说,革命伤残军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项。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革命伤残军人的减税规定执行。 (徐辉 唐棣晓风)
  附表:伤残军人减免税比例
  新残疾等级旧残疾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比例六级以上(含一级、三级、五级、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0六级以下(含七级、八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5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25%超过10000元的部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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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伤残军人自主创业国家优惠政策
伤残军人自主创业国家优惠政策
学习啦【创业政策】 编辑:晓敏
  伤残军人做也是有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军人自主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伤残军人&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伤残军人个税以及自主创业减免政策
  一:残疾军人如何享受 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相关规定:
  (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薪所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1、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2、六级以上(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六级以下(不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鉴于以上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八级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享受税收优惠可分如下步骤:(一)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例如:上年月收入7500元,则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1-105】*12=3540元。(二)确定减征幅度。2000元部分可减征100%的50%即1000元,1540元部分可以减征50%的50%即385元,合计减征税款1385元。(三)办理退税流程。若上年实际已申报缴纳了354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则可携带身份证明,缴税证明,到纳税服务局申请办理2155元退税。
  以上规定为某省规定,全国各省市规定减免标准和幅度不尽相同,详情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或者部门!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然后到单位劳资部门存档,就不会再多扣你个税了
  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国税函[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二:伤残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免征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自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创业
  (1) 学生网上申请。注册登录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 高校网上初审。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 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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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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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那位战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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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自主择业均免个税,病退同等。
六级到八级自主择业人员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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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自主择业均免个税,病退同等。
残疾军人另有减免优惠,幅度比普通自主高,想问的是这种政策的细节
免的仅仅是退休金、退役金部分,全免。其他收入都不免,比如稿费、银行利息、投资股权分红。&
免的仅仅是退休金、退役金部分,全免。其他收入都不免,比如稿费、银行利息、投资股权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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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n&&H. h4 c- O0 w9 M+ n( u$ H
§ 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X8 g+ s- M' \9 T. ]5 l* s$ n
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规定:对符合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关于残疾人的所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 q- M$ p, P3 f" {! w
§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不知道浙江省的减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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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残疾个人在单位任职受雇,办理个税减免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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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份)8 V# ]&&e5 ?( J0 F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2份)6 k$ G- n6 N&&z! }
+ S- C( F; o# |# A! H+ b/ i" R
  3、残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t) S) t6 S8 I9 E
  4、所属单位证明(证明是本单位职工)(1份)) t) ~4 a) ?- c7 A$ m# |/ X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 p% [' M- J7 Y3 v6 T! p) o7 m' ~
8 g" f) {7 E9 ?4 K& v: V
  应当于当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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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全免个税了&&不存在幅度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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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一
义乌市重新明确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事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以享受个税减征优惠政策。原来以残疾级别为标准按率减征改为所有残疾人统一定额减征每年4500元(每月375元),并且一批三年,从日起至日止。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5位残疾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减免。 , J' I! [; a) 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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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G, i2 h5 M
已经全免个税了&&不存在幅度高低了; d' o&&\( ^/ N+ r
只是免除退役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再在地方找一份工作,获得的工资可以免3年个人所得税.《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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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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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全免个税了&&不存在幅度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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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到八级自主择业人员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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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以上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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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已经回答得很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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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全免个税了&&不存在幅度高低了
自主军人只是免除退役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再在地方找一份工作,获得的工资可以免3年个人所得税.3年以后地方收入还是需要交税。残疾军人免税政策各地不一,有的是按残疾等级,有的是按固定金额,还有的是按税额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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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 Y! E* n7 B. n. x) G
七、有关定义6 c& y% {" R" C* U* x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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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政策是一样的,七级到八级减半,六级以上全免,九到十级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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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七级,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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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所得税,没多少意思,据我所知,目前基本上没有企业交所得税。现在主要税增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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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bpro 于
22:15 编辑
免征所得税,没多少意思,据我所知,目前基本上没有企业交所得税。现在主要税增殖税
我指的是个人所得税,准备去一民营医院工作,听说他们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少。看来9级10级都享受不了免税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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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G% ]: }&&s8 y- @$ ~( V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7 U. ?9 ~" T* r3 Z! w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Y" j# m5 D$ Z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4 P3 ~& [3 d! k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R) P+ y1 t0 `4 `. p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9 L! L: H8 _( U* A; l/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f! g. M6 h5 X1 Q& T$ O+ O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 l&&~* l$ f/ T3 U: Y+ ?$ L3 c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外购货物(包括商品**和零售)以及**委托**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e: z. r8 z5 ?1 S( }* H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i' i" J& e&&{, c: z4 N5 ^! K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6 c9 q. D0 d8 H, \
  (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2 \$ ~( \- t! B8 x&&I# t! ^9 P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i5 ^7 ?- d. P2 K4 @7 b
  十二、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纳税人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8 V5 ]- k+ Q( n8 i3 N9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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