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治者抵制佛教推广法家精神把法家宗教化会怎么样 搞佛教的政权都没有都说初恋没好结果果包括少数民族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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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法家―被遗忘的国学
----兼论毛泽东为何推崇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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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42 发布在
&&&&&&&&&&&&&&&&&&&&&&&&&& 法家―被遗忘的国学--兼论毛泽东为何推崇法家思想&& 近来,所谓国学又热了起来,大多数人文章都是宣扬儒家学说,有少数提及墨家,但对在二千年来对中国封建专制社会有极大影响的法家,却无人提起。这可能和文革中评法批儒运动有关,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毛泽东独欣赏法家。&&在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中,作为显学的是儒、墨两家,两派均门徒甚众,孔子门徒三千,贤者七十,宣扬仁、义、礼、智、信。墨子门徒也有数百,宣扬兼爱、非攻、尚同。孔子、墨子和他们的门徒奔走游说于各国君王、诸侯之间,宣扬他们的主张,都得到很高的礼遇,君王欣赏、称赞的虽然很多,但真正实行的却少得可怜。&& 但是法家的遭遇正好相反,除了在被称为虎狼之国的秦国,得到充分运用并取得了富国强兵、统一中国的巨大效果,在其他各国都受到冷遇,在士人中间的声誉也不佳,更没有成群的门徒。但当时各国和后来二千年来的各个君主都在偷偷的运用法家的某些主张。这是因为法家的学说,就是专门为封建专制帝王、君主服务的最实用的学问。各朝各代的改革家也赞同法家的不法先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政策法令,和以法治国的思想。&& 下面扼要介绍一下著名的法家人物和他们的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有商鞅、申不害、慎到、李斯,他们都辅助各自的君主成就了富国强兵的事业,但是在理论上集大成者则是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238)是韩国的的贵族,和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在韩国时几次向韩王上谏书,提出来治国的方略,韩王不能用,于是著五蠹、孤愤、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十万余言。秦王(即秦始皇)见到他的书,大为赞赏,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后来韩非作为韩国使者到秦国求和,秦王就把他留了下来,但没有得到信用,李斯、姚贾陷害他,下狱,被迫饮药自尽。&& 商鞅是卫国人,受秦孝公(公元前358年)信用,推行新法:将百姓编为十家一保,(中国之保甲制盖源于此)一家有罪,九家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有军功者受爵,每斩一敌升一级,(从一级公士至关内侯共十九级),私斗者按轻重受刑,努力耕织,上缴粮食、布帛多者免去劳役,从事工商业及因懒惰而贫者,将妻、子收为奴隶,皇亲国戚没有军功的除去宗室的身分,居室、服饰按爵位高低定出标准,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开始时全国都说不便,太子犯法,商鞅执法不阿,太子当然不能处罚,但让其师傅受刑罚,于是,百姓开始遵守法令,行之十年,秦国大治,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迁都咸阳,从此秦国富强,不断向外扩张。为统一中国打下基础。商鞅为秦国立下这样大的功劳,下场却很可悲,秦孝公死后,原来得罪过的太子即位,诬陷他谋反,将他杀害并受“车裂” 和灭族的酷刑。&& 申不害是讲究用“术”的法家,,所谓”术’就是帝王之术:看人的才能给予官职,并加以考察,操生杀之权,督察众官员的工作能力。韩昭侯用以为相,申不害相韩十四年,修术行道,国内以治,秦国不敢侵。&& 慎到,赵国人,是早期的法家人物,主张任势,势,即是权威,威势。认为帝王要使国得治,必须要用威势,反对儒家的尚贤主张。&& 另一个法家实践者是李斯,楚国人,荀子的学生,他是韩非的同学,自以为不如韩非。当时六国并弱,只有秦国强盛,为了建立功业,就跑到秦国为秦始皇出谋划策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统一中国后,帮助秦始皇统一全国文字,统一 度、量、衡, 建立郡县制的高度集权政权,公元前213年,按法家的主张,认为私学(诸子百家)“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诽谤法令”,建议秦始皇严令收缴烧毁诸子百家书籍,仅保留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次年处死文学之士四百多人(焚书坑儒)。李斯身为丞相,深得始皇信任,极其富贵,但结局也很悲惨,秦始皇死后,受秦二世胡亥和赵高的威胁,同谋害死太子扶苏,大将蒙括,最后自己也被赵高所害,二世二年李斯被处以”腰斩“之刑,并灭三族。&&韩非对商鞅、申不害、慎子提出的法、术、势的主张在理论上都作了全面的阐述,进一步的发挥。&&韩非认为帝王治国,要达到尊主(维护帝王崇高地位)、富国、强兵目的,必须全面运用法、术、势。&&关于法,他认为,不能用儒家的礼、仁义治天下,而要用法治天下。法就是帝王对臣子、百姓的赏罚规定。他主张严刑,峻法,“峻法所以遏淫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治下也”,(严格的法律可以遏制越轨行为,重的刑罚可以使命令得到执行,治理好下属)。他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恶劳、好乱的,(他是荀子的学生,主张人性本恶),能自觉行仁义的人极少,只有使他们相信做错事会受到严厉惩罚,才会遵守法令,不敢作乱。“法之所加,智者不能辩,勇者不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作伪,莫如刑。