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吉安市泰和县的我想办理残疾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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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7 条,得分 1649 分,平均 97 分)
[] 23 楼 自倚修行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其实我们泰和还是不错的,要不然这么多人考呢!
[] 22 楼 残蝉躁晚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希望明年泰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会这么难啊!
[] 21 楼 冬叶覆雪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别扯了,谁说泰和公务员工资高?
[] 20 楼 风雨冰凉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我是两年前考的泰和,今年的条件和以往差不多,加油吧
[] 19 楼 望穿秋水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天气不怎么样啊,泰和的天气怎么样?
[] 18 楼 解不开的死结ぅ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我准备去泰和工作,2016年江西泰和县公安局辅警录用名单发布的很及时啊!哈哈!
[] 17 楼 瞬间流失青春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发布晚了么?2016年江西泰和县公安局辅警录用名单。
[] 16 楼 台妹B我t~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我不想考泰和公务员,我想考泰和事业编,或者泰和教师也可以,哈哈!
[] 15 楼 沸腾的荷尔蒙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我家是泰和的,我想考泰和的公务员,谁能帮帮我!
[] 14 楼 六月、安生   打分:用户设置隐藏  发表时间:用户设置隐藏
<font color="#16年江西泰和县公安局辅警录用名单事业单位的条件很宽,估计竞争很激烈!
请选择考试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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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村(社区)试行“131”双微自治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冠字〔2016〕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冠朝党政办
冠字〔2016〕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村(社区)试行“131”
双微自治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要求,为切实加强冠朝镇农村和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在村(社区)试行“131”双微自治模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冠朝镇委员会
关于在村(社区)试行“131”双微自治模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经验做法&的通知》(赣组发〔2016〕1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村“131”治理模式实施办法(试行)&、&吉安市社区“131”治理模式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在村(社区)试行“131”治理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党建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村(社区)试行“131”双微自治模式。为确保试行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推进民主协商的有关部署要求和县委对村(社区)“131”治理模式试行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简称“一核心”),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简称“三规范”),加强村(居)务监督(简称“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131”村(社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并结合我镇实际,创新探索实施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机制细化、规范的微治理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微协商。
二、总体目标
“131”双微自治模式是指以“一核心”、“三规范”和“一监督”的“131”村(社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在规范的村(居)务运行和监督下,发挥“131”五大召集人作用,引导群众参与民主机制细化、规范的微治理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微协商为主要内容双微自治模式。通过“131”双微自治模式的推行,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进一步增强,村(社区)组织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干部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进一步加强,村(居)民的民主能力和民主意识进一步提升,实现“民事民议”、“民纠民调”、“民约民定”、“民事民治”。
三、工作内容
重点采取“一批人、一张图、一个区域、解决一些问题”的“四个一”挂图作战的方式推进“131”双微自治模式的落实落地。一批人,是指根据微治理和微协商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一批召集人,将责任落实到人;一张图,是指针对微治理和微协商各制定一张工作示意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一个区域,是指召集人负责好一个自己所管辖的区域;解决一些问题,是指由召集人牵头,通过微治理和微协商牵头解决自己所管辖区域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四个一”挂图作战思路的指导下,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活动场所。在试点工作的村(社区)建立“131”双微自治工作室,由镇组织办对工作室内部布置统一规范并负责具体指导落实,做到场所宽敞、明亮、便民,能满足“131”双微自治的各项工作需求。
(二)“五大召集人”模式推进微治理工作。微治理是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理事会根据所在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所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或居民小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这一由群众自己制定、自愿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而提升村(居)民的民主自治水平。对应“一核心”、“三规范”、“一监督”五个环节工作,采取“五大召集人”模式,推进微治理各项工作。
1.强化“一核心”。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的召集人,在召集人的组织下,抓好以下工作:突出政治功能,积极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微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在村(社区)党员中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开展“五星党员”创评活动,发挥党员参与微治理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办字〔号)要求,抓好村(社区)“三经费一场所”的保障,确保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工作运行经费及村(社区)干部待遇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并不断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实行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代办制度,针对规模较小、群众办事少的村,每天安排1-2名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2天集中办公。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代办。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提升村(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扎实推进组织建设、队伍管理、基本制度、活动开展、基本保障标准化建设。每年年初结合“五星创评”,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倒排筛选,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进行整顿,形成动态管理、常态整顿机制。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尤其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在35岁以下青年特别是“田教授”服务团成员中发展党员,深入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田教授”“月月有培训、月月有服务、月月有声音”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月固定党员活动日,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力量,抓好第一书记、名誉书记、发展顾问、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人员的管理,培养储备后备人员。
2.抓好“三规范”。明确村(居)主任(需为中共正式党员)或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为规范村(社区)各类组织职责的召集人,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专业协会(合作社)、社区工作站、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等各类组织职责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村(社区)组织委员为规范村(社区)组织运行程序的召集人,对决策类、行政协助类等工作运行流程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村(社区)纪检委员为规范干部行为的召集人,对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评议、诫勉谈话、免职、罢免等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使村(居)务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具体规范细则见附件1)。同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三规范”培训,做到既规范上墙,又入脑入心。
