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土地被淹没,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该是给农户,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因为原先土地经营权巳给农户。本集

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理论--人民网
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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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村今年8月刚被征地100亩建设开发区,建设单位承诺将补偿款按时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请问按政策规定,村委会应如何分配这些土地补偿费?村民个人能分到补偿费的百分之多少?嫁出去的女儿和新迁来的村民能否一视同仁,也分到补偿费?  山西 董双亮董双亮:  你好。关于你村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来信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因此,山西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和办法应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针对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该办法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出嫁女和新迁户的问题,该办法也有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对于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中,并建立土地补偿费的专项审计制度。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黎阳  《人民日报》&(日&第六版)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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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11:30&&来源: |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爱高人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三、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几点: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被征地村民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收到的土地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其的请求一般不应支持。
  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则另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规定,该规定将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对农民进行补偿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基础,如果农民享有的只是债权,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理论上讲补偿的就是集体,而不是农民,最多就是水渠等等生产设施,但现在把它作为物权来对待,意味着除了对上面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同时《物权法》对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如《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户有权获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的补偿。这里的补偿是基于承包经营权丧失而获得的,与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补偿有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放弃统一安置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至于土地补偿费虽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户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有权从村委会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该补偿标准是多少,各省具体规定不一致。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但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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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_社会综合_新闻_印象庆阳网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核心提示: 对于农村的被征地,会有三部分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并不是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户的,而是补给村集体的。对此,很多农民朋友都十分关心,对于土地补偿费,农户能拿到吗?
讯:对于农村的被征地,会有三部分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并不是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户的,而是补给村集体的。对此,很多农民朋友都十分关心,对于土地补偿费,农户能拿到吗?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费的两大块,即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2、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具体分配方法,分三种情况:
1、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2、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3、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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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公网安备:18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分配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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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分配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威信县人民法院?( 10:24:37)?案件信息
近日,威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服村集体分配土地赔偿款的案件,因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庭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谢某诉称:1996年被告威信县扎西镇庙坝村民委员会组织修建庙坝村到煤炭沟村民小组的公路,该公路经过两合岩村民小组并占用了原告0.686亩承包地。2014年威信县修建成贵铁路工程,庙坝村到煤炭沟村民小组的公路被征收,共得补偿款共计93,390元。该公路被征收后,原告分得土地补偿费7,679.10元。尔后,原告认为二被告的分配方案不公平,原告被占用的土地,仍然属于原告的承包地,二被告应当按原告被占用的0.686亩承包地,按每亩3.3万元,对原告进行分配。二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分配给原告土地补偿费22,638元(0.686亩×3.3万/亩)。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谢某要求二被告给其分配征收补偿费22,638元的请求,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土地补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范畴,故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庭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谢某的起诉。
作者单位:威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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