(执法的时候,聪明人不能为自己辩护,勇敢的人也不敢反抗,处罚过错不放过大臣,奖赏好人不遗漏普通百姓,所以上可以纠正君王的过失,下可以穷究不轨行为,平定纷乱,判断错误,裁减不必要的,纠正错误的,统一人民的行为,只有用法。激励官员,威吓百姓,改变放纵、懒散之风,防止作假,只有用刑罚)。&&&&对于立法、执法,韩非强调:1.君主要把最高立法权,执法权牢牢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切不可以把这一权力让给别人,否则就要失去君王的权势,国家就要乱了。&& 2.立法要根据当前的形势,人情,目的是加强君王的权势、富国、强兵,不法先王(不沿用古代的圣王的办法)不附和百姓的风俗,不讲仁慈,要用严酷的刑法使人害怕。3.执法必须严格,除了君主一人外对其他人都要一视同仁,法不阿贵,对贵族、大臣也不能例外,君主在执法时不能讲私情,这样法才能得到切实执行。&& 4.立法必须合理,他基本肯定商鞅的立法,但也指出有不足之处,如商鞅实施的法中有一条,杀敌立功者可以做官,杀敌越多,官越大,他认为这是错的,因为杀敌是靠勇力,而做官是靠智能,让只有勇力的人去做官,无异是要有勇力的人去做医生、和木匠一样,病人会被治死,房屋会倒塌。&& 关于术,韩非对术的定义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就是根据国家事务而设立官职,按官的职务要求他们有实际业绩,手中掌握生杀之权,以考察官员的能力,这是君主所操控的。)也就是说术是专指帝王驾驭群臣的权术。对此,韩非总结出七条,称之为“七术”。即:&& 一是众端参观。即要从多方面听取意见、看法,不能专听一面之词。否则就要被臣下蒙蔽。&& 二是必罚明威。对该受处罚的下属,决不宽容,才能树立威严。&& 三是信赏尽能。对于承诺要加以奖赏的,决不能失信,才能使人尽力。&& 四是一听责下。就是对臣下要一个个地考察,防止滥竽充数。&& 五是疑诏诡使。故意发出假的命令,以使臣下产生疑惑,以此来考察其是否诚实。&& 六是挟知而问。对某事先派人了解清楚了,故意再问有关的臣下,一是可以了解他是否尽职,再是使臣下感到君主很英明,什么事情都了解,因而不敢欺骗君上。&& 七是倒言反事。故意说反话,做颠倒的事,以观察群臣的反应,以考察他们是否可靠。韩非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两者缺一不可。&& 关于势,势就是权势,地位,慎到认为权势是十分重要的,虽然有本事但没有权势、地位,只能服从不如他但地位高的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是以知势位之足持而贤智之不足持也”(象尧那样的贤智,如果是普通百姓,他就管不了三个人,桀那样坏的人做了天子,就可以搞乱天下,所以我认为权势地位是重要的,而人的品德智力是不重要的)。&&而韩非认为,这是自然之势,谈自然而然之势是没有什么意思的,他谈的是人设之势。尧、舜那样的贤人有了自然之势(当了君主)自然就能治理好天下,象桀、纣那样的坏人当了君王,自然就天下大乱。但君王中象尧、舜、桀、纣那样极端好、坏之人毕竟是极少的,而绝大多数由中等的人当君王,上不及尧、舜,下也不是桀、纣,如果能抱法守势,则可以治好天下,如果释势委法(放弃权势,法律)则天下大乱。所以他认为势是通过法、术人为地形成的,不是自然而然之势。&& 法家的的学说,对建立秦王朝---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起了了很大作用。但在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不管国内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仍然迷信严刑峻法,宠信野心家赵高,自己尽情享乐,对百姓横征暴敛,大修阿房宫,收六国的珍宝于其中,对于官员则重税敛民者为能,以杀人众者为忠,百姓不堪忍受,于是陈胜吴广一举义旗,纷纷起义,总共只有短短十二、三年统一的秦王朝就灭亡了。于是法家的学说的名声就不太好。&& 此后建立的汉王朝独尊儒术,以孝治天下。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为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的政治体制,但此后诸侯反叛的事不少,中央政府疲于奔命,经过多年的斗争,最后把诸候的地盘分得很小,同时不得有行政权,中央政权才得以稳定。所以说对于封建王朝来说郡县制是比较优越的制度。&& 自汉以后二千年,中国一直是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官方的思想,&& 但是法家思想对封建专制统治仍起着很大的作用,维护皇帝的绝对权力,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都取自法家思想,尤其是几乎所有皇帝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权术以加强自己的地位,但是没有一个统治者声称主张推行法家学术。&& 除了秦始皇,另一个公开崇法反儒的就是毛泽东了。&& 从毛泽东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思想对他的影响是多么深刻。他和秦始皇一样,把国家统一放在第一位,而要保持国家统一,他认为必须建立高度集权政治体制。这和法家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柳宗元的封建论是主张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所以受到毛的推崇,曾批评郭沫若的思想不如柳宗元。我们把他的言行和韩非的学说一,作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是非常符合的。&& 毛泽东非常欣赏秦始皇,认为焚书坑儒是对的,他曾说: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我与民主人士辨论过,你骂我们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秦始皇,是独裁者,我们一贯承认;可惜的是,你们说得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大笑)。【在八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1958、5、8】 &&至于焚书,统一全民的思想,那做得比秦始皇彻底得多,凡是不符合马列、毛思想的书籍,通通作为毒草除掉了。