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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
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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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
作者:何琬 袁圣韵乐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5期
摘要: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在3年到5年内实现无集体企业、无集体职工、无集体资产的“三无”目标。然而,虽然时间过半,但积重难返,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推进步伐相对缓慢。本文分析了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实践,对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总结其经验启示为其他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启示
厂办大集体作为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曾在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服务主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厂办大集体由于受自身体制机制不完善及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地陷入经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成为影响国企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之一。国务院于2005年起在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及一些国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18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到目前为止,部分企业实施了改革,其经验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典型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
(一)攀钢厂办大集体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攀钢)的厂办大集体是钢城企业总公司(简称钢企公司),主营冶金辅助料、铸锻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等业务。2007年,攀钢选择整体分离改制为社会化企业的模式,将钢企公司改制为以员工持股为主、攀钢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一年多改制,钢企公司成功实现了由厂办大集体到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的转变,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等。2009年,改制后的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总收入107.21亿元、利税3.95亿元(2007年总收入61.52亿元、利税2.67亿元),成为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集团企业,位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290位。
(二)鞍本钢铁厂办大集体
2005年年底国家在东北地区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鞍本钢铁被列入首批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企业之一。从2005年东北地区试点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鞍本钢铁厂办大集体改革在6年中始终受困于产权关系不清、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加之职工安置问题的困扰,长期难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重组汇编资料(全新版)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二
厂办大集体改革重组汇编资料〖全新版〗
--最新形势/政策解读、疑难解答、改革路径、操作技术、方案设计实例、文书范本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18号文”),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务院18号文对改革方式、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支持措施,为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2013年1月初,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缺乏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意识,亟须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的工作,如果缺乏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引发职工队伍稳定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多年为国有、集体企业提供改制重组咨询的经验,编写了这套目前为止国内思路最清晰、操作性最强、政策依据最可靠的改革汇编资料,为准备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领导提供高价值参考。如果您对此套资料有兴趣,请与我们联系93。
★ 汇编资料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最新进展、疑难问题解析和改革路径选择
1、厂办大集体的发展起源与历史沿革;2、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最新进展情况;
3、东北改革试点的实际成效及经验教训分析;4、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难点解析和策略选择;5、如何处理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三对平衡关系;6、突破厂办大集体改革障碍,实现“多方共赢”的改革路径。
第二部分:厂办大集体改革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最新政策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政策解读(18号文);2、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解读(859号文、250号文等);3、全国各地区及各大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厂办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1、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的政策依据;2、固定资产;3、土地使用权;4、无形资产;5、非经营性资产;6、金融债务;7、应收账款;8、企业合并、分立、债权转股权的处理方式及政策依据。
第四部分:企业改制重组的财务税务问题处理
1、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与处理技巧;2、资产、产权转让的政策规定与财务税务处理技巧;3、改制企业合理避税的政策规定与处理技巧。
第五部分: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的操作技术
1、职工持股的基本模式及适用性分析;2、职工持股的操作要点详述;3、职工持股的载体选择;4、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设置;5、各省市对职工持股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管理层收购(MBO)及操作技术
1、管理层收购(MBO)的内涵;2、管理层收购(MBO)的操作要点;3、管理层收购(MBO)的主体与客体要求;4、管理层收购(MBO)的风险与法律问题分析。
第七部分:股票期权计划及操作技术
1、股票期权计划的内涵;2、股票期权计划的操作要点;3、基于EVA的股票期权计划操作技术;4、虚拟股票期权计划(PSOP)操作技术;5、业绩股份计划及操作技术。
第八部分:职工安置的理论和实务操作
1、职工安置的理论基础;2、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安置的原则定位;3、厂办大集体改革可能遇到的职工安置问题及解决措施;4、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法规;5、职工安置方案设计实例及配套文书。
第九部分:改制后新公司的公司治理
1、如何打造“治理结构竞争力”?2、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3、股东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4、董事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5、监事
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6、独立董事的聘用办法;7、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部分:改制后新公司的管理整合办法
1、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重组的方法;2、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路径;3、集团管控模式的构建;4、企业财务整合的方法;5、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途径;6、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方法;7、企业业绩考评的方法。
第十一部分:改革方案设计实例以及配套文书写作范本
1、某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职代会审议稿);2、某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方案(职代会审议稿);3、某大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与辅业重组改制方案(主业领导班子审议案);4、某大型国有企业深化辅业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5、某特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成功改制经验解析;6、改革动员会讲话稿;7、企业改制公告;8、募股说明书范本;9、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范本;10、股权转让协议;11、吸收合并协议;12、债务转移三方协书;13、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15、职工股权管理办法、职工股权内部信托合同;1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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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企业:全国各大行业的厂办大集体及其主办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三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 2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 2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 2
