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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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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国务院办公厅12月3日下发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的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没有公立和非公立之分,目前七区医疗机构中已有90%以上都纳入了定点医疗机构。但由于医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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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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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验教程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医院发展政策意见的建议
  一、理由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机构总数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对构筑多元化的办医新格局起了积极的作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12月我市已经下发了《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慈党发〔2014〕75号),但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困难,望相关部门抓紧加快落实。
  从政策层面来看,由于体制的局限性使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医保定点、税收等方面未能享受同等待遇。一是关于医保定点政策。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具体性政策尚未出台;医保定额也较少,跟不上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速度。二是关于税收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在盈利之日起的三年里市财政给予其缴纳税费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相应等额奖励政策,但民营医疗机构普遍都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且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成本普遍高于公立医院,具有高风险、投资大、利润低、收益回报时间长的特点,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盈利后的3年以后税负很重,征收所得税为纯利润的25%,地方税征收收入的2.5%。三是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变更和退出政策。这个政策在《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中没有体现,但是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要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注销后进行清算,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清算以后,要把资产增值部分的60%捐赠给政府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统筹资金。这和我市文件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股票上市&的导向不符,高额的捐赠费用不利于调动民营医疗机构上市积极性。
  从社会层面来看,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但规模不大,涉及面广但所占分量不足,服务数量不少但技术含量偏低,发展速度较快但民众难以认同。呈现规模普遍较小、特色不明显、抗风险能力差、人才资源匮乏等现象。
  从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层面看,存在&八重八轻&现象:重发展速度轻发展质量、重挖人才轻培养人才、重点子创意轻品牌建设、重市场扩张轻市场调研、重广告投入轻广告评估、重政府媒体公关轻应急预案的设立、重战术轻战略、重业绩轻管理。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和监管,建议市卫生局设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科,为民营医疗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全面优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创造各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管理、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税费等政策上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创造有利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议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税收额度,或采取逐步提升的方法,让民营医疗机构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二是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向民营医疗机构投入,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市场。三是在政策导向上应鼓励高起点、高层次、高质量的营利性医院脱颖而出,要降低民营医疗机构性质变更的成本,鼓励其上市。
  (二)明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模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医疗市场的准入机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要按有关法规审查其主体的资质,保证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对民营医疗机构为牟取暴利造成医疗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应该设立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以净化医疗市场。二是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类别可分为较大规模和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两大类。重点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服务质量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三是实行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通过参股、联合、购并和独资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建设,促进了我市卫生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和办医格局多样化的形成。
  (三)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对民营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出资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出资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严格工商登记,帮助投资人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沟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形成合力。对民营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的名称在法律理解上要寻求一致,为民营医疗机构的登记核准、注册年检等提供方便。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9号提案的答复
柴利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医院发展政策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着力构建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医疗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社会办医疗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混合所有制综合医院1家(慈林医院),民营医院10家(综合医院7家,专科医院3家),门诊部、诊所等120家,民营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8%;民营医院核定床位总数970张,床位数占全市床位数的19.7%;有临床医生358名(占全市15%),护士349名(占全市17%)。
  在具体做法上,一是出台扶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市级层面制订出台和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营造社会资本办医的良好政策环境。二是培优扶强,推进高起点、上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建设。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相关疾病及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目前国内建设运营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慈林医院已于2014年7月正式开业,总投资10.16亿元,占地面积180亩,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和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试行民营医院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招录政策,2009年至2014年为慈溪协和医院招聘了事业身份卫技人员30名,为民营医院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成立了局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公开挂牌的卫生系统招商项目的招商工作。现有中国医疗康复协会(筹)、浙大附属邵逸夫医院对市第五医院项目的投资意向,投资金额预计为15亿元;市老年病护理医院项目已有投资意向,目前正进一步洽谈中。另有社会资本正筹建一家三级康复专科医院。五是强化监督,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2013年出台了《慈溪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局成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监督、医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职能科室和卫生监督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六是基本医保政策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中体现公平性。2008年出台的《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慈合医管〔2008〕1号)、《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试行办法》(慈合医管〔2008〕2号)和2014年出台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3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9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慈人社发〔2014〕162号)等多项医保政策,都体现了对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平等对待。
  在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迅速发展的同时,正如您提出的,我们也看到现在我市不少民营医疗机构无论在发展规模、医疗技术、专科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与温州等地兄弟县市存在着较大差距,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竞争,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发展起点不是很高,绝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缺乏专业特色,存在同质竞争,呈现低水平盲目发展;二是社会保障缺乏吸引力,致使人员因编制、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而不稳定;三是部分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招录现仍未能在所有民营医院落实;四是在医院经营管理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急功近利,引发群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民营医疗机构的良性发展。
