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到2015年工作的公司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当时没有办公积金卡)2016年换新工作就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了

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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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日至日;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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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田 &地 &区 &财 &政 &局
&&&&&&&&&&&&&&&&&&&&&&&&&&& &文件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和地财金办[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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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SPAN lang=EN-US abp="5号令)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SPAN lang=EN-US abp="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试行缴存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月缴存最高上限计算同上。凡缴存基数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SPAN lang=EN-US abp="5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4、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1、<SPAN lang=EN-US abp="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2、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按[<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FONT-SIZE: 16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nsi-language: ZH-CN; mso-font-kerning: 0pt" abp="5年12月份正常工资+(第13月工资÷12)]×缴存比例计算,南疆补贴和12月补发工资不算入缴费基数内,职工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保留整数)。
3、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的缴存部分相同。由财政局、中心审批核准后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应按财政统发工资的相关数据准确计算填报职工个人工资基数,职工对自己缴存情况存有异议的,单位财务人员有义务做出解释。如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政策法规,擅自违规调整修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各级财政和中心将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核查并责成单位纠正,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准确无误和职工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三、单位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一)缴存基数调整的报送方式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lang=EN-US abp="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仍采取单位报送电子文档和纸式表格的方式进行基数调整。单位财务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缴(跨年)清册》和《单位统发工资表》(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缴存银行留存一份)报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辖管理部。
  (二)缴存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单位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本县管理部拷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并填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料。
  2、单位采取计算机调整的方式,调整基数表格由中心提供,报送数据按要求的格式认真填报,计算生成的月缴额不允许自行修改变更。
  3、基数调整中各单位填写的信息要准确全面,不得出现漏填、错填的情况。
4、基数调整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下限)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并拒不纠正的将不予调整。个别达到公积金缴存上限的单位需在地区统计局公布相关数据后再进行调整。
5、单位在调整基数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对以前年度欠缴和错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该纠正的应及时纠正,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单位职工存在二个账户或多个账户的缴存户,希望各单位会计尽快到所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以免影响基数调整工作。
7、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信息录入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表格和基数调整软件卸出的文本表格)及单位统发工资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所辖财政局相关对口科室审核,最后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本县管理部调整基数。
  8、基数调整审核的内容
  (1)缴存基数的构成是否符合《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要求;
  (2)职工工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信息,包括:职工姓名(与身份证相同)、公积
金账号、身份证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属中心、管理部对单位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确认,如职工姓名和身份证或与银行开户人姓名不一致的,一律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希望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到相关银行进行信息更正,以便今后办理支取、贷款时顺利通过审核、审批。
  (4)基数调整完成后,新缴存基数自<SPAN lang=EN-US abp="5年1月1日起执行。在住房公积金会计年度中,单位除因职工工作变动致使缴存比例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化可按相关程序审批调整外,因其他原因致使工资在中途发生变动的本年度不再进行调整,下年度予以调整。
(5)在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结束时,单位仍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调整信息,影响职工办理公积金其他业务的,其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希望各单位对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6)希望各单位财务人员于<SPAN lang=EN-US abp="5年12月31日前到所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拷贝电子版基数调整清册。在和田地区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建行服务网点拷贝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事宜;在和田地区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和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和墨玉县管理部、洛浦县管理部拷贝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事宜;在农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所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拷贝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事宜。
(7)和田地区<SPAN lang=EN-US abp="5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相关要求可在和田信息网查询。
四、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和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乌鲁木南路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台对面,地区外宾馆旁),电话:37、15(建行网点)。
地直各单位、和田市各单位、和田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联系人:牛斐、水淼。
(二)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1、皮山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毛淑芳&& 联系电话:6426828
皮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皮山县英巴扎路徽商大厦1楼皮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墨玉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尹小军&&& 联系电话:6515313
墨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墨玉县英协尔路卡迪丽大厦二楼墨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墨玉县老财政局对面)
3、洛浦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龚磊&&&& 联系电话:2985855
洛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洛浦县杭桂路安居花园小区一楼洛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4、策勒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阿卜都热希提&& 联系电话:6714007
策勒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策勒县英巴扎路阳光小区一楼策勒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5、于田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韩永利&& 联系电话:6813626
于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于田县喀日曼路12号盛世华庭一楼1#办公室
6、民丰县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
联系人:艾买尔江&&& 联系电话:6753979
民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民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住房公积金&&& 基数调整&&&& 通知
抄 送:行署常务副专员葛标、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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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及信息更新地址:新疆和田市建设路1号(和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848000 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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