(三)改革决策 ................................................................................................................... 2
(四)改革完成情况 ........................................................................................................... 3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 ................................................................................... 3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 ............................................................................... 3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 ........................................................................... 3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 4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 ............................................................................................... 4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 ............................................................................... 5
(三)制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 6
(四)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 8
(五)方案实施 ................................................................................................................. 10
(六)财政补助和国有权益核销 ..................................................................................... 13
四、改革取得的效果和体会 ................................................................................................. 14
(一)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的效果 ......................................................................... 14
(二)改革工作的几点体会 ............................................................................................. 14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安置职工家属子女就业,兴办了一大批集体企业,1996年集体企业数量达291家,在册集体职工和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总计达17000多人。截止2004年底,大批集体企业相继关停,集体企业还剩54家,在册职工人数3953人,退休人员2751人,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10000多人。资产总额10324万元,负债总额8959万元,净资产1365万元。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大量集体工下岗、企业欠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在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大“五七”家属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因大量矛盾和问题的积累,引发大批集体职工连续赴省、赴京群体上访,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的稳定,成为制约集团公司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改革决策
公司决定依据859号文,参照88号文,把厂办大集体改革纳入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行动。公司从2005年开始着手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在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政府和宜昌市等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公司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咬
定工作目标、凝聚集体智慧、坚持以人为本、顶住巨大压力、克服重重困难、破解诸多难题、认真组织实施,经过5年艰苦不懈的努力,这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圆满完成。
(四)改革完成情况
截止到2009年,国家三部委批准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涉及的54家集体企业,除一家集体企业随着主办单位与集团外企业重组,其余53家集体企业全部实施了改制和关闭,共有3294名集体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当地接续了养老统筹并建立了医疗保险,大“五七”家属工纳入了宜昌市职工养老统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司按照(财企[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了国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财政补助。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
成立改革机构→摸清企业情况→理顺管理关系→改革政策宣贯→制订初步方案→政府沟通衔接→制订总体方案→报三部委审批→制订实施方案→资产审计评估→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大会通过→批准方案实施→进行资产处置→新的企业组建→职工安置分流→新企业工商注册→原企业工商注销→申请财政补助→国有权益核销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2、原国家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国资发产权[2004]9号文;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劳社部发[2003]21号文);
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分级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
(2)设立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
(3)成立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的改革专业小组;
(4)明确各自职责。
2、摸清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1)厂办大集体企业经营现状;
(2)资产情况;
(3)人员情况;
(4)社会保险情况;
(5)历史遗留问题。
3、理顺各项管理关系
(1)确认企业身份,理顺企业隶属关系;
(2)理顺产权关系。进行清产核资,对产权不清的要进行产权界定,可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办理;
(3)理顺职工劳动管理关系,关键是要明确用工主体及集体工的身份认定;
4、第一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重视、决心大才能将工作向前推动;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必须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改革办最好从人力资源、财务产权、社保、法律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或半集中办公,以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摸清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情况、人员情况、产权关系、管理关系非常重要,在制订改革方案前一定要弄清楚。该部分工作关系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规范实施和财政补助。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
1、加强政策和宣传;
(1)搜集汇编学习资料(相关政策法规);
(2)培训班。
2、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贯彻动员,从思想上统一认识;
3、政策宣传到每个改革企业和每位员工。
4、第二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加强宣贯,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
(2)从事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领导、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政策;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四
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
1、哪些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可以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
答:在地方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于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二)有主办企业且主办企业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原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
(三)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集体企业。
2、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答:1、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主办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并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由主办企业或其主管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及批复。厂办大集体法人、中介机构、清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由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
2、核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认真摸清各类人员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3、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如何处理各项债务?