  随着医改的深入,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重点落实相关政策,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1、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一是市财政2015年已安排民营医院财政奖补资金65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先进和重点扶持民营医疗机构新增床位、等级医院创建、学科建设等。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营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营医疗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缴纳的其他税费地方所得(留成)部分,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等额奖励补助。投资者以税后利润在我市投资办医的,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予以相应等额奖励补助并全额用于办医。二是市金融办将积极帮助搭建民营医院与银行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设计融资方案。将积极引导督促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医院实施优惠利率政策,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民营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的,可申请贷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融资提供担保,土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分割出让,融资用于医疗机构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激励,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三是市发改局将对&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明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模式&和&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建议,认真吸收,下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强创新突破,不断研究探索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好做法。四是医保部门继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城镇职工医保实施中,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相同政策,在起付线、结报比率方面按医院等级设定,在费用结算、分担分享、考核评价等实施办法与内容上公立与民营相同;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中,目前是有一定的区别,但随着加入宁波大市城乡居民统筹,将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公立与民营将得到统一。同时,探索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扶持一些上规模和具有特色专科的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引导患者向民营医疗机构分流,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优势,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运行的指导与监管。一是充分发挥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下设办公室,承担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增强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建立预警公示制度,对少数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缺乏诚信、急功近利、坑蒙拐骗、虚假广告、医疗质量低劣、服务质量低下的行为,向全社会公布,向存在问题的机构发出警示,促使规范或退出。对民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就行记分管理,不良执业积分纳入民营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质量考核评审范围。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报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查处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三是要促使尽快成立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促进行业自身健康发展。
  3、进一步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机构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错位发展,重点扶持社会信誉良好、品牌竞争优势明显的上规模民营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参股、联合、购并和独资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建设,努力培育一批以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等为代表的民营医院,合理分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满足群众各个层次医疗需求,促进我市卫生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和办医格局多样化的形成。
  4、在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医疗合作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推进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卫生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按照省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经市卫生部门批准,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在核定事业身份人员总数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实际工资由民营医疗机构发放,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有事业身份的卫生技术人员,合同期满未续聘、本人愿意至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和其工作表现,可由市卫计局统一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任职工龄予以连续计算。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到符合政府优先支持方向的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5、推进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招录工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加强民营医院卫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事业身份人员招聘和流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在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时为慈林医院、协和医院招聘了10名事业身份卫技人员,在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中又为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推出了34个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招聘指标。为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招录使用工作,由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联合制订非公立医疗机构事业身份卫技人员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人员引进招录、人员性质、人员待遇、日常管理、人员流动等相应政策,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6、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准入条件,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模式,探索混合所有制、&国有民营&等模式,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资本的灵活性有效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改为工商营业登记后置,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在医疗机构冠名的特殊要求下,允许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自主选择各种类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人社部门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
  7、我局将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市场管理、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划布局、价格管理、税费优惠、财政奖补、投资融资、出资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医疗保险定点、人员合理流动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3日
】【】【】【】&&&&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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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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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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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
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
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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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攻略
两年前,当熊伟离开广州来到北京工作时,他不得不把已经交了三年多的“五险一金”账户封存在了广州。原公司的HR告诉熊伟,由于政策因素,他只能在北京新开一个账户重新交纳社保。这让熊伟颇有“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的感慨。{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有熊伟这样经历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当人们的迁徙变得更加便捷,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现实时,“五险一金”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受属地限制不能流动。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人们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
所幸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我们要从一个城市漂到另外一个城市之时,应该如何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呢?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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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得知这个消息后,熊伟非常高兴,但他还担心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转移统筹基金的60%,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养老的待遇,二是转移手续是否简单便捷。
就熊伟的第一个顾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力部”)解释:12%的转移比例最终达成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水平。
同样,这次《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对于熊伟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北京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熊伟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熊伟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北京市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至今,熊伟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仍然有5000多元,身在北京的他既不能拿这些钱来看病吃药,也不能把它转到北京来填补其他支出,这让他略有些郁闷。
1月,人力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并于7月1日起实行。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二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一般人生了大病,可能就去上海北京等城市就医,那么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要如何报销呢~
首先,需要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到当地的社保局或社保所作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了!
