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护照还是居住地

2015年的一场大火把我的房子烧没了,也把我烧成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现在打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我的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另一个区里面,由于我行动不便,不想来回折腾,我想知道在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的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
您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区申请低保。为了方便民众申请低保,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所以,您可以携带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申请低保。
一起告……难道不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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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我到底能不能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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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能不能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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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尿毒症透析患者,无工作,无收入,离异。因无固定居住地,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低保,居委会与街道、民政局都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为由,不予办理,其理由是按政策条文行事。我想请问政府,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我想我既是大家庭的一分子,政府就应当给予帮扶,能让我感到社会的温暖。热切盼望政府帮助!!!
留言人:刘彦伟 | 留言时间: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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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户籍地居住地均需公示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本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人口流动增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户分离家庭逐渐增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
  《通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现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类家庭不属于人户分离)。申请时,需提供非该居住地户籍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审批程序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执行。
  申请审批程序为:(一)符合申请原则第二条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非该受理地户籍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委托该家庭居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人户分离家庭情况调查表》。(三)街道(乡镇)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调查后,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外,还须委托该家庭居住地街道(乡镇)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将公示结果反馈户籍地街道(乡镇)。户籍地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后,委托居住地街道(乡镇)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街道(乡镇)将公示结果反馈户籍地区县民政局。无异议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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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渤海早报 编辑: 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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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山东出台社会救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家庭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申请低保不用再为“户”所困日期:&&&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济南9月13日电&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山东新规提出省内符合条件的失地居民将可申请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规定,山东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有专家表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权益差距主要在劳动就业、低保、医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山东此举将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做出有益探索。 &&&&&&&&此外,为保障社会救治工作公平、公正,杜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山东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我省规定,家庭成员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将相关情况记入核对系统,或者交由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 &&&&本地情况 &&&&申请低保青岛已实现市内“户居分离” &&&&&&&&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条件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这对外来人口是一种利好,很多外来人口长期居住在青岛,生活各方面已经融入到这个城市,甚至对原来的城市已经变得陌生,能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更有利于外来人口。 &&&&&&&&政策对外来人口帮助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直以来,外地来青人口中就有不少人生活困难,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享受低保。2013年,记者曾采访家住开封路的刘运霞一家,刘运霞和10岁的儿子文豪相依为命,刘运霞和丈夫1991年从临沂来青岛打工,2011年12月,文豪的爸爸因患脑瘤不幸去世,给母子俩留下几十万元的债务,一家人依然过得清贫。记者了解到,刘女士曾经想申请低保,但限于只有青岛本地户籍才能申请,她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2012年,居住在浮山后的赵女士因为女儿患有脊柱炎生活困难向记者求助,她家是河北的,女儿出生以来就身体不好,后来丈夫又出车祸去世。她告诉记者,她是外地人享受不到青岛的低保政策,如果要办低保只能回河北老家,老家申请低保政策也十分严格,需要很多材料,但是她照看着生病孩子根本办不了。 &&&&&&&&“我们平时经常接触一下外来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一些患病的家庭,生活都很艰难,却享受不到低保,因为回家办理困难很多,在青岛办理又不符合条件。”蒲公英公益平台李娜认为,山东省出台符合条件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政策对外来人口肯定帮助很大。 &&&&&&&&青岛已实施“户居分离” &&&&&&&&记者了解到,青岛关于低保的政策都走在全省前列。市民政局2005年出台规定,今后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即“户居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在哪里居住就从哪里申请低保。 &&&&&&&&根据2005年当年规定,户口在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原四方、李沧),且在市内四区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市内四区,在三区五市(崂山、黄岛、城阳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居住且有固定住所(具有房产证)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租住、借住、寄居的,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且在三区五市居住的,按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2013年,“户居分离”申请低保的政策进一步细化,范围进一步扩大。 &&&&&&&&期待完善相关细则 &&&&&&&&根据2013年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目前,在青岛申请低保要求有本地户籍。 &&&&&&&&据介绍,青岛市的低保标准应该是全省最高的,开放申请之后,会不会造成申请人数拥入性增长需要建立制度,另一方面,低保的认定一直容易引起争议,外地人口申请低保,对其财产及收入状况的认定,比本地户籍的难度要大,可能要通过函调等方式进行,能否做到公平公开也是一种考验。据悉,青岛市已经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信息的手段来核查家庭的实际收入,并将在明年年底建成信息核查平台,通过信息的手段来核查家庭的实际收入,甚至车、房等家庭财产情况,但目前只限于青岛范围。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办法前一段时间征集过意见,本市已经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下一步的执行需要等省里的通知。&记者&张同顺 &&&&■链接 &&&&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涨了60元 &&&&&&&&青岛市低保的标准也逐年提高。自日起,全市已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4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7200元/人/年和3600元/人/年调整为8760元/人/年和4380元/人/年。今年1~4月份,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4.7万人,发放保障资金2.4亿元。 &&&&&&&&另外,对外来人口,本市也建立有“大救助”体系。2013年,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加强流动人口在青岛的临时救助,明确临时救助的条件,建立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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