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干活质量差工资怎么结算?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克强总理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135人有用108人有用55人有用69人有用10月25日常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12号谁黑了民工的工钱?-300,11,3,胜诉,考勤,降低,包工头们,骗局,工期,之内,负责人,故意,以致,引导,尤其是,沉-江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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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黑了民工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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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2003年,当泱泱中华的一国总理将目光投向民工,投向这些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群时,他们的失望与疾苦深深地牵动着总理的心。于是,各地父母官的肩膀上,又压上了一副重重的担子―――为辛苦一年的民工们讨回他们的劳动所得。我们既喜又悲,喜的是有了来自最高层的关怀,民工不再是边缘人;悲的是,为什么民工的工钱总要去追讨?进入年关,作为媒体,我们每天都在为民工讨工钱。而我们的这组大型专题报道《善待民工―――走出拖欠工钱的怪圈》,则是寻根逆源,为了终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为民工讨工钱。■前言为了这组报道,记者与家里的钟点工有过一番交谈。没想到,欠工钱在她眼里是件既让人气愤却又很普通的事。她的女儿,在超市工作。后来超市倒了,女儿两个月的工钱和押金全没了;她的女婿,为一家化妆品公司推销产品,一共2000多元的工资总没拿到,女儿抱着孩子上门去吵,也没能吵回来;她的一位邻居,在建筑工地干活,新楼盖好了,搬进里面住的人孩子都大了,可他的工钱还没着落;她双休日在我家做钟点工,平时在一家医院干清洁工,上个月,那里拿不到工钱的工人和包工头打了起来,伤者住进了医院……查询资料,相关的数字也让我们触目惊心:目前,全国进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被欠薪的民工高达9400万人。当工资拖欠变得如此普遍,受害的远远不仅仅是民工,为此付出代价的将是整个社会。民工:回家的钱在哪儿王井元夫妇,曾在九江市一家企业打工一年半。12月1日,当我们在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见到他们时,他们已经为讨回19005元工钱耗时两年半。这对从内蒙古大兴安岭一路南下的夫妇,还有他们的儿子、女儿,已经4年没回家了。问妻子王井元想不想回家,她说,没钱。两年半的时间,他们住在九江女儿那儿。在酒店打工的女儿,月收入是300元。如今,又一个年关将至,已经转道山东打工的儿子催促他们赶紧带上工钱过去,因为他要“办事”(结婚)。在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我们还见到了欠王井元夫妇工钱的一对包工头夫妇。仅从衣着上,我们很难把他们双方区分开来,更何况,双方此时似乎都很客气,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剑拔弩张。调解中,包工头承认欠了王井元夫妇的工钱。江西省监察总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鲁晓田提出必须在本周五之前将钱还清,包工头说他做不到,至少要等到12月15日,因为他当年在九江做的那个工程,对方应给的工程款至今也未支付。现在他所能做的,就是从他正在做的另一个工程中挪一笔钱给王井元,这笔钱要在10日左右才能到。或许是见多了这样左推右挡、东挪西借的主,鲁晓田毫不让步,坚持要他在周五前支付。同时,鲁晓田对包工头说,你是一家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目前正在施工的这项工程的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责任。鲁晓田要求包工头提供发包方的法人、地址、电话等,如果他不能在周五前还钱,依据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大队将扣押该公司与拖欠工资等额的财产,然后拍卖还钱。此时,包工头脸上挂着尴尬的笑,他开始百般推脱。事实上,如果真如鲁晓田所言,王井元能拿到工钱,但包工头从此别想再在这家公司接业务,而这是他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培养起来的关系。僵持中,王井元退了一步,只要在11日前拿到钱就行。可说着说着,包工头忽然又说,10日前他能拿到现在工地兑现工程款就给王井元,拿不到,就要拖到15号,实在不行,可能要拖到春节前。