注意: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互联网时代,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互联网社保代理,的确社保公积金开户缴纳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交给专业的社保代缴机构可能效能也会更高,不过选择一家可靠的社保代理机构很重要,快法务是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专为创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包括社保代缴、工商财税等在内的服务,发展两年以来已经拿到了两轮风险投资,服务过数万企业,有着超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社保代缴选择快法务,专业高效、服务良好价格透明,让您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社保服务。好消息!中国将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三
好消息!中国将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日 07:25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1518人参与48评论
异地看病的报销问题将得到解决。
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16年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由100个扩大到200个,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目前各地居民看病需要拿医保卡在本地指定的医院就医,并到社保部门报销。但是很多人在外地工作或养老,回原籍所在地看病和报销很不方便。此次改革后患者到外地就医能够实现实时结算,医保的标准按照患者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可以极大方便患者。比如合肥人在上海看病,执行合肥的医保标准,但可以在上海进行实时结算。
此外,当前我国各地医保报销的药品目录、报销额度、以及报销比例并不统一。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认为,要实现全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未来最好是能在全国实施报销的医药目录统一。
常务会议指出,在全国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开展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试点。年底前使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到15%以上。分级诊疗是引导小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大病才到大的公立医院,而药品慢慢与医疗诊断服务分开后,过去小病也到大医院看病的弊端也会有所改变。
另外会议对“以药养医”提出的新的改革思路。即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在医生薪酬方面,会议提出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试点城市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同时,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医生收入也有望提高。
此外,会议还指出,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时间表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四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时间表:明年推行省内直接结算 日 10: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我国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异地就医报销难”仍影响着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以及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今年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成为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新京报讯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
在一些外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省份(地市),农民工持有家乡的新农合,在务工地看不起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越来越多随儿女异地养老的外省退休老人,因为受医保无法异地报销结算的制约,看病难、看病贵负担也正在加剧。
今年全国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也是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医改办已对“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拿出时间表,2015年,要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时报销),同时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针对退休职工、农民工等人群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医保异地报销“推进”路
我国现行三项基本医保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总参保率95%
什么人需要异地医保报销?
●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
●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
异地医保报销难在哪?
●各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不联网
●医保统筹层次低,不同区县、不同地市的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医保基金规模差异大 “旧话重提”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但没有列出明确的时间表和实现路径。
●2011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外出务工者、探亲旅游者、公务出差者经常往返于各大城市,异地就医相当普遍。建议异地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简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2013年全国两会人社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胡晓义:实现医保跨地区报销是目标,但要有循序渐进的过程。
●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平台,推进医保费用跨省即时结算”。
10省试点农民工跨省报销
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2013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6亿人,其中在省内务工人员8800万人,跨省务工的7800多万,这部分人基本上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怎么解决好外出农民工的看病就医问题,我们这几
年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省内后省外这样一个步骤,推进异地报销这项工作。”
李斌介绍,现在全国已经有90%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新农合经办结构和省内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也就是说,在省内这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了。”同时,探索跨省跨区域的即时结算报销,地方也开展了一些试点。
李斌举例说,像长三角这一带,在江苏省的徐州市,12家市级医院和周边的山东、河南、安徽省农民工流出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合作,建成跨区域的即时结算系统,目前已覆盖5000多万参合农民。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积极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目前已连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9个省级平台和29所大型医疗机构,为跨省即时结算奠定基础。同时,10个农民工流出大省的部分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农民工流入集中省份的部分医疗机构合作,联网就诊者的参保信息和诊疗费用,已开始试点探索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就医医保报销结算。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
异地报销“简便”是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参保者异地就医报销原来是县级统筹,出了县就叫异地,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还有几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解决了在一个省内报销不便的问题。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推行省内联网结算或省级统筹,解决省内所辖不同城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同时,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办法,并努力搭建国家级跨省结算平台。
胡晓义多次对媒体强调,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最好的医疗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特大城市,但不能让所有的人都到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看病。因此,目前医保政策的制度安排还是要鼓励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看,在本地解决;有疑难杂症、重大疾病到中心城市求医问诊。但是,“异地安置(随子女到外省定居)退休人员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我们支持。”
同时,国务院医改办介绍,由国家人社部主管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通过区域联网、点对点联网结算等不同形式,方便异地就医后即时报销医药费用。
异地生活退休职工就近报销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实现医保信息联网,资源共享,省地统管并面向不同地区的个人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各地建立城镇职工养老基础资料库,汇集至省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使异地生活的退休职工能在居住地享有同等就医条件,患病后就近就医,并能即时报销医疗费用。
——全国政协委员张萍
建国家级医保支付信息平台
异地就医报销难,已严重影响到异地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身体健康。解决医保异地报销进展缓慢的关键在利益,因为各地医保统筹层次不同,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均不相同。各级政府应坚持医疗经费由医疗参保地支付的原则,加快医保异地报销步伐。先实现省级统筹,解决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加快建立国家级的医保信息管理和支付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就医的即时结算报销。