&& 毛对法家的尊主,统治者的一人独裁是相当重视的,所以,全国一解放,马上发出文件,禁止其他领导人发表与中央(也即是毛)不一致的言论。(见毛选五卷)&&他认为法只是对除他以外的人有效的,而对他是没有作用的,他经常说自己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他对宪法视同儿戏,只是为了装装样子,否则怎么叫人民共和国呢,说改就改,如他说不设国家家主席,就把宪法规定改了。他的话就是最高法律,一句顶一万句,在他统治期间,没有建立正规的民法、刑法,只有一部婚姻法,其他都是以条例、政策、决定、通知等形式公布执行的,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等。&&&&虽然相隔二千多年,法的内容不同,中心思想却是相通的,那就是巩固政权,巩固领袖的绝对权威,商鞅是奖耕战,抑末业(工商),毛是重视农业和国防工业,轻视商业。&& 对于法家提倡的术,毛更是运用得出神入化,把群臣玩弄于股掌之中。对于 韩非的七术都是运用得得心应手,并有所发挥。&& 众端参观,他总是保留手下有几个不同的派别,不但可以听到不同声音,还可让他们相互制肘,必要时拉一派打倒一派,然后再树一派。如用刘少奇打击高岗、饶漱石,用刘、周打击彭德怀,又树起林彪,然后 又用林打击刘,等等。&& 必罚明威,他对不忠于他的人或曾经是政敌的人,是决不宽恕的,他不是采用简单的斩首的方法,这个方法行不通了,与时俱进,他整人的办法是在精神上加以折磨,使其就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令其他 人不寒而栗。
信赏尽能,对于执行他的路线的人则重加奖励,一句话就可以平步青云,农民、纺织女工一下子可以升为副总理,王洪文一个科员可以一下子升到党的副主席,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 挟知设问,他经常派身边的人下去调查,将情况单独向他汇报,再问下属对这问题的看法,使人觉得他对什么事情都了解,不敢隐瞒。&& 疑诏诡使和倒言反事 ,更是他的拿手好戏,请看看下面几段话,&& 要允许学生上课看小说,要允许学生上课打磕睡,要爱护学生身体。教员要少讲,要让学生多看。我看你讲的这个学生,将来可能有所做为。他就敢星期六不叁加会,也敢星期日不按时返校。回去以後,你就告诉这学生,八、九点钟回校还太早,可以十一点、十二点再回去。【和王海蓉同志的谈话 1964、6、4)】 &&假如办十件事,九件是坏的,都登在报上,一定灭亡。那我就走,到农村去,率领农民推翻go-vern-ment,你解放军不跟我走,我就找红军去。【在庐山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7月23日)】 &&同志们,自己的责任都要分析一下,有屎拉出来,有屁放出来,肚子就舒服了。【在庐山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7月23日),《Mao.ZD思想万岁》一九六九年八月版,第305页。】这几段话真真假假,你摸不透他的真意。在反右运动前他是极力宣传大鸣大放,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不打棍子,不抓辫子,知识分子真的以为是党诚心听取意见,结果是大上其当,原来是引蛇出洞。文革之前他大赞海端精神,还鼓励吴含写剧本,结果是成了罪状。&& 毛对势的理解也是非常深刻,有创意的,他不但牢牢地抓住党权、军权、还紧紧地控制宣传阵地,用各种形式宣传他的伟大、英明,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是人民的大救星的歌一直唱到了天上,宣扬他一贯正确,把中国革命胜利的功劳记在他一个人的账上,通过林彪,掀起全国学毛著的运动,造成严重的个人迷信,使他的权势如虎添翼。&& 综上所述,毛泽东的确是实践了法家的思想,并发挥到了极致。并且是除了秦始皇之外,公开赞扬法家思想,崇法批儒,二千年来的第一人,虽然给法家披上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进步外衣,骨子里仍然是赞赏他们维护集权统治的思想。&&法家的学说能使秦国富强,一统天下,但是专制独裁必然产生腐败,秦二世只有统治三年秦国就灭亡了。把国家的命运交到一个人手里毕竟是不可靠的,本来法家就认为人性本恶,让性恶的人掌握无限的权力,又没有人可以限制他,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况且严刑峻法并不能绝对有效,老子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应者如云,秦国迅速土崩瓦解。&&&&历史上推行法家路线的政权、个人似乎都没有好结果,但也不是说法家思想一无是处,它和儒家一样都是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是“国学”的一个流派,这里面也有许多合理的思想,也值得加以研究。无论是是用法家还是儒家治国,封建专制统治必然出现改朝换代的循环,从建国初期的精励图治,到腐败到最后灭亡。&& 时间过去了二千年,民主、法治的潮流在全球汹涌澎湃,中国的民众也不再象二千年前的黔首那样愚昧无知,再要迷恋专制独裁那一套,只能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3:5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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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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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59 &&
  只有视人为人的学说才可能有产生民主,才可能与当代民主理念契合。  视人如机器,民主就没有任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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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9 &&