鲁晓田忍无可忍,他翻出《江西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边填边说,你现在已经涉嫌恶意拖欠工资,11日,你不仅要支付他们的工资,还要支付3倍的赔偿金。调解至此告一段落。王井元的脸上有了一丝笑容,她说,总算是有希望了。临走时,我拉着她冰凉的手,问她,知不知道包工头该给她多少钱?她说,能把那1万9千元给了就行。我说,如果算上3倍的赔偿金,应该是5万多。这回她的真的笑了,但她又接着说:我们不指望那个。我们注意到整个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没有出示合同。王井元说从来没有人要跟她签合同,他们一家,每天在工地上干12个小时,从来没有节假日,工资是说好的,一天28元。劳动监察总队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要求。他们解释说,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双方都承认这个事实,就可以进行调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王井元与包工头之间没有合同,而有合同或者劳务双方有自己签订的协议,是否就真的能行之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呢?合同:永远吃不着的胡萝卜在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直属监察大队,我们见到了前来投诉的刘思义。严格地说,他不能算民工,因为他在1999年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江西公司签订了劳动聘用协议,担任项目管理工作。这是我们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见到的惟一一份用工协议。这是一份劳务分包的总合同,里面有一款关于工资结算、支付的内容,非常简单,总共不到一页纸。除此之外,再没有与之相应的面向群体劳动者或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更糟糕的是,有的民工只能向我们出示一份工程合同,其中有每人每天生活费多少多少的表述,根本无法证明对方拖欠工资,同样,也根本无法向劳动部门投诉。比较刘思义的协议和正规劳动合同,两者的差异较大,协议只写了两页纸,字距、行距较为宽松,而劳动合同,除去封面,总共五页。在劳动报酬支付上,协议只写了按时发放工资,而劳动合同则说明,乙方的工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协议中说,乙方因病停止工作,医疗费自理,正规合同中,有一条专门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条款,四条细则详细规定了双方都应参加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不过相对于没有合同的民工而言,刘思义至少拥有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协议。“其实,对民工、包括我们这些包了一些工程的打工仔而言,合同不见得有用”,一位从事装修的包工头说话坦率。他说,合同的好处,可以让你在字面上明白双方的责、权、利,工程款该怎么付,如何支付;工资什么时候结,如何结。但通常的情况是,工程开始时,甲方还能按时付款,可做着做着,有一天,甲方对你说,这段时间资金紧张,周转不过来,钱先少付点,或晚点付。这时,你能拿出合同来对他们说,不行,必须按合同办。肯定不行,因为更多的钱你还没拿到,甚至,有可能你还为此垫付了不少的钱。所以,你不但不能说不,还要对甲方好点,请他吃吃饭,因此越陷越深。此时,这位包工头把自己比喻成一头眼前悬了个胡萝卜的驴,你走它也走,但是永远吃不到嘴里。当然,事后可以凭着一纸合同去打官司,但时间、精力、财力都耗不起。包工头:我们也应该是民工如果说最基层的民工是城市的边缘人,那么带着这群人走出乡村,走进城市的大小包工头则是这群边缘人中靠城市略近些的人,而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变得复杂。每年讨工钱,让我们惊讶的是,许多上门投诉的,往往不是最底层挑砖、拌灰浆的小工,而是一些小包工头。说起欠薪的事情,他们把自己比做夹心饼干。邹平(化名),手下有100多个工人,同时在南昌的四五家工地上干活,他是惟一找上门来但又敢说自己没有欠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他来的目的是希望我们能帮他追回上家欠他的工程款,几年累计下来大约有五六十万元,其中有30万元属于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民工工资,这笔钱他已经先期垫付了。邹平的经历比较能够代表一个农民怎样走出乡村,经城市的边缘进入城市,甚至最终成为城市一员。虽然他已经有了一份城市户口,但他仍然认为自己是民工,在干民工的活,他说只不过是比别的民工大一点,是“大民工”。但是他不明白的是,到处都在为民工讨工钱,可就是没有人为他这个“大民工”讨工程款。邹平告诉我们,那时,手上有合同,甲方从来都是在该付钱的时候按时付钱,而他一转身,也能把该手下人的全部给清。那时的建筑市场比较平稳,到了1997年,情况不同了,建筑市场火了,开工的地方多了,进城的人也多了,利润由原来的五到六个点降到现在的二到三个点,而且风险上升了两到三倍。