——全国政协委员苏如春{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加速省内退休老人异地医保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岁老人已突破2亿。而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人口迁移特殊性等因素,大量存在退休人员异地养老问题。但各地医保制度还不统一,高缴费、高待遇的地区与低缴费、低待遇的地区短时期难于统一协调,大部分地区随子女异地定居的退休老人,在生活地就医,却只能回参保地报销或放弃报销。
鉴于目前实行跨省异地医保存在很大困难,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加速落实本省内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刘昌俊
国家卫计委
异地就医报销不能影响分级诊疗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为参合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打好基础。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方便下一步试点跨省就医报销。
同时,将加快速度,搭建跨省就医的医保结算信息平台,做到就医费用即时审核,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给予即时报销。
在信息平台的搭建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有实质推进,今后两年,将向全国公民免费发放居民健康卡。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介绍,居民健康卡不但是一张能到所有卫生医疗机构的就诊卡,还具有银行金融卡、新农合报销卡、儿童免疫接种、献血记录等综合卫生卡功能,方便公民,特别是近3亿农民工的异地就(转)诊报销结算功能。对城市居民来说,未来就诊时需要拿两张卡:健康卡和医保卡;而对农村居民,因为健康卡包含新农合的报销功能,因此只需携带健康卡即可。
今年的政府中,对未来的中国医改也明确提出“扩大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的目标。针对异地就医报销与分级诊疗之间的矛盾,李斌强调,推进异地就医报销改革时,一定要考虑防止影响分级诊疗机制的建设,“不能让这项改革给那项改革设一个障碍。”
人社部:跨省就医推行实时结算 社保卡实现地域一卡通 日 09: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截至上月底,由人社部统一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全国持卡人数已突破5亿。13日人社部宣布,在全国23个省份已支持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推进全国跨省异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
&&现状 23省份省内异地就医可结算
据介绍,社会保障卡从1999年开始进行总体规划,历经十四年的发展,目前全国持卡人数已达到5.09亿,全国已有30个省份发行了社会保障卡,发卡地市达到334个,其中22个省份实现了所辖地市全部发卡。发卡人群已按照“覆盖全民”的要求,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目前,社会保障卡应用不断创新,便民利民初见成效。社会保障卡广泛支持持卡就医即时结算,而且全国23个省份已通过省级异地就医平台或省级集中业务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五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医 疗 保 险 相 关政 策 规 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有条件的可按季、年缴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分立、兼(合)并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兼(合)并后的单位分担或者承担。用人单位破产终结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提留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三、医保病人就诊制度:
1、门诊就诊(包括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②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做到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违反者,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审核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用IC卡中个人帐户记帐消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IC卡记帐消费;
④IC卡城镇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已无费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超过限额报销标准以及自负段部分,由个人缴纳现金支付;
⑤药品用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诊
①参保人员凭医师开出的住院证、本人IC卡及医保本(开住院证医师必须在该病人医保本上书写门诊收入院记录)办理住院手续:(1)医保病人先在医保住院审核窗口确认参保性质,医保审核人员按参保类别加盖医保性质章;(2)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入院手续窗口,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并交存IC卡。(3)
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本、医保卡,患者必须在三天之内补交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后,必须将本人医保本留存病室会计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保证病人、病历本、IC卡“三符合”。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患者与医保本照片、证件是否相符的,医保局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如发现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医保局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保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床,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医保病人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房保管。如未办理请假手续,医保局查房半小时内不能到位则视同空床,该次住院费用医保局全额拒付。住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不得请假。
④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进行相关的特殊项目的检查与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发生的特殊项目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负项目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认可。政策自负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血液制品、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大型内置材料超限报标准的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各种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如不同意出院,其医疗费用病人自负;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⑦其医疗费用出院带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总费用不超过200元。
⑧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
⑨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⑩因外伤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3、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需转外地就医者,由经治医院专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签字,再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诊;未经审批同意在外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开支。超出个人帐户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由职工全额自费。
附: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的构成:
(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居民医保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一般疾病全额自费。
学生儿童发生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局核准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三)特殊情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又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或居民门诊大病),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政策。
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规定{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1、概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或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2、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4)肾病综合症
(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高血压三期;
(7)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心病并心衰三级、心律失常者; (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0)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1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 (1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慢性活动性肝炎; (18)肝硬化; (19)浸润型肺结核;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六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住院补偿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
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
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
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
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
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
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
