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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遗属补助)待遇审核、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终止参保办事指南_职工养老保险_办事指南_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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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遗属补助)待遇审核、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终止参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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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
(遗属补助)待遇审核、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
一、事项名称: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
(遗属补助)待遇审核、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终止参保
二、服务对象:全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服务窗口
四、受理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市民之家四楼6、7、8号窗口
五、联系人:樊娟、张腾飞
六、联系电话:0371―
七、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每月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特殊情况造成办理时间调整时,以通知为准。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1―。
十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
十二、受理条件:参加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在编职工。
十三、申请材料:
(一)参保职工退休(遗属补助)待遇审核
1、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提供拟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开封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津贴补贴审核表》、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花名册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照片在上、反面在下)。
2、享受遗属补助人员:(1)提供本人未享受低保证明;(2)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事处)未就业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3)已满18周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4)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
3、工资变更:提供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更表和离退休费变更审批表(原件),同时单位报送电子数据(U盘)。
(二)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农村户口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还须提供乡镇政府、村委会死亡证明;年满18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年度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不符合享受遗属补助的其他情况。
十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办理。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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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最新消息&开封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养老金上调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佚名
  开封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最新消息 开封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养老金上调方案 南方网小编为您提供
  1日上午,省厅网站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2016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5元。
  《通知》明确,调整人员范围涵盖“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采用“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多种办方式结合进行。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6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通知》说明,此次调整资金资金来渠道分为两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由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在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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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7069)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办法。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协调和服务,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及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4、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件处理、文秘事务等工作。起草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纪要和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局名义发出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县区及各科室对局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督查落实、考评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的预算,做好收入支出的预算与管理工作。
7、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上报,做好新闻宣传、网站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办公用品、车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做好本级财务、文秘档案的归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规划的制定,党员的教育、培训和新党员发展,党费的收缴工作。
11、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退休退职、辞职辞退、教育培训、工资、人事信息统计、工资核定工作;做好日常纪律检查及考勤工作。
1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实施及考核工作。
1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以及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1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协调各科室拟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16、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7、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
1、负责组织实施参保单位及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和征缴清欠及欠费核销工作。
2、负责参保企业资产变现及抵押、破产改制清算等工作。
3、建立用人单位基金征缴台账,认真记录和准确掌握单位人员参保、基金缴纳、欠费清理等基本信息工作。
4、负责财政拨付4050、军转、历史改制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5、负责征缴计划编制、核定工作。
6、负责一次性预缴费单位待转基金的征缴记账工作。
7、负责参保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的签订。
8、负责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工作。
9、做好与基金支付科对账工作。
10、负责全市各县(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11、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
1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3、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8
1、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计算机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
2、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数据及软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训。
4、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操作人员规范的制定及操作权限的划分。
5、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6、每月提取一次数据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要求修正,负责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理,为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查遗补漏。
7、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各业务科室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8、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信息比对工作时,提供技术支持。
9、本科室业务档案建档、归档工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宣传及信访工作。
10、负责全市各县(区)信息数据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11、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2、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现信息科已不办理票据输入工作,基金对帐工作应由基金征缴科与基金支付科负责。
办公电话:3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2、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管理。
3、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4、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开具有关证明。
5、政策咨询服务、来信来访接待。
6、负责全市各县(区)综合科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本科室业务资料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8、做好科室内部日常管理及相关科室业务协调工作。
9、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0、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职责明细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参保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
2、变更登记及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注销登记及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审验。
5、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后的补办。
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管理。
1、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建立账户。
2、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内转移。
3、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外转移。
4、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转入转出。
5、部队复员军人转入。
6、企业成建制转入与转出。
7、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中断、接续。
8、个人账户终止(统筹范围外转移个人账户终止)。
9、个人账户查询(打印个人账户查询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
10、参保人员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合并。
11、个人账户勘误(个人账户错记、漏记)。
12、维护和变更参保职工个人信息。
13、参保人员新增、中断、转移错误纠正(如涉及待遇、缴费等信息,需相关科室协助调整)。
14、在职职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缴费工资核定
1、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审核、录入。
2、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勘误。
四、开具有关证明。
凭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资料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出具参保、缴费、待遇等证明。
五、政策咨询服务、来信来访接待。