3.强化“一监督”。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加强村(居)务监督的召集人,在召集人的组织下,抓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务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务实管用。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江西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赣民发〔2015〕17号),重点对村(居)务决策、村(居)务财务公开、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全程监督。强化群众监督。村(社区)“两委”根据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内容要求和群众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工作实际,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员发展、评先评优、“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物分配、计划生育、财务收支等党务村(居)务财务。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反馈。对反映确有遗漏或不真实的,村(社区)“两委”进行改正并重新公开。公开结束后,将公开内容、群众意见、改正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强化村(社区)纪检委员监督。加强村(社区)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关于在村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赣纪发〔2009〕8号)要求,重点对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教育,对村(社区)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社区)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定期述职述廉、村(居)民对村(社区)干部的评议、干部群众间的民主协商和质询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六步工作法”推进微协商工作。微协商是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村(居)民理事会为载体,定期组织群众围绕村级事务和涉及群众自身利益问题,在决策之前与实施过程中开展广泛协商并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推进微协商工作,主要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组织理事会成员调整。由镇党委组织试点村(社区)党组织对去年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组建的村(居)民理事会成员进行核实,对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理事会成员,要组织群众代表重新推选产生新的理事会成员,确保理事会保持5-7人的规模。常任理事统筹考虑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人员中产生,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非常任理事,从“田教授”服务队、农民合作组织、社区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村(居)民代表中产生,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在职党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
2.规范村(居)民理事会职责:
(1)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包含村(社区)邻里矛盾纠纷、村(居)民与驻村(社区)单位之间所涉相关事务、村(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相关事务、村(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公众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村(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相关事务、村(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以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保障、卫生服务、社会治安等问题;
(2)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村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负责组织村(居)民自治范围内关系村(居)民合法权益的议题的微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明确微协商内容“五议五不议”:“五议”,即本村(社区)公共事务,可以议;本村(社区)公共矛盾,可以议;涉及本村(社区)公共秩序管理,可以议;涉及本村(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可以议;属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大事务,可以议。“五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3.规范村(居)民理事会民主微协商工作流程和理事会成员行为,采取“六步工作法”:
第一步:收集问题。由村(居)民理事会理事长为牵头人,召集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理事会成员,通过访民情、听民意等渠道收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并由村(社区)党组织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
第二步:拟定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牵头人,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微协商议题(附件3),根据职责划分,明确该议题召集人,提交“两委”会议审议。
第三步:议前调研。由议题召集人组织常任理事就拟议事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拟定议事方案,根据微协商议题明确微协商主体。提前5—10天向微协商主体通报微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第四步:多方商议。由议题召集人组织村(居)民理事会采取召开微协商议事会议(附件4)等方式,开展民主协商,地点一般为村(社区)“131”双微自治工作室。微协商中要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微协商意见(附件5)。一次未达成共识的,应组织进行多次微协商。对通过微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议题,提交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五步:公开结果。形成微协商意见后,由议题召集人负责将微协商结果以村(居)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口头协定等形式确定,并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记录备案(附件6),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公示(附件7)。
第六步:监督执行。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召集人,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微协商过程、微协商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由受益人对微协商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理事会并向微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村(居)民反馈落实情况(附件8)。
四、工作安排
全镇村(社区)“131”双微自治模式试行工作,由镇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镇组织办牵头,纪检、宣传、综治、民政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下半年,重点在15选1个行政村或社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其它村(社区)及时跟进,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工作,到2016年底“131”双微自治模式在冠朝镇内全面铺开。具体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3月—7月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每个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131”双微自治模式实施方案,由党组织书记审定签字后于7月18日前镇组织办备案。
2.规范模式模板。由镇组织办根据“131”双微自治模式,统一规范村(社区)党组织“一核心”、“三规范”、“一监督”、“微治理”和“微协商”等布置内容,试点行政村(社区)做好党员的培训工作。
3.坚持宣传先行。采取上墙报、上展板、上网络等形式抓好“131”双微自治模式的培训宣传,做到党员干部熟记、百姓群众知晓。
(二)试点实施阶段(日—9月上旬)
按照“真管用、接地气、见实效”的要求,认真推动试点工作。镇组织办定期对试行工作进行督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纠正,确保试行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坚持一月一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村(社区)“131”双微自治模式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对试点村(社区)试行工作进行深入分析,解剖麻雀,总结试行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对“131”双微自治模式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对试行工作规律进行总结把握,行成经验材料。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10月下旬—12月)
以试点村(社区)为样板,在所有村(社区)全面实行“131”双微自治模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131”双微自治模式是县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推进民主协商的部署要求和深化市委提出的“131”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作为主体责任人,镇组织办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注意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试行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党组织要按照“真管用、接地气、见实效”的要求,经常了解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各领域党组织开展实践探索,努力创造工作亮点。镇组织办将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督查等形式,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村(社区)“三规范”细则;
&&&&& 2.“131”五大召集人收集问题台账表;
&&&&& 3.“131”五大召集人微协商议题议事方案;
&&&&& 4.“131”五大召集人会议记录;
&&&&& 5.表决票;
&&&&& 6.“131”五大召集人微协商议题备案登记表;
&&&&& 7.微协商事项公示表;
