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集体土地户口,又土地,为何集体不分给我?

热门城市:
客服热线:400-
土地相关:
全国最大土地流转平台
我家是农村户口转走了,土地还是我们的吗
| 悬赏:30 | 提问时间:日 17时15分56秒
| 答案征集中
我要补充:
回答此问题:
暂无得分答案
相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感兴趣:
  这个不一定的,有的地方的政策是承包土地几十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去世或迁移户口的土地还保留,由家庭成员或真系亲属耕种。新生的和嫁入的不分配土地。对于家中有人居住,但有部分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户口迁出的,《土地承包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视为保留原土地。参考以下政策法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只是各省制定的地方政策。但各省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这个原则列入了法律。即该法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的以及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老婆去读书 把户口迁至大学 现在毕业回来啦!没有工作 户口也没有地方上
全家的户口都迁走了吗?
等待您回答的问题:
土地行业专家为您解答!
QQ交流群:
微博互动: /
论坛交流:
成功交易案例分享
CopyRight &
广东地合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