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学校这么讨厌,清真食堂只给回族维吾尔族一些信清真教和伊斯兰教教的开放,其他民族的学生都不能享受伙食减免

说三道四技术文摘-感悟人生的经典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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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少数民族尼佬,专栏作者/旅行指南作者谢邀穆斯林只吃符合伊斯兰教规的食物,不仅那些禁食的肉类不可能出现,就算是可以食用的肉类,也必须是由穆斯林奉安拉之名屠宰的才能食用,就是说,如果是你杀的鸡,你的同学是个虔诚规矩的穆斯林的话,他也不会吃的。一般穆斯林餐厅所售牛羊肉,屠宰前都有阿訇祷告过。如果没有清真食堂,你那些认真的
大学少数民族尼佬,专栏作者 / 旅行指南作者谢邀穆斯林只吃符合伊斯兰教规的食物,不仅那些禁食的肉类不可能出现,就算是可以食用的肉类,也必须是由穆斯林奉安拉之名屠宰的才能食用,就是说,如果是你杀的鸡,你的同学是个虔诚规矩的穆斯林的话,他也不会吃的。一般穆斯林餐厅所售牛羊肉,屠宰前都有阿訇祷告过。如果没有清真食堂,你那些认真的穆斯林同学就饿死了。所以清真食堂是刚需。中国其它宗教人群/少数民族 没有如穆斯林严格的饮食戒律,没有家乡食品,你的其它少数民族同学也会吃食堂的食品,饿不死。对规模运作的食堂要求小众多元口味,这是超出食堂业者能力的要求。异域情调是要卖钱的,所以你在学校食堂见不到什么少数民族菜,但是在北京城里的各处,仍然是可以找到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风味餐馆的。姜源这是尊重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受教育权的一项非常具体但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而且居然还真被我找到了法律依据,全文请见下。前面已经有人提到了,清真食堂对于穆斯林是刚需,所以如果一所学校不开设清真餐厅,等于这所学校拒绝接受穆斯林学生入学,换句话说,就是在削弱和损害穆斯林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民(宗)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有清真饮食习惯,禁食猪肉。据了解,部分地区的一些大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还没有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致使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幼儿吃饭困难。有的学校以没有清真食堂为由,拒绝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是上述10个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清真食堂。已经建立清真食堂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非清真食品进校、进园,严禁在这些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立非清真食品摊位。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教师)达一定规模并已建立食堂的,应单独建立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品专卖窗口,做到有专人负责,专用灶具和炊具,严禁与非清真食品灶具、炊具混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有困难的以及已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学校,也要为他们就餐提供方便。  三、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时,不准以不具备清真餐饮条件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或因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而不执行有关规定。  四、建立清真食堂和设立清真灶,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民族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按要求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同时对已经建立的清真食堂和清真灶要严格把关,采取措施继续办好,为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教 育 部
二○○○年八月一日
最后照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第18条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第20条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第27条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马达,Lord of Destruction1.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的划分不是以民族为依据的。2.清真餐厅也不是为特定民族而设置的。3.因此,lz用民族的角度看清真餐厅是不恰当的。应该以宗教的角度看待清真食品,即清真餐厅是为穆斯林而设的。4.犹太教对什么食物可以吃也有规定。清真符合教規的食物 (猶太教)么塔,例如:我真的没有女朋友因为他们会闹事~而且全家老小亲戚朋友一起上!本人亲身经历,就因为汉人同学好心借了把刀给民族同学削果皮、、、结果那把刀不巧刚切过火腿肠,留了些油腥。哪里知道事情闹大了,但处理上学校往往大事化小~闹事,违法成本低…所以不得不特设清真窗口
这件事结果是:该班老班道歉,学校贴补民族生一家伙食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坏破的公物学校自己修复,窝囊的没敢提!汉生仅仅说:"你回家休息几天,学校报销医药费就是了"一.一这明摆着就是辛苦你了,活该您被揍~ 我承认温和,友善的穆斯林确实不少,而且他们对宗教非常虔诚。但从大家的讨论中有个有趣的现象往往是穆斯林在多数地区他们能表现出来的是友好和友善,相反在汉区他们会有一种迫害妄想症~一般的小矛盾就能上升的到阶级仇民族狠…一点就暴!田田,不放过有趣的事当前最高票答案说法是对的,没有清真食堂他们就没东西可以吃啦,我就不再多说这方面。只是看到答案区有许多不太好的言论,想说几句话。说说我看到的东西。我的大学宿友就是穆斯林,是个再正常不过的温柔妹子。爱运动,爱美,爱小动物,除了某些禁忌之外与寻常汉人妹子并没有什么不同。她也跟我说过,她们家人朋友也一样会害怕极端分子,认为他们做的不对。我也看见了不好的一面,就像我们中有些人抵触他们一样,他们中有些人也会抵触我们,或者说是厌恶也合适。(评论区和别的答案中说的过激行为,我确实是没在我们学校见过。有些人如果要说我只看到好的就否决坏的,就同样意味着这些人只看到坏的就否决好的,这就是用错误的逻辑来指责别人啦。)总之彼此都需要多一点尊重和耐心。我认为,全面地看待问题,也是尊重的其中一种方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以偏概全!不要以偏概全!