答:厂办大集体所欠债务,必须妥善处理。其中,职工与企业债务,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协商,由企业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4、主办企业在厂办的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
答: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和实施,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
5、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在厂办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
答: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厂办集体改革总体规划,确定改制取向和改制模式,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指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6、如何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答:工作程序如下:
1、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企业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核。
2、主办企业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100人以下,召开职工大会,100-300人,可以选择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300人以上,召开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和债务处理协议,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4、改制方案报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职工安置方案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6、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职工身份认定。
7、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厂办大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及额度。
8、按照中央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9、厂办大集体企业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10、改制后企业到市国资委办理确认手续,以便办理土地出让金抵补改制成本、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及享受主辅分离改制有关政策。
7、企业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如何进行界定?
答:凡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在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一式七份并经主办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厂办大集体以文件的形式向主办企业提出自愿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申请。申请中要注明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在册职工、在岗职工、下岗职工、混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职工情况,拟改制形式、预计改制完成时间、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以及确保企业改制职工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2、主办企业以文件形式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的批复。应明确:①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概况;②是主办企业兴办的下属企业;③是否同意厂办大集体企业参加改革;④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⑤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
3、主办企业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及对改制成本筹措和确保稳定的承诺函。明确:①企业改制思路;②承诺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③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
4、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及对改制成本筹措和确保稳定的承诺函。明确:①与主办企业的隶属关系;②是否符合改制的条件及企业拟改制的取向;③确认承诺又自筹资金保证的投资主体;④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并有保证改制企业职工稳定的实施预案。
5、厂办大集体企业最初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资料。①企业最初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报告及变更情况表;②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全部要复印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红色公章)。
6、主办企业、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集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对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9、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如何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答:以审批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之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因私出国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10、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来源是什么?
答:厂办大集体企业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主办企业和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试点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试点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主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30%;省财政补助30%。
11、厂办大集体企业中混岗的职工,如何参加改制?
答: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的,可执行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企业负责
妥善安置。对在主办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企业要与其协商,或签订劳动合同,其在集体企业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12、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和应代扣职工应缴纳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全额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先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补齐,剩余的欠费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破产、关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确实无法用资产变现收入清偿养老保险欠费的,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的欠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复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3、日前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过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已按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费的具有城镇户口人员,可按照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统帐结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统帐结合”时起,按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交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统帐结合”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续交费至满15年止。{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统帐结合”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统帐结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人员,确实无能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2008年全省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370元)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
13、改革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改革后在存续企业或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46号)和《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哈政办发
[2004]9号)相关文件执行。
14、改革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改革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04]9号)文件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缴足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最低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5、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答:在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内,为其在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6、退休职工如何处理医疗保险关系?
