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取的税控维护费普票购买税控盘账务处理理

技术维护费怎么做账 【范文十篇】
技术维护费怎么做账
范文一:技术维护费的账务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财税
[2012]15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不少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正确填制会计分录?目前国家正在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改革,相关政策涉及的企业单位会很多,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下探讨。另外,由于该政策是从日开始执行,可能还涉及到跨年度的账务处理。
适用会计科目的选用
甲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以外地区)成立于日,日经当地国税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3月13日甲公司初次购买金税卡、IC卡、读卡器等相关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1416.00元(不含税金额1210.25元,进项税额205.75元),同时甲公司支付了“技术维护费用”370元(取得地税服务业发票)。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假设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为2万元)
(本案例数据源于企业,符合国税函[号和国税函[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财税[2012]15号文对原来记入企业“管理费用”部分的费用支出,允许企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为了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会计信息明晰化的要求,根据财税
[2012]15号文件的规定纳税申报要求,建议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会计科目(因为这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同于以往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已交税金”、“减免税款”)。
对购买金税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进行认证,这样会计账簿的“进项税额”与纳税申报表上的“进项税额”一致。只有不含税金额与维护费金额才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并与纳税申报表上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一致。
由于财税[2012]15号文件的税收优惠,实质是国家对企业的一项政府补贴,因此需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并在会计凭证“摘要栏”内注明“财税[2012]15号补贴”。由于该项政府补贴没有指明具体用途,所以对企业来讲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以上分析,2012年2月以后本文案例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购买金税卡、IC卡等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取得的地税“技术维护费用”支出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
由于财税[2012]15号文件是在 日发布的,而追溯执行时间是日。
因此如果企业是日才作为新申办的一般纳税人(或从小规划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购买了金税卡和软件服务费,当年已作为费用进行了处理(当年已经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因此在2012年2月以后,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精神,应补做下列会计分录(假设两项费用金额如本案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不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结转,因此需要同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范文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08:47:15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陈桂红【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解答: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这个政策执行一年多来,对于抵减税款的账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仍然是模糊不清,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抵减税款的政策发布之后,财政部没有及时的发布如何处理的文件规定,导致很多财务人员按照自己的判断自行入账,有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有的则直接增加进项税等各种处理。
在2012年7月份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对于技术服务费的处理有了规定。根据通知规定,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但是由于上述文件的标题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没有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注意,截至目前仍然很多人在问如何处理?现将有关的问题链接列示如下,便于财务人员改正错误,正确的处理这项业务。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扣条件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抵扣条件和会计处理:
一、抵减条件
1、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专用设备必须为初次购买;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项费用是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技术维护费用中不包括网上申报服务费只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费)
4、二项填写在申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当19 21〉23时填写23;19 21〈23,填写19 21;留抵时不填写。
二、会计处理
1、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减免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范文三:2012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账户变更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自日起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行使省级服务单位职能,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为广东省防伪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将由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汇缴账户信息公布如下:
公司名称: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该账户自日起正式启用,1月18日前请勿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汇款操作。
缴费汇款注意事项:
1、企业汇款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的全称一致
2、不可以现金汇款;不可以用私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汇款
3、例:44XXXXXXXXXXXXX为汇款单位国税纳税登记号,请务必填写并要求汇款银行输入
4、维护费汇出后,请在两天内登陆我司税务服务网站的【传真|注册查询】模块,将维护费汇款凭据进行登记,或及时将汇款凭据传真到(6),便于企业款项的及时对账,否则将无法进行系统对账(汇款未成功)
关于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旧账号退款
由于部分企业在2011年度以前存在多汇款到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旧账号,存在有余额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退款。
情况一:余额超过336元,在扣除2012年度应缴税控系统维护费336元后,剩余余额办理退款,无需再汇2012年度税控系统维护费。
情况二:余额等于336元,在扣除2012年度应缴税控系统维护费336元后,无余额,无需办理退款,也不需要再汇2012年度税控系统维护费。
情况三:余额小于336元,需将2012年度维护费汇款至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账号后,再办理退款。
退款步骤:
1、下载《税控专用设备及维护费退款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
2、填写表内内容,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3、致电服务热线,安排工程师上门取申请表。
退款注意事项:
1、必须盖企业公章,如盖其他章(如财务章),则该申请无效
2、由于粤税汇款账户需要进行注销,所以2011年退款,必须在号前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企业,该笔款项作废,无法再退还。
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服务价格的复函》(粤价函[2011]11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为336元/户年。