老帖翻新啊?毛的确是梁启超的徒弟,据了解,【法家】一词,以前并没有,似乎就是梁启超的发明,也有人说是日本人的学术。君主论其实就是抄袭韩非子,怎么个过程就不清楚了。十五世纪以后,欧洲开始殖民扩张,原有的封建制习惯并不适用于殖民地,情况就与秦国差不多。既然被征服的土地不欲分封,那么只有郡县。美洲殖民地没有封建制,说成啊罗马帝国行省制复活,也无不可。所谓法家的著作,并不一定是必读的。可能只有某些人知道。日本人为了建立不同于英国的殖民模式,自然地发现了所谓法家的价值――成为其殖民扩张的学术根据。顾炎武以为应当【寓封建于郡县】,而郡县就是以法家的学说为根据,封建则是儒家的学说。陈大烟鬼及阿凡鞑虏,是彻头彻尾的极权暴政鼓吹者,当然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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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6 &&
&&&&政治不应该是统治者的专利,公民只有讲政治,讲事实,讲法律才有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否则就只能是苫板上的肉,统治者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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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12 &&
文章提交者:喇嘛教电子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老帖翻新啊?毛的确是梁启超的徒弟,据了解,【法家】一词,以前并没有,似乎就是梁启超的发明,也有人说是日本人的学术。!!!!!!!!!!!!!!!!!!!!!!!!!!!!!!!!!!!!!!!!  法家一词二千多年前就有了.在汉书艺文志里就把诸子分类为儒家/道家/法家家等等.所以叫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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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09 &&
文章提交者:喇嘛教电子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老帖翻新啊?毛的确是梁启超的徒弟,据了解,【法家】一词,以前并没有,似乎就是梁启超的发明,也有人说是日本人的学术。!!!!!!!!!!!!!!!!!!!!!!!!!!!!!!!!!!!!!!!!  法家一词二千多年前就有了.在汉书艺文志里就把诸子分类成儒家/道家/法家家等等.所以有诸子百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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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54 &&
简论“法家”即是“儒家”&&&&&&&&&&&&&&&&&&&& 陈捷夫&&&&什么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即是立足于“创新”和“发展”孔子儒学的刑法,使之更能适应那些立志于所谓“大一统”和“王天下”的“王者”所用。&&&&了解“法家”与“儒家”的关系,比较一下各自的基本宗旨,即可获得明确的结论。孔子儒学的基本宗旨,是“尊王”、“制民”。而《商君书》一书的基本宗旨,也是“尊王”、“制民”。由此可见,商鞅的思想,与孔子儒家“尊王”、“制民”的基本宗旨,是一脉相承,是一种源流关系。只是商鞅以“法”为主,以“礼”为辅,把“礼”与“法”的先后次序,作了倒置。所谓“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商君书.更法》)这就说明,在商鞅那里,儒家的“礼”并没有被废弃,只是转为辅佐,把重心让位给了“刑法”而已。(笔者按:“爱”,可能是“制”之讹。依据是,商鞅之法,丝毫都不存在所谓“爱民”的内容,相反,更多的内容是“制民”。)在这个意义上说,商鞅之法,是对孔子关于“刑罚”、“猛”等主张的一种继承、创新、发展和完善。故商鞅之法,是儒家之法;商鞅这个所谓“法家”,其实即是儒家。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商鞅对儒学的贡献之大,决不在孟子、荀子等大儒之下。笔者之所以称商鞅是“大儒”,所据即此......&&&&“法”是一个中性词。春秋战国之“法”,就诸子百家而言,有孙叔傲之法、管仲之法、老子之法、子产之法、邓析子之法、赵简子之法、墨子之法、晏子之法、孔子之法,等等。就各国而言,有楚国之法、齐国之法、鲁国之法、晋国之法、秦国之法,等等。就学派而言,则有儒家之法、墨家之法、道家之法、兵家之法,等等。由此可见,“法”是一个中性词,具有普遍性意义。汉儒为了掩饰孔儒的历史罪行,把儒家给一分为二,也即西汉司马谈有关所谓“儒家”、“法家”划分的谬说,这就未免自以为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法”既然是一个中性词,具有普遍性意义,就容不得由一家所独占,否则必然违反学术规则。所以说,先秦不存在所谓“法家”之说。把所谓“法家”说成是先秦所有,那是歪曲历史,是儒家骗人的鬼话。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代,如果有谁胆敢违反学术规则,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所谓“法家”自命,把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概念占为己有,那他必定成为笑话,甚至于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再从所谓“法家”的思想渊源上进行考察,不论其相关律法条规,还是相关的思想观念,完全是围绕着孔子儒家“尊王”和“制民”的政治主张而展开。《商君书》是如此,《韩非子》等书是如此,考古实物如《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等,也不例外。所以说,“法家”即是“儒家”。&&&&自西汉以来,所谓“法家”的划分及其概念,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并且迷惑了不少中国人,原因并不在于先秦存在着所谓“法家”,而在于秦、汉以来,儒家手中长期地、全面地把持着“话语权”。&&&&综上所叙,所谓“法家”,其实即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家”既是一个伪命题;所谓“儒、法斗争”之说,必然也是一个伪命题了。&&&&日&& 又及:毛泽东与郭沫若,看似一褒秦贬孔,一贬秦褒孔,其实却是在唱双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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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33 &&
