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事情况的规模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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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正文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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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
(四) 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篇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篇三: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10】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10】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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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红红
生活中,很多人都都知道公家公职人员婚宴是有一定要求的,小编为你整理了公职人员婚宴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宴的要求,欢迎阅读。
宴、满月宴、周岁宴&&各类宴请,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都是有一定规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公职人员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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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7月25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向社会各界征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除了对宴请类别和人数做出限制,三湘风纪网公布的《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婚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操办婚礼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同级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葬礼事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报告,&四大家&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收受的礼金、,要按规定退还或予以收缴。如果单位上有人违规,领导没有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担心规定出台难以实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办婚宴的上限被设定为30桌。今年30出头的李器在一家国企上班,他说自己平时参加朋友的婚礼基本都是十几二十桌,但具体办多少桌算&大操大办&?李器认为这个要根据自身情况定,&如果亲戚朋友多,就多办;亲戚朋友少,就少办&。
另一位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醴陵已婚男士则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公权干预私权的嫌疑。他认为,有些人因为工作、生活、学习的原因,交际面比较广,超过这个界定也情有可原。
同时,李器和上述已婚男士都担心的是,规定出台后难以实施,最后变成&一阵风&,只能短暂刹一刹大操大办的风气。
对此,省纪委调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暂不接受媒体采访,等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会就相关情况专门答记者问。同时,省纪委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省纪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网友声音
&希望后期落实执行一定要到位&
骑士:认真看了这个规定,应该是全国最严的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我看关键在于落实。对规定的正式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YOYO:希望能细化规定,难道同事、同学、战友办婚礼都不能正常送礼金吗?
奔跑者:出台新规,肯定是一大进步。开展意见的征集,更是一种开放的姿态。既然这次出台的措施这么严格,我希望在后期的落实执行上,一定要到位,否则就更容易反弹,流于形式。
清风行:要赶快出台;规定要更细致些;关键要抓好落实。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职人员婚宴规定的一些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摘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对我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严格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昨日,市纪委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出台有关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问:为什么……
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
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篇二:关于规范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关于规范全县国家工作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和?中共忻州市纪委、忻州市监察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规定?(忻纪发?2010?8号)精神以及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乡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职工。
第二条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喜庆、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或病愈出院)等事由大操大办,收受亲属以外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中收钱敛财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先申报后操办,婚事须提前10天报告,丧事及时报告。同一事宜操办,职别较高一方履行重太事项报
告制度。报告人事先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职务、办事的时间、地点、事由、宴请人数、本人承诺等。
第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
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并实行审批备案。
股(所、站)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向本单位党组织(纪检组)报告。单位党组织(纪检组)要做好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并每月向县纪委党风室书面报告一次。
股(所、站)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向本单位党组织(纪检组)报告,并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参照乡科级干部审批程序执行。
第五条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公示制度。
婚丧喜庆事宜结束后10天内,要将操办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宴请人数、礼金收支情况、车辆使用等。公示后,乡科级申报人员要将?保德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婚丧事宜类)?&回执&联和公示情况的照片15日内报县纪委党风室。乡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公示结果报本单位党组织(纪检组)。
第六条 乡科级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5桌(10人/桌)。
第七条 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管理或服务
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 不准未批先办,未按规定程序报告、未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第九条 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分期分批宴请或他人代为宴请,变相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
第十条 不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特殊情况确需请国家工作人员帮忙操办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县纪委备案。
第十一条 不准用公车参与迎亲送葬等活动,更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严格控制个人租用和私家车数量,迎亲送葬用车不得超过6辆。
第十二条 婚丧喜庆事宜中鼓班、文娱队等活动不得超过晚12点,环保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监管。
不准占道操办、不准在广场等公共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据巩固创卫成果,优化市容市貌,创建文明县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交警、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不准领导干部私自带公务车辆参与、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在婚丧喜庆地或宴请地停放公务车辆。对婚丧喜庆活动中使用和停放的公务车辆一律没收,违规车辆所属单位三年内不准增配工作用车。
第十四条 交警部门要把检查参与、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车辆作为道路执勤的重点,对遮牌上路和无牌照上路参与、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车辆依法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严禁乡科级、股(所、站)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乔迁新居、长辈祝寿、开锁、子女生日、升学留学、病愈出院、参军等个人事宜发帖请客、收受礼金,宴请亲属以外的任何人。
第十七条 乡科级、股(所、站)级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简办丧事,不准以送花圈、匾、花篮等进行相互攀比,讲排场、比阔气(亲属和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除外)收受的花圈、匾花篮总数不超过20个,办理丧事原则上不超过2天。
民政部门要按照乡风民俗正确引导和规范丧事事宜的流程
和规模,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搞封建迷信的原则,让丧事办好办简。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规划。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县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及时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其所在单位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未获得文明单位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文明
单位评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本人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年终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摘自:中共保德县纪委文件 保纪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篇三: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 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严守婚丧嫁娶事宜新规定
&&烟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规定重点:&十个禁止&
●适用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其他公务人员参照执行
●违规处理: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胶东在线8月18日讯近日,烟台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为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规定,严格落实要求,进一步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8月15日,烟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时隔两年,我市为什么要再次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答:2013年9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作出了&一个严禁、四个不准&的明确规定,对规范婚丧嫁娶行为、遏制大操大办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变异变通的问题频频出现,有的邀请以前工作单位的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有的采用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有的以同学或朋友的名义邀请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等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方面的不正之风,市里以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纪条规为指导,根据中央、省纪委和市委有关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问:《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核心的要求就是&十个禁止&:①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②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③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④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⑤禁止借机敛财;⑥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⑦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⑧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⑨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⑩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问:《通知》是否只针对领导干部?
答:按照《通知》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公务人员参照执行,实际上就是对所有公务人员都在规定约束的范围内。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上述纪律规定,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
问:如何保证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情况报告制度。事前当事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对未如实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812388),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采取随机核实、明查暗访等形式,集中排查不收手不收敛、变化手法逃避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对顶风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对当事人严格问责的同时,严格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问:党委、纪委在这方面都负有哪些责任?
答: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增强纪律意识,行动上严格遵规守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报送情况审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应报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提要]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市政府办昨日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控制筵席规模和迎送车辆。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市政府办昨日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暂行规定》作为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通过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为全面深化改革、加速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铜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二、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控制筵席规模和迎送车辆。严禁下列行为:
1、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邀请与行使职权和执行公务有关的管理服务相对人参加;
3、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相对人的人力、 财物;
4、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本人或亲属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名义请客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
四、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报备制度。操办婚庆事宜应于15日前(丧葬事宜为15日后),如实填写《铜陵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单》,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查。
五、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要在党内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德述职述廉中,将操办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及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12388,受理群众举报。各级各单位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九、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为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
乡镇(社区)、县(区)直部门站所(股)负责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或招聘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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