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著名付款日期,买方合同不给付剩余房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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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定金合同注意7点 让交易更安全!
来源:乐居
房屋买卖一般都会有交定金的环节,所谓定金是指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在正式交房款前预先给付卖方一部分钱来保障交易进行。
房屋买卖一般都会有交定金的环节,所谓定金是指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在正式交房款前预先给付卖方一部分钱来保障交易进行。交定金时一般是需要签订定金合同或协议的。那么,签订定金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核验主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首先应注意审查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其次确认定金合同的主体是否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判断卖方身份信息可检查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第三了解产权情况,通过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了解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及债务、抵押等情况。
二、基本信息要齐全
在定金合同中房屋的基本信息要标注清晰:如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含装修、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三、款项性质要写清
“定金”和“订金”、“诚意金”、“认购金”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仔细检查合同中的字样,否则发生纠纷很有可能由于无法判定款项的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四、落实到纸面上
签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空口无凭”,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足以作为证据。只有将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才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明确交付期限和方式
由于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因此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应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间点来保障买方准时交定金,另外也应该约定支付定金的方式,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络转账等。
六、定金数额要明确
定金收多少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
七、约定合同解除条款
虽然定金合同不等于买卖合同,但同样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等。以免造成由于条款不明导致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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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摘要]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交易过户,最快也需要几个工作日,房屋交易无法做到“一手钱一手证”的即时交接,在这期间,资金安全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卖房人如何确保在房屋过户后能获得房款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交易过户,最快也需要几个工作日,房屋交易无法做到“一手钱一手证”的即时交接,在这期间,资金安全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卖房人如何确保在房屋过户后能获得房款,买房人如何保障在支付购房款后能取得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资金给付的约定非常重要。
房产被查封,首付款打水漂
众所周知,同新房不一样,二手房买卖由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的即时交割,按照交易过户办理流程,买方在付完房款后,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时限;同时还存在房屋登记部门受理资料时并不能百分之百确认可以完成过户登记,比如卖方有债权、债务纠纷、产权查封等情况。
因此,在这期间,很容易出现买房人交了首付款后却发现房子有问题不能过户,而首付款也要不回来等问题,购房者王女士便遭遇了同样的经历。
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她通过某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跟客户谈好价钱后签订了购房合同,首期给了客户100万元,但是在过户的时候却发现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两年内根本没法过户,两年后还不知是啥情况。找房东要钱,房东耍赖皮,说钱已经花没了,到法院起诉后发现房子已经被查封而且是唯一住房,没有别的资产可以拍卖,从去年一直拖到现在,这个钱还没有要回来。
“这100万元很可能就打水漂了,那段时间头发都白了好多,人也瘦了十几斤,以后再买房子,前期交的钱一定要进行资金托管。”王女士告诉记者。
除了类似王女士的情况外,不良中介也是导致二手房资金出现风险的因素之一。
据了解,以往,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多由中介公司为交易双方做托管,买房者先要将资金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等待交易手续办理完成以后,中介公司再将购房资金支付给卖方。因此,中介的信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旦出现中介跑路或者挪用资金的情况,市民购房的资金可能就会打水漂。
2007年,受调控影响,广州品牌中介公司中天置业公司老板携带购房者2个亿的房款“失踪”,在全国引起震惊,更让许多购房者对中介公司的信誉产生了怀疑。
“虽然是地产低迷引发资金链断裂后产生的一系列反应,但是如果当时有资金监管,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避免,至少购房者不会受到损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目前青岛还没有出现如此恶劣的事件,但是也足够引以为戒。
品牌中介,希望强制资金监管
据了解,目前,岛城许多品牌中介如链家地产、惠百家等公司已经推出资金监管业务。
所谓资金监管,即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卖方需要在指定的银行或者相关部门开设一个专门的资金账户,在交易时,买方将首期付款打到卖方这个专门的账户上,资金由银行或者相关部门冻结,等所买卖房产完全过户后,卖方该账户方可解冻使用。
链家地产青岛公司总经理蒿玉峰告诉记者,前期款项打到专门资金监管账户上,不仅能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返还,避免了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因付款办证“时间差”导致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了“银货两讫”,解决双方 “信任危机”,有效规避各类房产交易风险,维护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据蒿玉峰介绍,目前,除了少数人嫌麻烦不愿意进行资金监管外,链家地产80%的客户会选择在交易中进行资金监管,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将来政府部门会有一个强制资金监管的政策出台。”蒿玉峰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些城市已经有类似的政策出台,但青岛还是交易双方自愿选择是否监管。
蒿玉峰告诉记者,链家地产的客户目前有两个渠道可以进行资金托管,一个是链家同光大银行合作、专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卖方可以在光大银行开设一个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买方将前期款项打到这个账户上,在房产过户前卖方无权动用这个账户上的资金;另外一个渠道便是链家集团自己开设的理房通,“理房通拥有行业唯一一块营业执照,由央行直接监管,客户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后,一旦出现问题,由链家全额赔付。”蒿玉峰告诉记者,同银行账户相比,理房通24小时营业,随时都可以办理业务,比较灵活方便。 记者 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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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过户但未给付房款,卖方能否要回房屋?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星期五
□青岛日报M青报网记者&孙欣
&&&&甲意欲把自己的房屋赠予自己三岁的孙子乙。但是由于办理房屋赠予的公证费与出卖房屋的相关税费不相上下,以及办理公证事宜的相关手续较为繁琐。甲就将自己的房屋以50万元的较低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孙子乙,并由乙的父母之一丙作为监护人与甲签订了相关买卖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丙没有给付甲任何房款。现甲因故欲要回自己的房子。
&&&&问:甲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屋?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王清华律师认为:
甲、乙(丙作为乙的监护人签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丙没有支付涉案房款50万元,构成根本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涉案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已经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不能索回涉案房屋。但甲可以向乙主张并由丙承担50万元房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徐立鑫律师认为:
&&&&甲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屋取决于乙的监护人丙的意见。
&&&&如果丙同意将房屋重新过户给甲,那么甲可以重新获得原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丙不同意过户回房屋,甲只能要求乙及其监护人丙承担房屋买卖的违约责任,即给付房款。如果有违约金约定的,则支付违约金。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董丹律师认为:
&&&&甲可以诉求追回房款。
&&&&首先,丙没有支付涉案房款50万元,此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鉴于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即给付房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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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二手房的),买方经多次催促,已过宽期也未办过户手续,己给付部分房款该怎么办?
我是卖方(二手房的),买方经多次催促,已过宽期也未办过户手续,己给付部分房款,按合同条款已属违约,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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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二手房过户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为您讲解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二手房过户中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让您了解到二手房过户的内容。
二手房过户如何办理手续?买房过户注意这些!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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