 陈捷夫把一切学术上的概念/定义都搅乱了,随心所欲地胡说.所所谓家,就是成一家之言,有他的独特的思想观念.法家的主要思想观念,我在上文 中已经详细介绍了,是与儒家的思想观念截然相反 的,在法家主要 人物韩非子的著作中,猛烈批判儒家学说,提出相对立的观点.怎么能说他们是一家? 西汉刘向/刘歆父子之所以把商鞅/韩非等人的著作归为一类,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有许多相若之处,而与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等截然不同.与其他各家的思想也不同,称之为法家只是表示一个名牌.即使他们 都 讲要尊王,要治民,目的都是为了稳定社会,但是方法/道路 截然相反,也不能归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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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08 &&
22:34:33&&的原帖: 陈捷夫把一切学术上的概念/定义都搅乱了,随心所欲地胡说.所所谓家,就是成一家之言,有他的独特的思想观念.法家的主要思想观念,我在上文 中已经详细介绍了,是与儒家的思想观念截然相反 的,在法家主要 人物韩非子的著作中,猛烈批判儒家学说,提出相对立的观点.怎么能说他们是一家? 西汉刘向/刘歆父子之所以把商鞅/韩非等人的著作归为一类,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有许多相若之处,而与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等截然不同.与其他各家的思想也不同,称之为法家只是表示一个名牌.即使他们 都 讲要尊王,要治民,目的都是为了稳定社会,但是方法/道路 截然相反,也不能归为一类.&&&&《商君书》的基本核心,是孔子儒学的“尊王”、“忠孝”;其“法”,是对儒学“刑法”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孟子和韩非的言论,业已充分证明了先秦无“法家”。如《孟子.滕文公下》记称:“孟子曰:‘……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盈”,满。大意是说,孟子说:“杨朱和墨子的学说到处传播充满了天下。天下的学说不是归于杨朱之道,则归于墨子之道。”这说明,墨学与杨学两种学说,战国时受到广泛的认同和欢迎。又如《孟子.尽心下》记称:“孟子曰:‘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大意是说,孟子说:“脱离墨子学派的人一定会归到杨朱学派中去,脱离杨朱学派的人一定会归到孔子学派中去。”从孟子这些言论里知道,战国时期名排第三的学派,是孔儒学派。也有将墨学与孔学并称为“显学”的。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称:“墨子者,显学也。”《韩非子.显学》记称:“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 “显学”,即地位显赫、影响巨大、声名远播的学说。大意是说,韩非说:“人世间的显学,唯儒学与墨学两家。儒学的创始人,是孔丘;墨学的创始人,是墨翟。”这说明,至战国末期,墨学仍然是“显学”之一。至于两大“显学”的学生,更是布满天下。如《吕氏春秋.有度》记称:“孔、墨之弟子徒属满天下。”又《吕氏春秋.尊师》记称:“孔墨徒属弥从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吕氏》二处记载,反映了时至战国末期墨、孔两个学派的弟子,仍然遍布天下。&&&&可见,先秦中国的思想领域里,尽管人们的思想是何等活跃,竞争是何等激烈。但却不离孔子儒学与墨子墨学两大“显学”,间或还涉及杨朱之学,哪里有所谓“法家”的历史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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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56 &&
&&&&史实充分昭示,中国历史上只存在着墨子墨学与孔子儒学的斗争,而决不存在什么“儒法斗争”。所以说,文革的所谓“儒法斗争”,毫无史实依据,简直就是一种政治主张,是一种无稽的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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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9 &&
   韩非子的(显学)篇就是集中批判儒学和墨学的.   据史记记载,儒法斗争发生过两次,一次是秦孝公时,商鞅和甘龙的辩论,孝公支持法家商鞅.再一次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法家李斯与儒家博士的辩论斗争,也是法家李斯胜利.李斯为了彻底消灭儒家,促使秦始皇焚书坑儒,以严刑彻底封杀儒家,有私藏儒家经典者,弃市.儒者私授儒学者,弃市,议论朝政者,杀以徇.  最后一次儒法斗争 就是毛发动的,评法批儒运动.当然也是法家胜利,法家被封为改革派,进步派.儒家则被批成保守派,反动派.要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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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1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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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32 &&