更糟的是,有人开始拖欠工程款,而且时间越拖越长,欠款额也越来越多。邹平为此上过法庭,2003年,在劳动仲裁未果之后,他把拖欠自己和手下民工工资的人告上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虽然他的案由是工资拖欠,但由于他只有对方的欠条,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欠的是工资,所以法院以民事债务纠纷进行调解,结果只是要求对方向邹平付清欠款。对这起官司,邹平的评价是虽然出了口气但很累。那么,他以后为什么不如法炮制,再走法律的途径追回自己被欠的五六十万元工程款?邹平说,原因有三:一是欠钱的是四五家单位,要将他们一一告上法庭,他什么事情都不用干了;其次,告他们的证据也不充分,他现在接工程时,不一定让签合同,因为在他眼里,那些合同跟废纸差不多,人家不会因为有合同就不欠你的钱,也不会因为有合同就还你的钱;再就是他还不想和这些甲方弄僵,因为双方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说不定还要合作,他的生存,离不开他们。因此,他想寻求另一种更直接的方法。铺开盖地的讨工钱报道给了他启发,他去找了劳动部门,结果大失所望,劳动部门给他的答复是,我们只给民工讨工钱,你是包工头,被欠的是工程款,属于经济纠纷,只能走司法途径。邹平觉得很不公平。他说,自己讲诚信,先垫付了民工工资,早知这样,他也欠着民工工资,然后让劳动部门去扣押甲方财产,支付民工工资,虽然这只是工程款的一部分,但至少自己的损失会少一点。邹平还告诉我们,拖欠民工工资里面有一个“链”,业主欠建筑商―――建筑商欠包工头―――包工头欠民工,如果不从根源抓起,这个“链”将会永远延伸下去,民工工钱也永远讨不完。再者他认为应该给包工头一个身份,到底像他这样的包工头子算什么,是不是也应该归为民工?说是施工单位,又没有资质,但哪一个工地、哪一项工程能够没了他们?他说,大部分的包工头是不想拖工人工钱的,除非他一开始就心怀不轨。那么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以平等的待遇?至少给他们一个民工的待遇,享有与民工同样讨工钱的权利。他说,在浙江的包工头就可以享有这种权利,只要是拖欠的款项中有民工工钱,劳动部门就可以过问,可以帮助追缴。从理论上说,包工头拿不到工程款,不应该成为拖欠民工工资的理由,工程款未付清是施工单位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关系,与民工工资无关。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少有包工头会在自己的钱没赚到手的时候,能从荷包里拿钱支付民工工资,更何况民工原本就是一个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经济基础的弱势群体,因为势弱,所以在这个环环相扣的拖欠“链”中,他们也最好欺负。■言论 给农民工“市民待遇”追根溯源,最早的城市原本都是农村,最早的城里人都是农民。可以说,没有农村就没有城市,没有农民就没有城市人。面向农村打开城市大门,是城市改革开放的一大重要举措。因此,就有了大量的农民勇敢地走出世代相传的土地,大胆地走进完全陌生的城市,用汗水改变着城市的面貌。可以设想,假如没有农民,城市能发展吗?难道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的市民,能像农民那样来你那儿干农民工干的活吗?目前,南昌市已经规划,未来的城市向着500多万总人口规模迈进。壮大我们的城市靠谁?其中一股巨大的力量就是农民。农民工用他们的双手延伸着城市道路,用他们的双肩扛起城市的高楼大厦……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在迈进城市时脚步越来越沉重?我们在规划这座城市时,为什么不多一些感情、多一些精力、多一些举措,规划规划农民工?当然,对农民工,仅有同情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城里人尤其是我们的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在行动上善待农民工。加入世贸时,我们学了一个新词,叫“国民待遇”。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我们也应创造一个新词,那就是给农民工“市民待遇”。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而要实现这些,改变社会不规范的运作行为至关重要。■相关链接&工钱是这样被拖欠的年终就是一道“关”,民工又在为如何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发愁了。我们在一个多星期的采访中,亲眼见证拖欠民工工资的种种手段。借口工程质量拖欠工钱家住高安市的黄卫平,今年9月26日,从侨联房产公司彭小勇处接一项打地基工程,总共600立方米。双方口头协议确定每立方米18元,工程20天完工。可是对方以工程质量有问题而拖欠了3000元钱。黄卫平说,他找彭小勇讨要多次,对方要么回避,要么找借口一拖再拖。记者通过电话与彭小勇联系,他承认有3000元钱没支付给黄卫平。但那是为了教训黄卫平,因为黄卫平在做事时非常马虎,以致工程质量有问题,以至他又派人重新修复。但他同时又答应,3000元工钱会在一星期内给黄卫平的。