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做出改变,那么糟糕的现状只会一直维持下去。海贼中感触很深的一话,虽然角度和事件都不一样,但情感是相同的。喵呜清真餐厅只是符合穆斯林的餐饮习惯,它是个宗教餐厅,不是民族餐厅,其他宗教没什么忌口的而已,建议修改问题,这种问题太敏感,容易引起大战,看看那一堆已开喷的就知道,一个餐厅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不知道多高的问题上了,中东都扯出来了,啧啧啧就是有的人就不懂尊重人家的禁忌啊,比如我一蒙古人不禁忌白菊花黄菊花的,我送人家汉人一束纯(基)洁(情)的白菊花,人家把我揍了,我能说人家暴躁粗暴吗?我能让人家忍忍了事吗?我能用侮辱性词汇说汉人都是啥啥啥吗?我不能但是你看看,一个性质的事,好多人都这么做了,做的好像自己多有理似的,翻个大白眼老有人过段时间就爱提个丧眼问题来恶心人,上次是行为学,取关了,非要我取关烹饪吗?美食跟宗教有什么关系啊,谁爱吃啥谁吃啥,谁也别管谁闲事行吗?知乎用户,基 X惜弱 时而拈花 时而傻笑我只想知道,国外的大学在这点上是怎么处理的,尤其是排名前100的大学。我才不是小老虎,吾乃生于乱世,自当斩破红尘。穆斯林太暴躁,别的民族不暴躁,就这么简单的事。匿名用户写在问题之前,麻烦各位看官先看看题目问的是什么问题再来看我的答案好吧!这种喷我目光狭隘以偏概全什么的一开始我觉得震惊,然后委屈,然后愤怒,现在剩下的就是对你们的,不说了。别忘了题目问的是为什么只有清真餐厅没有其他少数民族的餐厅,我也就事论事的答了,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扯到回民素质怎样怎样的话题上去呢,歪楼不说,我也没义务纠正你们的三观,所以在看到这种问题我就呵呵而过,对于这种人,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你有你的自由,反对清真餐厅存在什么的是你的看法别人无权干涉,然后走好不送。———————悲哀的分隔线————有幸在中央民族大学就读一年。有大学中数一数二的大清真餐厅。首先解释一下清真问题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宗教信仰问题。所以鼓吹民族问题威胁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回答一律反对反对反对!!!本人是壮族,所以没有护短倾向。说说一个外族人的看法吧。我们班有很多民族的同学,据我所知维族,哈萨克族,回族的同学几乎都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他们从小就要遵循相关的教义,有饮食方面的禁忌。不饮酒,不吃甚至不谈论关于pig_(:3」∠)_你懂的,的一切。不吃带着血的食物,不能吃不是伊斯兰教人做的食物,等等等等……清真说到底就是干净的食物,以保证虔诚和洁净的躯体之类的吧……所有的这些东西他们都要遵守,和回族的同学出去玩看他们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很是同情啊!!!没办法啊!!!所以看到说回族人凶的回答我也是醉到不行(; ̄Д ̄)我身边的回族同学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温和,善良,友好,有耐心,很受欢迎。给人可靠的安全感。他们放学去的只能是清真食堂,去超市只能选清真区的东西,这给他们出门旅行,在外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所以更多的清真餐厅的出现其实是他们的救星,也是城市或者学校包容度的体现。毕竟尊重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只是说说而已。以上。小蠢羊就他们毛病多匿名用户其他人没那么事儿逼Little M,小骚受一只就穆斯林最矫情不撕逼匿名用户因为别的少数民族不会来砍你啊匿名用户都是被打怕了,你看中东那边闹的。你一食堂算个毛线。an la hu a ke ba!果断匿了城年,要过年了吧…在北方,穆斯林吃的牛羊肉,有很大一部分是活的运输过来,由指定的人员宰杀后销售的。旁人坚决不允许插手。信仰完善的穆斯林,不与任何非穆斯林一起用餐,不使用任何非穆斯林的餐具,不会使用非穆斯林的锅灶烹制食物。我们喝着同样的水,呼吸着同样的空气,在他们看来,水和空气都是不一样的。这是文化,需要尊重!匿名用户因为穆斯林必须要吃清真食物呀。但是像我们这种健身党还要吃健身食物呢,怎么食堂不提供?认识的一些豆过敏同学还要吃soy free食物呢,怎么不提供了?我们不吃辣的南方同学还要求要去辣椒食物呢,怎么不提供了???我们都能将就将就,让一下,你们穆斯林怎么不可以了?说吃清真食物是刚需的,那请问,清真食物包含什么特殊物质吗?和普通食物不一样吗?宗教信仰?????信基督的有几个相信圣经上荒诞的故事的??? 影响他们的信仰了吗???知乎用户,不知所云少数服从多数是个伪命题。大晴天这就是为什么你可以在马路上看到很多新疆人摆摊卖羊肉串的,但城管却不怎么管的。因为一不小心就会上升到民族矛盾的程度。匿名用户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有些是形成了自己的饮食体系的,但大部分只是“地方菜”而已。这其中只有穆斯林的饮食是和信仰结合在一起的,其他如满族不吃狗肉,最多是一种禁忌,远没到信仰的高度。与其要在大学食堂开设穆斯林以外的少数民族餐厅,不如开设斋菜或素菜餐厅。其实这个事儿,我们不是特定照顾哪个民族,只是尊重他们的信仰。匿名用户因为穆斯林作,zf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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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技术文摘清真食堂管理规定
清真食堂管理规定
来源:规定编辑:杨洁阅读:
  清真食堂管理规定(1)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管理,维护校园稳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
  2015年8月 20日
  附件:
  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规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校实际,特制定《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经营并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堂(含清真灶[专卖窗口]),是指能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基本就餐需求的学校食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或&学校&)。
  第二章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 高校应根据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规模合理设置清真食堂,清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餐厅与后厨面积比为1:1-1: 1.2,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食堂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严格遵循食品加工处理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清真食堂应独立设置,如建在多层餐饮大楼时应将清真食堂设在一层,普通食堂置于其上;如与普通食堂在餐饮大楼同层设置时,清真食堂应自成体系,其餐厅、各操作间和通道出入口与普通食堂完全隔离。