提摩太前书 第 6 章6:1&&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 神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6:2&&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侍他,因为得服侍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你要以此教训人、劝勉人。6:3&&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6:4&&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纷争、毁谤、妄疑,6:5&&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他们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6:6&&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6:7&&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6:8&&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6:9&&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6:10&&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6:11&&但你这属 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6:12&&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为此被召,也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已经作了那美好的见证。6:13&&我在叫万物生活的 神面前,并在向本丢彼拉多作过那美好见证的基督耶稣面前嘱咐你:6:14&&要守这命令,毫不玷污,无可指责,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6:15&&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6:16&&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要将他显明出来。但愿尊贵和永远的权能都归给他。阿们!6:17&&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 神。6:18&&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供给”或作“体贴”),6:19&&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6:20&&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虚谈和那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6:21&&已经有人自称有这学问,就偏离了真道。愿恩惠常与你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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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一生言行,多为墨子思想之实践,带有强烈的极权主义和民粹主义色彩,这是法家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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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9&&的原帖:   韩非子的(显学)篇就是集中批判儒学和墨学的.   据史记记载,儒法斗争发生过两次,一次是秦孝公时,商鞅和甘龙的辩论,孝公支持法家商鞅.再一次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法家李斯与儒家博士的辩论斗争,也是法家李斯胜利.李斯为了彻底消灭儒家,促使秦始皇焚书坑儒,以严刑彻底封杀儒家,有私藏儒家经典者,弃市.儒者私授儒学者,弃市,议论朝政者,杀以徇.  最后一次儒法斗争 就是毛发动的,评法批儒运动.当然也是法家胜利,法家被封为改革派,进步派.儒家则被批成保守派,反动派.要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毫无事实依据的瞎说。先秦诸子百家对于所谓“法家”,毫无一字记载,即是历史铁证。&&&&秦始皇禁“私学”,实行专制愚民思想文化&&&&&&&&&&&&&&&&&&&& 陈捷夫&&&&禁文书、“私学”,实行专制愚民思想文化,是秦朝暴政的第五条罪行。&&&&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即秦朝第九年,在秦丞相李斯的策划下,爆发了一场取缔所谓“私学”的政治运动,摧残以墨子墨学为主的先秦的进步思想文化。在这场取缔“私学”的政治运动中,凡个人所藏的诸子百家文献、各国诗、书和秦以外的各国官方文献,皆遭到限令上缴烧毁;违令者,将处以死刑、族刑、弃市、黥刑和城旦徒刑。一场规模空前的、充满着血腥的取缔“私学”、实行思想禁锢和剥夺言论自由的全国性运动,从此拉开了罪恶的历史序幕,并一直影响此后二千年。这不仅是中国人的思想文化劫难,而且是全人类的思想文化劫难。&&&&李斯的上书献言,是这场取缔“私学”运动的罪恶源头。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称:“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在这则记载前面,有博士周青臣和博士淳于越等的言论,究其内容,本是儒家内部的一种正常争论,均与秦朝全面禁用百家书和各国刑书、史书等,毫无实质性联系,远不足以构成“焚书”、禁书,取缔所谓“私学”的恶法的形成和实施的依据,仅是李斯烧书、禁书,打击墨子墨学等百家学说的一个借口而已,故在此省去不录。李斯的烧书、禁书上书,其最终目的为了是取缔所谓“私学”;它终于获得秦始皇的批准,成为秦朝暴政中取缔“私学”的邪恶法令。为便于叙说,笔者把李斯所炮制的这一邪恶法令,称之为《取缔“私学”令》。