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改革后无续存企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应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46号)第十七条规定,为其退休人员缴纳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7、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未参加医疗保险且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在哈中省直破产困难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9号)规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个人一次性缴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18、哪些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哈尔滨市区统筹范围内(暂不含铁路系统及呼兰区和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中省直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中省直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符合哈尔滨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的实施办发&的通知》(哈社保办发[2005]46号)规定的中省直集体企业中享受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中省直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19、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1、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思路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五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思路
――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的专家观点和咨询服务介绍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8号文”), 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亟须推进系统的体制、机制变革。
随着国家出台改革支持力度很大的18号文(如:该政策文件明确,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最高达100%;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也可用于安置职工。),改革资金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厂办大集体迎来了很好的改革时机。
缺乏周密的策划、创新的思路、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针对改革涉及的诸多方面关键性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全新开发出独到、系统的咨询体系,能够确保改革取得真正的成功。如果您对如何推进改革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6。 ★七大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思路
基于多年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咨询的成功经验,中电瑞华咨询公司梳理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七大关键性问题,并设计了系统性的解决思路:(说明:以下思路不适用于准备实施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的厂办大集体)
1、改革的理念定位。主持改制的团队应该出以公心,要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予以考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合规操作,不留改革后遗症。核心经营团队、技术和管理骨干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改制,应建立企业与关键岗位人员之间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权架构,解决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类似于国企改制,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的“可逆成本”很高,一旦改制方案付之实施,再想逆转或调整,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厂办大集体有必要选择与专业的改制咨询公司合作,借鉴成功的改革经验,既要为改制后企业建立一个长期
发展的体制、机制平台,又要推动职工观念的转变与企业战略转型。{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改制是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专业咨询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与拟改制企业内部人员无任何利益关系,所设计的方案(尤其是职工持股比例、不同群体职工安置办法)均具有政策依据或理论依据,因此更易为各层面职工所接受、认可,也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
2、改制模式的选取。改制包括MBO(管理层收购)等多种操作模式,需要结合企业各方面情况慎重选择。另外,改制要改彻底,务必实行“双置换”(即:集体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彻底解决产权归属不清、职工身份置换等根本性问题,以避免改革走“回头路”。
3、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改制顺利推进的前提。改制工作启动后,企业应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做好应对预案;改制方案的设计,应综合平衡主业身份职工、大集体职工、内退职工、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临时用工等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减少改制实施工作的阻力。
4、股权结构设计与职工股权管理。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关系改制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方面,大多数厂办大集体适宜实施职工持股,但绝对不可为了回避分歧和矛盾,搞大锅饭式的全员平均持股,而应建立向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倾斜、相对集中的职工持股结构;另一方面,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可引入具有较强互补性、市场或管理资源丰富、真正关注公司长远利益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对于职工股权的分配、代持、转让、增持、分红、继承与表决等问题都应给出系统性的操作方案,并建立职工股权的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真正发挥职工持股这一个重要制度资源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
5、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为了赢得绝大多数职工的支持,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可综合实施以下系统性举措:(1)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主办单位对改制的支持;(2)系统筹划面向广大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3)严格执行表决和审批程序,并以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消除可能的质疑;(4)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创造性地设计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核心骨干中长期激励方案,力争实现多方共赢的理想局面。
6、建立健全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制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适应内外部环境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主要涉及:明确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以及议事规则,并从组织上予以保证;建立健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规范的授权、沟通、考核和激励机制。
7、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的构建与企业战略规划。主办企业与改制企业构建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一直存在业务、人员上的双关联,保持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利,也是主办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改制企业应积极争取与主办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市场化原则指导下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主办企业在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改制企业发展。在稳步推进企业改制的同时,有必要同步开展前瞻性的企业战略规划工作,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以及配套的行动方案,明确近期发展目标,增强职工对企业改制后持续发展的信心。
(注:最优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不是闭门造车或者复制成功咨询案例的结果,而是需要经过现场调研、职工访谈、方案设计、方案论证等规范流程,在对企业现状和关键性问题有深入把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因此,上述建议性的思路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厂办大集体,在具体的改制实践中,需要基于调研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篇六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政策逐步完善,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二、改革方式
(三)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四)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2017全国厂办大集体改制}.
三、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五)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六)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
(七)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八)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定,制订债务清偿,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拖欠的金融债务,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不得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
四、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九)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应依法妥善处理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十)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十一)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
(十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协商确定。
(十三)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四)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十五)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十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五、社会保障政策
(十七)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八)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十九)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
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二十)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制订,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妥善衔接,慎重决策。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由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由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二十二)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程序,做细做实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确认、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要通畅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职工和工会意见,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要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要严格审批制度,凡未按程序批准或决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改革。
(二十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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