  第六条 清真食堂应具有完善的办伙功能设施,设有库房、加工间、洗消间、烹饪间、冷荤间、风味档口、饮料间、备餐间、餐厅和餐具回收处,还需设有更衣间、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与洗澡间。
  第七条 清真食堂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光、排水、照明、消防、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毒、防潮和存放垃圾条件,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蒸汽机械排风排气及送风设施。
  第八条 清真食堂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食堂混用,公用餐具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第九条 设立清真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置清真灶(专卖窗口), 还应配设相对独立的就餐区,并有明显标识,必须确保炊事设备、炊具用具的专用及公用餐具的独立洗涤。
  第三章 炊事队伍构成管理
  第十条 清真食堂从业人员配置应执行各地政府法规规章及其相应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如无明确量化要求的,则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食堂管理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一条 清真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为1:40, 等级厨师人员数不少于炊事员总数的30%,清真食堂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与普通食堂人员混岗。
  第十二条 清真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食堂经理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工以上厨师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清真食堂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在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伙食部门负责人、购负责人、清真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人员应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学校伙食部门应对参与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四章 生产与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制定本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第十六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编制印发清真食堂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禁忌,掌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
  第十七条 购清真食品须到清真专营商或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坚持清真食品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清真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第十八条 清真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任销售均应在清真食堂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清真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清真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第十九条 清真食堂应有明显标识,食堂内应有遵守清真饮食习俗的标志,使师生自觉遵守清真饮食禁忌,按清真规约文明就餐,必要时可设少数民族就餐专区,确保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优先就餐。
  第二十条 应重视清真食堂民主办伙工作,员工照片及健康证齐全并放置于食堂醒目位置,伙委会中应有具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与少数民族师生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清真食堂门口设非清真食品摊位,在清真食堂入口醒目处设有禁止带入非清真食品的警示标识,防止非清真食品及非清真专用餐具进入清真食堂,清真食堂不得有清真禁忌物品。
  第二十二条 清真食堂应提供档次齐全、品种丰富的食品,正餐均应有地方特色风味食品、低价菜、免费汤(茶水)、免费调料供应。
  第二十三条 清真食堂宜用明厨亮灶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应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清真食堂办伙的公益性政策。
  对因清真主要办伙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及办伙规模等因素导致办伙成本偏高从而造成清真食堂亏损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以确保清真食堂与普通食堂相同的消费水平。
  第二十五条 应重视伊斯兰教重要传统节日的餐饮安排,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在清真食堂举行纪念欢庆活动及联谊餐会,丰富节日伙食,增进民族团结。
  第二十六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清真食堂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少数民族师生的满意率。
  第五章 引入餐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需要引入社会清真餐饮企业承办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专卖窗口)的,该餐饮企业必须持有清真餐饮资质和餐饮服务相关证明并熟悉高校特点与办伙规律,不得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 引入社会清真餐饮的学校应同时建立清真餐饮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办法,严把引入清真餐饮企业的人员配置关、原料购关、生产安全关、伙食质量关、饭菜价格关及饮食卫生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合同为引入企业提供健全的办伙条件,给予相应的公益性政策,其经营准则与办伙待遇应与学校自办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一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办法办好清真食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清真食堂办伙水平。