&&&&& 8.“131”五大召集人微协商结果执行情况公示表。
村(社区)“三规范”细则
一、村“三规范”细则
(一)规范组织职责
1.村党组织。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本村党员大会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4)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打赢脱贫攻坚、带领农民致富、建设美丽乡村、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开展服务,搞好本村的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
(1)自觉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和土地承包纠纷,向上级政府传达民情民意;
(3)组织村民、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集体土地和财产,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4)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学法、用法、守法,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支持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服务,组织村民开展自救、互救;
(6)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全民健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8)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村专业协会(合作社)。村专业协会(合作社)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主体,受本村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
(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2)制定集体资产营运方针、投资发展规划和方案;
(3)确定集体资产营运目标,提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原则;
(4)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5)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村党员大会。村党员大会是村级党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问题。主要职责: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工作规划、计划;
(2)听取和审议村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决定的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处置等;
(4)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5.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是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级组织提出的重大议案进行决策。主要职责:
(1)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讨论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3)讨论制定村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讨论通过村级财务预决算、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5)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6)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不当决定;
(7)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和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代表村民对村民委员会重大村(居)务决策行使日常监督权。主要职责:
(1)代表村民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政务村(居)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2)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劝其辞职或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
(3)向群众宣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4)广泛搜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5)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
7.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民主协商工作,增强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群众性议事组织。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成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经验做法&的通知》(赣组发〔2016〕1号)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包含村邻里矛盾纠纷、村民与驻村单位之间所涉相关事务、村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相关事务、村内公共环境所涉公众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村公共安全防范所涉相关事务、村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以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保障、卫生服务、社会治安等问题;
(2)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村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负责组织村民自治范围内关系村民合法权益的议题的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8.其它村级组织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规范其职责。
(二)规范工作运行程序
1.决策类工作运行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或年度目标,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所得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村集体资产承包流转(租赁、转让),集体土地等资源(农户委托流转土地)承包流转(租赁),大额资金开支,新上经济项目和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经营性举债、贷款,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安排使用、土地调整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村级重大事务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
(1)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村“两委”商定的议题和实施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党员和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实施结果公开: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村级重大事务讨论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有关会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在形成的决议上签名或摁手印。乡镇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2.行政协助类工作运行规范。行政协助类工作包括农民建房审批、村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审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残疾证审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生育服务证审批、小额担保贷款初审等,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审批办理流程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三)规范干部行为
1.村干部“八带头”要求:
一要带头坚定信念,严守组织纪律;
二要带头搞好团结,凝聚班子合力;
三要带头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决策;
四要带头干事担当,推动强村富民;
五要带头服务群众,密切干群关系;
六要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七要带头传扬美德,融洽邻里关系;
八要带头清正廉洁,办事勤俭节约。
2.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会议,由村“两委”成员向大会述职述廉,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落实奖惩。
3.村干部诫勉谈话。对违反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督促整改。诫勉谈话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4.村干部免职、罢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或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依法免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或经诫勉无明显改进且拒绝辞职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其他村干部存在问题,或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免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社区“三规范”细则
(一)规范组织职责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围绕建设“人文社区﹒温馨家园”搞好服务,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
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1)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推进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
(4)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居民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5)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进居务公开;
(6)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依法协助开展事务工作:
