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在网上报名了,还用去北京财政局会计报名确认吗

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须参加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形式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实行分类分层次开展培训,并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金融单位会计人员及补以前年度培训的会计人员全部参加网上培训,其他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网上培训或面授培训。
1、网上培训
参加网上培训的自行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目前开通会计三家培训校,学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参加培训,在网上支付培训费,按照规定选择相关培训课程,学完规定学时的课程后参加网上考试或财政部门组织的集中机考,集中机考人员按照参加网上培训人员的5%随机确定,补以前年度培训人员全部参加集中机考。网上考试或集中机考合格后才可确认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2、面授培训
培训。面授培训分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安排在4、5月份,暂不实行集中机考,具体报名培训时间在奉化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网站另行通知。企业类会计人员培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学员自行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在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及培训课程后,按照网上规定时间到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指定的场所支付培训费,学员学完规定学时的课程后全部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集中机考,考试合格后才可确认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内部会计人员较多、具备组织集中统一培训的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可以向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提出自行办班要求,在正式办班一个月前应当先行备案。备案时必须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其培训内容可以根据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实际确定。
四、收费标准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收费标准确定为160元/人,网上学习收费根据宁波市财政局收费标准确定为100元/人。
五、会计继续教育确认和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确认通过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及时保存和处理,会计人员可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点击“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继续教育信息。
2、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10月1日前调转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10月1日后调转的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奉化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czj.&&日&&来源:义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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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会计持证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地为我市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采取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二)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三)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五)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七)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度面授时间从7月至12月,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
  2016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从5月9日开始,网络继续教育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http//kjbm.)。参加网络教育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
  2016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内容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内容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管理工作要求,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财政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等。&
  五、组织实施&
  (一)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我局配合做好通知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系统继续教育,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并在参加培训前将申请报告、培训文件和人员名单报我局备案,培训工作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补修。&
  六、培训机构&
  (一)普通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二)根据《义乌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确定以下单位为2016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
  1.浙江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1号五楼503室,电话:、);&
  2.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义乌分所(报名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培训部,电话:);&
  3.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地址:义乌市工人西路88号四楼402室,电话:、);&
  4.义乌市供销学校(报名地址:义乌市绣湖西路11号,电话:)。&
  (三)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12月31日之前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继续教育机构要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我局将依照《义乌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各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以有效杜绝只收费不培训现象。培训工作结束后,将对各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数作为下一年度认定继续教育资格依据。自行办班单位参照管理。&
  &&&&&&&&&&&&&&&&&&&&& &&&&&&&&&&&&&&&&&&&
  &&&&&&&&&&&&&&&&&&&&&&&&&&&&&&&&&& 义乌市财政局&
  &&&&&&&&&&&&&&&&&&&&&&&&&&&&&&&&&&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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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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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时间及学分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形式。经财政部门招标确认的网络培训机构及经评估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公告中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www.)“继续教育”专栏,输入姓名和身份号后,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培训。会计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并累计达到24学时即为完成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 )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市直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由市高级财经学校承办。面授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市高级财经学校咨询电话:8171
联系人:朱传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24学分。 2、参加2016年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或以上),折算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2016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折算24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6年结项的,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2016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2016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2016年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合格后折算24学分。 8、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的,可折算24学分。 9、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财政部门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在线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管理会计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管理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修内容。 (三)金融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新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贷款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股指期货基础;财务管理与股票知识等。 (四) 农村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农业会计热点难点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五)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的文件精神,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本年度公需科目采取教材学习和网上学习相结合、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本年度公需科目教材《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读本》(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后,登录“专技天下”网站,登记注册并输入教材上附带的学习卡激活帐号后,结合教材每个专题的内容,学习与教材相对应的视频,视频学习结束后,进行网上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将教材中的四个专题全部学习完毕并经考试合格后,在网站“打印证书”栏目打印本人的结业证书,凭打印的结业证书,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609931。 五、费用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规定,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非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中做电子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人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将上面的培训信息内容(用条形码表示)剪贴至《继续教育证书》相应页面上即可;尚未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按上述办法完成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书面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11-12月间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现场完成书面登记。参加并完成《会计法》问卷调查的,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参与人员无需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当年度参加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鼓励、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 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市直集中面授或单位自主培训,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3),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八、其他 各县区财政局请于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 未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申请调转从业资格档案,应补学相关内容并进行登记,否则,将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11311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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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以后还用去财政局吗?
00:56:24 来源:济南会计继续教育网 浏览:779次
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以后还用去财政局吗?
各地市的要求不同,请咨询在线客服进行查询。 目前山东省范围内,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有不同的规定,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要求打印成绩单,再带着会计证到财政局盖章审核。另一类是网上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后自己打印二维码贴到自己的会计证上,不用到财政局盖章了,或者合格后直接就不用管了,也不用去财政局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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