1、本科室业务范围内政策咨询、信访事件回复。
2、非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及来信来访,引领咨询者、信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解决。
六、本科室业务资料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1、当期经办的各种业务办件做到日清月结、入券归档。
2、整理以往积压的办件。
3、推行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办公电话:2
1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工作。
2 、负责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和下调工作。
3 、负责和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基金周转和对账工作。
4 、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5 、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到帐处理工作。
7、负责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账工作。
8 、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财务报表的编制,县(区)社会保险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9 、负责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审计工作。
10、负责提供向省局拨付资金的报告及县区下达财政差额补贴计划的工作。
11、负责全市各县(区)基金支付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1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3、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文件。
2、负责与人社局联合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参保信息审核工作。
3、负责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待遇核算工作。
4、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性调整工作。
5、负责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后待遇核算工作。
6、负责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算工作。
7、负责做好市直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台账登记和支出计划核定工作。
8、负责承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
9、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市属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待遇执行情况的指导考核。
11、负责全市各县(区)待遇审核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1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3、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5
1、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指纹认证工作。
4、负责对县区及社区、银行认证网点的监督、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5、负责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的清偿工作。
6、负责为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拷盘工作。
7、负责科室的业务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8、协助办公室做好《聚焦社保》等媒体宣传工作。
9、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0、做好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指纹认证工作细则
1、每年的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指纹认证工作,包括指纹、照片、信息等方面的比对。
2、办理在我市居住的异地离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工作。
3、办理我市离退休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社保机构认证时的网络委托工作。
4、办理我市离退休人员在异地社保机构认证后,寄回《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审核、录入工作。
5、办理我市因病或卧床不起的离退休人员在社区认证后,填写的《开封市离退休人员因病或卧床不起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的审核、录入工作。
6、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的家庭认证。
7、负责未进行指纹认证人员的待遇停发工作。
8、负责停发待遇人员补办指纹认证手续后的待遇回复及补发工作。
办公电话:5
1、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同时可以直接或联合对我市县、区经办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进行稽核。
3、稽核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稽核缴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及对欠费单位和个人的真实情况、补缴情况、加收利息、滞纳金情况的稽核。
5、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稽核。
6、负责受理社会保险举报稽核及信访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给的其他稽核事项。
8、负责全市各县(区)稽核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9、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
10、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1、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体承办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及费率调整政策,核定和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3、负责对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单位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4、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调整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政策。
5、建立工伤病人查房制度,对住院治疗的工伤病人进行不定期查房。监督审核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生育职工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6、做好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治疗、康复管理服务工作。
7、配合工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伤认定、医疗期的确定。
8、建立职工待遇领取及治疗档案,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的调查、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各县(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督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10、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
11、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2、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3
1、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2、对本地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规范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
4、协调各县区城乡居保拟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对比工作,报送信息科与城镇职工领取养老待遇作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各县区。
5、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统计报表。
6、组织开展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县、区经办机构开展法规政策的宣传。
7、参与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领导下,接受省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的指导,协调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做好各项临时中心工作。
9、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0、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社基层平台建设。
办公电话:9
1、负责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征缴、建立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记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
2、负责办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核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协调职介、做好就业指导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3、负责三县六区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指导。
4、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5、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本科室业务资料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8、做好科室内部日常管理及相关科室业务协调工作。
9、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0、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
豫ICP备1300361.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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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开封市民之家四楼(开封市市民之家位于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 Email:开封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养老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开封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
来源: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
摘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
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人员负责申报,无单位的职工需由市职介中心负责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应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4&16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申报。
工龄认定每月20&23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
三、审核退休条件及工龄认定办法
采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退休条件的办法。先由市事业管理局对申报人档案中的相关信息与参加基本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进行审核。
企业申报时应带齐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档案、招工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符合退休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工龄认定需提供原始招工、调动、上山下乡户口迁移大页、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为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社会监督,退休审核结束后,采取在网络、媒体上公示的方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次日起进入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0&2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六、审核缴费情况及计算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退休待遇。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对到达法定退休时间、自愿申请退休的职工,认真审核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完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当月超出受理时间的转入下月重新申报。
2.遗留问题均须重新申报。
3.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工作联系电话:38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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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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