(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
(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
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四、大病救助
1.大病救助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总费用在5元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偿,总费用在6元的按6000元给予补偿,其它依此类推,总费用每增加10000元大病救助金额提高30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0元。{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2.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
达到大病救助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以受理日期为准)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未到期或超过规定日期均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
五、有关管理规定
1. 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县外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转到县外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辖区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先用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一周内(不含休
息日)持所住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3.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4.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宾阳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宣)
二零一五年三月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七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 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 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 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 统筹层次
(2) 医保政策完善
(3) 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
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 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的特点是: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对两地就医政策容易进行比较,但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没有特殊要求,一切以服从养老为前提。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第四类是患者为了治病去异地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较高,哪里能治病就去哪里,就医地的指向较为明确,通常首选是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像上海、北京这类医疗资源集中的特大城市。由于个人花费较大,对垫付和报销的要求也较高。
之所以产生异地就医总体上讲,异地就医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需求,本来很正常。只在与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因素叠加后,才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
(1) 劳动力跨域流动是异地就医的主要原因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本地居住、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安置;进城务工;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等,使得其医疗行为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从而引发了异地医保的日益加剧的需求。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450万人,约占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 3%。其中,异地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分别于1985年、1993年、2002年和2012年发布);1987年、1995年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分别于1988年、1997年和2007年发布);《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
流动人口,通常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为研究流动人口提供了基础数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口登记地谋求更好的发展。人们也习惯于把这部分人称作流动人口。中国正经历着大规模人口流动。1982年,流动人口总量仅660万人,但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幅增加。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7%。过去30年间流动人口总量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201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71亿,比上年增加9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30亿,比上年增加828万人。同时,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更加趋于稳定。超
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全年平均回老家不足2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家庭规模达到2.5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和老年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医保经办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跟随本人流动,要求医保关系随之转移接续。二是随本人工作地变更,要求在异地就医上给予保障和方便。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求打破划地为牢的传统经营模式,特别是那些不能在厂房内完成生产过程的工程项目,工作场地的变更是常有的,而参保地是固定的,属地化的,这就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矛盾发生突出。
(2) 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
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总体上讲,经济发展程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应有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达,往往医疗服务水平越高。经济条件是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保证。有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不仅能提高卫生事业对人们服务的保证程度,还能提高人们对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从而取得良好的卫生服务效果。例如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调点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西南部贫穷的地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其医疗卫生条件也明显的落后于其他地方。医疗卫生条件的不同是异地就医问题更急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长进,他们为了保证较难病症的治愈率,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患病特别希望到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自己满意的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诊。于是,多数参保患者不行患较重的疾病之后,都要求转入上一级意愿治疗。有关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这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较好的医院就医的。各地医疗卫生水平条件的非均等化,就会引起病患的跨区域流动,寻求更好的治疗效果。
(3) 部分职工退休后,会选择异地安置养老或者去异地随儿女一同居住。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12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9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据预测,到2l世纪中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从2012年的8.1%增长到30%,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保持高速递增,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其对异地就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造成了老年人增多,老年人无需工作且一般自理能力有限,所以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现象较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安置等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属于疾病高发人群,与年轻人比较,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机率更大,老年人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异地转外就医现象的产生。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因临时外出患急性病住院及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8%,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21%左右。据统计,2012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约为210亿元左右,其均次医疗费用也普遍高于在统筹区内就医的费用。其中,常驻外地人员的均次住院费用更是比统筹区高出近40%,5倍多。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约450万人,约占到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90%。异地居住人员中约有45%在本省内居住,55%在省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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