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其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复函

新闻源 财富源
上门女婿因工死亡岳父母能否领取抚恤金
&&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罗伯特
  老张今年快七十岁了,一辈子没有固定单位,靠走街串巷磨剪子、戗菜刀、修锁头、配钥匙维持生活。他和老伴一生无儿,只有一女。考虑到养老问题,他想找一个上门女婿。三年前,经人介绍,老张的女儿小张认识了在某煤矿干活的何某,何某父母早亡,没有兄弟姐妹,表示愿意做上门女婿。
  婚后,女婿何某把户口迁入了张家,并继续在煤矿上班,小张则在家操持家务,侍候卧病的老母。有了女婿何某下井挖煤的工资收入,老张养家的压力减轻了很多,也很少走街串巷了,偶尔在家里做点儿修锁、磨刀的活儿。
  一家人的日子原本过得平静安宁,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前,女婿何某所在的煤矿发生矿难,何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矿上并没有给何某上工伤保险,在事故处理组的监督下,矿上为何某支付了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当老张向矿上申请付给抚恤金时,矿上却以老张和其老伴不是何某的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老张准备就此提起仲裁和诉讼。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关于供养亲属的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第2条作出了规定,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那么,上门女婿工亡,上门女婿的岳父岳母,能否作为供养亲属呢?国家劳动总局在《关于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其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复函》中对此有过规定:“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确由该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直系家属。”
  本案中,上门女婿何某已到岳父老张家落户,妻子小张在家操持家务,没有经济收入,老张一家事实上主要由何某供养,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因此其岳父母老张夫妇有权作为何某的供养亲属申请领取抚恤金。
  王景龙侯艳丽孙艳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讲稿]供养直系亲属有关文件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讲稿]供养直系亲属有关文件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常见问题
1.什么是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凡主要生活来源由职工提供的直系亲属,即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2.哪些直系亲属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该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满16周岁子女弟妹在中学学习期间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16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规定,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4.满16周岁的子女在中专、中技学校学习能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考虑到职工子女进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学习与进入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的情况和年龄大致相同,又均需职工继续供养。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前考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就读的,可继续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后考入自费考入大专、大学、中专、中技学校,不列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5.职工的残废子女弟妹年满16岁可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职工的子女、弟妹虽年满16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6.抚养长大的姑、伯、婶母及寡嫂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如果职工自幼是依靠姑母、伯母、婶母、寡嫂抚养长大,现在她们未从事有报酬工作,需依靠职工本人供养者,可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7.女职工的公婆能否列入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女职工的丈夫去世后,公婆和自己的父母都靠她自己供养,但公婆不得列为直系亲属,生身父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8.职工的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全总和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宇(81)第184号文件,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其女方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系依靠职工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父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9.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哪些劳动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现行的有关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如下保险福利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费。(2)职工因工死亡的抚恤费或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生活困难救济费。(3)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供养直系亲属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旦工人职工出现意外,其直系亲属都会得到补偿。那么您清楚具体的法律上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含义是什么吗?小编整理如下,欢迎阅读。一、供养亲属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内容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5、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6、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供养亲属的相关规定以及亲属的范围,供大家参考。我国法律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充分展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当前位置:
关于已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或享受定期救济费的人员领取其它社会保障待遇后可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或享受?定期救济费问题的复函 (锡劳社险[2004]27号)
关于已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或享受定期救济费的人员领取其它社会保障待遇后可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或享受?定期救济费问题的复函 (锡劳社险[2004]27号)
时间:&&&&&&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大 中 小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期有单位来电询问,随着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部分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或已享受了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又领取了其它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原郊区区统筹与市养老保险并轨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到龄后领取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享受的生活费或政府保养金(以下简称其它社会保障待遇),这部分人员能否继续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或享受定期救济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关于供养直系亲属应符合&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的规定和原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关于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答复口径的函》(苏劳险函[1992]1号)中关于&原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后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每月享受了生活费,如享受的生活费未达到当地城镇职工人均生活费最低标准,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其每月享受的生活费,未达到死亡职工遗属定期救济费标准的可以补足&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人员,又享受了其它社会保障待遇的,如其每月领取的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未达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其每月领取的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已达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享受定期救济费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又享受了其它社会保障待遇的,如其每月领取的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未达到定期救济费标准,定期救济费可以补足;每月领取的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已达到定期救济费标准的,定期救济费停止支付。?
&&&&&&&&&&&&&&&&&&&&&&&&&&&&&&&&&&&&&&&&&&&&&&&&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总& 工& 会?
&&&&&&&&&&&&&&&&&&&&&&&&&&&&&&&&&&&&&&&&&&&&&&&&&&&&&&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