&&&&李斯的《取缔“私学”令》,内容涉及广泛。简略而言,主要讲了三件事,即秦始皇“一统”天下,要实行“一尊”和“法教”,以“别黑白”;以“百家语”为主的“私学”,严重地阻碍了“法教”的实施,必须以“禁之便”予以取缔;取缔“私学”,除秦官方所藏图书以外,凡社会上个人所收藏的“百家语”、各国刑书、史书等,以及诗歌和其他书籍,限期上缴,由当地官府集中烧毁,凡违令的,必将处以死刑、族刑、弃市、黥刑和城旦刑等。李斯把百家学说等诬之为所谓“私学”,实质上是为了取缔墨子墨学等。其目的,在于剥夺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以“一尊”孔子儒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以愚黔首”,维护和巩固秦始皇的奴隶主专制极权统治,把中国政治引入邪恶之路。这不仅是秦朝恶法中的恶中之恶,是秦始皇与儒家联合上演的一场政、教合一的反人类文明的拙劣表演,是一股邪恶的社会思潮同暴力相结合的历史结果,而且彻底地暴露了孔子儒学是一种“奴隶制”学说,暴露了秦朝实行“奴隶制”的丑恶本质和狰狞面目。然而,这场发端于秦朝的取缔所谓“私学”运动,虽说孔子儒学是主谋,秦儒李斯等是帮凶,但秦朝既不烧儒书,又不烧其抄没六国而入藏秦库的先秦文献,这就为后来汉丞相萧何入关,能够基本上完整地抄没、收藏包括秦朝文献在内的所有汉前文献,提供了可靠的历史条件和物质基础。儒家摧残和毁灭汉前文献,决不是依靠几个儒生一蹴而就的个人活动,而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历史性的系统工程。而西汉以来的儒家,正是直接或间接地、集中或零散地摧残和毁灭汉前(包含秦朝在内)文献的真正的历史刽子手,其历史罪行累累,必将受到中国人民严正的历史宣判。&&&&文献充分显示,李斯的思想渊源,来自其师荀子,既是秦朝儒家的典型代表、领军人物,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的典型标志。而作为先秦时期与孔学彼此对抗的两大“显学”其中之一,墨子墨学及其墨家学派,既是反对孔子儒学的重要学派,又是反对秦朝暴政的思想武器,却最终不可避免地遭到秦始皇等专制极权统治的严重的清算、摧残和镇压。综观中国历史上,墨子墨学遭遇到二次大劫难,一次是由秦儒李斯炮制、实施的《取缔“私学”令》运动所引致,另一次则是西汉武帝上台时对秦制的复辟,即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孔子所谓“异端”说,孟子所谓“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荀子所谓“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等,均明确地把斗争锋芒直接对准以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学说,这些才是李斯之所以要取缔所谓“私学”的主要原因。这就是中国墨、儒斗争的历史缘由和具体反映。笔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墨、儒斗争,自春秋以来从未有停止过,其实质,是平民大众反对暴力政治,追求公义政治;墨子墨学所遭到的迫害,完全是一种政治迫害;为墨子墨学平反之时,即是中国人民真正实现民主化之日。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场中国人政治思想文化领域里的历史大悲剧,其发生时间应提前七十余年,即从西汉武帝朝(前140年)提前至秦朝。&&&&本文拟就李斯《取缔“私学”令》产生的基本背景、李斯《取缔“私学”令》的基本纲领、李斯《取缔“私学”令》的具体内容、李斯《取缔“私学”令》不烧儒书、李斯《取缔“私学”令》的实质是取缔墨学等六个方面,作出初步的叙说。由于篇幅关系,笔者特地将内容与本文有着一定联系的《“焚书坑儒”的历史真相》一文,以“附文”形式附后。&&&&1、李斯《取缔“私学”令》产生的历史背景与现实背景&&&&李斯《取缔“私学”令》产生的基本背景,有历史背景与现实背景。&&&&秦始皇以暴力侵吞六国,造成人民痛失家园,沦为亡国奴,是六国遗民、百家后学坚持实行反抗的基本原因。这是历史背景。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推行“大一统”条件下的尊孔崇儒,实行所谓“一尊”和“法教”等,恶法暴刑接踵出台,刑徒塞路,监狱成市,矛盾日益针锐,进一步激起了人民的反抗。这是现实背景。旧仇新恨,互为交集。既有以死抗争的,也有蓄势待发的,这就毫无疑问地威胁和动摇了秦朝的奴隶主专制极权统治。而以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语”等,正是百家后学和六国遗民、遗士对秦朝暴政实行反抗的最基本的思想武器。而另一方面,从孔子、商鞅、孟子、荀子到韩非等,“尊王”而“弱民”、“愚民”的政治主张,一以贯之,因之对儒家以外的百家学说,无不视之为所谓“异端”、“邪说”等。尤其孟子与荀子等儒家学者,对墨子墨学一再恶言相向,仇视有加,恨不得置于死地而后快,更是触目惊心。于是,把以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学说等,一律诬之为所谓“私学”,同时予以禁止和制裁,即成为新任丞相、大权在握的秦儒李斯的当务之急和历史良机。&&&&(1)历史背景&&&&正如前面所介绍到的,秦朝是秦始皇以暴力侵吞六国的产物。在反对侵略战争问题上,墨学创始人墨子更是坚定不移。他在《墨子.非攻》里强调,“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不可不非”。指出任何侵略行为,都是天下的巨大祸害,要坚决地予以反对和批判。墨子生前,甚至“九拒”“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墨子.公输》),及时制止了楚国攻伐宋国,避免了一场战争灾难。墨子的反侵略思想,必将为其后学所继承和发展。至战国后期吕不韦任秦相之世,各国学者依然坚决地反对各国之间互相攻伐、侵略,所谓“今之世,学者多非乎攻伐。”(《吕氏春秋.振乱》)“学者”,指以墨子墨学为主的百家后学,如相里氏、邓陵子等“三墨”学派。“非乎攻伐”,即坚决地反对侵略战争,尤其反对攻伐那些无罪之国的侵略战争。这一记载,深刻地反映了战国后期,以墨子墨学后学为主的百家学者,对于侵略战争的强烈反对和忧虑。尤其墨家后学,“徒属满天下”,必然成为当时反对侵略战争等的思想前驱,并把斗争贯穿于秦朝始终。然而,秦王赵政却不顾各家学派的反对,九年间先后相继以暴力侵吞了六个国家,“死人如乱麻”(《史记.天官书》),一时间“天下皆为虏矣”(《史记.秦始皇本纪》),其疯狂程度,简直无以形容。笔者曾称秦始皇是中国第一名战争狂魔,所据即此。