以工程质量有问题拖欠民工工资,是一些人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挡箭牌”。那么工程质量有问题是否就有理由不支付民工工资?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一负责人明确表示,工程质量问题与民工工资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两回事。黄卫平告诉记者,他出来打工两年多了,至今还有2万多元的工资没有拿回,其中的1.2万元拖欠的理由就是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未完卷走工资民工胡华树做梦也没有想到,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包工头却在工程未完前将他的“血汗钱”卷走,跟他一起受害者有10位民工。胡华树说,除了给他们700元的生活费外,1万多元的“血汗钱”被包工头王宝民全部拿走,但工程还没有完成。记者从胡华树提供的合同上看到,王宝民代表嘉宝丽装饰公司同胡华树等人签订了将军渡茶苑装修合同,双方协定将工程承包给胡华树等人,方式为单包。付款办法规定,民工每人每天生活费按10元计算,10天付一次,特殊需要提前3天打招呼;工程结束前付款50%;其余工程款待嘉宝丽装饰公司验收合格后,10天之内付清45%,留5%保修金,工期为20天。记者了解到,胡华树等人已经做了8天,当做到第10天找王宝民要钱时,发现王宝民“失踪”了。于是,胡华树等人找将军渡茶苑老板要工资,对方称工程款已经给了王宝民。胡华树他们一算,发现王宝民拿走了1万多元。江西省监察部门有关人士分析,包工头卷走民工“血汗钱”有多种原因,但不外乎两点,一是考虑工程赚不了钱甚至会赔本,在工程未完成就打起了“卷款”的主意;另一种是贪心,有意侵吞民工“血汗钱”。让人惊讶的是,记者1天内竟接到10起包工头卷走民工工资的案子。拖欠工资的七大骗局骗局一:年底给钱是行规建筑行业几乎已经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包工头们每月只发给打工者100元-200元的基本生活费,并承诺年底一并发给他们“一大笔过年钱”。工头们搪塞的理由都是:“干这行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我不能破了规矩。”可是到了年底,打工者们往往是空等一场。骗局二:部分工资明年发有的建筑工地承包方就算是年底兑现打工者工资,也往往只发全年工资的80%,克扣的理由是“明年再给”。为了明年继续有活干,不少打工者只得忍气吞声。骗局三:我和你们一样难不少建筑工地的包工头们借口拿不到工程款,而不发给打工者工资,并冠冕堂皇地说:“开发商不给我钱,我就没钱给你们,我也难啊,你们可以让政府帮你们要嘛!”骗局四:口头协议成赖账家装行业中,口头协议非常普遍。施工方与包工头往往口头商议好价钱,但经常因施工质量不满意而赖账,导致打工者得不到应得的酬劳。由于这种拖欠的主体是个人对个人,多是口头协议,属民事纠纷,多数需要到法院去解决。骗局五:濒临倒闭没有钱有些老板的生意经营不下去了,就欠着员工的工资不发。这种拖欠情况一般发生在餐饮、服装、家具、生产制造等行业,拖欠数额不大,但屡见不鲜。骗局六:人走茶凉不给钱当打工者炒老板鱿鱼时,老板经常借口影响生意而拖欠工资不给。由于目前本市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的用工流动性较大,打工者一般都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临走被拖欠工资也很难解决。骗局七:找个借口少给钱当打工者违反内部纪律或损坏机器设备时,老板就借机以惩罚或赔偿为理由拖欠工资不发。对此劳动部门声明,这是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方式,劳动者违纪或损坏设备可以有惩罚的措施,但以此拖欠工资没有任何道理。 防范拖欠工资的五种办法●找工作时,您要先打听清楚这家公司有没有拖欠工资的先例,好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上班后,您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是外地人,还要记得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白纸黑字”下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在发工资时,您一定要记得索要工资单,发生拖欠时好有凭证。●如果不幸发生拖欠工资了,您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去举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到60天的时效。●在平常工作时,您要注意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凭证,例如《外来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用来提高自己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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