上年度已使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应按336元/年户的标准汇缴当年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
当年新购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维护费从购买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对于十二月份新购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按336元/年户全年缴交,缴交的维护费属于下一年度。具体应缴纳款项如下表所示:
特此通知。
东莞市正欣科技有限公司
范文四:2012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缴费及账户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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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自日起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行使省级服务单位职能,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为广东省防伪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将由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汇缴账户信息公布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该账户自日起正式启用,1月18日前请勿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汇款操作。
缴费汇款注意事项:
1、企业汇款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的全称一致
2、不可以现金汇款;不可以用私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汇款
3、例:44XXXXXXXXXXXXX为汇款单位国税纳税登记号,请务
必填写并要求汇款银行输入
4、维护费汇出后,请在两天内登陆我司税务服务网站的【传真|注册查询】模块,将维护费汇款凭据进行登记,或及时将汇款凭据传真到(6),便于企业款项的及时对账,否则将无法进行系统对账(汇款未成功)
关于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旧账号退款
由于部分企业在2011年度以前存在多汇款到广东粤税科技有限
公司旧账号,存在有余额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退款。
一:余额超过336元,在扣除2012年度应缴税控系统维护费336元后,
剩余余额办理退款,无需再汇2012年度税控系统维护费。
二:余额等于336元,在扣除2012年度应缴税控系统维护费336元后,
无余额。无需办理退款,也不需要再汇2012年度税控系统维护费。 三:余额小于336元,需将2012年度维护费汇款至航天信息(广东)有
限公司账号后,再办理退款。
退款步骤:
、下载《税控专用设备及维护费退款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 、填写表内内容,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致电服务热线,安排工程师上门取申请表。
退款注意事项:
、必须盖企业公章,如盖其他章(如财务章),则该申请无效
、由于粤税汇款账户需要进行注销,所以2011年退款,必须在号前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企业,该笔款项作废,无法再退还。
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服务价格的复函》(粤价函[2011]11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为336元/户年。
上年度已使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应按336元/年户的标准汇缴当年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
当年新购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维护费从购
买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对于十二月份新购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按336元/年户全年缴交,缴交的维护费属于下一年度。具体应缴纳款项如下表所示:
特此通知。
东莞市正欣科技有限公司
范文五:专用设备及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操作指南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广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扣。
1、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维护范围:开票软件,金税盘。
2、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价格:
A. 老用户升级置换为金税盘的价格是:230元/个;
B. 维护费价格是:330元/年。
3、 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操作方法:
A. 调出《附例资料表四》:修改“系统配置”:如图⑴
B. 填写《附例资料表四》:如图⑵
C.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图⑶
注意:必须领到维护费发票才能做抵减。
范文六: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范文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
政策的通知
适用地区: 江苏
发文时间: 日
发文字号: 财税【2012】第015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
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
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
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
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
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
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
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
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
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
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
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范文八: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税款的会计处理
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实务操作:
增值税全额抵减增值税(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
一般纳税人
填表到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之和时,按19栏与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份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
将抵减额填入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按第10栏填写。
不足抵减,下期继续抵减。
会计处理:
例:(1)购入专用设备4000元和技术维护费1500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4000
贷:银行存款等
(2)报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税[号、财税[2011]70号文件,财政性资金可税前扣除)
范文九: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税(费)种 减免政策依据 财税[2012]15 号 减免项目 0102006 技术维护 费用 减免期限起 减免期限止 减免性质代码及 名称
财税[2012]15 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优惠事项代码 及名称
技术维护费用 减免方式代码 及名称 22 税额式 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 码及名称 0102001 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减 征税额
附报资料: 1、 发票复印件 2、 本次抵减金额: 元
受理税务机关(章) :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表为 A4 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受理人(签章) :
范文十: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抵扣条件和会计处理:
一、抵减条件
1、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专用设备必须为初次购买;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项费用是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技术维护费用中不包括网上申报服务费只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费)
4、二项填写在申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当19 21〉23时填写23;19 21〈23,填写19 21;留抵时不填写。
二、会计处理
1、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减免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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