而由此必然要进一步激起各受害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侵略战争从来就不是好东西;它给各国人民所造成的巨大祸害,罄竹难书。所谓“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音疲)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可以说基本上概括了秦始皇侵吞六国,给人民所造成的毁灭性打击。由此可见,秦始皇所发动的侵略战争,不仅是滥杀、强奸、抢掠等罪恶的罪恶渊薮,而且是造致六国人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离乡背井,痛失家园故国,甚至于成为亡国奴的罪恶渊薮。然而,六国人民虽然沦为亡国奴,但决不会屈服于秦始皇。这既是六国人民必然要坚决地反抗秦朝暴政的基本原因,又是秦儒李斯《取缔“私学”令》之所以产生的历史背景。&&&&(2)现实背景&&&&秦朝实行暴政,必然进一步激起六国遗民和百家后学的强烈反对。&& 早在春秋战国之交,墨子对“力政”(暴政)进行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如“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墨子.辞过》),认为任何使平民百姓“饥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劳而不得息”(《墨子.尚贤中》)的治政方向,必是“若禽兽然”(《墨子.尚同上》)。 主张“刑罚不可以沮暴”,“不杀不辜”(《墨子.尚同中》)。提倡实行“兼爱”和“举公义”等的“义政”(也称“善政”),反对任何“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墨子.天志上》)的“力政”即暴政。墨子这些正确的政治主张,必然成为其后学和六国遗民反抗秦朝暴政的思想武器,是毫无疑问的。&& 秦朝建立以后,秦始皇颁布了一系列恶法暴刑,继续对六国遗民进行疯狂的奴役、压迫、摧残和镇压。正如前面所介绍过,秦始皇大搞尊孔崇儒,实行“皇帝制”,“立私权”,把政权彻底地私有化、私人化;“更名民为‘黔首’”,大搞奴隶政策,奴役六国遗民;大搞“酷刑法”, 动辄杀人、族人,继续迫害和屠杀六国遗民,等等,例不胜举。以镇压六国人民反抗为宗旨的秦朝恶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广泛领域。其法网的精细与密布,刑罚手段的暴虐和残酷,几乎空前绝后。在秦朝暴政之下,“蒙罪者众”,则“赭衣塞路,囹圄成市”;“陷刑者众”,则“劓鼻盈,断足盈车”,“死人日成e於市”。而王官如猛兽,平民如羔羊,遭尽暴虐与吞噬;以致“黔首振恐”,惶惶不可终日。而刑律多、刑名多、刑徒多、监狱多、死徒多、受害者多,――这“六多”,成为秦朝法律实施上的基本特点。在秦始皇的暴力肆虐之下,六国遗民,不仅痛失家园故国,而且地位、权利、文化和习惯等遭到根本逆转,其根本利益遭到毁灭性的侵害。所谓秦始皇“以暴虐为天下始”;所谓“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所谓“天下苦秦久矣!”一方面是秦朝恶官暴吏的横行狂笑;另一方面则是六国遗民的凄厉呻吟,二者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反差。事实上,以孔子儒学为思想圭臬的秦始皇,是决不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孔子儒学充满了“不义”。以儒学“不义”的心术,大兴“不义”的战争,强敛“不义”的权力,炮制“不义”的法律,推行“不义”的政治等,终于使秦始皇变成一个集“五不义”于一体的“恶人”。而“五不义”正是催生所谓暴君、暴吏、暴政、暴法、暴将、暴兵即“六暴”的一种催化剂。笔者曾称秦始皇是中国第一名暴君、中国第一名推行恶法暴刑、滥杀无辜的人间魔鬼,所据即此。史实充分证明,在“六暴”、“六多”的摧残之下,六国人民受尽折磨与摧残。这既是六国人民必然要坚决地反抗秦朝暴政的又一基本原因,又是李斯《取缔“私学”令》之所以产生的现实背景。&& 旧仇未报,新恨又生。疯狂的历史和残酷的现实,迫使六国人民奋起反抗的活动日益加剧。他们或以逃亡另求生存,或与官吏同归于尽,或以激烈的言辞指责官府、反抗奴隶主等,形式不拘于一种。秦简《封诊式.黥妾》案例中的惩“悍”罪,即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奴隶对于主人的强烈的反抗事例。而六国遗民以言论为基本形式,以墨子墨学为思想武器进行反抗,所谓“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必然极大地动摇了秦朝的奴隶制统治,则是李斯《取缔“私学”令》之所以产生的历史契机。&& 历史决不能割断。自春秋战国以来,儒家反对墨子墨学的斗争,不仅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变本加厉。孔子率先提出了所谓“攻乎异端”(《论语.为政》)的政治主张。孟子紧跟孔子之后,恶毒地大骂墨子与墨学是所谓“禽兽”,是“邪说”,主张“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 要“距(拒)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同时主张“能言距(拒)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下》)而荀子也不甘示弱,一方面衰叹“礼乐息灭,圣人隐伏,墨术行”(《荀子.成相》)即墨学在各国广为传播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却把墨学诬之为“役夫之道也,墨子之说也”(《荀子.王霸》)。更有甚者,是主张时机一到,要使“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荀子.正名》)所有这些儒学“圣人”的遗训、“圣训”,无疑正是秦儒李斯所牢记并伺机予以实现的。秦始皇三十四年,即李斯任秦丞相的第一年,即迫不及待地利用手中的大权,实施所谓《取缔“私学”令》,可以说正是对其师荀子等儒学“圣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日(附说明:本文据自陈捷夫《秦朝暴政发源于儒学(1-5)》,原标题:《禁文书“私学”,实行专制愚民思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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