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城市管理、小区物业、卫生计生、优抚救济、养老服务、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建设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1)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
(2)组织居民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3)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3.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口式”服务,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
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开展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为社区低保(边缘)对象、残疾人、留守儿童、优抚对象、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老年人、矫正对象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政策咨询、社会救助和相关服务;
(3)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5)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协助开展社区健康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1)宣传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社区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2)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报告疫情信息;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调查,建立社区家庭健康档案;
(4)掌握社区育龄人群情况,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发放避孕药具,做好社区居民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5)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各类奖励扶助和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提供社区法律咨询:
(1)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
(2)开展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普法活动,宣传政策法规,教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自觉学法、用法;
(3)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和志愿服务登记,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公益性服务;
(4)为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居民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联系法律援助;
(5)协助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工作;
(6)协助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开展各类社会调查:协助开展人口、经济、地名等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做好社区群团和侨务工作: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区群团工作,做好社区侨胞服务工作。
4.社区党员大会。社区党员大会是社区党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主要职责: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划、计划;
(2)听取和审议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决定的本社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处置等;
(4)选举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5.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的形式包括全体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 &全体居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撤销或者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5)依法选举、补选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确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6)讨论决定涉及本居民委员会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7)授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事项。
居民代表会议。主要职责:
(1)选举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
(3)听取和反映居民、社区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按照全体居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社区事务。
6.居民理事会。居民理事会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民主协商工作,增强广大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群众性议事组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或社区网格成立居民理事会。居民理事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经验做法&的通知》(赣组发〔2016〕1号)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包含社区邻里矛盾纠纷、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所涉相关事务、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相关事务、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公众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相关事务、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以及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保障、卫生服务、社会治安等问题;
(2)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负责组织居民自治范围内关系居民合法权益的议题的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7.其它社区组织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规范其职责。
(二)规范工作运行程序
1.决策类工作运行规范。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社区重大事务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
(1)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提议意见,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社区“两委”商定的议题和实施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党员和居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实施结果公开:发挥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社区重大事务讨论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社区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有关会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在形成的决议上签名或摁手印。乡镇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2.行政协助类工作运行规范。行政协助类工作包括城市低保申请和低保享受金额调整申请审批、低保档案迁移申请审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孤儿救助申请审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申请审批、高龄补贴申请审批、发放抚恤金和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申请审批、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审批、公租房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申请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审批等,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审批办理流程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三)规范干部行为
1.社区干部“八带头”要求:
一要带头坚定信念,严守组织纪律;
二要带头搞好团结,凝聚班子合力;
三要带头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决策;
四要带头干事担当,推动社区发展;
五要带头服务群众,密切干群关系;
六要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七要带头传扬美德,融洽邻里关系;
八要带头清正廉洁,办事勤俭节约。
2.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评议。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召开全体党员、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两委”成员向大会述职述廉,党员、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落实奖惩。
3.社区干部的诫勉谈话。对违反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社区干部,由乡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督促整改。诫勉谈话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4.社区干部的免职、罢免。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或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依法免职;居民委员会成员违反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或经诫勉无明显改进且拒绝辞职的,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其他社区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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