  第三十一条 清真食堂的其他办伙标准与规范要求与普通食堂相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后勤行业组织要加强对高校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从业人员的专项知识和清真餐厨艺培训,加强对高校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其生产的清真食品与经营服务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清真食堂管理规定(2)
  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民族宗教办(委):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清真餐饮工作,根据《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学校实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清真餐饮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园所(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学校清真餐饮&,是指按照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少数民族(以下简称&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在学校加工、出售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包括清真食堂和经营性清真风味餐饮。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和食品。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堂&(含清真专灶〔窗〕),以下同),是指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的有关建设标准和卫生要求,能满足有清真饮食需求师生基本就餐需要的学校食堂。
  清真食堂是学生食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管理和饭菜价格接受学校统一指导,并享受相应的公益性政策。
  第四条 (设置)
  学校应当为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师生开办清真餐饮。
  3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清真食堂,不足30人的一般应设置清真专灶(窗)。
  未达到开办清真餐饮条件的学校,应配置专用冰箱、微波炉等设施、设备,为学生自带清真饮食提供就餐便利。
  第五条 (设施和设备)
  清真食堂应设立专用厨房、专用通道,配备专用的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和餐具,设置专用的主副食品仓库。
  清真食堂应设立专用的餐具回收点,并对餐具等单独进行清洗和消毒。
  开设清真专灶(窗)的,应划分相对独立的清真就餐区,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六条 (从业人员)
  学校清真餐饮主要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应适当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学校清真餐饮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学校清真餐饮从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学校餐饮工作要求。
  第七条 (采购)
  清真食品的采购须到有清真食品供应资质的专营单位、专店(专柜)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
  应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库检验工作。
  严禁采购清真禁忌食品。
  第八条 (公益性政策)
  高校开办清真食堂,实行房屋&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清真食堂设备的购置以及房屋、餐饮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费用由学校承担。
  对于因就餐师生少以及其他政策性因素造成亏损的清真食堂,学校应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
  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可参照高校,对清真食堂给予相应的公益性政策保障。
  第九条 (社会企业管理)
  学校引进社会企业管理、服务清真食堂,在具备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资质的同时,还须具备清真餐饮资质。
  学校引进的经营性清真餐饮,应符合《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学校不得引入无餐饮服务许可、无经营执照、无清真餐饮资质的个人承包经营清真食堂。
  第十条 (监督)
  学校应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清真餐饮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师生参与餐饮民主管理。
  学校应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清真餐饮经营责任和餐饮价格质量的控制标准,并监督落实。
  学校应严格把好采购关、安全关、质量关和环境卫生关。
  严禁以包代管、以租代管、转包经营。
  第十一条 (清真标识)
  符合上述管理要求的清真食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清真&标识。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清真餐饮是我国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就餐需求的同时,鼓励有条件清真食堂向学校其他民族师生开放。
  在清真食堂就餐时,应尊重清真饮食习惯,禁止将非清真食品、非清真专用餐具带入清真食堂或清真就餐区。
  清真食堂的场所与设施设备条件、从业人员要求和管理要求等应符合学校食堂的相关规定。
  清真食堂或清真就餐区的环境布置应符合学校教书育人、环境育人的总体要求,禁止悬挂、张贴与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装饰物和宣传品。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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