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月24日成都出台限购新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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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2017年成都限购政策细则的通知(3)
  四、关于证明材料
  1.购房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包括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
  2.出具购房人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的证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注册地址应当在限购区域,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单位注册地址应在前述两区;
  (2)证明应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在限购区域办公地点连续工作满1年(日-日期间在前述两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年(日以后购买住房),且承担证明失实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等内容。
  3.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网签合同)前1个月向前顺延。补缴、断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4.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与出具稳定就业证明的单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5.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出现多家单位的,购房人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多家单位注册地址均应在上述两区;购房人在上述两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的,稳定就业证明可由最后一家工作单位出具(不需说明已工作年限)。
  6.购房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在限购区域,分支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限购区域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不予认可。
  五、需呈报市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的认定。
  2. 房屋被征收的,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拆一购一,不超过二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以下情形,应呈报市局确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证明;
  (2)被征收人可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3)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房的,可否新购住房;
  (4)被征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购住房;
  (5)被征收人死亡的,(多个)继承人可否新购住房。
  3.日前已购买二手房,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在3月24日以后,购房人可否新购住房。
  4.购房人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保险有中断,但医疗保险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可否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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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
导读:《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还在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实行分区域施策
本报讯<(记者 文强)3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出台,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基础上,新政做出了一大改变: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通知》还在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不过,为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自日起实施。成都市房管局强调,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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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限购政策最新公告及解读
导读: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新政做出了一大改变: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限购政策解读:
  3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出台,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基础上,新政做出了一大改变: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通知》还在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不过,为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自日起实施。成都市房管局强调,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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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3月24日扫房网房产读报:重磅消息!住房限购新政: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啦
来源:浏阳扫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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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空吸引你亮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疆。前路漫漫踏歌行,心生双翼待时飞。愿你鹏程万里,前途无量!
日 周五 &扫房网房产读报内容如下:& & &*1.【南京部分银行取消首套房贷9折优惠】南京地区除了在首付比例方面进行调整之外,近日,部分银行已经悄然上调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折扣,其中有银行表示最低折扣将由原来的9折优惠上调到95折,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调控的收紧,利率大概率会继续上调,9折优惠或将取消,不排除有更多银行跟进的可能。(不排除更多银行跟进,该贷款就抓紧了,买房贷款成本就要升高啦)& & &&*2.【河北沧州加入限购大军,主城区外地户籍限购1套住房】3月23日,河北沧州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非沧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沧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方面,《通知》规定,沧州居民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点评: 环北京区域调控已扩围至环京津区域)& & &*3.【环京、沪城市接力&6天10城收紧楼市 下一城是哪】从3月17日到3月22日,6天时间,全国范围内10个城市接连发布收紧楼市的政策。既有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也有廊坊、保定等挤出效应影响下的环京板块,还有句容等存潜在房价上涨压力的二三线城市。分析认为,一线城市及周围区域城市成为加码主力是本轮楼市调控的主要特点。预计环北京、上海、深圳及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存在全面升级的可能,未来全国限购范围或继续扩大。(点评:本轮调控城市的另一个特点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城市,开始启动限购限贷或者加码调控。针对房价潜在上涨压力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二三线城市,后续积极进行调控的可能性很大)& & &*4.【重磅消息!!!住房限购新政: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啦】23日晚间,成都市城乡管理房产局网站发布消息,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点评:限购范围越来越大来了)& & &*5.【特刊语录】天空吸引你亮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疆。前路漫漫踏歌行,心生双翼待时飞。愿你鹏程万里,前途无量!扫一扫二维码关注第一时间知晓楼市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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